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7 00:16:59 好文 我要投稿

资产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资产管理制度(优选15篇)

资产管理制度1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幼儿园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幼儿园各功能室,由幼儿园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黑板、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幼儿园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园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资产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关于资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资产和各类物资的管理,特制定报废管理制度。

  1、对于已达到使用寿命的资产和物资,如已失去原设计使用价值,但可转化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余价值;2、对于已无剩余使用价值的,如再使用将要影响到安全或浪费能源、影响形象等,即可办理报废;3、对于设备设施的`报废须由维保部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4、对于各类工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5、对于劳保物品的报废,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核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6、对于其他各类库存物资的报废,由保管员提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7、经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资产和物资,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做销毁处理;

  8、作为废品被收购的,其收入款项要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9、对于已按程序报废的资产和物资等,保管员要及时做账务抵消处理。

资产管理制度3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资产管理制度4

  一项资产如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例如,融资租赁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承租人)虽然不拥有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

  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例如,为净化环境或者满足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需要购置的环保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虽然不会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有助于企业提高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能力,有利于净化环境,企业为此将减少未来由于污染环境而需支付的环境治理费或者罚款,因此,企业应将这些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由此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表明这些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物尽其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明晰产权关系、申办相关的法律文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等部门组成。财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和审批等,应征求管理小组的意见。

  第五条办公室是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并起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财务会计监督。

  经审办依据有关制度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第六条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实行领用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其它;交通工具:小轿车、其它车辆;通讯工具:固定电话、手提电话、其它;家俱: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桌、电脑椅、茶几、沙发、其它。

  (二)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三)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更新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将购置预算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配置细则》及《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细则》,提出意见,纳入办公室年度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入年度预算,按预算编报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一)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工作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凡属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办公室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应遵守竞争性原则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购入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严禁各部门以任何形式与理由用会议、活动经费等夹带购买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固定资产账时,应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账及资金支付事宜。

  第十五条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留存联。

  第十六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实因工作需要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先将固定资产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组讨论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等临时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借用制度。其预算、购置与日常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议的决定和大型活动临时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需求清单配齐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包括购置、盘盈、受赠、无偿拨入、建造、扩建等。接受捐赠、无偿划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等凭证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价值的核算,有凭证的按凭证价格入账,无凭证的按重置价入账。建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指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淘汰、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等正常报废以及盘亏、调出与转让、出租出借、损失等。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使用部门根据批复办理注销手续。办公室收回报废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应保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丢失的零配件必须有相关证明和说明。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登记入账、内部调剂、对账、报表等。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资产卡片》设定要合理、规范、科学。录入时要连续、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价值核算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对账,《固定资产月对账表》要有签字并备案保存。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因部门的调整、人员岗位的变动,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调配时,应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有关机构和人事调整的决议,统一进行内部调剂。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办公室应督促其归还的固定资产,经确认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库存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按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失的,由办公室就损失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但要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为正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资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实物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实物资产配置、申购、分发、调拨和报废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应该坚持实物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筹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打印机、照相机无论单价多少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IT资产和非IT资产。第六条 IT资产主要包括如下设备:

  (一)低端设备:PC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条码设备、扫描仪、PDA、排队机、触摸屏、移动邮件设备、IP电话等。

  (二)高端设备:总部机房内的设备(如小型机、存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会议系统设备、机房基础设施(如机房专用UPS、STS、PMM、冷水机组等),配线间中的设备,机构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加密设备等。

  第三章 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和人员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管理,同时负责总部具体的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统筹公司实物资产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培训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负责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统筹调剂,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调拨、报废处理等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台帐、实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向其报告有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总部财务企划部负责统筹总部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和调整公司实物资产预算情况,指导和监督各机构财务部门的实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总部人事行政部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参与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4、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目录,以满足业务需要。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总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三)各机构人事行政部配专职或兼职的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实物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报废、调拨和盘点等工作;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实物管理系统帐、实物三者一致。

