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时间:2024-05-15 17:59:50 评价 我要投稿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新课程培养目标,彻底改变原有以学习成绩定终身的评价模式,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1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我校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有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全体学生的各个方面(不歧视弱势学生,不只单一地看成绩),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2、发展性原则:对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状态进行综合评述,体现学生的成长走势。

  3、过程性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习过程的质量和效益(对习惯、品质、方法等非智力因素也进行评价),即将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

  4、对等性原则:改变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现状,开展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5、激励性原则:充分体现激励的作用,多看到学生的优点、长处和未来(不放大学生的劣势和弱点)。

  6、申诉性原则: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提出申辩,高度重视学生的意见,实事求是,让学生心悦诚服。

  三、评价组织领导

  1、学校评价委员会(略)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职责:

  (1)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将A级学生人数明确分配到班,名额应按照各班学生人数比例,参考各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合适调节,原则上各级“优良班集体“应多于普通班集体,常规工作考核优良的班级应多于常规工作考核较落伍的班级,其分配办法和差异幅度由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确定。

  (2)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保证评价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3)组长:

  ①主持成立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②主持委员会分工,督促责任人完成职责;

  ③督促成立班级评价工作小组;

  ④安排人员开展教师评价培训工作。

  ⑥组织并督查校内评价工作;

  ⑦收齐终结性评价结果,并及时交教导处输机;

  ⑧公示A级学生名单并接受学生、家长申诉和咨询;

  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教导处:

  ①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②将终结性评价结果输入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2、班级评价工作小组(11人)

  组长:班主任

  组员:科任教师(5人)学生代表(5人)

  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职责:

  ①组织本班家长召开家长会;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并组织统计评价结果;

  ②详尽实施学生月评工作;

  ③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填写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及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学期评价结果;

  ④一周内以口头形式告知学生学期评价结果;

  ⑤接受学生初步申诉或查询。

  四、评价内容及目标

  (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康健、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是非观;

  亲社会;厚道守信。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

  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

  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

  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康健:生活方式;

  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

  表达美。

  (二)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例外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例外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良、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和“运动与康健“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表及其使用说明

  (一)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二)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评价等级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行为得到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校级及以上级部门确认的“三好学生“、“优良学生干部“、“优良团干部“,相应的项目中评定为“优良“,将详尽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良“或“尚待改进“的,其详尽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2、“学习能力“、“运动与康健“、“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

  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三好学生“及学习成绩在班级前40%的;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有研究成果的;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县以上级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康健方面得A:参加县以上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奖队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其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班级绘画和文娱骨干;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上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奖(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3、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例外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厚道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良,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良、优良、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良。

  4、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分外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四)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

  六、评价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行政班班主任、导师、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详尽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用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良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评价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建立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烦、透彻的答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涵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它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根据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推进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是时代的要求。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价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将评价工作与“规范提高”有机结合。将评价的过程变作学校创建和发展的过程,将“规范提高”的每一脉络深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四)评估内容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价,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

  (五)体现良好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评价对象,使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及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评价工作有序可依。

  (六)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明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7、个性发展。能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自觉地将从事优势领域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意志品质迁移到弱势领域去,促进其不断发展,实现个人价值。能逐步养成勤奋、独立、自律、宽容和自强不息等优秀的个性品质。重点考查学生具有或正在形成的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各个方面的特长。具有创新意识以及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促进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动力。有独特的值得别人学习的学习方法,有参加“三小制作”及类似活动的积极动机和实践经验。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上述方面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入袋,学期可暂不评定等第;待初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不肯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⑧吸食注射毒品的

  ⑨考试舞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旷课、夜不归宿、考试舞弊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或校外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④不参加义务劳动、爱心捐款活动的

  ⑤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⑥参与赌博或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⑦染发、烫发、化妆、佩戴手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⑧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的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

  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5%;

  3、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6、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5%;

  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四、组织实施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伴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学校下发的成长记录簿。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每学期教务处要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县初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倡导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各自的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成长记录簿、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3、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各学生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年级评定委员会成员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并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4、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其他同学。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当天下午放学前发放《学生互评表》,由学生回家单独完成评价。同时发放《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由学生直接交评定小组长收回《学生互评表》和《家长评价表》。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和家长的评价结果都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要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5、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评价是指班主任要对全班学生的评价。参用《学生互评表》,评出每位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6、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评出学生的要素等级,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班主任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和家长的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7、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纬度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8、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评定小组长组织学生学习“填写说明”,指导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学生填好的《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收回。

  9、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带给家长,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收回,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10、班级评定小组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要求及说明。

  1、学业管理。倡导实行学分制或等级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或单元,通过考核合格,依据学习课时数在学段学年中所占的比例、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劳动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2、根据日常表现选择出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相应的等级。A、B、C、D等级对应的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3、在七个评价项目的子项目中,有1/2以上要素达到A且无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A等级(在“学习能力”项目中,必须是在本学年的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D等级。

  4、在七个评价项目中,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A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优秀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B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良好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良好等级);至少有3个项目等级达到C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合格等级(道德品质项目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不得评为合格等级);有4个项目等级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才可考虑评为不合格等级。

  五、结果应用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同时,学生在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具备初中毕业资格。综合素质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中招生考生信息之一。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初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中志愿。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中可以不录取。

  (五)学生如参加高中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中学向高中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坚持班主任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3

  “品德表现”考核实施细则:

  1、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品德表现考核

  2、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品德表现考核记录表”的纸质稿,并最后填入电子稿,相关内容输入电子档案中的“学生综合素养情况记录表”。

  3、学生“品德表现”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写实记录,以文字形式记录学生在相关考核内容上的表现及获得的荣誉;一部分为量化评价,根据每一项考核内容具体要求的量化评分,得出学生的考核总分。

