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魏书》原文及译文

时间:2022-09-16 09:43:17 古籍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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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书》原文及译文

  古籍,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图书在古代称作典籍,也叫文献,兼有文书、档案、书籍三重意义。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于,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为营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成还,皆自励,成为佳吏。

  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国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纥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文帝③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萨侯。民间数有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榴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④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⑤,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竞勋,勋死乃遣柔还寺⑥。

  初,公孙渊兄晃,为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晃及妻子,叛逆之类,诚应枭县,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其罪,闭著囹固,使自引分,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不听,竞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

  (节选自《三国志·魏书》,有删改)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军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书执法:官职。⑤台:尚书台。⑥寺:廷尉官署。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奸吏数人,皆自引去。引:避开,退去

  B.狱无留滞。狱:监狱

  C.辟为丞相仓曹属。辟:征召

  D.息奸省讼。讼:打官司

  5.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B.士卒亡军/诚在珂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C.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D.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曹操因高柔是高于的从弟,高干在并州叛变,曾想株连杀柔,但看高柔政绩不错以为令史,后征召他做了丞相仓曹属。

  B.曹氏父子信赖高柔,委以重任,高柔每有所谏,便即采纳,只在杀鲍勋一事上未采纳他的意见,鲍勋死后,才让其回官署。

  C.高柔头脑灵活,善于保全自己,看袁绍大势已去,他归顺曹氏并竭尽忠心,使自己不但没被诛杀,还当了丞相仓曹属。

  D.公孙晃事前多次告发其弟公孙渊谋逆,因此事发后明帝不忍将公孙晃公开处斩,想在狱中悄悄杀掉他,高柔谏阻没有奏效。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旧法,军征士亡,考竞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

  (2)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

  参考答案

  4.B(案件)

  5.C

  6.B(“便即采纳”错)

  7.(1)依旧法,军队出征而军士逃跑者,要将其妻儿老小投在狱中拷问至死。曹操担心这样还是不能制止逃亡,更加重了刑罚。(“亡”“考竟”“妻子”“更”各1分,语句通顺1分)

  (2)我认为公孙晃确实有揭发公孙渊的言论,就应该宽恕他的死罪;如果他没有这样的言论,就应当公开处斩。(“信”“贷”“苟”“市”各1分,语句通顺1分)

  参考译文

  高柔,字文惠,陈留郡圉县人。高柔的堂兄高干,是袁绍的外甥,在黄河以北召高柔去,高柔带着族人跟从了他。太祖曹操平定袁氏,任命高柔为菅县县长。县里的人都听说过高柔的大名,有几个行为不正的县吏,全都自动地离去。高柔教化说:“过去邴吉为政时,官吏曾经有过失,都还能够容忍他们。何况如今这几个官吏,对我并无过失!召他们回来复职。”(那些离去的县吏)又全回来了,都深为感激自觉改过,全成为好的县吏。

  高干投降曹操后,不久又在并州反叛。高柔自己投归曹操,曹操想借故杀掉他,就任命他为刺奸令史。高柔执法公允得当,官司中没有滞留的案件,曹操又征召他为丞相仓曹属。军中乐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依旧法,军队出征而军士逃跑者,要将其妻儿老小投在狱中拷问至死。曹操担心这样还是不能制止逃亡,更加重了刑罚。宋金的母亲、妻子和二个弟弟都被抓到官府,主管官员奏请将他们全部杀掉。高柔上奏说:“士卒逃离军队,实在可恨,然而我私下里听说这些人中常有后悔的。我认为就应该宽恕他的妻儿老小,一来使这些逃贼忐忑不安,二来可以诱引他们产生回返的想法。如果按照原来的旧法,就已经断绝了他们回返的愿望,假如再加重刑罚,我唯恐如今在军中的兵士,看见一个人逃跑,害怕自己被株连,也会跟着一起逃走,以免同样遭到杀害。这样加重刑罚不是用来制止逃跑,而是助长了逃跑。”曹操说:“对!”立即停止处罚,没有杀宋金的母亲、弟弟,蒙受不杀而活下来的人很多。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任命高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给关内侯爵位。民间屡屡有的谣言,文帝非常痛恨,一有传谣言的人就杀,奖赏告发的人。高柔上书劝谏说:“如今传谣言的就杀,告发的就奖赏,这既使有过失错误的人没有改正自新的机会,又将使凶险狡诈之徒诬陷欺骗的恶习逐渐地滋长,这真不是用来消除奸伪、减少诉讼、清明社会风气的治国之道啊。臣以为应废除制裁谣言奖赏告发的法令,以发扬光大上天养育万物的仁德。”文帝没有立即听从,而相互诬告的人越来越多。文帝于是下诏书命令说:“有敢于告发别人有之言的人,以他告发人的罪名给他治罪。”此次(相互诬告的现象)就没有了。

  拓展

  作者简介

  《魏书》

  陈寿(233-297),字承祚,西晋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北)人。他少好学,就有志于史学事业,对于《尚书》《春秋》《史记》《汉书》等史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师事同郡学者谯周,在蜀汉时任观阁令史。当时,宦官黄皓专权,大臣都曲意附从。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所以屡遭遣黜。入晋以后,历任著作郎、治书待御史等职。280年,西晋灭东吴,结束了分裂局面。陈寿当时四十八岁,开始撰写《三国志》。

  陈寿写《三国志》以前,已出现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266)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三国志》中的《魏书》、《吴书》,主要取材于这些史书。蜀政权没有设置史官,无专人负责搜集材料,编写蜀史。《蜀书》的材料是由陈寿采集和编次的。

  陈寿写书的时代靠近三国,可资利用的他人成果并不多,加上他是私人著述,没有条件获得大量的文献档案。阅读《三国志》时,就会发现陈寿有史料不足的困难,内容显得不够充实。陈寿没有编写志,了解三国时代的典章制度,只好借助于《晋书》。陈寿还著有《益部耆旧传》、《古国志》等书,整理编辑过《诸葛亮集》,可惜这些书后来都亡佚了。

  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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