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5-24 10:27:12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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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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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篇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甲方备料委托乙方加工零件一批_______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2、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其中费用组成和零件的名称、图号、数量、价格(指含税率为__________的发票价格),见(零件委托加工合同清单)。运输费用由乙负担,并在甲方指定地点(新都镇山王村)下货。

  3、加工方式:甲方提供设计图纸_________份及相应加工材料,并向乙方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乙方按图纸和相应国标加工,均为成品交货。 交货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货完结。

  4、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相应国家标准加工,加工完毕自检后交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已收零件在资本和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属乙方责任的,乙方须在一日内前往处理,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5、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则每延期1天,罚金为合同金额的1%。

  6、付款:甲方复验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税率票后,甲方向乙方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7、乙方确保不得将甲方的图纸挪作它用或提供、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8、甲方提供的图纸,乙方在产品交货完毕(含技术资料和甲供图纸)、结清费用后失效。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本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3

  零 件 名 称:项目(见附件清单)

  零 部 件 号:(见附件清单)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就所需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设计依据:

  1.1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结构图、MCP等相关工艺资料(CATIA、CAD格式);

  1.2国家及汽车产业相关标准、法令、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环保);

  2. 设计原则:

  2.1确保分件焊后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2.2确保本项目所涉及到焊接夹具完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 设计要求:

  3.1设计及绘图标准:由乙方自行决定,但需事先提供给甲方确认;

  3.2夹具采用可移动式,为加快节拍可采用旋转式或翻转机构;

  3.3夹具作业高度700-800mm或协商决定;

  3.4夹具控制:超过三处压紧时采用气动压紧,或气动、手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气源压力:0.3-0.4Mpa;

  3.5工件的装配及移载:人工方式装配和人工搬出;

  3.6定位基准的选择:工艺基准与产品设计基准必须统一;各工序夹具的定位、夹紧基准必须统一、连贯,确保工件焊后质量和精度达到甲方要求;

  3.7夹具设计时,要有足够的焊接操作空间和易于操作,便于装料和取料;重要焊点处及操作工不便控制焊点处设置焊钳导向(材料使用黄铜或是MC尼龙);

  3.8夹具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且结构合理、工艺性优良,对工件具有防变形、防外观损伤的功能;支座采用通用件和内六角螺钉装配式结构,便于对夹具的更换、调整、维修和保养;

  3.9夹具的气动控制,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免发生误动作而发生夹具、工件损坏或人身伤害;气路布置不能影响到正常的作业;

  3.10夹具中的各定位销、定位面、夹紧机构、旋转轴应使用可靠、重复定位精度稳定,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并需进行热处理HRC:40~45;

  3.11夹具底板、各连接支座板应具有防变形、防松动、防跑位、防晃动功能;

  3.12各压紧汽缸的工作行程,仅能使用到额定行程的85%左右,不能使用至极限工作行程;

  3.13需要油润滑的部位,必须预留足够的注油空间和设置注油装置;

  3.14底座必须有水平调整和锁紧装置;

  4. 技术要求

  4.1、夹具公差带:

  5.1.1 定位销位置公差±0.1mm;

  5.1.2 定位面位置公差±0.2mm;

  5.1.3 定位面与定位销的位置公差±0.2mm;

  4.2、夹具及组件:

  4.2.1 夹具本体焊后须经过焊接应力退火。焊缝不允许有夹渣、气孔、焊道应丰满,消除焊渣并进行相应的防锈处理;

  4.2.2 夹具基板的表面粗糙度:Ra1.6~Ra3.2;

  4.2.3 夹具上所有定位块采用定位方式可调的形式,台阶定位销采用三维可调,调整量为±3mm;调整垫片的规格为0.1mm、0.2mm、0.5mm、1.0mm;

  4.2.4 夹具采用手动与气动夹紧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需根据压紧臂的长短,选择合适的气缸;

  4.2.5 夹具定位、导向部位需整体防护,防止焊接飞溅;在定位面、管路、气缸杆等部位,有防飞溅装置;移动部位采用阻燃管;直线导轨有金属弹性防护,电器线路配金属桥架,以防止焊接飞溅的粘附。

