(精品)车辆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管理制度1
一、实施目的
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维护小区车辆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柏林印象、柏林阳光小区
三、收支对比
柏林阳光:
1、原来:每月80元/个,园区共215个停车位,一年总费用206400元。
2、新方案执行后:每月80元/260张卡一年249000元,临时停车费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计总费用:285000元。
3、临时卡片工本费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执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备注:两个项目合计增加213160元
四、车辆管理原则
1、地面车位以租赁为主,地下车库车位以出售为主,有卡的车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车,所有无卡的车辆则停放在小区环道规划车位上。
2、凡本小区有卡车辆必须进出刷卡,任何时间均凭卡出入。
3、小区实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临时停车90分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白天(不超过23:00时)为5元,夜晚(超过23:00时)为10元
4、园区车位停满后不允许再进车。
五、车辆管理现状
柏林阳光:
1、柏林阳光车位共288个车位(其中:地下车库73个,地面车位215个),现共有车辆400多辆,且车辆还在不断增加,小区最多能容下约270辆车(不包括地下车位),剩下的车辆和不常回来的车辆则是停放在小区外面。
2、据统计,目前小区每天有大约30个固定车位空着,造成了资源浪费。小区环道大约停有50辆左右的车辆。
3、结合小区现状,柏林阳光小区能够办理260张停车卡,剩余10个车位空间为临时停车位。
4、目前柏林阳光车辆租赁协议签订的到期日期为20xx年1月31日。现在执行,考虑到协议未到期,签过协议的业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执行,今年的1月22日为除夕,时间上可能不允许。
六、实施方案
1、宣传方式:在大门口制作喷绘、在门岗做宣传牌、单元门上张贴办理车辆出入卡通知、发放宣传页、小区环道上以及门岗拉上宣传条幅、在门口显示屏上提示、给业主群发短信等方式。
2、车卡管理:
(1)地上、地下、环道车位车辆,均需凭卡出入(门岗、车库出入口都设有门禁刷卡系统)。
(2)未办理出入卡车辆:所有无卡车辆视为临时停车(包括业主和外来车辆)
(3)无卡出入(或忘记带卡)的小区业主车辆,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前期试行期间忘记带卡的可以核实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车辆,工作人员需提醒车主在一周内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续交费用,逾期不交者监控中心将其卡片挂失并收回。
(5)刷卡无效车辆,工作人员应登记其卡号、车牌号、业主姓名及楼座号,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长。须在一天内查清此卡无效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无效解决的,通知部门主管或厂家进行处理,给业主调整卡或回复业主处理办法。
(6)如卡片丢失的业主进出门岗时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并提醒尽快到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并补交卡片工本费30元,丢失卡片监控人员则给予挂失作废。
(7)门岗遇见车辆使用丢失卡片时,应马上拦下、立即上报当班班长或上报部门主管。
(8)所有办理车卡的业主必须凭房产证明、行车证、驾驶证到财务登记才可以办理。
(9)临时卡片内容(车牌号、进车时间、出车时间、以及日期、楼号、联系方式)收取停车费时一定要发放发票。
3、车辆管理:
(1)车辆进入小区后,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的对车辆进行引导停放和疏通,避免乱停乱放现象。
(2)所有月租车辆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车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辗压绿化带及碰撞、损坏公共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3)所有临时车辆在园区停放必须按规定停放在符合标准的路面,并设立专人监管。
(4)对于箱式货车、面包车必须开箱检查。装修及搬家车辆需凭物业服务中心所办理的'《装修许可证》和《物品出入许可证》方可进出小区。
(5)工作人员必须完整清晰的记录每天进出的临时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被访对象的姓名、楼号,还有车体的完好情况),并发放收费卡片,如果超时则正常收费。
(6)非业主的出租车进入小区时,应询问乘车人落实身份。如是来访人员,应登记核实确认后方可放行。
(7)小区内严禁车辆鸣笛。
(8)车辆在小区内限速5公里。
(9)严禁进入小区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进入小区。
(10)按优质服务细节标准,对进入车辆、违章车辆、可疑车辆实行先举手敬礼,再按相应工作程序执行工作要求。
4、人员安排:
(1)因前期工作难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员支撑工作,柏林阳光需增加10名秩序员,需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项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员到门口做好解释沟通,各部门人员做好时间分配。
(2)小区环道每个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队员,早上6:30—8:30疏通引导车辆外出,上午9:30—11:30当班秩序员疏通车道,晚上19:00—22:00引导车俩有序停放。
(3)小区临时停车将加大巡逻,对临时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管理。
5、意外管理:
(1)对于无卡闹事的业主,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态度,耐心的告知业主。统一用语“为了小区车辆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来车辆的进入,请您体谅和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向您表示感谢”。必要时,班长及部门主管到现场进行处理。
(2)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员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通知部门主管现场处理,必要时请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4)针对超时不缴费车辆,外来车辆则不让出行,并通知班长到现场处理缴费后放行,业主则登记(电话、楼栋号、车牌号)并上报班长事后小管家给予协助上门收费。
(5)新闻记者采访需请公司派专业人员接受访问(二次采访情况客服部处理)。
(6)出现过激行为如(打架)主管到现场处理,需公司协调相关部门(派出所、交警)或人员进行处理。
(7)进入小区车辆需服从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处理。
七、方案执行前后注意项
(1)针对前期执行车辆管理中意见较大的业主可提前进行沟通可从以下方面。
前期问题主要是存在没车位不让进小区,所以意见较大。
月租卡固定停车位业主部分不同意将车位打乱,后期沟通可以对前期月租卡用户在后期办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业主对临时收费不认可,针对执行过程中有质疑的业主,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进行沟通。
沟通无效时需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2)后期发票和现金的管理。
发票由(核算员)发放并记录,门岗停车费的收入要有记录,每天派专人(主管、班长)对发票和现金进行领取统计。
门岗不允许出现不收费或私自收费现象。
八、需支撑和相关费用方面
方案所需费用:初步估计需44300元
柏林阳光:
(1)需增加秩序员10名。其中有4名为临时短期(一个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计16000元
(2)宣传页20xx张,约100元
(3)车轮锁两把,约900元
方案共计需费用:17000元
两个项目合计总费用:62200元
车辆管理制度2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是一套详细规定公司或组织内车辆停放规则的体系,旨在确保车辆安全、有序、高效地停放,同时也维护停车场的整洁与秩序。
