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

时间:2025-11-21 01:48:02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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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车辆管理规定15篇

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出入园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热]车辆管理规定15篇

  1、员工车辆。

  ①、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园区,均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岗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②车辆停放应按照公司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车辆在园区内部道路上、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位置停放,同时应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园区XXXX处、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存放处。

  ③、员工车辆进出园区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笛,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员工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2、客户车辆。

  ①客户车辆进入园区,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岗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园区。

  ②客户车辆进出、行驶、停放均应服从保安人员指挥,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③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并禁止鸣笛。

  ④不准在园区内任何场地、道路试车、修车、练习。

  ⑤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⑥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车场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3、送货车辆

  ①送货车辆进入园区时,须在门岗保安室登记,并按照保安指定的.路线进入园区。

  ②送货车辆在园区内必须缓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禁止鸣笛。

  ③送货车辆未经园区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园区内除环形路以外的任何路面上行驶。

  ④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⑤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交通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⑥送货车辆离开园区时需将货物的包装及作业产生的垃圾随车带走。

  ⑦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辆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规定2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北岸学生,须由家长填写《白云湖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申请书》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可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到校,然后签字并报政务处备案。(南岸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

  二、使用规定:

  1、手机只能在每天中午12点—13点前使用,其它时间一律关机,如发现其它时间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①手机铃响、拨打电话、接听电话;

  ②用手机发短信息、查看短信息;

  ③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2、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不允许在教室、寝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如违规使用手机,老师可当场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免处理;拒不交手机的.,学校将依据《白云湖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三、几点说明:

  1、如在每天中午12点—13点前以外时间在校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值班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并交班主任,期末考试结束时,由学生家长亲自到校领取,同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未按要求关机,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定3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学校所有车辆在办公室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和调配。

  2、办公室分管主任应带头做到求真务实、廉洁勤政,认真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

  二、车辆调派

  l、固定车辆的领导用车,由用车领导或主任直接通知驾驶员,相关驾驶员要作好准备,保证领导用车。若领导外出学习考察,驾驶员未一同前往的,必须回单位上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无固定车辆的领导在三门峡市范围内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到三门峡市以外区域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区范围内公务用车,填写"工作用车联系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镇乡或出市区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4、其它公务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租车,必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派。

  5、严禁私自调用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6、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7、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出车情况登记,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9、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校长同意后,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一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办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参与修理监督;一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两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指定副校长全程参与修理监督。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报校长同意后维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驾驶人员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5%的经济损失费外,视情追究责任。

  6、驾驶员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8、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批准可用现金加油,加油票据经随车人员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3、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向办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办公室分管主任;超过20%的,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并组织对该车用油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五、处罚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交警部门明确责任50%以上,驾驶证被扣12分的,年终考核定不称职等次。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车辆管理规定4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3、对运送材料及搬运家具(家电)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访客)进入小区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领卡时付10元押金,出小区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车主实行多退少补;执行任务或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进入小区后,请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进入小区经门岗许可后才能进入,但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区地面车位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禁止车辆停放在

  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安全驾驶,文明停车。禁止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拖走、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7、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禁止将小区车辆通行卡转让他人;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0、小区车辆进出不受时间限制,进入小区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进入小区停车位(场)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

  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经物业服务中心查实后,将联系交警部门对该车强制拖走,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规定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2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3 《车辆事故记录》

  4.4 《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车辆管理规定6

  为了加强门卫出入车辆秩序管理,避免无关闲散人员随意进入厂区影响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稳定和谐、健康文明的发展环境,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加强各级领导检查车辆管理。集团公司及各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要提前电话通知门卫值勤人员做好接待勤务工作,没有接到通知的门卫值勤人员要问明情况,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确认,并告知来检领导及随行车辆到公司办公楼前停放。

  二、加强业务客户来访车辆管理。对于商谈业务来访需要进厂的客户,门卫值勤人员告知其联系部门电话号码,让客人用门卫室座机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同意接待的部门人员电话回复门卫值勤人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准许进入,所随行车辆到供应部门及料场的停放在南门外停车场,到公司其它部门的一律停放在西门外或护卫大队门前停车场。

