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分析论文

时间:2021-04-14 16:26:46 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分析论文

  一、我国老龄化背景与养老服务研究现状

我国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分析论文

  在人口老龄化时代,如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服务需求是继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又一难题。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2.12亿,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38 亿,占总人口的10.1%。我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可以预见的是人口老龄化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与我国相伴,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常态。事实上,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正与高龄化、失能化、城市化、空巢化、少子化形成“五化”并发的态势,进而放大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影响。

  一方面,传统的家庭照料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专业机构的照护资源可及性与可得性严重不足。这都意味着未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会进入一个急剧增长期。除此之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或者说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

  换言之,无论是从需求满足还是政策供给上看我国养老问题的挑战不仅来自于收入补偿的养老保险,更多的来自于养老方面的社会服务,我国的养老问题将更多面临“由谁来照顾老龄化中国”的问题。 “服务”或将取代“资金”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我国学界一直关注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相关问题,但是近年来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似乎已进入瓶颈期。本文将梳理自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研究,检讨现有研究所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该领域内理论或经验研究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以期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研究深入发展提供参考。

  二、现有研究取得的进展

  以上述数据为基础,本文将具体分析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中国版图,以明确现状,分析趋势,并把脉未来研究方向。社会养老服务,核心在“老”,即为老年人提供迎合其需求的服务,老年人既是社会养老服务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因而,了解并分析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首要环节。国内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各自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入手,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有层次的、异质性的、复杂的多元需求体系,而老年服务需求的满足是一项包含内容众多、涉及政府和社会等部门的系统工程。养老服务需要从满足全部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去构建一个为全部老年人提供均等、有效、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系统,要从服务供给、服务输送、服务利用的整个过程出发,考虑如何调动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方面力量的`作用。老年人服务需求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包含内容多,涉及领域广;此外,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满足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趋势总的来看,过去十几年中我国养老服务研究“成绩不小问题不少”,在经历了近几年平稳较快发展之后,我国养老服务研究也逐渐进入瓶颈时期,研究的规范性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其一,现有研究的数量大于质量,简单重复劳动较多,一些研究主要局限于现象和经验的描述,一些研究倾向于宏观体系构建,描述性分析和规范性阐述的研究偏多,缺乏微观深入分析,对于社会养老服务本质属性、供给匹配程度、应对过程基本规律的归纳和分析偏少缺乏理论框架和必要的数据支撑,导致理论的解释力和结论的说服力都大打折扣;其二,现有研究中缺乏统一的话语体系和可以对话的研究框架,缺乏跨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说各话”,无法建立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共同体;其三,一些研究借用西方理论,以国外相关实践做比较研究,研究多为验证西方理论或直接用西方理论解释我国现实,但对其适用性缺乏客观检视,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理论阐释框架较少。基于此,我们必须反思进而重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家庭养老核心地位丧失,人性关怀与精神慰藉缺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重视政策制定而忽视执行效果、重视机构建设而忽视使用效率、重视潜在需求而忽视有效需求;养老服务“居住分化”弊端凸显,服务效果与效率不甚理想,这些都是造成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滞后的几个顽疾。

  其中,制约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根源就在于现行的“居住分化模式”社会养老服务的重点应该向满足老人需求的照顾与护理回归,其本质在于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而非出于政绩考虑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以及养老服务以居住地为圆心的现行供给方式,应当也必须明确的是,居住方式与老年人功能状况以及服务需求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养老服务能够实现有效整合递送,那么老年人将在两种现有居住方式中真正实现自由选择。在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层面,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应从“局限性、防御性的补缺型福利模式”走向“普惠型社会保护模式”,基于此,明晰多元主体在社会服务供给方面的责任,让政府负责制定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让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形成“吸纳式合作”关系;让社区真正成为发挥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成为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者,规划、资金的落实者,并为各组织机构提供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

  我们认为,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社区居家养老整合模式将会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服务的必然趋势,这种整合模式可以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实现以社区为“基站”辐射带动家庭和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将分层化的养老服务“链接整合”进网络化的递送体系当中,按照老人个性化需求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递送,必将使城市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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