  3、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汇总,记录和清查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按时上报实物资产盘点报告。

  4、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5、负责本机构所属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6、接受总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机构财务部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本机构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2、参与本机构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4、审核、调整和批准本机构实物资产预算情况。

  5、接受总部财务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总部及机构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实物资产协管员,配合实物资产专管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实物资产使用人须保证所使用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实物资产日常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章 配备标准及采购、入库管理

  第八条 实物资产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预算及三年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资产购置预算,预算审批后才能开展购置活动。

  第九条 实物资产新增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库存没有可调剂的适用设备,并在预算范围内方可购置新设备。总体预算内调剂使用应征询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实物资产申购应遵循按需配置的原则,有明确配置标准的应当按配备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一条 低端IT设备的配备原则。

  高端IT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参照《机构网络建设配置标准》、《机构PC服务器及高速行打配置标准》、《机构综合布线、机房、UPS建设及维护费用标准》、《高端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购置前应由申请部门提请签报立项申请,签报中应注明需求固定资产的清单明细、需求原因,并附有批准的当预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签报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有关实物资产申购流程报送相关人员及领导批示。满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该办法签订合同。

  (二)签报立项申请批复后进行采购动支。

  (三)各级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制度和相关采购业务审批流程,确定采购权限,处理相关采购事务。

  属于集团统购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审批后由物控部统一进行采购。不属于集团统购的,按采购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入账、入库

  (一)验收。

  1、验收责任:低端IT设备由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负责验收,高端IT设备由相关技术部门、物控部共同负责验收,其他业务经营类实物资产设备由采购经办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2、验收时效:实物资产到货后验收入库工作(包括实物验收和系统中验收入库登记)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端IT设备要求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殊情况未按正常流程购买的,申购申请到达后按以上时效要求完成系统中补录验收和入库工作;对于采购量大分批到货的,在货全部到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实物资产要进行条码扫描和系统中条码复核;验收不合格不得接收,并及时联系采购经办部门向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实物资产验收合格后,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实物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付款所需资料,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第五章 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实物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发与领用、使用与保管、回收与利用、变更与调拨、维护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实物资产分发、领用:实物资产入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做好分发实物资产的出库登记,使用人须在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反馈分发情况。库存实物资产应做好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库存实物资产责任人为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

  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

  (一)各级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爱惜所用实物资产,注意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延长实物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实物资产丢失或损毁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请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进行处罚。

  1.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1)未经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装或改装实物资产,致使实物资产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实物资产携出司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领、借、调拨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致使实物资产丢失或损坏。

  (3)对易损坏设备,未按保管规定要求进行轻拿轻放、远离水火等,导致实物资产损坏。

  (4)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丢失。

  (5)未按技术规程操作,致使实物资产损坏。

  2.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

  (1)实物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2)经批准进行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

  (3)已按保管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盗窃事故造成实物资产丢失。

  3.赔偿基本原则:

  (1)实物资产丢失或完全损坏无法修复,责任人应按不低于实物资产净值的60%进行赔偿,若净值为零则按不低于残值比例的60%进行赔偿;

  (2)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若可修复或能重换配件的,按修理费或重换零配件费用进行赔偿;

  (3)若经公司和赔偿者协商同意赔偿实物,需要赔付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同类同型号资产物品;

  (4)事故责任者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调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6)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具体赔偿处理意见后,当事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缴交赔款。若逾期不赔付将从赔款人的工资中扣除。若赔付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赔付者,经财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准后可分期进行赔付,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8)完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处置后,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实物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刻报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被盗、被抢丢失还需报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尽快提出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执行赔偿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人事行政部应在实物固定明显处粘贴实物资产标贴,以便日常管理和盘查,情况变更及时更贴;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际资产的使用状态,按照以下状态进行登记备查:

  良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理,只进行常规维护即可满足工作需求。可用: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满足工作需求。难用:需要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同时预计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长的寿命中得到弥补。

