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13 15:20:35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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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集锦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集锦5篇)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1

  中国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大规模、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化石燃料不仅加速了这些宝贵资源的枯竭,而且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过度的排放日益引起全球关注,解决这些问题已不再是各国自身的事情,控制和减少排放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目标和义务,责任的分担已经成为各国政府讨价还价的政治问题。随着全球能耗的快速增长,环境将进一步恶化,减排的.纷争将更加激烈。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推出利用太阳能的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太阳的利用和开发之中,尤其在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领域,掀起了一股热潮。可以说,投资太阳能光伏电站,是一个既有稳定投资回报,又是一项有利环境改善,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

  一、项目前期考察(土地尽调工作)

  对项目地形及屋顶资源、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

  二、项目建设前期资料备案申请及批复

  项目用地尽调完成后,确定没有问题,可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

  第一阶段:可研阶段

  1、在项目备案申请时,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由其编

  制大型光伏发电站项目备案申请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2、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大型光伏发电站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分析评审。

  第二阶段:获得项目建设地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批复文件(部分书面意见可能因省份不同存在差异)主要包括以下: 1)安监局对安全评估报告的意见及批复;

  2)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见及批复;

  3)国土部门就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批复;

  4)国土部门就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的意见及批复;

  5)环保部门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意见及批复;

  6)住建部门就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批复;

  7)国土部门就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意见及批复;

  8)文物部门就项目选址用地选址意见及批复;

  9)农业部门的意见及批复;

  10)畜牧部门的意见及批复;

  11)武装部门的意见及批复;

  12)电力公司接入电网的意见及批复。

  3、最终获得发改委备案

  最终取得省一级发改委的备案(部分省份一定权限已经下放)。

  三、项目施工图设计

  1、现场测绘、地勘、勘界、提资设计要求;

  2、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并上会评审;

  3、出施工总图蓝图;

  4、各专业进行图纸绘制(结构、土建、电器等等);

  5、出各产品技术规范书(做为设备采购招标依据);

  6、和各厂家签订技术协议;

  7、现场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8、送出线路初设代可研评审上会出电网意见;

  四、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流程

  (1)项目设计施工和及设备供应商的选定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选择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可以大大节约工程造价;由于光伏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鱼龙混杂,慎重选择设计方是整个项目成功的关键。也有人直接找EPC全程代理,当然投入要大些.组件和其他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早起处于垄断环境,现在基本放开了。

  (2)监理方的选定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方,对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质量的把控非常重要。监理方应当具有太阳能电站建设监理的相关经验,所指派人员应当熟悉组件等设备和材料。

  (3)会同各方预验收和进行试验以及并网、电价批复和最终验收

  在最终竣工验收前,投资方应当会同各方对太阳能光伏电站进行预验收,并对光伏电站进行各项指标的试验;积极开展有关并网工作和电价批复工作;条件达到的,组织最终验收。

  光伏电站建设是一件非常费时耗力的工程,少有不慎可能会对后续电站运行产生影响。以下为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例如对建筑物、环境、电网的影响等方面的阐述。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2

  一、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

  [20xx]621)的指示,在20xx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光伏扶贫的利好政策

  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如下图),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给予每度电0.42元(含税)的度电补贴。

  贷款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借款人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xx]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

  度等确定,最长可达20xx年。贷款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可达2年。

  四、光伏扶贫的优势

  1.电站收益期至少20xx年,20xx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

  2.节能环保,不破坏环境,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研究结果:从减少二氧化碳效果而言,安装1 平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植树造林100 平米,目前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根本上解决雾霾、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3.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

  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

  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五、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建议

  国家专项光伏扶贫资金

  财政部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地方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扶贫贷款

  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六、项目报价

  对于全市(县)统一招标的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建设不小于3kw,每次不小于100户贫困户:

  七、项目建设模式

  PPP模式:政府+银行+扶贫户+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资金来源:银行50%(由政府担保,银行发放贷款)+企业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1200万,由政府担保,银行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政府用未来5年的扶贫专项资金还银行贷款,资金较充裕的农户也可以入股享收益。