  4.2.6 夹具优先选择一次装夹,合理的布置控制装置的位置;

  4.2.7 夹具需做防锈处理;

  4.2.8 移动单元带有直线导轨或带固体润滑剂的导套及防尘罩;

  4.2.9 对大的移动单元设置缓冲装置;对所有移动单元设置限位块;

  4.2.10 使用注油润滑轴承;

  4.3 定位销要求:

  4.3.1 表面淬火处理,硬度HRC为40~50;

  4.3.2 定位销在不拆卸其它零件的前提下易于更换;

  4.4 定位板、压板要求:

  4.4.1压板打开距离要为搬运和输送装置留出足够空间;

  4.4.2定位板、压板厚度不小于19mm;

  4.4.3挡块表面需进行热处理,硬度HRC为40~50。不能采用螺栓做档块。

  4.5 夹紧器及夹紧力的要求

  4.5.1 使用带锁紧的夹紧器;

  4.5.2 夹紧力满足零件伏贴、不变形等要求;

  4.6夹具需在非加工表面做永久性醒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夹具所加工零件名称、零件产品号、生产厂家代号、生产日期、夹具外形尺寸;

  4.7夹具制造的材料及加工要求

  4.7.1夹具体一般材料使用A3钢;

  4.7.2定位销、定位板等耐磨件采用45#钢,且淬火至HRC35-40;

  4.7.3夹具的焊接件均采用焊后热处理退火消除内应力,再进行机械加工。

  4.7.4夹具装配使用的`固定销,采用带内螺纹的圆柱销,所有组焊夹具所用的定位销规格应统一。

  4.7.5焊缝不应有焊缝未填满、气孔、烧穿等缺陷,焊接结构件焊后应进行消除焊接应力的时效或退火;

  5. 实施及进度要求:

  5.1,实施要求:

  5.1.1 夹具在方案确定后实施前,必须由甲方进行确认,并对相关设计和明细表进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制做;

  5.1.2 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的相关图纸和明细表,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若确需更改,需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5.2.进度要求:

  5.2.1 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于 年月日之前送到甲方使用工厂。

  5.2.2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日内,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制造进度,供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并各持一份。

  5.2.3 乙方负责将夹具运输至甲方工厂内,

  6.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数模、图纸等相关资料;

  6.1.2 负责及时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认、会签图纸。

  6.1.3 负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配合和协调。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按计划时间送达甲方,供甲方评审确认,以保证本项目能满足甲方实际使用及本协议的要求。

  6.2.2 方案设计完时需同甲方沟通焊钳型号,以便甲方采购;

  6.2.2 负责所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6.2.3 负责甲方在设计方案会签过程中所提出问题的协调处理。

  6.2.4 负责质保期内无偿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外的有偿技术服务。

  6.2.5 乙方应充分发挥夹具设计的专业优势,对于甲方未提及或不完整的事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实施或补充。

  6.2.6 乙方所承制的夹具,在甲方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质量隐患,对甲方人员和财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验收

  验收分甲方与海马共同进行的预验收和终验收:

  7.1验收依据:

  7.1.1 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2甲方提供的数模、图纸、MCP、检具等相关的验证标准。

  7.1.3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各种技术文件。

  7.1.4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5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0.2),满足设计要求.

  7.2预验收:在乙方工厂进行,验收内容:

  7.2.1本项目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

  7.2.2本项目是否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图纸进行设计、制做;

  7.2.3 标准件、元器件是否与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一致。

  7.2.4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2.5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依据甲方提供的检测方法、精度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评定该夹具生产出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产品装车要求。

  7.2.6 所有夹具动作的可靠性、合理性、安全性、平稳性。

  7.2.7 对各种可能发生故障的环节进行测试。

  8.3 终验收:在甲方工厂内进行,夹具到达甲方现场后,再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8.3.1夹具本体及各辅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损伤。

  8.3.2 相应的备品、备件及清单,是否齐全。

  8.3.3文件资料是否提供齐全。

  8.3.4焊接出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

  9.资料移交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两套图纸)包括夹具设计图纸;