  停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进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难以得到弥补。

  (三)实物资产使用人调动和离司须办理所使用实物资产的正常交接,未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司手续。

  (四)公用笔记本电脑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机制,实物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借用登记;配备或借用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对于高价值的IT资产(如:小型机和存储系列、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等),应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六)实物资产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给公司或机构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须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按实物资产原值进行追偿赔偿,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在外借时,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押金保障条款,归还时应仔细检查实物资产状况,注意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实物资产回收、利用。各级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对闲置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对闲置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收,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剂或处置。

  第十八条 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

  (一)实物资产变更是指实物资产变更使用人、变更所属单位等,发生实物资产变更时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变更手续,进行实物资产调拨。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需按照公司有关实物资产转移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变更后实物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办理实物资产调拨手续。

  (二)对设备配件的变更,实物资产专管员接到安装完毕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擅自进行变更的,将对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批评,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四)实物资产专管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对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报给上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予办理人事调动或离司手续。

  (五)实物资产的财务帐、实物台帐不能随意进行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进行修改后核对以确保一致。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须及时、准确进行相关帐务登记,记录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给使用人发出实物资产信息确认通知,使用人必须在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和反馈。

  第二十条 实物资产维修

  (一)保修期内实物资产维修,直接由各部门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IT资产维修通过上报问题反馈,IT部门负责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装配件自行维修。

  (二)其他情况的维修,总部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机构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机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各级单位自行支付,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实物资产维修,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都要求保留维护维修记录。

  第六章实物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报废标准

  (一)IT设备报废标准:

  1.低端IT设备报废标准:

  (1)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损坏严重,维修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30%的,或无法购买相关配件的。

  (3)因科技进步,原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的'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的。(PC机因内存不足等不能支持运行公司当时防病毒和远程管理软件的要求强制报废。)

  2.高端设备报废标准:

  (1)不设报废年限。如因原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报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2)原设备续保费用高、而购买同等处理能力新设备代价不超过续保费用6倍的,经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可报废。

  (二)非IT实物资产报废标准: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标准执行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正常报废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达到报废标准,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 非正常报废的条件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修理后质量保证期少于一年的。

  (二)实物资产因遗失、被盗抢、全部或部分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实物资产净值,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等。

  (三)因被盗抢造成实物资产损失、且自报案时间起三个月后确认无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条 实物资产报废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签报申请,机构内应集中进行报废申请,交通运输设备的报废申请须单独另行签报。

  (一)实物资产报废必须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出具处理意见以签报形式报出。

  (二)非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如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申请报废的,需要生产或销售单位(或其特约维修点)逐项出具书面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加盖对方公章,注明如继续使用所需的维修费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的,须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签报附件材料明细

  1、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

  2、非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

  ①《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②报废实物资产鉴定书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材料(被盗、抢)

  ④机构对于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的,请另附说明。第二十五条 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置

  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批量大宗实物资产处置需组织招投标,处置报废实物资产后的所有收入应交回各级财务部门做收入处理。

  (一)总部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理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公司财务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报废实物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应成立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

  1、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专管员组成,总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工作。

  2、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3、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至少三家正式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拍卖方案和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审核,同时上报拍卖企业方案并推荐其中一家。

  (三)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原则上实行对外拍卖,拍卖方案需报总公司审批。如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损坏严重、或经评估回收价值小于拍卖处置的费用以及处置实物资产数量较少,经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研究、报总公司批准后,则可以公益捐赠或废品回收形式进行处理。属于以废品收购形式处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比较收购。

  (四)获准报废的实物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清理,回收至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五)机构实物资产的处置方案须上报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最终批复同意实物资产报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报。

  (六)报废实物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继续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报废实物资产,则需另行上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企划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报废实物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发给公司内外勤员工。第二十六条 实物资产盘点。

