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府失窃案案例分析(解读红楼梦)

发布时间:2016-6-7 编辑:互联网 手机版

王华源

史太君死后,贾府接着出了一个“失窃案”,使得经过抄家和史太君死亡之后的荣府更是雪上加霜,常言说祸不单行,又说破鼓乱人捶,真真是至理名言!

贾府这次“失窃”损失惨重,已经捉襟见肘的贾府连发丧的钱都险些拿不出来了。它加速了贾府的衰落,这是第一个后果。

第二个后果是这次“失窃”直接导致了妙玉被劫,贾府失窃和妙玉被劫最终导致了贾惜春出家,“惜春心里死定下一个出家的念头”。这样说大家或许能明白这次“失窃案”的重大意义:金陵十二衩因此案一下子去了俩(妙玉和惜春)。

贾府“失窃案”即是天灾也是人祸,天灾嘛?京城里本来就藏有一些江洋大盗,他们到处踩点,希望弄一笔钱之后“归入大海”,“现今都在这里看个风头,等个门路。若到了手,你我在这里也无益,不如大家下海去受用不好么?”

人祸嘛,第一是贾府几乎倾巢而出去铁栏寺送灵,贾府防卫极度空虚,三门以内没有男人,还有几个门时开时闭,都是婆子看守。第二就是“狗子奴欺天招伙盗”,何三熟悉贾府内情交通地理,勾结江洋大盗偷盗主家。

第三是“失窃案”的定性。

毫无疑问,开始的时候是盗窃,何三一伙人偷偷摸摸进入贾府史太君的屋子,把史太君的积蓄一洗而空,然后一伙人又要盗窃他处,看到妙玉和惜春在灯下下棋,顿起不良,而此时看家上夜的人发现了这伙人,到这个时候为止,都是盗窃行为。

包勇也发现了何三一伙人,何三一活人开始扔瓦片,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从这个地方开始,盗窃转化为抢劫,加上后来包勇追赶,打死何三,包勇和贼众打成一团,这更是赤裸裸的抢劫行为,盗窃行为完全转化为抢劫行径。

我们来看看这段话:林之孝便叫人开了门,报了营官,立刻到来查勘。踏察贼迹是从后夹道上屋的,到了西院房上,见那瓦破碎不堪,一直过了后园去了。众上夜的齐声说道:“这不是贼,是强盗。”营官着急道:“并非明火执杖,怎算是盗。”上夜的道:“我们赶贼,他在房上掷瓦,我们不能近前,幸亏我们家的姓包的上房打退。赶到园里,还有好几个贼竟与姓包的打仗,打不过姓包的才都跑了。”营官道:“可又来,若是强盗,倒打不过你们的人么。不用说了,你们快查清了东西,递了失单,我们报就是了。”

当“众上夜”的齐声说“这不是贼,是强盗”,营官为什么会“着急”呢?第一,贼的危害性比强盗小,定为强盗说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差,治安太差的话,营官是要负责任的。第二,小偷小摸不关痛痒无伤大雅,破不破案干系不大,如果是公然抢劫,则破案的压力大增,甚至是必破,那营官就麻烦了。我们现在不是有命案必破吗?不是有很多案子不给立案吗?就是这个道理。

当“上夜的”继续以打斗的过程来为“强盗说”辩解的时候,营官开始蒙蔽欺骗了:若是强盗,倒打不过你们的人么?呵呵,抢劫案的定性,不是看强盗打得过打不过被抢劫的对象,盗窃被发现,反抗用强就是抢劫!

最后,贾府“失窃案”被徇私枉法定性为“盗窃案”而不是“抢劫案”,果然,这个“盗窃案”不了了之最终没有破案,而贾政和贾琏对此也心知肚明,从来都对破案不抱任何希望。

假如说此案定性准确,以“抢劫”报官,那么破案的可能性就会大增,纵然不能追回全部损失,追回一部分是可能的,这对于苦苦支撑的贾府何异于久旱逢甘霖!然而遗憾的是,贾府上下都默认了“盗窃”的定性,“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忍气吞声。

这说明了几点:

第一:贾府衰落,连小小的营官都不再重视贾家人,欺骗蒙蔽起来。

第二:贾府上上下下竟然都是法盲,唉,“簪缨诗书之族”“钟鸣鼎盛之家”哦!从来没有看过《大清律例》,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第三:贾府的清客相公里面应该有懂得《大清律例》的,这么大一个贾府,这么多清客相公,一定会有它的“法律顾问”。可是贾府被抄,迅速衰落,平时熙熙攘攘的清客相公们纷纷“告病请假”,只有一个程日兴没事陪贾政说说话。也就是说,贾府的“法律顾问”请假了。

《红楼梦》是多么的伟大!它通过营官的气急败坏和徇私枉法含蓄的向读者说:其实它对法律也是精通的,不然的话怎么可能写这么严密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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