  收益分析

  每户5kw每年发电收益至少6000元,有入股的贫困户分得3000元,无入股的贫困户分得1200元(发电收益的20%),企业分得3000元,多余的为村级财政收入(按所辖贫困户数量计算)。

  银行贷款部分的投资份额(600万),可根据当地政府的资金筹措计划作适当调整甚至完全取缔,以减少银行贷款额。

  PPP模式:政府+扶贫户+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资金来源:政府50%+企业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

  1200万,政府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

  收益分析

  项目资产归地方政府和商业化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商业化企业对项目关联的的贫困户,每年向每户支付2400元扶贫款(政府资金年化收益率12%)。 政府出资部分的份额(600万),如若资金短期不足,可适当向银行贷款。

  八、和平阳光光伏扶贫模式的优势

  优势一:和平阳光电池组件采用优质的电池片并辅助以国内先进的电池制作工艺,所出品的组件转换效率之高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并且提供20xx年质量保证,20xx年效率衰减不高于20%的线性质保,直接保障客户在电站上的收益;

  优势二:和平阳光并网发电系统可享受由和平阳光运营总部独家定制的售后服务政策,全程数字化运维监控,便于政府统计和分析光伏扶扶贫的整体进展和项目收益,还能实时查看贫困户的脱贫情况和增收额度;

  优势三:和平阳光品牌运维超过五年,企业成立十二年,实力雄厚,体制健全,完全能够满足电站持久运维的需求;s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3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xx〕3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

  (二)政府主导,确保实效。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件,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xx—20xx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二)试点年(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8650KW。

  1.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

  2.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

  (三)推进年(20xx—20xx年)完成建设任务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采用“三统一”建设方式,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一)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并指定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二)统一筹集资金。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14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义安区和郊区政府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注册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5万元(1对1),企业不少于8万元(1对1);二是不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三)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10年由中标企业免费运行维护,10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一)运营管理。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

  (二)补贴结算。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县扶贫办、县金融办组织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一季度一结算。

  (三)收益分配。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枞阳县政府、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公管局、铜陵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枞阳县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光伏扶贫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枞阳县政府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综合监管等工作,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争取、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以及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并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目规划、用地、林地、环评等相关报批工作;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按季度抄表结算、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对枞阳县政府和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的考评内容。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4

  摘 要:光伏扶贫是指在贫困地区统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源或规模化光伏电站,为贫困人口提供电能,以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本文首先介绍目前国内光伏扶贫的实施模式,分析其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收益,讨论薄弱农网下光伏扶贫所面临的技术问题;然后以某特困地区为例,结合当地条件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和规模农业/渔业光伏电站两种实施方案。研究成果有助于促进当地政府部门因地制宜地制订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减少相关的技术风险。

  键词:光伏扶贫;分布式光伏电源;规模化光伏电站

  中图分类号:C913.7

  献标识码:A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为7000万贫困人口提供绿能、阳光、可收益的精准扶贫方案。因偏远贫困地区电网条件较差,光伏电源投入运行面临着诸多技术难题,如何保障光伏电源和农村电网长期安全、稳定、可靠、低成本运行,已成为政府、研究机构和光伏企业等关注的热门课题。

  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光伏扶贫的实施模式,分析其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收益;接下来讨论薄弱农网下光伏扶贫所面临的技术问题;最后以某特困地区为例,结合当地条件提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和规模农业/渔业光伏电站两种实施方案。

  1.实施模式

  《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原则上要求当地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4500MJ/m2,依据贫困地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等发展现状以及特困户屋顶、荒山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采取3种光伏扶贫实施模式。

  (1)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5kW,对安装屋顶和可用面积有明确的下限值。建议钢筋混泥土现浇平屋面的活荷载≥2.0kN/m2,屋顶可利用面积≥8m2/kW。

  其他屋面形式可参照以上数据进行折算。

  (2)基于荒山坡的规模化光伏电站模式。建议10MW固定倾角光伏电站的占地面积≤30万m2,且考虑项目实施地的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以及该区域内适应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的.人才、装备等技术储备条件。