  三、加强供应采购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对于到公司供应部门运送采购物资的车辆,供应部门负责告知供货单位提供物资名称、数量清单存放门卫室备查,并提前将卸货地点等有关事宜通知门卫值勤人员,送货人员进行登记后放可进厂卸货。门卫值勤人员要把进厂须知、厂区内禁烟规定及行驶路线等情况向送货人员介绍清楚。

  四、加强外来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对于外来施工单位运送工具及检修材料的车辆因工作确实需进厂的,由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告知施工单位提供物资名称、数量清单存放门卫室备查,并将施工有关事宜通知门卫值勤人员,进行登记后放可进厂施工,因施工需要在厂区内通行的`车辆必须到公司保安部办理厂区车辆通行证,其他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五、加强员工私家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员工私家车要严格按照公司划分的停车场所、停车位置规范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东华二路以西或者宿舍楼后车棚内;圈子村卸煤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南门停车场;任何人严禁在上班期间移动车辆、刷车及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域(以东华二路为界)。

  六、加强物资出门秩序管理物资出门必须办理物资出门证,无出门证的一律不准放行外出,严格执行出门证签字制度,重要设备物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一般性物品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呈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审核;门卫执勤人员对外出货物要对照出门证及物资清单认真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在出门证上签字封存备查,对于证物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放行。公司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物资出门时间。

  七、加强门卫岗位执勤工作管理。门卫值勤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警容严整、礼貌待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大门一律下车推行,所有外出车辆一律停车自觉接受检查,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罚款。

车辆管理规定7

  为规范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执法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安全行驶、重点保障的原则。全局车辆的管理由办公室总负责,每台车实行定位管理,做到定人、定车、定库。每台车辆配备相对固定的驾驶员一名,负责车辆的驾驶、日常维修和保养,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特点,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做到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调度使用,局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执法用车分别由机动大队、机动警察支队管理和调度。遇紧急任务、重大活动时,一切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

  车辆调度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的前提下,兼顾各处室公务用车,酌情处理,合理调度。

  局领导公务活动,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工作需要,提前妥善安排车辆。凡各处室公务用车,需事先与办公室约定,并填写派车单,派车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处室需公务用车时,应由处室领导负责填写派车单,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

  各处室因公务用车需驶离市区的,须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局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三、车辆保养、维修、用油管理:

  (一)车辆的养护、保险、年审年检、通行证办理等工作,由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做好落实。

  (二)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度,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卡,详细记录。车辆要维修保养或购置必要配件的,由驾驶员提出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办公室或机动大队分管领导审查,局长批准同意后,由驾驶员在指定的修理厂按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添置配件或其他车用材料。若车辆遇特殊情况或出车在外遇故障必须立即修理的,应立即向办公室、机动大队分管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可在附近的修理厂修理,事后补填“车辆维修审批表”,未经审批的修理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车用汽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驾驶员签字领用。如出远差中途加油,凭发票报销。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钩,每季度公布一次。

  机动警察支队执勤、执法用车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根据市财政确定的渠道列支。

  驾驶员的补贴按照嘉财行〔20xx〕1号文件执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定8

  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对于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和人员,本公司有权规范其行为,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1、外来非运输货物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停放。

  2、车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运输要求,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公司。

  3、装卸货车辆必须先到门卫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厂区。

  办理手续期间只准司机和副驾驶进入,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挥线路行驶。

  5、公司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做人,严禁抢道、抢行。

  6、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辆的车距应在5m以上。

  7、车辆进入公司严禁鸣笛。

  8、所有进入本公司的车辆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装卸货作业,不得插队作业。

  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干扰员工正常工作。

  9、所有等待装卸货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队,不得堵在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处影响我公司正常作业。

  10、所有装货来公司的车辆,装货高度必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的规定。

  11、所有拉运材料车辆,立柱必须坚固、可靠,无开裂情况出现,对于存在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公司有权拒绝装卸。

  12、所有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进入公司车间必须带上安全帽,否责不得进入公司车间。

  1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进入公司。

  14、车间内严禁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吸烟,请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违反公司规定吸烟、喝酒的,处以100元罚款/项。

  15、对于违反制度的.车辆及人员,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对违规人员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进入公司资格。

  16、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照公司指定地点整齐停车,严谨堵占门口停车。

  17、进入厂区的非机动车,必须按照右侧道路行驶,严谨曲线行驶,限速为5公里/小时。

  18、进出厂区的非机动车,按照公司指定停车地点,统一存放。

  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的,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理。

