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论文

时间:2021-06-22 11:15:37 论文 我要投稿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论文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论文范文一

  【摘要】:野生动物栖息地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野生动物所生长的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不仅体现在栖息地剧减、破碎化现象严重、生态质量下降,也体现在了野生动物的数量在逐年减少,有些甚至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究其原因关键还是在于经济发展与生态和谐的不平衡上、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缺失上以及所采用的错误的保护方式上。在此,文章就通过分析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现状及制约因素上入手,探讨一些完善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提升保护质量。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论文

  关键词: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现状;制约因素;完善措施

  【引言】:野生动物是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野生动物保护的核心内容则是其栖息地的保护。但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我国的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濒危动物的种类也在逐渐的增加。而栖息地就是它们赖以生长和繁衍的原生态环境。栖息地的种类或数目是决定在生境中生活的物种种数的主要因子。生境或群落的结构愈复杂,其含有的生物种类愈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种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不仅造成了野生动物数量的剧减,也严重的影响了它们的栖息地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也受到不可避免的破坏。

  1、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面临着面积减少、破碎化问题严重、生态质量下降等问题,动物在此环境下也无法保持稳定和平衡,越来越多的物种处于灭绝的边缘。对此,政府颁布并出台了多种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逐渐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20世纪80年代,我国首次提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在立法中曾提出过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论断,直至2016年的修订案中首次将栖息地的保护摆在了桌面上,明确了立法、目的、原则、框架和方向,从而填补了该项内容在立法中的空白,这是我国法律逐渐完善的重要标志。而各地方政府也以此为依据,纷纷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让理论成为实践,我国在给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地,将15%的国土面积建成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禁猎区等,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空间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那些频临灭绝的生物物种。

  2、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制约因素

  2.1存在法律漏洞。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存在一些立法目的不合理、法律价值冲突多、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而这些法律文献之间却没有更深层次的法律原则予以调整和平衡。其次,《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地方上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相衔接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就使得保护法成了空头理论。再次,在保护过程中社会群众的力量被摒除在外,法律条款中也没有关于社会公众保护的相关规定,个人的保护能力受限。

  2.2保护方式不当。在栖息地的保护上我国基本采取的都是建立各种形式的保护区。但这并非适用于所有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有些动物们的栖息地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被纳入到这些保护区中,造成栖息地的破碎化。那些存在在一定区域的野生动物由于无法与其他物种融合,为了繁殖会选择近亲,种群衰退、遗传资源丧失也接踵而至。其次,有些地区的社会观念较为落后,政府的宏观调控的管理能力和投入十分有限,虽有国家下发的保护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完全的贯彻和落实。

  2.3经济发展与生态和谐的不平衡。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分布在较为偏远、落后的地区。若是对该地区进行全方位的原生态保护,就要对资源的开发予以限制或禁止,势必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再次,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破坏村庄、庄稼等事件层出不穷,政府却未制定相应的防范、生态补偿机制,周边居民也会以此而利益受损。这都说明了经济发展与栖息地保护之间存在在由来已久却又激烈的矛盾。

  3、新时期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完善对策

  3.1遵循立法原则。在保护中要始终以生态为先,合理的处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栖息地的保护举措。其次,生态环境具有不可再生性,它是经过千万年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旦破坏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修改各项法律。再次,我们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来维护,在国家机关的带动下,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行列中,用法律来规定公民在这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3.2建立多元保护机制。政府可以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用生物学原理来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种类。通过不同层次的规定来对资源予以更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便于满足人们个人需求和当地经济的发展需求。在此过程中,可以将保护区划分为绝对型、相对型型。在绝对区,不允许有任何的开发行为,以此保护物种的完整性;在相对区可以适当的开发旅游资源、伐木资源等行为,消除经济发展和保护行为的矛盾,但也要秉承着适度原则。

  3.3完善制度建设。首先要完善栖息地的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的排污、破坏保护区域的行为,当地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许可证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评估制度。其次,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我们应当以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现状为基础,明确保护区的外延,將野生动物的生存范围纳入到保护区域,扩大保护范围,另外,应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全面掌握该区域的环境特点、物种特点、分布特点和天气特点等,提高保护行为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执法行为的深入。

  结语

  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核心部分,只有维持好它们的生存环境,才会保障它们的生存和发展,才能推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故而,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要转变思想,从自我做起,全民参与,深入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尹凤英《论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2】王媛《论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护》

  【3】赵慧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论文二:关于自然保护区风景资源管理的思考

  【摘要】: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遗产最珍贵、自然景观最优美、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区域,是一个天然的科研和实习基地。生态文明,是21世纪人类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自然保护区以其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所拥有的生物多样性而成为先进文化的物质载体,为营造生态文明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科学管理好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规划将为人类的发展进步做出一定的贡献。本文主要自然保护区的风景资源管理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

  1、保护的必要性

  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历来是一对较难处理的矛盾,而风景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或难以再生的特殊资源,其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就表现得尤为突出。对风景资源的利用,一定要坚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旦保护工作未做好,其损失将难以弥补。

