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厂加工合同

时间:2022-05-11 11:59:5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瓷砖厂加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瓷砖厂加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瓷砖厂加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

  瓷砖厂加工合同1

  委托方:

  被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加工数量、颜色、标准、质量要求等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送货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为其加工产品。

  2、甲方约定乙方加工产品的类别、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直至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发货。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本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产品代加工的相关活动。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产品类别、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及配方用于其他的生产。

  4、乙方自行准备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地点、包装袋以及配送货物的车辆。

  6、乙方应负责所有为甲方代加工货品的运送及装卸。

  7、乙方需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代加工费用约定

  1、甲方以协商好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委托乙方代其加工产品,乙方在为甲方代加工产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生产设备维护、原材料购买、生产场地租赁、包装、货物运送、装卸等费用)。

  2、甲乙双方所协商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含运送装、卸费用)见下表:

  (注:彩色勾缝剂代加工总包价格根据具体颜色由双方单独协商)

  第四条 对账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业主方所签的货物验收单回执交与甲方,甲方与业主方对账后确认当月的实际送货数量,以此作为当月付款依据。

  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给乙方付款。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70%。

  4.自20xx年1月1日起,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80%。

  5.每月未付,在年底由甲方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开始正式生产,当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后,由甲方检验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发货。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方拒绝收货,或者收货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方投诉等事件发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当批次产品总价值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双方企业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日期:

  瓷砖厂加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照国家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瓷砖购销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及单价(单价不含税费及加工费)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及相关企业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标准)。

  三、交货地点、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在天内将本合同所有产品,根据乙方要求交付至 。

  四、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承担:甲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交货验收后付款

  六、施工事项:甲方不负责瓷砖的铺贴及安装。乙方铺贴瓷砖时请谨慎,要按照包装箱上“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中的瓷砖损耗甲方不负责。但为了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甲方在“有时间和能力”范围内协助乙方跟踪监督施工。

  七、剩余瓷砖退换事项:剩余瓷砖单一型号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不泡水、不沾水泥、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进行退换,否则甲方不接受退换。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预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瓷砖厂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对待、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产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标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质量、技术、包装和运输标准:

  1、加工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材料到工厂开始计算,XX日内全部加工完成并发运,乙方严格确保交货周期。

  2、加工质量标准:膜材料及裁剪加工图由甲方提供,裁剪加工图作为合同附件,膜材料加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膜材料加工:

  (1)、进行裁剪前验证膜材的生产批号、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的复验合格报告,同一单体膜材料的主体宜使用同一批号生产的膜材。

  (2)、在裁剪作业中,不得发生折叠弯曲现象。

  (3)、在裁剪操作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进行裁剪,对切割子膜片和拼接后的组合膜片分别进行检验和编号,与加工图纸相符。

  (4)、膜片的拼接应保证接缝的强度、防水、颜色一致。

  (5)、在热融合加工时,没有尘埃、垃圾等污物沾附在膜材料上。

  (6)、在热融合拼接时要根据不同膜材类型,调试好加工设备的温度,避免过热烫伤,并严格控制热融合中产生的收缩变形,确保膜片、膜面平整,不得出现厚薄不均的现象。

  (7)、缝制应做到缝制宽度、针幅等均一,严禁发生跳缝、脱线等现象,同时应避免缝制中引起膜片的扭曲、皱纹等现象。

  (8)、开孔采用开孔夹具,不得有卷曲、歪斜等现象,打扣眼时,不得有脱落,裂纹。

  (9)、在加工过程中,因乙方失误所造成破损、补丁、划伤,均由乙方负责(每10mm膜材破损、补丁、划伤按人民币三千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或乙方负责直接更换整块破损同规格型号膜材)。 加工后的膜材包装和运输:

