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09 18:15:30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优秀】实施方案4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实施方案4篇

实施方案 篇1

  为了规范学校各项工作,提高学校管理品位,使教育目标管理常态化、科学化、数据化,为创建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做好充分准备,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要求:

  1. 各处室要有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2. 日常工作要有详细记录;

  3. 处室安排各种活动要有方案,有总结(结果);

  4. 各处室要积极配合学校大型活动,为学校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5. 完成教育目标管理的相关工作;

  6. 做好创特相关工作。

  二、 奖罚分方案:

  1. 完成教育目标管理相关工作好的处室,奖20分,未完成者一票否决;

  2. 各种计划总结按时完成并交办公室备案者,每项奖5分,完成了但没有按时交者,不予奖分,未完成者,每项罚5分;

  3. 日常工作有台帐,按时记载相关情况,奖励2-5分;

  4. 处室活动有方案,有总结者,每次活动奖励10分;

  5. 处室工作有特色,在市以上交流或发表相关介绍文章者,交流每次奖5分,发表每次奖10分;

  6. 处室工作有成效,获得县以上荣誉者,县级奖10分,市级奖20分,省级奖30分;

  7. 处室工作文字档案、电子档案齐备,并在校园网站公布(需要公开)者,奖励10分;

  8. 处室工作出现误差,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0分。

  三、 评比方式:

  1. 各处室相关情况由办公室如实登记,作为评比依据;

  2. 由校级领导于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评比;

  3. 每学期评奖等级及奖励:

  一等奖一名 奖金1000元;

  二等奖二名 奖金600元;

  三等奖三名 奖金300元。

实施方案 篇2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城市”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教育局决定从20xx年4月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使全系统成为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治安状况良好,安全保障严密,校园环境优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全市最平安和谐行业之一。具体目标是营造“三个环境”,形成“四个机制”,达到“五个明显增强”。

  营造三个环境:(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力维护教育稳定、校园稳定,发挥教育行业的精神文明窗口作用,努力营造安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进一步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稳定的校园治安环境;(三)认真排查学校的交通、住宿、饮食、消防、周边环境隐患,强化管理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形成四个机制:(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形成坚强的保障机制;(二)依法执教,提高效能,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三)加强校园安全信息网建设,形成校园安全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到有关部门的信息机制;(四)健全巩固提高法制校长、副校长队伍建设,定期有针对性地为学生上法制课、做法制辅导讲座,邀请专家经常进行心理健康矫正教育,减缓学生心理压力,形成有的放矢的校园安全教育机制。

  达到五个明显增强:(一)校门封得住,把得严,校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恐怖势力、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闲散人员以及违法分子在学校得到有效控制,防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水平在全市领先,维护学校、师生安全的能力明显增强。(二)学校治安秩序平稳,防范体系不断完善,内外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三)按照课程设置,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节,强化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教育,师生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明显增强。(四)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遏制和有效处置学生的通勤乘车、住宿、饮食卫生,消防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安全,预防灾害事故和防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五)坚持政治领先,强化素质,树立人民教师形象,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努力实现四个突破:

  (一)维护教育和谐发展,加强校园内部巡逻队伍的组织建设上有所突破。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学校无小事”、“学生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隐患。要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件,能够迅速依法果断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全面提高全体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学生安全和校园公共安全工作,在预防控制校园、学生重大事故上有所突破。要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狠抓校园安全工作各项指标的分解落实,通勤车、学生食堂、宿舍、学校的消防、治安、校舍、火、电、水、六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经常排查。一把手要坚持每周“三个一”:即每周检查巡视一次安全工作,听一次下属安全工作汇报,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学生安全。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在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任、科任、食堂管理员、舍务管理员、党团组织齐抓共建,整体推进上有所突破。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层层、人人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要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平安班级”、“平安村小”、“平安托幼儿园”等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以各校的平安来保证全市教育的平安。

  (四)全面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在构建“防、控”一体化的'工作体系上有所突破。要严密防范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防范FLG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入校园,建立高效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岗位责任、考核监督、综合评价等工作体系,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自我激励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所需经费投入,保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四、平安学校标准

  1、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完善,有平安创建工作计划,创建任务、目标、人员和经费落实。教职工全员参与。

  2、创建平安组织机构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完善,内部保卫部门的人员、编制、装备符合规定。消防、安全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物防、技防设施齐备。

  3、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教职员工犯罪人数不超过总数的1‰,无学生犯罪。受行政处罚的学生数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校园内不发生刑事案件、学生群殴事件和火灾等事故。校内食品卫生管理机制完善,不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和重大疫病、疫情。

  4、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配备到位并发挥作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常识教育。组织多种多样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任务,无辍学学生。中、小学校后进生、失足生和常旷生的帮教率达100%,转化率达90%以上。无学生非法游行活动。

