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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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工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管理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产的实际,适时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隐患报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报安全办。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4、治理实施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改。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隐患治理整改。

  5、验收注销制度。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为确保检修理的安全,必需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便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需集中指挥、统筹支配、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仔细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修理的安全,检修理前必需预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修理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状况,有无特别。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修理事项。

  8、如在检修理过程中发觉特别状况,应准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连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1、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在校期间,管理好学校大门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未经班主任书面通知,在课余时间要求离校的学生不得离校,防止学生逃课外出在学校造成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总务处,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8.1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2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9.1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九条。

  1、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合理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定期召开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建立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7、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巡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并督促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8、协助和参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第八条公司基层员工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包括以下四条。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九条企业以追求“零事故”为目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条。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交通事故。

  5、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无“五误”事故及人员责任事故。

  6、不发生因违反调度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条为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的管理目标如下所示。

  1、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损坏。

  2、部门控制一类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重伤和责任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本企业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部门每月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开展一天的安全生产日活动。

  第十八条各班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活动内容主要总结上周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执行各项规程制度情况,通报忽视安全的现象以及近段时间下发的各类事故,传达领导指示和会议纪要等。同时,针对本周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结合实际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风险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二条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如下。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第二十三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第七章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九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部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使正常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过程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司机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部门领导。部门应在5天内将肇事司机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办公室备案。

  2、对员工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2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按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节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全厂通报。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发生事故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20%工资。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10%的工资。第三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级部门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配备2至4名计算机安全员(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组成),履行下列职责:严格审核系统所发布消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监视本系统的信息,对本系统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防止有人通过本系统发布有害信息。如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同时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其中,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3、定期对网站上的信息进行备份,对数据库进行定期的备份和保存。实行每天进行增量备份,每周实行一次全备份。并且每月把备份的内容刻录成光盘进行存储

  3、经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资料。

  4、对发布的信息,我们会对信息日志的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的记录,并建立有害信息过滤等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关键字过滤,对敏感的字和词组进行过滤

  5、对相关管理人员设定网站管理权限,不得越权管理网站信息,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6、采用多种硬件、软件技术对网站信息数据进行加密。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操作规程,下同)加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建立。

  4程序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4.1.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制定过程中,应有各职能部门的会签确认。

  4.1.2根据《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4.2规章制度的发放、传达、使用

  4.2.1办公室将文件发放至相关人员,并做好发放记录。

  4.2.2规章制度通过公司、部门和班组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会议,或在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让全体员工熟悉相关要求。

  4.2.3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

  4.2.4办公室应定期对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考核。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修订

  4.3.1每年至少一次由公司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当公司内部部门调整、国家出台重要法律法规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时还应考虑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内容。

  4.3.2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修订应做好记录。

  4.4作废文件管理

  4.4.1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应从使用人员中收回。如要留用(功存档)的,应进行标识(如盖“作废文件”公章)。

  4.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应有员工参与。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总表

  5.2安全生产记录汇总表

  5.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记录表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记录表

  5.5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表

  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表

  5.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情况检查、评估表

  5.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 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为此,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如下:

  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构和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按公司总经理→部门→人员或项目部经理→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作业成员签字确认程序予以落实。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确认资料由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业成员的确认资料由资料员收集装订成册。

  4.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打分表形式,由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考核的`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之一。

  5.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或项目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此项工作由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联系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由其具体联系。

  二、根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到政府部门或相关的发行部门取得,或者通过互联网,查找最新的安全标准,我公司与同行业的单位也有畅通的联系,通过他们也可以互通有无,及时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现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协会;

  国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数据库;

  为本公司服务过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

  通过互联网或其它相关媒体。

  三、本公司现已取了得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及联系办法。可及时获得有关的.通知、文件及相关综合性的书藉。

  四、本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管理会议,在会议个传达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资料。

  五、获得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后,将在最短时间内传达到相关的承包方和供应方。

  六、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将所获得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传达到全体从业人员;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时发放到相应岗位,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具体的发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由安全员和综合部负责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更新时能及时获取。应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由经理、安全标准化负责人、综合部人员进行。

  八、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及各班组积极参与,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照公司现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平安、生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配车间全部管理员、装配工。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装配车间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生产部每周举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严格根据6s管理要求执行。

  1.1现场收拾

  效率和平安始于收拾。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杂物、脏物坚定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1.2现场整改

  a、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根据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b、工件定置:按照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分类摆放整齐,零部件肯定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1.3现场清扫与清洁

