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依据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别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在本校工作、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我校学生志愿者作为我校“幸运星”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团委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我校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同时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第八条我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并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学校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将志愿服务纳入操行评定考核。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团委老师担任协会秘书长,指导协会开展工作,保障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组织大型校外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前,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志愿服务登记证)。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学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60、80、100、12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学校每年举行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及晋星、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进行开展各学段志愿服务培训,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
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5、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四、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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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干部职责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4
一、目的与意义
家长志愿者工作是家园共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利用家长资源,调动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家园之间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则
1、自愿参与:家长志愿者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幼儿
园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家长参与。
2、分工明确:家长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统一管理:幼儿园应对家长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档
案,记录参与活动的.情况。
4、有效沟通:幼儿园应与家长志愿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活动
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志愿者职责与要求
1、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幼儿园的安排和管理。
2、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为孩子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3、积极参与活动前的策划和准备,活动后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地服务幼儿和家长。
5、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1、幼儿园根据需要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招募条件、人数、时
间等要求。
2、报名参加志愿者应填写《家长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成为正式志愿者。
3、幼儿园根据活动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幼儿心理、
安全知识、活动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
1、服务内容:家长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参与到教育教学、亲子活动、节日庆典等各类活动中。具体服务内容由幼儿园安排。
2、时间安排:家长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应与幼儿园的活动安排相匹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幼儿园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与奖励
1、幼儿园对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的依据。
2、幼儿园设立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和奖励,以激发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幼儿园可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次数等记录在《家长志愿者服务
记录表》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4、志愿者如出现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
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撤销志愿者资格等。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发展,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如遇到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武警医院青年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情况,要及时联系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针对媒体采访的各项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条: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院办公室及时汇报,注意维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定。
志愿者管理制度6
为加强对我中心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中心机构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1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2条
组织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具体工作:
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
3、定期召开例会;
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
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
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具体工作:
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
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
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
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
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
2、做好会议记录;
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3条
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四条
学习制度
(1)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5条
考勤制度
(1)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您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3)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6条
活动制度
(1)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7条
奖惩制度
(1)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2)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7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是指在盾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倡导和支持下,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组建以服务领域为为片区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本机构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由“中心”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职责:在“中心”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中心”标识〉;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务工作组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6周岁以上的个人,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人士,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认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组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工作组志愿者。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
申请→登记、实习→评估→宣誓、吸纳
第十条志愿者工号管理
志愿者的工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编号,例如工号“121001”表示20xx年度编号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励志愿者的目的,我们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编号,用来授予表现优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长着关爱服务、家庭综合服务、青少年及少年服务、残障康复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组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四条志愿者工作组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督导内容
(一)在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同时,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个别或小组的督导,了解志愿服务开展的进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过程当中的工作表现,从而及时调整志愿服务的岗位和内容,努力使志愿服务得到持续的改善;
(二)增强志愿者对自己所开展服务的了解,并使他们对志愿者队伍产生认同和归属感,并在担任志愿者的同时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视的感觉;督导与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讨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遇到的困难或困惑,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一起分享工作开展的经验,适时向志愿者提供培训的机会,并为其提供工作意见,帮助他们提高服务的水平;
第十六条督导方式
督导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导员制度、督导后讨论制度、现场督导制度。
(1)督导员制度:通过专人负责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个体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督导;
(2)督导后讨论制度:采用小组形式,共同讨论大家遇到的共性问题,同时督促整体服务开展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进;
(3)现场督导制度:即督导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观察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的表现,即时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及时地对其提供支持或辅导;
开展培训,从而定期地强化志愿者的价值观,并提升服务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复核制度
第十七条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对本年度还在进行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采取复核登记制度,保证所有注册志愿者都能够保持联系,对于长期不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根据要求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第七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八条“中心”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一)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二)工作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和优秀支援单位;
(三)工作组将向优秀个人志愿者、优秀支援单位参加相关表彰;
(四)工作组将根据物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星级志愿者”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机制将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间公布;
(五)工作组每年向市有关政府部门推荐被评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务满3年的志愿者,向其开据《志愿服务证明》以便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的考试资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成为正式志愿者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各项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没完成志愿工时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志工部管理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个人资料,把志愿者个人信息资料介绍给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绍费的;
6、散布谣言,损坏志愿者形象,破坏分裂工作组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志愿者管理制度9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上岗,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所在科室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四、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选派专人负责志愿者的签到、考勤、岗位协调及日常管理,定时到各岗位巡视,与志愿者面对面沟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困难,对于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五、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作为证明志愿服务的依据。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由所在服务科室、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存入志愿者档案。
六、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志愿服务工作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七、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医院有权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
2、鼓励志愿者把工作成果与感受写成文章;
3、将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给有关媒体(在知情同意下),报道他们的贡献;
4、凡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满3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券一张;
5、优先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结合社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圈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内部经济程序;如实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社团财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七条 社团财务财务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统一管理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九条 社团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
第三章 收入与指出管理
第十条 收入包括:
(一)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二)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支出包括:
(一)社团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 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理事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
第十四条 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办公室主任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活动经手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财务部。
第十六条 报销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十九条 社团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6、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架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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