  5、学校内部风气良好,无封建迷信活动,无FLG习练者和其它邪教组织活动。无色情、淫秽、暴力和封建迷信等书刊传播。

  五、奖惩办法

  教育局将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果显著,年度考核确定为“平安校园”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创建活动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的单位,将由教育局授予“平安校园”荣誉称号,教育工作者向市推荐给予记功奖励。对考核达不到标准的,要实行“黄牌警告”,对连续三年达不到平安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3

  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精神家园”,提倡“亲近经典,承续传统”,将经典诵读行动等读书活动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载体形式,与我校的教学、科研、育人有机融为一体,让我校真正成为一个时刻响彻着琅琅读书声的地方,一个散发着浓浓书香的地方,为提高我校学生普通话的应用水平,为使每一名学生的终身发展积淀厚重的国学底蕴,让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焕发出勃勃生机,“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积极营造“诵读国学经典,积淀文化底蕴”的书香校园。从而激发我校学生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和使命感。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中国的古典诗文博大精深,有很多传世佳作,它们内涵深刻,言简意丰,也包含很多哲理。经典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通过开展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活动,使学生在记忆力最好的时候,以最便捷的方式获得古诗文经典的基本修养,受到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传承中华文化,提高文化底蕴,同时亦是启迪人类智慧的久经历史考验的教科书。学生背诵经典能开阔视野、丰富知识、陶冶情操。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进一步依托“读书明理”、“读书做人”,强化素质教育。大力营造我校校园文化、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我们积极倡议全校师生进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1、读书明理。从古诗文中吸取中华文化的智慧,懂得“人伦之道”的做人道理,懂得“生存之道”的生活艺术,懂得人应当进入文学化的境界,远离低俗,升华自己;

  2、学习读书方法,培养读书兴趣和习惯,积累语言,提高表达能力;

  3、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和过目不忘的记忆能力,提高注意力;

  4、了解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提高文学鉴赏水平,陶冶高雅情操;

  5、通过诵读活动,培养学生持之以恒,百折不挠的意志和毅力;

  6、提高心理素质,改变气质,使人心地善良,性格温和,举止文雅;

  二、活动口号

  1、与经典同行,打好人生底色;与名著为伴,塑造美好心灵。

  2、营造诗意校园,建设美好精神家园。

  3、读书修身,读书养性。

  4、诵读,为人生打下高雅的底色。

  三、组委会成员

  组长:李俊

  副组长:冯志伟宋绪贵

  成员:姚迪完、文渊、汤立敏、万建军、徐雪军、李健、班主任语文老师

  四、组织实施

  教务处、团委会

  五、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1、从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全校师生要形成吟诵经典名著的.氛围。师生同读、同背,教学相长。

  2、语文课课前3分钟时间诵读。

  3、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诵读。机动时间各班主任灵活安排,全校师生天天与经典同行,与圣贤为友。

  4、各班早读课的前15分钟为固定的诵读时间。

  六、活动对象

  高一、七年级、八年级。

  七、活动内容

  诵读关于中秋、祖国、桃花源等方面的经典诗词美文。

  主要诵记内容以新语文课程标准中推荐的优秀古诗文篇目:《桃花源记》《弟子规》《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笠翁对韵》《幼学琼林》《增广贤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诗经》《易经》《礼记》《孝经》等。

  八、督查指导

  为了提高学生的诵读效果,我们提倡学生准备专用本手抄口诵,随身携带,达到最佳效果。

  1、各班语文教师负责本班每周的诵读组织与检查工作。

  2、将古诗和中华经典按学期的教学时间分段学习,分段背诵。

  3、班主任也必须协助语文老师检查背诵情况。

  4、不求甚解,只求熟读成诵,承认学生个体间记忆思维等的差异性,允许学生在规定阶段完成规定内容外,诵读更多的经典,并给予相应的评价。以鼓励为主,引导学生热爱经典为根本。

  九、活动要求

  1、坚持全员参与、点面结合,既要让每个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得到发展,又要注重活动项目的质量,确保本次诵读活动顺利进行。

  2、体现特色、突出个性。迎中秋庆国庆“中华诵”经典诗文诵读活动要求各班先组织班内诵读比赛(要求:脱稿且用普通话诵读),通过班级初赛,每班推出至少1个节目参加校级比赛。在组织活动时,要注重实效,做到以班为本,以生为本,体现个性特色。

  3、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准备充分,体现协作精神。

  4、整个诵读活动要有序开展和进行,各负责人要关注过程,确保活动质量。

  5、学校在10月中旬组织一次颂读比赛,评选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学校给予奖励。

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基本民生安全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发放机关有权悉数追回,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救急难”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其责任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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