  4、写实记录由每个学生自己登记,班主任审核;量化评价分为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两个部分。

  5、每班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学生互评委员会,担任对班级每个同学的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评分的.工作。教师评议由班主任在听取任课老师、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评分工作。

  6、每学期学生的“品德表现”考核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家长。

  7、高三第二学期,把学生每学期的量化考核分数进行累计,以学生互评分占总分70%,教师评议分数占总分30%的比例,结算出学生的量化评价总分,根据分数的高低,全校终评出占全年级总人数25%的A等同学名单,并进行公示5日,接受全体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最终结果经学生签名确认,再记入电子档案。

  品德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项目:

  1、品德操守: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严肃地对待国旗、国徽和国歌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主持的群众性活动

  (4)爱护国家财产

  (5)不做有损国格的行为,敢于制止他人的错误行为

  (6)尊敬师长,听从师长的教导

  (7)能体谅帮助师长

  (8)团结同学,爱护同学,共同进步

  (9)言行、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同情和帮助有困难和疾苦的人

  2、责任义务:

  (1)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

  (2)爱护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定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服务

  (4)爱护集体财产

  (5)表里一致,说真话,不弄虚作假

  (6)守信用

  (7)拾金不昧

  (8)不搬弄是非,不搞小团体

  (9)能明辨是非善恶,支持正义公道,反对邪恶

  3、行为习惯: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组织纪律性

  (3)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

  (4)对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正确的态度

  (5)能与同学老师正常交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打架

  (6)穿戴整洁大方,与中学生身份相适宜

  (7)参加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抵制落后、腐朽文化的侵害

  (8)能服从分配,具有团队意识,能与他人协作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9)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注意公共卫生,自觉保持教室、校园、家庭等环境整洁。

  得分说明:各项各有9个具体指标,每个指标5分,共135分。

  加分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德育方面的奖励,按等级加分

  全面发展奖、校级优秀团干部:每人每次加15分

  12单项奖、校级优秀团员和志愿者:每人每次加5分

  竹洲之星综合奖:每人每次加25分

  竹洲之星单项奖:每人每次加20分

  局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0分

  市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5分

  省级优秀:每人每次加40分

  扣分项目:

  抄袭作业或不按时完成并上交作业:

  1-5次不扣分;6次扣2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迟到或早退:(迟到时间以校预备铃7:25为准)

  1-4次不扣分;5次扣3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作弊、作弊一次扣15分

  值日每逃值日一次扣3分

  旷课每旷课一节扣3分(包括自修课、活动课、体育课、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听讲座)

  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每查到一次扣3分

  受到学校处分的扣分标准:

  被学校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的:每人每次扣5分

  被学校处以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0分

  被学校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5分

  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0分

  基础项目得分与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的分数总和,就是该生该学期品德表现量化得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4

  为响应并落实《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沪电信职院〔20xx〕48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双证融通、中高职贯通、专业课与实训课相结合等专业特点,依据综合性、层次性、代表性、独立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对学生整体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明确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领导,学生秘书和辅导员实施,团学学生干部参与,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奖学助贷和推优评优工作的服务、监督和指导;辅导员、专任教师、班干及学生代表作为评价主体,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和每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与汇总反馈。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政治思想、行为规范、职业素养、热心公益、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总分100分。

  (一)政治思想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积极参加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3、关心政治,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团组织,能参加党的基本常识的学习,自觉培养共产主义情操。积极要求上进,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培养良好的习惯,能按时写思想汇报。

  4、在班级或者集体会议上发表由于班级发展或同学进步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为规范30分

  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履行践诺,知行合一,恪守知识道德,考试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律自省。

  7、注意个人仪表整洁,举止有礼。不准穿着背心,拖鞋出入校园;师生见面要主动打招呼行礼,同学之间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8、爱护校园公共财物,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加倍爱护,不得污染或损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9、在生活园区内杜绝使用违章电器,遮盖烟雾报警器,饲养宠物等不良行为,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10、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三)职业素养20分

  11、学习认真,学习热情高,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12、按时完成作业,遇到学业困惑能主动和老师探讨,积极参加老师答疑。

  13、尊敬老师,热爱学习,对待老师教学反馈能够给予正面、客观评价,按时完成学校评教安排。

  14、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15、积极参加各类求职宣讲、招聘会和实习面试。

  (四)热心公益(第1,2,3,4学期10分;第5学期15分)

  16、报名参加义务献血。(第5学期评分,总分5分,报名参加义务献血3分;完成义务献血5分)

  17、中福会等志愿者活动。

  18、各类公益活动。(餐盘啄木鸟、马路天使等)

  (五)文体活动(第1,2,3,4学期20分;第5学期15分)

  19、第二课堂、辩论赛讲演赛、征文比赛、读书工程、学术讲座。

  20、参加学院运动会、系部阳光体育节、趣味运动会。

  21、参加学院及系部易班线上线线下活动。

  22、各类型文体活动。

  23、参加红色纪念活动如,参观中共一大会址、龙华烈士陵园等。

  24、参加学院组织的晨跑活动(第1,2,3,4学期评分,第10次以下不予评分,15次-19次3分,20次-24次4分,25次(含25次)以上5分)

  二、附加分项

  1、参加校外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2、参加校外各类科技、文体活动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3、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加分1-5分

  三、评定等第

  100-85分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59-0分为不合格。

  四、综合素质评测不合格同学的后续评定细则

  本学期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为不合格的同学,将在下一学期结束之前通过参加校内外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获取分数,直至综合素质等第达到合格。

  综合素质成绩为40-59分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5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综合素质成绩为40分以下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10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五、其他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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