内容概述:
1. 车位分配:明确各类车辆(如员工私家车、公务车、访客车辆等)的车位划分和优先级。
2. 停车许可: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的.权限,包括停车证的发放、更新和管理。
3. 停车规则:设定车辆停放的具体要求,如方向、位置、距离等。
4. 时间管理:规定停车时间限制,防止长时间占用有限资源。
5. 收费制度:如有必要,设立停车费用标准和收取方式。
6. 应急处理:制定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7. 监控与维护:设定停车场的安全监控和设施维护机制。
8. 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制度执行力度。
车辆管理制度3
本《车辆进出校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内部及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安全,提高校园管理效率。制度主要包括车辆准入标准、进出流程、停车管理、违规处理及应急措施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车辆登记与许可:对所有需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登记,发放通行证,并设定特定的车辆准入条件。
2. 进出流程规定:明确车辆进出校门的时间、路线和速度限制,以及与保安的'沟通与配合要求。
3. 停车管理:设定指定停车区域,规定停车规则,包括临时停车和长期停放。
4. 安全监管:设立监控系统,对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预防安全隐患。
5. 违规处理:制定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包括警告、罚款、取消通行证等。
6.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如交通堵塞、事故等,设定应对策略。
车辆管理制度4
1、要求中队在除任何情况下动用消防车时,必须做到先汇报,再出车,驾驶消防车辆驶离车库时应进行派车出车手续登记,并由干部跟车。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进行车场日制度,维修保养车辆和器材,驾驶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与交通法规知识,通过每日发动,每天检查,每周保养来检测车辆性能,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每周三驾驶员集中学习安全教育和车辆基本故障排除,训练驾驶员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
4、督促驾驶员工作职责,禁止驾驶员开快车,途中变相开车,急刹车和开英雄车,规定驾驶时速不得超过50-60码。
5、以公安部《五条禁令》为准,实行一人一责一岗制,加强车辆管理。
6、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消防车辆,违者按规定处理。
明月路消防中队
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第三章驾驶员挑选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第八章干部开车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车辆事故发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做好预防车辆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各级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应当把预防车辆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严格制度,落实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车辆事故等级
第四条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或其它损失的为车辆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我方负有责任的车辆事故列为责任事故。
第五条车辆事故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指物资损失折款和善后处理所付出的费用,下同)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伤3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重伤1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严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师职以上领导干部亡1人)或者重伤6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为特大事故。
第三章驾驶员挑选
第六条驾驶员学兵年度培训计划由总队依据编制和实际需要制订。学兵年度培训计划、学兵挑选和分配工作,由各级司令部门承办;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驾驶员学兵原则上从义务兵中挑选,以第一年度兵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过参训数的20%。基层中队的学兵员额不低于应训数的90%。
第八条驾驶员学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好,身体素质好。
第九条驾驶员学兵的挑选程序是:个人志愿,群众评议,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审定。
第十条对选送到训练单位的学兵,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和承训单位进行复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淘汰:
(一)不符合驾驶员学兵条件;
(二)因反应迟钝、身体不适应等原因难以跟队学习
(三)不服从管理,有严重违纪行为;(四)阶段考核主课成绩不及格。
第十一条对持有地方驾驶证的战士,如部队需要其担任驾驶员时,必须经中队推荐,大队和支队审查,总队司令部门、后勤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办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等相关手续,方可单独驾驶车辆。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与考核
第十二条驾驶员学兵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教练车与学兵的比例为1:6-8,训练期间每个学兵实际驾驶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条对年驾驶不满1000公里的在职驾驶员必须进行500公里复训,未经复训的不准单独驾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学兵培训和驾驶员实习结束时,总队政治部门、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应当对学兵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
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驾驶证或取消驾驶资格。
第十五条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结合车辆审验工作,由司令部门、后勤部门对驾驶员的思想品德、作风纪律、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对审验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审验的,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教育