  车间场地必需保持清洁整齐,天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打扫卫生;装配工作台面及货架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附近不得有杂物及灰尘。

  1.4素质

  a、必需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量具、工具用后要归位,不得任意摆放。

  b、每个装配工持证上岗,仪容干净大方。每个装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不得在工作时聊天说笑,大声喧哗。

  1.5平安

  a、发觉隐患要准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实行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刻组织救护,庇护现场,准时报告。碰到生产中的异样状况,应准时处理,危急紧张状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b、工作期间,不得在生产区域内有明火或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打赤膊、赤脚。违者罚款50元/次。

  2、严格根据生产部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单》合理支配各项生产任务事宜。装配工必需无条件听从主管的生产支配和生产调动。

  2.1装配工上岗前应举行培训,使其认识装配作业的技能、技巧;认识各零部件良与不良的正确区别。

  2.2装配工严格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举行装配作业。装配时发觉零部件不良,要准时向生产部和质检员反映,否则浮现批量质量事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2.3各项产品装配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必需妥当支配,以避开停工待料。

  2.4装配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

  2.5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四、非生产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场地。

  五、下班时必需做到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六、本规则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养,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教育职工把握必需要求的安全生产学问与技能,必需强化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遵章作业,削减事故的发生,防止国家与集体的财产遭受损夫,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定期研讨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审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安全教育内容。

  2、公司安全处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实施。

  3、本着'分级管理,对口负责,互相协作'的原则,各部门、基层单位负责对职工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形式

  1、新工人入工地教育

  但凡新招的职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需经过公司三级教育前方可上岗。参观、参与劳动人员必需由公司门进行特地教育后,指派专人带着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公司分期分批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组长教育

  凡担任班组长工作的人员必需接受安全生产学问教育。公司每年将举办若干期班组长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卷扬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门按管理系统特地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与复审。

  5、复训教育

  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装备操作,危险作业的人员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必需由门举办违章学习班,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6、变换工种教育和跨地区转换场地教育

  凡变换工种及调入人员中生产人员必需经门教育。考试合格前方可担任所变换的工种作业。

  7、全员教育

  必需坚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利用派班会、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有关安全学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措施,必需有本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持,并建立原始学习记录,公司将每年在安全生产周活动日子进行安全学问竞赛。

  8、复工教育

  无论何种假期或原因脱岗一周以上,在重新上岗前必需由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

  四、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公司级教育: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公司生产特点及留意事项;一般从事井下作业的安全学问及事故案例。

  工程部级教育: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和留意事项;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本单位的事项案例。

  班组级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预防事故的措施;工器具,劳动爱护用品的正确运用和留意事项。

  参观、参与劳动人员的教育:所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留意事项。

  2、中层施工管理负责人教育内容

  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法规及有关文件;安全管理方法;现代科学安全管理学问及应用;工伤事故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班组长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上级文件及规章制度、规程;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职责;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的理论与应用;工伤事故的处理与现场急救技术。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内容

  除进行一般安全学问教育外,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有关内容培训。主要是本工种安全技术的理论学问和实际工作;工器具、装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及装置的运用与检查方法;发现事故的预防和消退措施;故障的排解技术和发惹事故后的抢救措施。

  5、复训教育内容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采纳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时的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案例部析和违章作业(指挥)的危害。

  6、变换工种及转地区教育内容

  按变换工种后所担任的工种安全技术学问和实际操作技能;本岗位留意事项和安全职责。跨地区人员要有接收单位进行新地区概况和安全留意事项教育。

  7、全员教育内容

  一般安全生产学问;传达上级有关生产文件,简报、通报。重温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发动职工,组织商量,找出薄弱环节,制订措施;学习、传授工伤急救技术;学习本地区和本公司有关重大事故的通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8、复工教育内容

  本工种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本单位生产特点及安全留意事项;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环境的安全技术及要求。

  五、安全教育时间

  1、新工人进现场三级教育,结合本公司特点:

  公司级三天

  施工工程部级四天

  班组级五天

  2、中层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教育按上级或有关要求而定。不得少于七天。中层施工管理人员每二年轮训一次。

  3、特种人员教育按国家《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或企业有关规定而定。

  4、复训,变换工种,复工教育不得少于一天。

  5、全员教育每周专题学习(活动)不得少于二小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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