  ①经过加工检查合格后的膜材,在包装前膜面应清洁干净。包装时不得污染和损坏,且做好编号。

  ②在对加工后的膜材料打包时,膜材料采用蕊棍,以卷的方式打包,蕊棍的直径应大于等于150mm,对于无法卷成滚筒状的膜材,在各折叠处充填缓冲材料后,才能进行打包。

  ③在运输中为防止附属品和小型零件丢失,宜将其整理成包装袋,安放在硬纸箱内固定于运输工具上。

  ④加工后的膜材在堆放、装卸、运输过程中用防尘布进行遮盖,底部应辅设隔离垫层。

  ⑤验收时按甲方图纸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加工后的膜材要符合《膜结构技术规程》CECS158:2004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加工后的膜材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在9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甲方采购同类物品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及相关费用:

  xx号,现场收货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运输、装卸费用由(视实际情况,如:供方)负责,供方发货时随附两联送货清单至现场负责人签收。

  2、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 付清货款后发货,乙方发货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

  □ 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收款时随附增税发票及收款收据。

  □ 甲方预付x%货款后发货,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余款y%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x%,货到验收合格后n个月内付y%,乙方收款时随附全额增税发票。余款z%作为质保金,n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货物验收:

  甲方签收货物时,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验收,如有不符者,即退货;如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予以更换。因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应提交的资料:

  1、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编号、型号和名称、制造厂商标和名称、检验结论、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2、产品检测报告。

  3、乙方随货提供上述所有资料,交货验收合格时交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二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双倍预付款给甲方,甲方对此保留索赔乙方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权利。

  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然要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其它事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传真件、扫描件同等有效) 。

  □ 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 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货款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瓷砖厂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加工材料名称:水泥空心砌块及其配套的墙体材料。

  二、 规格型号:

  1、19型水泥空心砌块:

  390×190×190(长×宽×高)双排孔,强度等级MU10,密度<=800KG/m3

  2、12型水泥空心砌块:

  390×120×190(长×宽×高)单排孔,强度等级MU,7.5,密度<=800KG/m3

  3、实心砖:

  200×90×50(长×宽×高),强度等级MU7.5

  三、加工地点:

  乙方自定,在不影响甲方施工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在现场加工。

  四、加工方式:

  由乙方自购设备,材料,加工成型,养护,运输。甲方按市场价格向乙方购买加工产品。

  五、材料单价:

  1、材料现价:

  水泥315元/吨,粉沙56元/立方。如市场水泥粉沙价格有变动按市场价计算,每包水泥按40块砖核定计算。

  2、19型水泥空心砌块:

  每块单价人民币1.8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捌角整。

  3、12型水泥空心砌块:

  每块单价人民币1.6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陆角整。

  4、实心砖:

  每块单价人民币0.33元,大写人民币叁角叁分整。

  注:单价内包括材料费用,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管理费,检测费,税金,利润等。

  六、加工数量:

  根据甲方需求,甲方在王家湾修建大约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一期开发面积18万平方米,用砖量约450万块。材料费用总额约810万元。

  七、质量要求:

  进场砌块质量等级为合格品,并能经得起现场抽样检测的合格品。抽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付款方式:

  乙方须垫资一个月。实行按月结算方式。每月28日前办理结算手续,支付比例为实际完成数量的80%。余下20%在每年的年底,甲方再支付总额的17%,余款3%待合同履行结束后付清。

  九、安全责任:

  乙方在加工和运输产品的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属于产品购买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十、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按时向甲方抽检合格后,当场清点数量提供合格产品,确保甲方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把材料运至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义务:

  保证工地内的道路畅通。按时办理结算手续和支付款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乙方交货时经甲方抽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拒绝收该产品,已经进场的产品乙方应及时清运出场,如乙方清运出场不及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不上或无货可供,又没有提前30日书面报告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由于甲方不能按时办理结算,支付砖款,造成乙方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时提供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赔偿。

  4、若因乙方工地进场运输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和不能运输至乙方指定位置,由甲方负责二次转运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方必须为乙方生产提供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及时为乙方生产提供生产场地。

  甲方:

  乙方:

  日期:

  瓷砖厂加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 工程中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事宜,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做产品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xx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 xx(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 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 种争议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承揽方和定作方确定的债权不得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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