  (3)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模式。依托建筑物可承载的光伏建设类型,确定系统安装容量,并附典型系统的拟安装现场图。建议200kW固定倾角小型电站的占地面积≤12000m2。

  2.全寿命周期成本/效益分析

  兼顾国家、地方政府和贫困户等多方主体的投资和收益,考虑国内光伏发电的常见运营方式,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效益计算,其经济性评价流程如表1所示。

  (1)在资金投入方面,贫困户可自筹1/3,若确有困难,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其余资金由试点县负责筹 措;也可由建设企业投资,但投产6年内发电收入的1/3归建设企业。

  (2)在运行维护方面,前8年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8年后运行维护费用从发电收入中拿出0.02元/(kW?h),建立运行维护基金。

  (3)在发电收益方面,电站建成20年内,户均每月发电收入200多元,全年累计收入将超过2500元。

  3.技术风险分析

  受光照时间分布不均衡和气象变化条件的影响,光伏电源输出具有间歇、波动、随机等特点,而扶贫光伏电源多集中在偏远薄弱的农网末端,对功率平衡、继电保护、供电可靠性、用电规划等会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光伏渗透率、谐波传输和放大特性、母线节点电压波动和闪变值等电能质量问题也已成为备受专家关注的技术要点。

  4.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湖南某少数民族特困地区某县的多年气象资料统计结果显示,当地年平均日照时数1758小时,无霜期308天,年平均气温18.5℃,平均风速1.4m/s。参照总辐射量与年均日照时间表,该地满足国家光伏扶贫在光照条件上的原则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结合投资规模、地域限制等因素确定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建议该县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采用以下2种方案,效果见图2。

  (1)实施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精准扶贫方案。支持已建档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

  (2)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渔业光伏扶贫。利用贫困地区的荒山荒坡和水塘,建设农业光伏大棚或渔业光伏电站等规模化光伏电站,发电收益按比例补贴当地贫困人口。

  此外,为了促进当地落实上述实施方案,先对部分特困户开展屋顶的加固改造工作;提前对部分贫困村落进行农村配电网升级改造,用以增加规模化光伏电站的可接入容量。

  参考文献:

  [1]王 雨.光伏发电在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推广与利用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 20xx.

  [2]苏 剑,周莉梅,李 蕊.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成本/效益分析[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xx,(34):50-56.

  [3]赵 波,张雪松,洪博文.大量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智能配电网后的能量渗透率研究[J].电力自动化设备,20xx,32(8):95-100.

  [4]黄 炜,刘 健,魏昊j,等.分布式光伏电源极端可接入容量极限研究[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xx,(3): 22-28.

光伏扶贫实施方案5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

  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对集中式光伏电站扶贫项目,电网企业应将其接网工程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基础资料,负责设计光伏扶贫的接网方案。不论是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还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由电网企业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六)建立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各贫困县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并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每位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参与扶贫的商业化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为扶贫对象能获得稳定收益创造条件。

  (七)加强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

  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技术规范和关键设备技术规范。光伏扶贫项目应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光伏扶贫工程发电技术指标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接入电网有关技术要求,并接受电网运行远程监测和调度。县级政府负责建立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内容的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和运行信息管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对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管理。

  (八)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省级及以下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接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经当地电网公司认可。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地区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区)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区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地区上报的以县为单元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情况在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下浮。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三)切实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

  电网企业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电网企业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鼓励电力能源央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鼓励企业组建光伏扶贫联盟。通过表彰积极参与企业,树立企业社会形象,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五、加强组织协调

  (一)建立光伏扶贫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合力推动光伏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改、能源、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以及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主要职责是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光伏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光伏扶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系统,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质量监督及并网运行监督等。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光伏扶贫工程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请地方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

  请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加强光伏扶贫工程组织协调力度,为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加大光伏扶贫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程度。加强对光伏扶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实把这件惠民生、办实事的阳光工程抓紧抓实抓好。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储备,及时按要求上报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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