  19、车辆因操作失误,造成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接受损失额3倍的经济处罚。

  20、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人自己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车辆管理规定9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使用更合理高效,现制订以下车辆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望各部门予以执行。

  一、 公司所有车辆不再给个人或部门固定使用或配专车,由车班统一调度和支配,车班根据各部门申请合理安排以保证施工和公务用车。

  二、 原则上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相对固定,但因考虑驾驶员请假等因素,车班负责人和调度人员有权临时调用其它车辆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且驾驶员应无条件服从,否则,视为拒绝工作,并按公司规定与事实轻重进行处理。

  三、 部门用车应在申请单上注明用车时间,不得多报或虚报,否则经查实后,对部门用车负责人作出批评并按事实轻重进行处理。

  四、 由于车辆为统一调配,除经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批准,所有驾驶员应严肃工作态度,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人车按时在岗,动态明确。尤其在派车单开具时间内,依据事实认真填写出车记录。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主动回场,报告调度人员以杜绝人车不明现象。对于工作时间内人车不明,逃避管理者,按旷工处理。

  五、 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请假应按规定办理。

  六、 所有驾驶员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拒绝车班负责人和调度人员工作安排,否则视为拒绝工作;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事后向公司领导反映,公司领导将保证公平公正的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处理。

  七、 为保证车俩最大效率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考虑计划工作并于上班后半小时内或提前半天告知车班管理人员,以便合理安排车辆;车班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车班安排。

  八、 关于车辆维修的补充:

  1、 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车辆隐患和故障,修理必须填写申请单,并经分管经理和经理签字后方可修理;车班做好车辆维修台账。

  2、 车班确认保养维修合格,更换部件应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并未及时报告的。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说明情况,情况不实,或说不清楚者,自行承担超出费用。

  九、 车班应做好车辆用油台账,原则上不准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报告班长并在台账上注明次数和缘由,车辆加油台账每月报经理审阅并公示;并根据每辆车的`公里数对用油量进行核实。

  十、 车班由班长直接管理。

  十一、 对于用车作业流程的明示:

  1、 市区内:用车人员提前填写“派车单申请栏”→车班填写“派车单派车栏” →用车部门负责人签核→车班班长签核→用车部门分管经理与车辆分管经理签批→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公司。

  2、 市区外(安徽省境内):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申请栏”→车班填写“派车单派车栏” →用车部门负责人签核→车班班长签核公司→用车部门分管经理与车辆分管经理签批→公司总经理签批→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公司。

  3、 安徽省境外: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申请栏”→车班填写“派车单派车栏” →各部门负责人签核→车班班长签核→用车部门分管经理与车辆分管经理签批→公司总经理签批→上级领导签批用车人员→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公司。

车辆管理规定10

  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秩序,确保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小区内业主或租户的'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要在业主委员会统一登记,缴纳停车费和充电费,并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其次条、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需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开车辆遗失

  第三条、停车场内制止停放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保安有权检查并拒绝该类车辆进入小区小区车辆治理规定范文办公文秘。

  第四条、洗车需在保安处登记,并缴纳费用。

  第五条、电动车充电装置功率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他电源,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第六条、停车场由卫生人员每月清扫清扫一次。车主应爱惜环境,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

车辆管理规定11

  1、局机关车辆由综合股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局领导司机相对固定。城管执法车辆、环卫专业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本单位负责。综合股负责每季度对机关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各单位驾驶人员的教育由其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2、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准将车开回家或在外过夜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停放的`,局机关的车辆报综合股请示局领导批准,各单位由其主要领导批准。

  3、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4、严禁酒后驾车及无证驾驶。

  5、除正常执法管理外,不准将带有执法标志的车辆停放在饭店、歌舞厅及娱乐性场所门前。

  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年检、审验及交纳相关费用。

车辆管理规定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电石、炸药、压缩气体、烧碱、浓硫酸等。

  第二章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全面负责,各公司供销、安全、保卫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公司供销部门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前,要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证及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五条各公司供销部门要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六条各公司保卫部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车辆使用证、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的`操作证等证件,证件不全的车辆,严禁入厂。