第十六条各级应针对驾驶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条令条例、交通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运输勤务教育,推广安全行车典型,总结经验,剖析车辆事故案例,吸取教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各级应在驾驶员中广泛开展“红旗车驾驶员”评定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激发驾驶员爱岗敬业,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总队、支队机关的驾驶员应统一纳入机关警勤中队、分队,按建制班归口管理;其他单位的驾驶员能编班的统一编班,集中居住;不能编班的要编组并指定一名干部负责管理,落实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的,应由用兵单位提出申请,司令部门按编制予以审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经部队培训的义务兵驾驶员服役期满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按士官管理规定选取为士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学兵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分别装入本人档案和技术档案。无《技术学兵登记表》和《新训驾驶员登记表》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士兵驾驶员出车一律着制式警服,因执行任务需要着便装时,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有严重违纪问题和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员应吊销驾驶证,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守则:
(一)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纪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坚持各项车辆保养制度,精心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良好车况;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部队车辆安全检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四)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开“赌气车”和“霸道车”,严禁开车时聊天、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和打(接)电
话,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开车、无证驾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严禁搞营利性运输,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严禁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五)除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六)发生车辆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部队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二十五条支队机关在驻地用车由支队值班首长或车辆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六条总队机关在驻地用车分别由部门领导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各总队、支队的直属单位在驻地用车由本单位值班首长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八条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驻地用车由大队、中队、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准,跨地、市(州、盟)用车由支队主官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车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
第二十九条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以及八小时以外和非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必要时报上一级批准。
第七章车辆出场管理及维护
第三十条动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录)。 《派车单》一式三联,由用车人或用车单位填写,经领导按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签署后送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分管领导),分别由用车单位、驾驶员和营门卫兵存持和查验。
凡无《派车单》的,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不予派车,营门卫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况未签发《派车单》,须由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派车干部通知门卫登记放行,返回后补办《派车单》。
第三十一条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大队、中队)要统一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出车时领取,收车时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准带故障出车,回场后应及时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三十三条远距离出车执行任务时,应派干部带车,并选派思想、技术、纪律和驾驶作风好的驾驶员驾车。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日累计行车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长途行驶时应适时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三十五条干部乘坐车辆时,对行车安全负有责任,应提醒驾驶员控制车速,安全礼让,遵守交通法规,不准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不准向驾驶员要车开,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改变行驶
路线。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乘载规定,不准超载、超员、超宽、超高、超长。货车运载人员时,必须加盖汽车篷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载运XXXX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上报总队有关部门,并指派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带车。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持部队驾驶证,不准驾驶地方牌照机动车辆。XX驾驶员不准单独出车。
义务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不准驾驶地方车辆。
第三十八条严格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牌照的申领、核发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出租、外借车辆牌照,因违反牌证办理规定导致车辆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车辆动用次数、行车里程等情况,车管部门或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核对,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
第八章干部开车
第四十条干部驾车要坚持“本人申请、技术考核、组织批准”的原则,必须经正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驾驶证,经支队级以上单位批准后,方可驾驶行政车辆。凡未经正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驾驶车辆。持有地方驾驶证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支队审查,总队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办理武警驾驶证等相关手续后,可以驾驶武警车辆。
