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13 16:31:13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实施方案【集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实施方案【集合】

实施方案 篇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xx〕2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xx〕28号)精神,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xx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相关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单招的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相应考试类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单招联考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联考协调组、命题考务组、监督检查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 联考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各分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制定联考单招实施方案;负责考试成绩的报送工作。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面试考官选聘、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

  3.监督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收取考试报考费;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录取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做好医护工作。

  6.安全保卫组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三、考点设置

  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的具体考点设置:

  第一考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石家庄市(含辛集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秦皇岛市的考生。

  第二考点: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保定市(含定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的考生。

  第三考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沧州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的考生。

  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xx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只能选择考试十类各专业;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按各自专业类报考。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考试类的选择与缴费、准考证的打印、成绩的公布与复核、志愿的填报方式

  (一)考试类的选择与缴费:

  考生须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十类”(按对口电子电工类和对口计算机类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无须选择考试类),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缴费界面,按提示缴纳报考费150元,未按时成功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二)准考证的打印:

  填报考试类为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的考生缴费完成后,3月28日-4月5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的公布与复核:

  4月12日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5日前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证)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复核申请后两日内答复考生。

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工作会议和《县集中开展安全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20xx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2、商场、旅业重点整治: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三、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来。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31日)。各基层社、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适应的自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行动。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县社将组织人员对全系统企业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和内容,如有行动没按要求开展的.,或开展不彻底的,将严格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回顾,总结好经验,为下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根据此次行动的安排部署,县社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业务股负责人和各基层社、公司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社业务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落实等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在供销系统开展活动的影响性。

  (三)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原则,各基层社、各公司要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上报县社。

实施方案 篇3

  实践证明,开展群众工作站工作意义重大、作用明显、影响深远,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就是要给党员部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平台,促使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实际,掌握基层实情,拓宽工作思路,把握工作主动,努力为群众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真正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用实际行动来诠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是密切党和群众关系的根本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就是要落实“三联三为”活动要求,切实解决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的群众工作弱化、群众观念淡化的问题,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耐心听群众呼声,诚心受群众监督,实现服务群众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点。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就是要使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坚守一线,从而强化服务群众理念,拓展服务群众功能,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执政为民水平,使党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与“和谐井字、小康井字”目标相适应。

  (四)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是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没有健全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工作效率就难以提高、矛盾纠纷就难以解、科学发展就难以推进。深化群众工作站工作,就是要创新服务群众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等体制机制,从而弥补基层组织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有效地整合资源,为基层组织解困,为人民群众解难,为科学决策献计,为推进科学发展助力。

实施方案 篇4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环保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xx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污染防治和环境监察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污染防治科、应急管理科及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监测站、宣传与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在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务安排、会议通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车辆保障。

  2.规划财务科: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申领和使用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科:负责对超标排污或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4.行政许可科: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5.污染防治科: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列出全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市控及以上规模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及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时限产减排措施;参加市政府层面、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6.应急管理科: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7.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落实应急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参加市政府层面、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8.市环保监测站: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与市气象台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负责对全市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的监管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源监测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测取证;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9.宣传与信息中心: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

  10.各县(市、区)环保局: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监督辖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市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令。

  (二)工作机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污染防治科,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通知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由县(市、区)负责通知,启动应急响应,按要求落实各自职责。

  当接到预警解除信息时,按预警发布程序通知相关科室及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监测预报

  1.监测。市环保监测站和市气象台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保监测站和气象台跟踪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环保监测站和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的`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根据环保、气象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要求,市环保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于每日15:00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提出预警建议,于当日16: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对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应急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以上限排行业范围,列出本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落实具体应急减排措施。

  (2)市环保监测站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4)由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见附表)。

  3.Ⅱ级响应措施

  (1)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采取限排措施,减少6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市应急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以上限排行业范围,列出本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落实具体应急减排措施。

  (2)市环保监测站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4)由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企业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见附表)。

  4.Ⅰ级响应措施

  (1)全市火电、焦化、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工业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锅炉除保障民生企业和生产工艺不能停产的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一律停止生产。全市应急减排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以上限排行业范围,列出本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落实具体应急减排措施。

  (2)市环保监测站加强对企业污染物外排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时时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企业所在区域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3)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4)由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和企业落实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分组见附表)。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减负荷、停止生产来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基数为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前一天该企业的排放量,控制排放浓度、降低生产负荷、限制实际产能的具体基数,为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前一天该企业的排放浓度、生产负荷、生产能力。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业制定具体限产、停产操作方案,并报本局审查备案。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各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情况和执法记录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环保局及时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于12小时内将应急响应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情况、采取的限产措施、存在的问题、经验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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