  第七条运输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严禁入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规定与之不相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规定13

  xxx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不断规范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车辆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日常经营管理的小型车辆,由总经办小车班负责统一管理,具体由小车班班长管理;另一类是用于生产物流的货运车辆,由物流部负责统一管理,由物流部指定车辆班长负责统一管理。

  (四)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维修与故障维修两种,不需去修理厂的车辆日常维护由司机自行完成,车辆班长监督执行。

  二、车辆维修规定

  (一)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与司机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制,即负责每辆车维修的司机相对固定,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维修。避免因司机对车辆情况不熟悉而发生不当维修。因出车需要在其他司机出车时发现车辆有问题的,需告知责任司机及上报车辆班长,由责任司机负责按规定维修。责任司机一但确定,原则上不随意变动,并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备。

  (二)日常保养维修原则上每5000公里做一次,需要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里程数备查。轮胎原则上根据磨损程度每6万到8万公里更换一次。车辆三滤、机油的更换和年审,要严格按照车辆行驶里程维护规定和车辆年审时间,按期更换和审验,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延期和拖审。故障维修根据车辆实际故障进行,须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要严格按照行车规程规范操作,自觉做好平时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班长,并先进行自修。每天上班出车前,也要进行车辆的常规检查。

  (四)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类别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班长审核并签字后报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进行审核,属于3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报请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批准修理;3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在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由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修理。

  (五)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公司的指定修理厂的.选择应先由车辆班长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及与公司距离等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后,最后经过总经办主任、财务部部长及车辆班长综合评估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确定。公司根据需要选择两到三家作为指定修理厂,签署合作协议,争取优惠价格。

  (七)指定修理厂原则上每年进行综合评估一次,如果在价格或服务方面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则可以重新选择。

  (八)常用汽车零部件如轮胎、电瓶、机油格等的价格应先按公司现有车辆的情况提前做好市场调查,给出三种档次规格的价格备查。每次更换前做出预算。

  (九)公司的高级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由于维修价格较高,必须由车辆班长提出书面《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由总经办主任或物流部长审核,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十)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班长需要加强监督,发现计划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确认是否可理,如不合理,要与修理厂沟通处理。如是合理情况或之前没有预料到的问题,须及时上报总经办或物物流部负责人,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合理价格。

  (十一)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班长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总经办或物流部审核,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十二)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详单》,此单一式两份,修理厂及司机各持一份。内容包括维修工时费、更换零部件及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车辆班长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如有与维修申请不符的,应在维修申请表上进行及时补充说明,并签字确认。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十三)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班长负责清点,如还可以再利用的,要登记入库,由车辆班长管理。若无法再利用,可作报废处理。

  (十四)车辆班长应为每一辆车建立一个《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及时完善,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备查。《车辆维修档案》是车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

  (十五)车辆档案由相关部门车辆班长负责建立与完善,档案内容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随车)、车辆购车凭证复印件(原件存财务部)、车辆维修档案、车辆年检记录、车辆保险单等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档案资料。

  三、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一)司机或车辆班长应妥善保管《车辆维修申请单》、修理厂出据的实际维修单明细表(需有经办司机及车辆班长的签字确认),及每辆车的日常维修档案记录,在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二)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或维修费用原则上应在预算以内,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超过预算的必须按本规定第二条第(十)款和第(十二)款的要求提前沟通并向部门领导报备,并要有当时书面说明或记录。事后说明或在报销时才说明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的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修理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费用应先由车辆班长按公司规定审核签字,并报部门领导审核确认金额后,再由修理厂开具正规税票,按公司规定履行报销流程,原则上下月10日前支付。

  (四)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就近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班长同意,超过200元以上的修理由车辆班长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五)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班长进行登记核查,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备。

  (六)临时修车后司机所拿回的《车辆修理详单》应写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由车辆班长签字核定,超过预算并已经事先请示部门领导的,还须经部门负责签字确认,及时记录。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报上一级领导审批。

  (七)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产生维修费的,视当时的实际情况,专项处理,原则上由司机至少承担维修总价30%的费用。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办制定,财务部、物流部及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后发布,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办所有。

  (二)本规定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规定14

  为严格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制度。

  一、驾驶员守则

  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听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

  爱护车辆设备,认真维护检查;

  车辆勤擦勤洗,保持车容整洁;