总队级单位正团(含)以下干部、支队级单位副团(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备驾驶资格,可以向单位申请驾驶武警牌照行政车辆。干部驾车仅限于工作时间和公务用车。收车后应统一停放指定地点,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十一条干部驾驶摩托车,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二条干部驾驶自购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不准悬挂部队车辆牌照和使用部队驾驶证件。凡属干部驾车,必须由本人负责办理好人身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预防车辆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司令部门、政工部门和后勤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对年度未发生车辆事故的支队级单位由总队通报表彰,同时可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有条件的本单位可每月按其行驶公里数发给安全奖;
(三)驾驶员连续安全行车2万公里(消防执勤车1万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车、工作表现突出的,可视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3年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或连续安全行车6万公里(消防执勤车3万公里),可视情给予记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队、分队车辆全年行驶3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
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嘉奖一次;连续3年行驶100万公里以上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主管干部记三等功一次;连续5年无等级事故,可视情给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车辆事故,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批评教育。
(一)对发生车辆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应给予肇事者以下处分:
1、发生一般事故,扣留驾驶证2个月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发生严重事故,吊销驾驶证,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义务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当年不得晋升高一期士官;
3、发生重(特)大事故,吊销驾驶证,是义务兵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须取消士官资格,改按义务兵退伍;是干部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二)发生车辆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给予肇事者批评教育或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因无证驾驶、私自开车、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而发生车辆事故或在车辆肇事后逃逸的,应加重处分。
(四)发生车辆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对发生严重(含)以上车辆事故的单位,视情给予警勤中队(分队)、基层中队或车管部门领导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违反规定导致部属发生车辆事故的,应给予干部纪律处分。
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严重、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视情追究主管领导和主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发生车辆事故的单位隐情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应给予单位主官和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中车辆动用批准权限,系指部队行政车辆动用批准权限。
第四十九条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5
本制度旨在规范运输公司的车辆管理,确保运营效率和安全,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购置与维护
2. 驾驶员管理
3. 行车安全规定
4. 车辆调度与监控
5. 燃油管理和费用控制
6.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内容概述:
1. 车辆购置与维护:明确车辆采购标准,制定定期保养和维修计划,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及行为规范,强调安全驾驶和专业素养。
3. 行车安全规定:设定行车速度限制,规定安全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4. 车辆调度与监控:建立调度系统,实时跟踪车辆位置,优化路线规划。
5. 燃油管理和费用控制:实施燃油消耗记录,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6.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确保快速响应。
车辆管理制度6
一、车辆使用管理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
2.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5.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到办公室。
5、修车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驾驶员、车管员及车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维修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
三、车辆燃油管理
1、车辆燃油实行全奖全罚制度。即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各车的耗油指标定出各车用油标准,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各车行驶里程提供给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当月市场油料价格按照行车里程和用油指标填写核报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局长审批,财务科复核兑现。
2、润滑油、刹车油由办公室统一购入保管,车管员根据单车里程用量及时登记更换。
3、车辆用油一定要保证油的质量,绝不能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如发现在油的价格或用油规格投机钻营,弄虚作假,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500-1000元罚款。
四、奖罚制度
局机关每年对圆满完成全年出车任务,爱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无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竞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予以惩罚,惩罚标准按《黄委劳动安全条例》执行。
五、对外租车管理
1、对外租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对外租车原则:各部门用车尽量安排本局公车,在无公车的情况下,为保证防汛抢险,工程施工,以及突发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车,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一律不得租车。
3、对外租车一律实行填写租车申请单制度。
4、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需要租车时必须填写租车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要注明申请部门、事由、时间、起止地点、带车人,租车申请单需要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长、主管车辆局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签批后交办公室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调度,车管人员根据出车时间、地点确定租车费用。
5、被租车司机得到出车通知后,必须有租车申请单方可出车,被租车司机必须听从办公室车管人员,以及用车单位带车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车任务后立即返回.
