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08 11:29:22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培训实施方案(集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实施方案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培训实施方案(集合4篇)

培训实施方案 篇1

  各村、镇属各部门:

  根据县扶贫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木城村民居改造和全镇民居改造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改造户的居住环境,建设具有布依民族元素,融入布依族传统建筑文化新的房屋外观,加大改造力度,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改善旅游条件,调整农村旅游产业,提高旅游质量,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根据我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民居改造培训需要,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主要内容,开展民居改造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我镇农

  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实现农业观光旅游提供人才智力保障,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内容

  1、培训农村民居改造实用技术;

  2、培训农村实用科学技术。

  三、组织实施

  1、断桥镇聘请县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训教师,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2、木城村参与改造的农户参加培训,其余各村安排4

  人参加培训,参加培训50人。

  3、印发技术资料,人手一份。

  四、培训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9日至30日,两天培训。

  五、经费使用

  项目总经费1万元。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需要,经费使用计划如下。

  1、安排1人到青岛学习和实地考察费5000元。

  2、培训技术资料复印费500元。

  3、接送人员燃油费500元。

  4、组织培训人员就餐两天及其其他费用400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镇长任组长,农技站、财政所和各

  项目实施村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民居改造培训领导小组。并在农技站设办公室,农技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制定和组织落实。

  (二)培训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结合各村实际出发,体现布依民族元素,融入布依族传统建筑文化。

  (三)加强部门协作。

  围绕培训工作,镇关职能部门要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分工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断桥镇人民政府

培训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街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及实际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建立干部培训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领导干部重视教育、各个社区关心教育、每名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结合城区街道党委、办事处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的自身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当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工作重点,促进机关、社区干部进一步提升素质,振奋精神,转变思想,改善作风,切实增强开拓进取意识和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克服新困难的能力,真正在发展建设中起到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确保全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习内容

  (一)学习上级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主旨,指导日常具体工作。

  (二)学习社区建设和管理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加强业务修养,增强政策执行力。

  (三)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学习形式

  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采取授课辅导、专题报告、座谈交流、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好的与全县发展大局相适应,与干部成长需求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坚持个人自学制度。系统阅读学习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要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进行自学,要联系工作实际。

  (二)坚持集中学习制度。街道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授课教师主要由街道干部担任或有针对性地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集中围绕街道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社区、机关干部职工有关方面的政策理论知识的培训。

  (三)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围绕街道党委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提高学习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力求实效。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是街道党委全面加强街道机关、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转变机关和社区作风的重要举措。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从学习中增长见识,在学习中增强工作本领。通过学习,使自己的能力、素质、水平能适应工作和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统筹兼顾,把握平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活动力求精简有效,把教育培训活动与街道的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通过深入学习,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城区街道党委、办事处建立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的督导检查,要求每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努力搞好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

培训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文〔〕194号)精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

  (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

  (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缴费及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和创业培训补助。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培训。

  五、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以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为原则,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筹资规模为18000元;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

  (一)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1.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也可以申请到龄时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二)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老年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也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但不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三)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1.保障对象年龄的确认。本文下发前被征地的保障对象,按本文执行时间确认;今后征地的保障对象,以批准征地的省政府批文时间确认。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养老补助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农业、人口计生、民政、残联、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老年养老保障金的计发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系数(160)。

  (五)老年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

  老年养老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

  (六)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化,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七)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转移和退保

  1.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籍迁出我县的,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迁入县如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以保留关系;参保人也可以申请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2.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出国(出境)定居的、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3.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余额,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约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补助比例为7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30%。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政府补助比例提高到8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20%。特殊人群优惠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其中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按年度实行滚动管理。

  3.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出资。

  4.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按项目征用耕地每亩3万元收取,并从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调整和风险支出需要,不足部分从新增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1.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村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一次性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户,并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应自收到参保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处理。

  个人缴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次缴费。经同意分次缴费的,应与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分次缴费协议,原则上在5年内且年满60周岁之前缴清。60周岁前未缴清的,一次性退还个人已缴费部分,待遇改为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3.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4.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当年缴纳的.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由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为政府有关部门、参保人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信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七、加强工作领导

  (一)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办、统计局、残联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按照“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分批解决、逐步到位”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各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编制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补助基金预算,对基金的收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的营运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2.县农办、农业局负责对户别、姓名、在册农业人口数、原有耕地面积、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年度全县耕地面积和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被征耕地面积、地类、户别、姓名情况的审查。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以及政府出资部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5.县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关系情况的审核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情况,负责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

  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审核确认工作。

  8.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持有二代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

  9.县审计局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情况。

  11.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查和汇总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并对各村委会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确定、公示、村集体出资补助比例等情况进行督查。

  12.村委会负责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的公示工作,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被征地农民汇总表》和经公示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形成申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1月1日起试行。

培训实施方案 篇4

  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xx〕2号),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社秘〔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市困难企业情况,制定宣城市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困难企业树立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帮助困难企业职工提升劳动技能,稳定职工队伍和就业局势,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积累人力资本。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就业等方面培训,减少企业裁员稳定就业。

  三、困难企业界定

  困难企业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经委等部门根据劳社明电〔20xx〕2号精神进行认定。

  四、特别培训计划申报

  困难企业在培训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劳动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报同级财政备案。困难企业申报特别培训计划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被界定为困难企业的批文复印件1份;

  (二)20xx年不裁员或裁员不超过10%的承诺书;

  (三)当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有效证明文件原件(验后返还)和复印件1份;

  (四)20xx年12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1份;

  (五)《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开班计划表》1式3份(见附件1);

  (六)各培训项目(工种)的教学计划1份,教学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授课教师介绍、培训课程、进度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七)《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资金预拨申请表》1式3份(见附件3)。

  五、培训要求

  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个,其中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学员出勤率不低于80%。

  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根据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结业考试考务安排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财政等部门应派人督考和巡考。企业应保存好《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结业考试准考证》存根(见附件4)、考卷、考试记录、培训考勤表、培训日志(见附件5),档案材料便于日后有关部门检查。

  六、特别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所需资金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每人不超过4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20xx年底在职职工人数的50%,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特别职业补贴资金采取先期预拨,培训后核实结算的方式。培训计划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开班前期将预拨资金拨入企业基本帐户。预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拟补贴资金的50%。

  培训结束后,困难企业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培训补贴结算手续,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实际补贴金额,实行多退少补,预拨资金不足的,财政部门将不足的补助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预拨资金多余的,企业将多余资金退回财政专户。

  困难企业申报培训补贴结算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1式3份(见附件6);

  (二)《培训考勤表》1份(见附件7);

  (三)结业考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8);

  (四)培训期内职工工资发放表1份。

  (五)培训补助预拨资金使用有效证明文件原件(验收返还)和复印件一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别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要增强战胜金融危机的信心,尽早、尽快、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各县市区要把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与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民工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发动,发挥特别培训计划在帮助困难企业转危为机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培训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安徽省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劳社秘〔20xx〕10号)的规定,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服务,调度资金,保障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工作加强检查,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对结业考试实行督考。在审核补贴资金时要进行抽查核实,抽查人数不少于总申报人数的10%。对发现培训不实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据实追回相应资金,通报批评,并依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它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期截止20xx年底。本实施方案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每月3日前上报本地上个月培训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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