  尊重乘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钻研业务技术,确保行车安全。

  二、“五禁止”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内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应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各机件安全完整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须仪容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驾驶,尊重乘员,提供优质服务。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有事须事先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领导出差不用车期间,驾驶员须按作息时间正常上班,有事需经请假。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报经车管同意后可在政府投标选中的汽修厂维修车辆。

  6、未经请示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检查管理;直属单位车辆日常管理由单位自行负责,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车辆的日常保养和一般性维护,由驾驶员自行完成。

  三、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车况检查: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润滑、轮胎;

  车容检查:发动机、车身、底盘、内饰、灭火器、警示牌等。

  四、需要进厂修理的车辆,必须填写报修单,确定修理项目,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工厂修理,驾驶员不得随意进厂或任意增加修理项目。如增加项目,应先请示办公室车管后实施。更换下的零件由驾驶员带回以备查。

  五、车辆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摆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堵塞通道;车辆必须入库,夜间必须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以防被盗。次日启动车前要仔细检查车辆本身及周围有无异物和其它异常情况。

  六、凡行驶区域超出本市的长途任务,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长途会签和安全教育,方可出车。

  驾驶员内部考核规定

  为充分调动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交通安全,提高车辆服务水平,根据车辆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考核规定,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

  一、考核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2、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执行本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情服务,讲究文明。

  5、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注重节约,努力降低各类消耗。

  二、考核办法:

  由车辆管理员依据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考核内容,每月对驾驶员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初步评议,报办公室审核。

  三、风险抵押金

  为增强机关临时工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力度,驾驶员须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扣风险抵押金按照考核细则执行,全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含合格)全额返还。

  奖惩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扣风险抵押金100

  1、未经请示和批准,擅自动用车辆干私活的。

  2、酒后驾驶车辆的。

  3、旷工一天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作命令的。

  5、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的。

  6、发生责任性的各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执法部门警告以上处理的。

  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9、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10、因违章或事故待处理,不能正常工作10天以上的。

  11、向业务协作单位索要物品或拿回扣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查车不达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的50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或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出车,影响工作的。

  3、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影响工作秩序的。

  4、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2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风险抵押金30

  1、因保管不善,丢失行车文件和物质器材的。

  2、发生负责任各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满20元的。

  3、非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办理长途出车会签的。

  4、不认真保养车辆,一次检查不达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风险抵押金的20

  1、拒绝或不配合车管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的;

  2、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修手续,随意进厂修理或随意增加修理项目的;

  3、发生各类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0元的;

  4、发生各类事故,不论有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未及时报告的';

  5、清洁卫生工作差,受到上级或相关部门批评的;

  6、工作时间内参与明令禁止活动的;

  7、车辆被损坏,不能说明原因,无法认定责任的,且损失不满1000元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五、奖励

  按照考核内容,对于安全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油材料消耗和修理费较低,在服务工作中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好评的驾驶员,以及除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任务,模范执行《车辆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车辆管理小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较突出的,车管员应结合检查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提出奖励方案,报办公室批准后,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有突出贡献的;

  2、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吃苦耐劳,受到用车部门好评,并建议给予表扬或奖励的;

  3、行驶里程多,无任何事故及违章现象的;

  4、爱护车辆设备,自己动手维修保养,在同类车辆中使用维修费较低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车辆管理规定15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车辆之使用效率,有效维护车辆之保养,降低车辆维护成本,特制作本管理规定:

  2、范围:

  xxx

  3、内容:

  3.1本公司车辆为公司之公共财产,公司职员不得利用车辆办理私事。

  3.2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司机)入职时须具备驾驶资格并办理担保手续

  3.3司机驾车必须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常驾驶,违规驾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

  3.4公司车辆外出时必须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总务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司机返回公司时将路桥费、加油费等相关费用同派车单一起拿到财务报销。

  3.5司机每次外出时应检查水量是否足够,车辆各部位是否正常,如有异常,严禁出车。并经常检查刹车油、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3.6司机应保证随叫随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搭乘无关人员。

  3.7上班时间司机严禁喝酒,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3.8不准在车上吸烟,尽量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

  3.9司机应随车附带车辆保养手册,依手册按时保养,以保持最佳车况。

  3.10司机必须按时填写行车日志及车辆维修记录,以备查验。

  3.11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望相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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