6、被租车辆出车时,根据工作需要,需要改变行车路线增加费用时,带车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车管人员联系,回来后及时补写租车申请单补出差价。
7、被租车辆车主日后报销时凭租车申请单,并由
税务部门开出的租车专用发票为依据报销,每一个季度报销一次。
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服从车管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给车管人员出难题。
9、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车辆管理制度7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制度8
车辆货车管理制度是企业物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货车的`安全运行、高效使用和有效维护。本制度涵盖了货车的购置、登记、保养、使用、调度、维修、报废等一系列环节,旨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企业财产安全。
内容概述:
1. 货车购置标准:明确货车的技术参数、品牌选择、采购程序和审批流程。
2. 车辆登记管理:规定车辆信息的录入、更新和档案管理。
3. 运行与调度:设定货车运行路线、载货量限制,以及调度原则和程序。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驾驶员操作规范,包括驾驶资质、安全培训、行驶规定等。
5. 维护保养制度:规定定期保养、故障维修的周期和标准。
6. 车辆使用记录:建立完善的使用记录系统,追踪货车运行状态。
7. 费用控制:设定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的预算和报销规则。
8. 报废处理:明确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标准和报废程序。
车辆管理制度9
㈠、车辆管理
1、办内所有车辆均由综合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2、保障主任定车定司机。副主任保障工作用车,特殊情况由综合处调度。
3、使用车辆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用车;其二保障、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用车;其三保障办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日常机关财务和取送机要文件用车。
4、处室工作用车实行登记制度。市区内经综合处长批准,市区外经主管主任批准后,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5、严禁为办婚事动用车辆。
6、遇五一、十一、春节无值班任务和工作安排以及司机因事、因病请假期间的车辆一律在机关停放。
7、原则上不出私车。特殊情况,本人填写用车单,市区内经主管主任批准,由车管人员安排。
8、为便于车辆维修保养、出车补贴、路桥费的发放和报销,增加车管的.透明度,建立行车档案。内容包括:行车路线、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等情况。
㈡、司机管理
1、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要爱护车辆,搞好保养维护,做到定期检车、安全、正点、优质服务。
2、服从领导,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一般在司机班等候,不准在车上滞留,收到传呼立即回话。
3、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立即实事求是将情况上报综合处,并由综合处根据交管部门意见及保险公司理赔协议做出处理。如发现私了、隐瞒情况、不据实上报者,后果自负。
4、司机有事请假,要提前向综合处报告,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安排。但如工作需要,个人必须服从工作。
5、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人驾驶,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换车,更不得借与他人。
6、不得自行决定私自出车。有事(含节假日)用车,必须按个人用车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现未经批准出私车者按每公里2元扣发出车补。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本人自负。
7、加强自身修养,维护团结,遵守纪律,无论在机关还是下乡外出,都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维护开发办的形象。
㈢、燃油与维修
1、燃油。车辆实行内部油票,定点加油,每次加油司机要上报行车里程,综合处依据行车里程供油;在本市所辖县(市)范围内行车不允许在外擅自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修理。车辆修理要厉行节约,由本车司机提出申请,并严格按修车审批卡批准的项目在指定地点修车,司机无权变更审批项目,否则不予结算。更不得随意送修。特殊情况经综合处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增加车辆附属设备(如:座套、脚垫、香水、麂皮、墩布、工具等);做到小修小换不进厂,能自己动手修的一律不准进厂维修;车辆行驶7000公里方可更换三滤一次。
㈣、奖惩补贴
1、为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对车辆实行指标控制,单车核算。出车补贴按公里发放,每月基本下乡费80元,出车费每公里7分。
2、驾驶员出车发生事故,属于本身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付20%,个人承付最多不超过3000元。
3、随车维修工具、安全保卫器械及水电暖维修工具等,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除个人写检查外,所丢工具、物品自行补齐。
4、私自在外过夜车辆,如发生丢失附件(配件)及公用物品,其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全部个人承担,损失超过1000元另加损失的50%。但最多不超过1500元。丢失车辆(不能找回)凡是个人负全部责任的罚款20xx元,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
5、落实单车核算制度。单车核算包括:燃油费、修车费、公里补贴、司机加班补贴等内容。
车辆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5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屡次违反规定做停车处理,停车期间不发工资,进行学习提高后上岗。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50元。
(4)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00);接送员工须7:30到,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5)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部门经理。
(6)司机报销过桥费、加油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按公司报销规定要求,并记录车辆已行驶公里数和过桥过路费用的实际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7)司机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8)在运输途中如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货时间过长等,应及时反映给公司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的。
(9)在目的地装卸货和提取货物时应注意观察货物的破损情况。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学习行车知识,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客载货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三、奖励办法:
(1)按季度考核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为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200-3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货物超重、客载货、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3)对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司机奖励500元。
(4)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四、扣罚条件:
(1)不按交通法规行车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2)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3)如有私开货物包装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全局公用车辆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全局公用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分配到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并分别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按照每车一司机的要求,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开车。班子成员工作用车原则上从分管科室人员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和维护。