  在我国,风景资源大多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结合体,大自然景观往往与5000年的华夏文明融为一体,体现了很高的旅游价值。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旅游需求极为旺盛的今天,如果只强调保护,采取“封闭式”的保护方法,无异于强行割裂了风景与人之间的关系,浪费了风景资源。如果我们不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用掠夺的方式去过度地利用经过漫长岁月发展而成的风景资源,自然风光连同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将会因为人为的破坏而丧失殆尽,风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将成为空谈。

  2、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问题

  虽然我国对风景资源的保护一直都很重视,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具体执行风景区管理的部门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一级的“管委会”,不仅对风景资源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过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旅游开发中对生态系统保护不够重视

  在对风景资源的利用中,有些部门认为是“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合理地组织游人活动,妥善地处理景区的各种矛盾,统筹安排各项措施,为人们提供自然、优美、清新的旅游胜境”。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风景资源的保护主要是强调对景点的保护,而对整个区域生态系统方面的保护重视不够。

  2.3 自然资源保护中对风景美的忽略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提出了建设中国自然保护网的规划意见,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4项原则:(1)按自然生物地理地带保护各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群落。(2)我国特有、稀有、珍贵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内,保护物种种群及其栖息生境或繁殖地、越冬地带。(3)需要恢复和再生的,具有特殊意义,但易受干扰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物种环境。(4)需要保护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如母树林、水源林、地质剖面、冰川、地貌景观、温泉、化石或历史遗迹等。从其原则来看,保护中没有考虑到风景美这一因素,比如,对风景美学质量高的资源是否要保护,这里就未涉及到。因此,在保护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只是一味地強调保护生态,却忽略了其中吸引人们观光旅游美的因素。

  3、对策

  3.1 确定风景资源保护的内容

  3.1.1保护生态环境质量

  对风景资源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因子的质量,主要是保护空气、水、土壤的质量。保护空气质量,首先,要避免对空气的污染,在风景区中,禁止建造会产生大气污染的设施,并尽量避免汽车通行,以步行游览为主。其次,创造一个空气流通的环境,以保证空气清新,但应注意不要产生风洞效应。

  3.1.2 保持生物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统一的。丰富的植被与动物使自然景观更为丰富,旅游价值更高。区域完整的生物多样性代表了自然遗产的大部分,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保证生物物种的持续利用,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对自然的保护方面。

  3.1.3 保护文化多样性

  文化指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社会群体所代表的,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价值观和思想观。文化多样性包括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和思想观,也包括它们支配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景观,如宗教以及宗教支配人们去建造的寺堂庙馆等都属于文化的范畴。历史文化的产物形成了历史人文景观,地域文化的产物形成了地方风格,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景观,也包括地方风俗等内容。保护文化多样性,就是要尊重历史文化及地域文化存在的权利,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人文遗产和地方风格。

  3.1.4 保护美的特征及科学价值

  由于自然和人类的作用,形成了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有价值的特殊景观,如海岸、沙丘、河流、古树、山峰及地质剖面层、火山奇观等,它们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要予以保护,适当控制游人数量,并限定合理的游览方式,避免因盲目开发而造成破坏。

  3.2 确定风景资源保护的级别及措施

  由于风景资源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美学和生态2个方面,因此,其保护级别应依据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评价结果加以确定。划分风景资源保护级别,可根据风景资源的质量评价结果,确定风景资源的保护级别,并应根据不同的保护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2.1 .1级保护区

  允许游人进入,但仅限于开展以步行观光为主的活动,在不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可建造少量必需的小型设施。(1)可建造的设施:自然的弯曲小路;架空的步行路和梁柱结构的架空平台;安全防护的栏杆;种植局部的补充地被物。(2)禁止的设施和行为:游览车辆或其它车辆进入(养护管理专用车除外);建造构筑物;挖土、填土或平整土地;任何形式的污染;干扰和破坏具有生态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场地。

  3.2.2.2级保护区

  进行有限地合理利用,在保护好其中自然景观(如山地、水体、植被等)的基础上,可以布置游览观光和娱乐活动的内容,如休息区、娱乐区、游览道等,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可在林间嬉戏,在水上泛舟,享受大自然的景色。

  3.2.3.3级保护区(开发区)

  除了保护好少量有价值的风景要素和生态要素外,集中性地进行建设和改造。主要的旅游设施和地形植被改造都在此区。(1)可建造的设施:行驶车辆的道路;服务中心,含旅馆、俱乐部、娱乐场所、商店等;改造和保留特色或民族风格村镇;公用设施和废水处理厂;林地和农业利用。(2)禁止的设施和行为:主要商业设施;工业或制造业;环卫填土;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农业开发;现有城镇的扩张。

  4、结语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提高素质全面发展,人人参与共同维护,为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李金路.风景名胜区中的几个关系[J].中国园林,2002(2)

  [2]令狐克鸿,冉景丞.茂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SWOT分析及发展对策[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9,24(5):2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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