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5-14 12:21:10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加工合同汇编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加工合同汇编7篇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黑龙江省今帝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黄伟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为乙方加工蓝莓、树莓、黑加仑等果酒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工品种

  加工品种包括:蓝莓果酒、树莓果酒、黑加仑果酒等。

  二、加工数量

  加工数量根据乙方销售情况确定,当甲方加工能力或加工质量达不到乙方要求时,乙方可自行投资建设加工生产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可派员监督质量)。

  三、加工费用

  1、生产费用为每瓶(500毫升装-750毫升装)元。

  2、品牌管理费用为每瓶元。

  四、合同期限为五年。(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生产的果酒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生产标准,甲方指导乙方自酿果酒原汁。

  2、甲方需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对乙方提供的原料进行检测。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原料加工产品后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具体情况可双方商定。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加工和销售乙方指定加工的同品种产品(也不能给其他厂商生产同类产品)。

  5、甲方为乙方加工的产品,经过乙方销售、推介、广告宣传产生的品牌价值,甲乙双方各占50%,双方解除合同后,应由中介公司评估后,按品牌价值制定分配方案。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加工果酒的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费用。果汁由乙方自酿,但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2、乙方需要加工果酒时,提前两天告知甲方。

  3、加工果酒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1、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交纳管理费用期间,甲方需及时办理商标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卫生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税务登记证等正常生产所需证件的年检和缴费工作。如发生在乙方销售期间因手续不全,影响销售的事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行缴纳国税和地税应缴纳税款。如有必要甲方可代扣贷款。

  3、因乙方产品生产的特殊要求需要办理的手续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上列价格为含包装费之成品含税价,从乙方至甲方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 质量标准和资质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见经双方盖章的附件(一)。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二、 订货和交货

  1、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书面下达生产订单。

  2、乙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每一订单品种、规格、等级和数量为甲方定牌生产产品,并于甲方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天内生产完毕。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

  三、 委托加工产品的验收

  1、甲方派员在乙方工厂对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2、客户对产品所提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若产品经判定为不符本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交付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责任期限,应以该产品自甲方出卖给第三方之日起算 年。出卖之日以甲方开具发票之日为准。

  四、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电汇 □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收货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付款期限:□短期( )天□月结30天 □月结60天 □月结90天

  3、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后7个工作日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 产品的包装

  1、产品采用甲方指定的包装予以包装。

  2、甲方提供包装设计图稿和要求,乙方负责制作。

  六、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2、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3、双方应对委托加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八、 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1、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七、 违约责任

  1、因委托加工产品遭甲方客户的质量投诉,应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或由甲方代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客户质量投诉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生产造成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施工费等各项依法可获得的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交货款额的日千分之八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达15天,视为乙方履行订单不能。

  4、乙方履行订单不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乙方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由于更换而造成甲方逾期交货给第三人的,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一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八、 其它

  九、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期满双方有意继

  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十、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3

  立约单位及个人: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 (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 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 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 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__________%,在范围内1换1;

  5. 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 其他:

  二.乙方责任:

  1. 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 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 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 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 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 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 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 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 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 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 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 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为代表) (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合同生效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_______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_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制冷剂R143a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加工产品范畴

  产品规格:国标优等品

  第二章委托加工订单

  2、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

  2、2委托加工过程中,甲方可视具体变化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30%,若超过30%,双方须另行协商。若订单有所调整,乙方接到调整通知后须按照调整后的订单进行代理加工生产。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义务

  3、13、2按订单情况提供相应的原料。

  3、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5甲方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账款。

  3、6甲方须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理加工活动。

  4、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达到行业内优等品级别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生产加工不符合订单明确的数量和品种。

  4、3乙方代理甲方验收相关原料且负有对原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把关的义务,并出具原料质量检测报告单,若原料不合格,乙方应拒绝收货。货物重量按照原过磅单(发货单)和乙方验收核实的过磅单对照确定,当原过磅数量与乙方核实的过磅数量误差在0.3%内时,按原过磅单计量;误差超出0.3%时按乙方核实的过磅单计量。如因在代理验收的过程中,未对原料质量及数量把关,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提供给乙方400吨氯乙烯,300吨氟化氢原料供乙方进行加工生产,乙方须产出300吨制冷剂R143a并负责运送至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4、5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付款及运输约定

  5、1认无误进仓入库后,由甲方财务收到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的账款且核实相关单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加工费。

  5、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3乙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5、4货物由槽车运输,乙方承担运费。货物在乙方送达交货地点前,货物的运输及储存的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5、5额减去20.4万,即为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加工费。

  第六章验收标准

  6、1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7、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导致货物损失,须承担该批货物的所有损失。

  7、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协议期限

  8、1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九章其他条款

  9、1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心合作,互惠互利的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甲方为乙方加工XXX塑料配件,为保证甲乙双方履行承诺,双方特制定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单价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塑件成品,主材料由乙方拟定,成品单价初步估算:包括运输用包装、原料、加工损耗等综合价格按塑件成品净重量每吨按市场价计算,具体价格在打出合格样品后加1.4元为总单价,原材料的价格因市场价格的升浮双方在自行商议。

  二、产品质量要求

  1、 甲方应保质保量按照双方协商好的订单,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仓库。

  2、 甲方如因产品生产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因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退货或换货。甲方要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部分损失。

  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 甲方和乙方加工的塑件成品,要组合优良,外形要光洁、平整、无毛刺、无飞边、不变形、打螺丝不爆、不裂等。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自供货给乙方之日起,甲方每次批量送货到乙方,乙方经验收合格入仓后,开具期限不超过10天的有效支票给甲方,或以现金的方式结算。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以以后供货货款中每套模具扣除5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2、 甲方随时库存300—500套成品,以备 方急所需。

  3、 甲方送货到乙方经验收合格后,在乙方生产过程中塑料件一经打螺丝,而非甲方质量问题为前提前,甲方不负责退货,但可协商处理。

  4、 乙方每次订单用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经认可后签名确认并回传;

  5、 乙方必须提前一天订单,甲方在收到 方订单后按时批量送给 方;

  6、 甲方负责按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的数量、时间,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场地;

  7、 乙方必须在甲方每次送货验收合格后办妥进仓的相关手续;

  8、 甲方要对 方的模具图纸、技术做好保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一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信息,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自己的供塑件成品,否则按壹拾倍模具费赔偿给甲方;

  五、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一规定,否则赔偿因已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甲方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方签字:

  甲方盖章: 方盖章: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 方(被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乙 方: (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 洗衣液,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洗衣液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洗衣液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佛山市技术监督局或者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1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1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加工费用总额的 30 %、包装材料费用 100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70 %。

  五、仓储

  1、甲方有仓库储存乙方所下单包装材料和成品,由甲方负责管理。

  2、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30 天、包装材料 45 天为周期的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5 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 15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和运输。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45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洗衣液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洗衣液,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12月12日起至年12月12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被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加工合同 篇7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质量时,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方;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物的以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物通知中,必须留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物或完成工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方同意,提前交付物,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物的,承揽方有权将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方;变卖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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