第三条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并签订租车合同,租车手续完备合法。原则上租用新车(车辆价格不低于9万),年租车费用不超过3.3万元。车辆燃油、维修、保养费用从租车单位费用中支出。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车辆燃油。公用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专车专用,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办理,分别考核。考核制度:根据每辆车的'型号和车况,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车辆耗油考核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车辆使用。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保证公务用车。机关科室用车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专人签派,司机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第六条车辆维修。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维修。程序是:司机提出修车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局机关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字,稽查队由稽查队长签字,检验检测中心由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签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点维修。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由各单位负责。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保养,及时办理保险、年审等相关手续。因不负责造成损害和损失的,追究司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车辆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详见车辆存放位置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对乱停乱放的给予批评、通报和必要的处罚。
第九条加强节假日车辆管理。放假前,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将车钥匙集中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按规定存放,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公车;其他非工作日,车辆也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第十条全局有重大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局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第十一条建立车辆及司机档案。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建立车辆及司机档案。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坏、被盗,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和驾驶人员共同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费用自理,责任自负。酒后驾车,造成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全年车辆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给予驾驶人员500元奖励。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制度12
私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内容
4、1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出车审批
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2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3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用车管理
1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2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3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5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6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7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1、1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员。
1、2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员。
1、3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1、4本条(4.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4.2.4.3.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2、1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
5条规定处理。
2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
4条规定处理。
3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4.6.6条规定处理。
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责任,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保障车辆安全,杜绝违章,减少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二、出车范围:
(一)一类用车范围:
1、公司领导外出工作;
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
3、客户、领导或检查组来公司视察、检查用车。
(二)二类用车范围:各部门同事因工作所需,必须用车。
三、出车程序:
1、一类用车范围内:由行政部及时派车。
2、二类用车范围内:用车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经理申请(填写,此单放置行政部处),并将此单交至行政部审批,以便统一调度。
3、行政部享有派车批准权限,在收到后,及时给予答复。
4、用车人员因特殊、紧急事急需用车,须提前一小时向经理申请(填写),经行政部同意后调派车辆,来不及填写者事后补填。
5、车辆调度原则以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6、行政办公车辆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通知行政部安排。
7、如出现安全等紧急情况,无须任何审批手续,可先派车,事后补办。
四、驾驶资格:
行政办公车辆原则上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熟练驾驶。
五、出车项目:
(一)驾驶员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公里数,如发现异常,应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在上注明,否则视为驾驶员人为损坏。
(二)驾驶员使用车辆回司时,须如实作好行车记录,并于每月25日将交直属上级确认,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注明并报备。
六、报销核查:
实行周核查制,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报销费用时需出示此表。
七、损坏责任:
本制度所指的损坏是指:因操作不当或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损坏;因私使用造成的损坏;出车人员如有意隐瞒或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出车人员承担。
八、报修程序:
车辆故障因自身不能解决需修理厂修理时,驾驶员送检修前必须经直属上级认可。
九、整洁卫生:
驾驶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车辆要随时做到车容整洁卫生,对车容不整洁造成罚款,罚款自付。
十、管理责任:
行政办公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车辆相关资料、文件(含保险)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并负责一切费用缴纳及管理。
十一、费用控制:
行政办公车辆费用由作出年行政部作出年度费用计划(保险、燃油、路桥、停车洗车、维修、年审等费用),并进行月度实绩管理。
所记载的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数不相符,差额里程数由驾驶员或使用者缴纳汽油费。经呈准的'非公务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燃油费,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钥匙一并交行政部。
十二、违规处理:
车辆行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的违规罚款,公司与使用人/驾驶员各自承担一半费用。非公务派车,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14
写字楼停车场是大厦的配套设施,为用户提供停放车辆服务,一般包括地面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一部分为租或售与写字楼业主或租户作为私家车位,其余车位供写字楼月租车辆用及外来访客作时租临时停泊。为保障办公停车需要、车辆安全、交通意事件处理、区内交通秩序、故加强停车场车辆管理甚为重要!