  9.2 各专项设备图纸:夹具结构总图、电气原理图、气路原理图,外购件、易损件明细表及供货厂家等。

  10.服务

  乙方需对所设计制作的夹具,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0.1乙方提供的夹具,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夹具,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更新。出现问题时,乙方承诺4小时内回复解决对策,如需更换配件等,要在3天内提供。

  说明:质保期为乙方对所提供的夹具,终验收合格后,从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计起。

  10.2 质保期过后,乙方提供终身及时维修服务,该服务只收成本费。并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电传、电话、邮件等)后4小时内回复对策。

  10.3 随时满足甲方的相关技术咨询。

  11.保密

  11.1 乙方不得丢失、复制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文件和专有文件(包括所有的修改和改进资料)

  11.2 乙方不得用甲方的图纸为任何第三方设计制作相同的产品。

  11.3 如有人需要借用、参阅或复制甲方的技术资料,或要求乙方为其制作相同的产品,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借或制作。

  11.4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协作厂和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应经常检查上述人员履行保的情况。

  11.5 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甲方保留向乙方法律追述的权利。

  12.本协议生效条件

  12.1本技术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为本项目制造和验收的依据及标准。

  12.3 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12.4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5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本协议未约定、不明确的事项或与商务合同有冲突之处,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12.6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加工合同 篇4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代乙方向乙方指定的 (境外料件供应商全称) (以下称“料件商”) 购进本协议项下的料件交乙方加工装配成本协议项下的整机,并代乙方出口销售给乙方指定的 (境外整机收购商全称)(以下称“整机商”)。对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进口料件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出口整机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包装要求及费用分担:出口整机包装由乙方根据其指定的整机商的要求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交货及运输

  1.甲方向乙方交付料件: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承担:________至________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交付整机: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承担:由_______至_______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单证

  1.乙方每次交付一批整机后,应于相应整机出口报关后_______日内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交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来整机的增值税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即开出相应的进料抵扣发票给乙方。

  3.如乙方未能在交付每一批整机并出口报关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相应整机货款中的退税部分。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条件

  1.进料款:甲方代乙方购进料件并对外付汇,相应进料款由甲方在收到的整机出口货款中扣除;付款金额按照实际收货数量及在海关备案的进料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计算。

  2.整机款:甲方代乙方出口整机并对外收汇,对应的人民币按照美元对人民币1:?_______折算,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整机商开来的金额为出口发货总价的正本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信用证已经开证行承兑)、货物出口报关、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后3天内,在扣除进料款及甲方手续费后付给乙方。

  3.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进口料件总价的_______ %,以人民币支付,按美元兑人民币1:_______ 折算,由甲方在收到的整机出口货款中扣除。

  八、甲乙双方的责任

  1.上述进口料件由甲方进口并交给乙方后,若出现质量,规格,数量问题,乙方必须在五天内(逾期视为接受)向甲方提出有关清单,证据与说明,由甲方负责对外交涉,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关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委托单位专门负责上述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及合同核销工作,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上述货物帐册的登记,进口货物的统计,有关单证的追还和保管,随时准备接受海关的检查,并随时协助甲方报关人员办理有关海关报关手续。如果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单证以供甲方办理报关手续或由于甲方不及时办理报关手续而被海关处罚的,责任由违者承担。

  >3.上述货物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前,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出售,转让,虚报.如有逃税和违章行为,责任由违者承担。

  4.按照海关规定,协议期满必须及时向海关核销.因此,本协议期满前15天内,乙方应当持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办理本协议的延期、终止或核销手续,且该手续只能办理一次,逾期不办而受海关处罚的,责任由违者承担。

  5.因整机产品质量不符、数量短缺及不能及时交货等问题而导致甲方不能如期全部复出口的,由乙方根据中国法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承担甲方由此而受到的全部处罚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乙方保证其委托甲方从境外购进的料件及其按照本协议加工装配后所形成的整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及/或专有技术及/或其它知识产权;同时,乙方保证整机的产品质量符合整机商的要求;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不可抗力

  凡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须在两天以内以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取得有关机构的合法有效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生效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十三、协议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海关各持一份,效力均等;本协议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条款不符的协议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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