  (一)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由公司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织,包括实物资产账目盘点和实物盘点两大部分,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盘亏、盘盈实物资产,应查明原因,提请签报至同级财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实物资产管理员应注重日常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实物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七条 特殊设备的管理

  特殊设备是指手提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特殊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禁止个人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与实物资产相关的保修卡及配套资料,如光盘、说明书等附件须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实物资产则由部门或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涉及实物资产相关的异动,该类资料应同步流转。

  第二十九条 如果未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机构以电子表格台帐形式代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资产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二、资产的购置

  (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四)领用部门将资产交回时,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记载交回时间。

  (五)资产无论是借给本院有关部门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部门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五、资产的赔偿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六、资产的盘点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填写《资产盘赢、亏损表》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作帐务处理。

  七、资产的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后,出售的资产变价款收入均纳入本院专用资金。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院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室作帐务处理。

  八、资产的交接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内勤、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车辆、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制度8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一),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四);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

  1、自年月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合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申购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变更表》

  附件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四:《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附件五:《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资产管理制度9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资产管理制度10

  为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发挥网络及其信息对我校资产管理方面的促进作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同时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增强网上安全性,使我处网络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特制定资产管理处网页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网页是学校资产管理水平及日常工作的重要宣传窗口,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涉及本网页业务。

  二、网页管理由资产管理处处长指定网页负责人一名,新闻信息发布员及网络管理员各一名,负责设计制作本单位的网页内容、发布新闻信息、进行网络的管理,并定期更换。网页的内容制作与更新,须经处长核定并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凡是涉及到政策性法规文件的内容,必须由网页负责人同意、处长审定后方可安排,未经网页负责人及处长批准,新闻信息发布员无权上传内容。

  四、制作网页内容,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快捷准确、更新及时的.原则。

  五、网页内容应及时体现学校资产管理现状、人员的精神面貌及工作发展思路。

  六、每季度网页负责人向处长汇报一次网页管理情况,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计划。

  七、网页内容不得含有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诽谤性资料。

  八、网页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着作权及其他权利。

资产管理制度11

  建筑集团公司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资产购置管理工作,做到经济合理,科学节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满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日前集团公司成立了资产管理部,出台了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产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办公性固定资产(汽车、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管理,包括购置、转让、报废、维修、清理;负责房产(包括临时设施)经营管理,包括房产购置与转让、内外部租赁等;负责办理房产、地产的相关证照工作;生产性资产管理,包括购置、转让、处置、经营;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的盘点、登记、造册、封存、折旧等管理工作。

  今后需购置上述物品时,应严格按照审批制度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职能部门/司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资产购置授权批准人批准,经批准后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集团公司综合办。

  3、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或二级单位根据批示意见办理采购,完成采购后,凭发票及实物到资产管理部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

  4、验收完毕后,采购单位执采购合同或凭证(票据及说明书等)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

资产管理制度12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脑及电脑软件、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吕,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用为国定资产。

  2、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3、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部、各职能部门两级管理。

  (1)公司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财务部配合综合管理部,并由财务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决定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等事项。

  (2)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记录与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

  6、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资产管理制度13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控制无形资产处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处置的方式

  无形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转让、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3条处置原则

  公开、公正、合理、有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

  第2章无形资产处置前的评估和处置程序

  第4条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前,应由资产管理部组织专家对无形资产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按照国家相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不低于评估值。

  第5条无形资产处置程序

  1.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处置申请,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公司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待处置无形资产的技术鉴定。

  3.公司资产管理部将技术鉴定结果和对于处置申请的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资产管理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复,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第6条公司财务部门对获得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处置收益。

  第3章不同处置方式的实施措施

  第7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9条无形资产报废

  1.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无形资产报废单”的样例如下所示。

  2.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2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第14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第15条相关文件资料

  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2.“无形资产报废单”。

资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公司财产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xxxx等。

  第二条主管部门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xx设备由xx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xx设备由xx部门负责管理。

  3.工具、xx等由xx负责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大型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由xx决定,统一购置。