1写字楼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内部管理规定:
1).停车场车管员必须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照片、停车场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物业部消防人员定期检查。
3).停车场一般需设三名工作人员,一人登记收费,二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2)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停车卡的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
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写字楼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交和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按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交保管费,逾期不交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按金。
3车辆出入停车场的管理
(1)车辆进入的管理
1).已租车位的车辆驶入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会识别车上的电子出入卡自动放行,车管员通过电脑进行记录;临时车辆驶入停车场,司机需按电子收费系统上的出入键取得临时停车磁票,然后电子收费系统的栏杆自动升起放行。
2).车管员指近司机按规定路线入场,并停放在指定车位上。车管员还要检查车况,如发现问题,应与司机当面检查、核实,并将问题记在(停车登记表)上。同时,要提醒司机带走贵重物品,销好车门、车窗。车管员要认真检查车辆停放情况,严防车辆发生碰撞、磨擦。
(2)车辆驶出的管理。
已租车位的车辆驶出停车场时,电子收费系统会识别车上的电子出入卡自动放行,车管员通过电脑进行记录;临时车辆离场,司机到收费处交电子磁票,核实停车时间和保管费金额,交款后取回磁票,出场时将磁票插入收费系统,检查交款情况无异。
4车辆收费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与写字楼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以广州市为例,市政府明确做出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管理方式。
(1)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企业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必须报市场价部门备案。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市物价部门有权纠正其价格行为。
(2)普通露天停车场、住宅区、综合商住楼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者可在物价部门制定基准价格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住宅区停车场的经营者对住宅区内住户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优惠价格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研究制定。
(3)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的露天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停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上报市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4)静态道路汽车停车场(含电子咪表泊车点)停放收费标准,分白天、晚上两个时段收费:白天每小时4元;晚上6时至次日8时按次收费,每次10元。
(5)以下三种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a、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住楼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B、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C、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类时间住宅区室内、地下停车场(元/辆) 普通露天停车场(元/辆)
中小型车次(12小时)105
月保管600350
大型车次(12小时) 10
月保管 600
超大型车次(12小时) 20
月保管 1000
8时—18时21
(按次收费)
摩托车8时—18时22
(按次收费)
月保管6040
5车辆被损坏、被盗处理
(1)车辆被损坏的处理。
1).当发现车辆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车管员应记下肇事车辆号码,暂不放其驶出车场,并联系物业部负责人及受损车主与肇事车主共同协商解决。
2).如果车辆被损坏而未被当场发现时,车管员发现后也要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高级车管员及物业部负责人,共商处理办法。
(2)车辆被盗的处理。
1).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物业部主管确认后,立即通知车主,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管单位要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3).车管员、物业部、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
车辆管理制度15
1.0目的
通过对小区车辆的管理,确保小区业主利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居小区车辆管理
3.0职责
3.1护管班长负责对车辆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
3.2门岗队员负责对小区车辆出入的检查、管理;
3.3巡逻队员负责对小区停车车辆的检查、管理;
4.0内容
4.1发现有车辆需进入小区时,门岗应首先辨别是小区业主的车辆或外来车辆。
4.2如是由业主驾驶的车辆,应立正行举手礼,至车辆从前方驶过后礼毕。
4.3如是外来为业主送货的货车,应询问其所去的.单元,并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由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更换《临时出入证》。
4.4如是探访业主的私家车,应要求其说明所去的单元、业主姓名,并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放行。
4.5如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小区,应要求出示证件,并检查核实。
4.6对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
4.7登记后的车辆予以放行。但所有货车、摩托车在非规定时间内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4.8车辆离开小区时,应详细记录车辆离开的时间及相关事宜。
5.0车辆管理流程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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