  2.小型固定资产如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xx年的,根据节约、实用的原则,由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注明采购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xx同意,报xx审批。

  3.各单位xx部凭审批文件通知使用部门,并协同采购。

  4.采购时,需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力争优质低价,同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购置时,应请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把关。

  5.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持发票、审批手续及个人或部门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经各单位xx部审核登记后,到各单位财务部报销入账。

  第四条受赠

  受赠的固定资产由xx办理,同时须注明价格(如无法查明其准确原价,须会同财务部估价),办理价值核准登记手续方可领用,并视同购入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编号、登记和移交

  1.主管部门取得固定资产后,会同xx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并粘贴标签。

  2.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移交:xxxxxxxxxxx。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

  1.领用部门使用人应认真阅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简单的维修技能,规范操作。

  2.固定资产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格控制使用费用,节约开支。

  3.专人专用,其他员工不得擅自使用。

  4.办公室空调,只有在室内温度冬季低于xx摄氏度和夏季温度高于xx摄氏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部门内应有专人负责。

  5.对于领用人员的离职、内部调动或部门变动等,各单位xx部应负责收回离职人员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各单位财务部,并报xx备案。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1.办公设备领用人或保管人平时应做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注意设备使用状态,不得让设备受损或超负荷工作。

  2.在固定资产保修期到期前,使用部门要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积极做好保修工作。

  3.不得人为破坏固定资产,如属人为破坏,一经发现,必须照价赔偿。

  4.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等不良现象,要及时向xx部反映,及时修复。

  5.若发现不明原因的固定资产丢失,其使用部门必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盘点、折旧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xx次,按xx方式计提折旧。

  第九条出售、报废

  1.出售

  (1)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xx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由各单位xx部书面报告xx,经xx批准,方可出售。

  (2)在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现多余的、不适用或不需用的.价值xx元以下的小型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xx核实后,报公司xx同意,方可出售。

  (3)固定资产的出售以xx方式进行。

  (4)固定资产出售后,各单位xx部应及时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且出售收入及相应单据必须及时上交财务入账,各单位财务部据此核减相应的固定资产。

  2.报废

  (1)为保证日常工作的需要,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可以适时进行报废处理。

  (2)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随时监控,对达到报废期的固定资产要向xx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xx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

  (3)xx部将鉴定后的固定资产书面上报xx,经xx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4)财务部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核算,xx部根据报废审批单进行固定资产销账。

  (5)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收回残值的,应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变卖,变卖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入账。

  第十条附则

  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经xx批准后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主要对象

  (一)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产出让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其实施方案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依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须由代表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开的原则,订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合同无效。

  (三)依法监督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必须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查规范,合同审查时发包方必须如实提供会议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章,提供人签字,包村干部审查签字),合同文本经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规范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必要时乡(办)经营管理站合同审查人员应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场资料的收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工作程序

  (一)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拟定和价值的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本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流转资产的现状,拟定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资源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通途、公开招标和承包的条件、起止日期及资源性资产的边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还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价值进行民主讨论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内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他人不得代签),存档备查。

  (三)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审核。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外部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在执行前,必须报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标的价值确定、条款等主要内容。经审核后的方案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及有关资料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必须到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同时备案的还包括: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及方案公示记录,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内容

  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价及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有关资产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签订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发包方(出租方、出让方)负责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其中资源性资产必须标明名称、坐落、面积、四至、质量等级等(应附明细表)。

  (三)签订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须相符)。

  (四)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用途。

  (五)承包(租赁、出让)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八)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第五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等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由村报账员登记),并责成专人管理,资源性资产还需表明边界四至,逐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档案管理。

  (二)实行资产报告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情况要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除报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以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同时向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向临汾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50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农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有两种办法: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组织经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确定每户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承包通过公开竞标、经济双方议定来确定,承包费纳入乡(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监管。

  4、承包期限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复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采取招标、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才能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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