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之奇谏原文及翻译

时间:2021-06-11 18:18:09 古籍 我要投稿

宫之奇谏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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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之奇谏原文】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1)。

  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2)。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3),寇不可翫(4)。一之谓甚,其可再乎(5)?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6),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7),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8)。大伯不从,是以不嗣(9)。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10),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11)。将虢是灭(12),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13)?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14)?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15)

  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16)。”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17)。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18)。’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19)。’又曰:‘民不易物,惟德馨物(20)。’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21),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22)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23),曰:“虞不腊矣(24)。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25)

  冬,十二月丙子朔(26),晋灭虢,虢公醜奔京师(27)。师还,馆于虞(28),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从媵秦穆姬(29)。而修虞祀,且归其职贡于王,故书曰:“晋人执虞公(30)。”罪虞,言易也。

  ──选自《十三经注疏》本《左传》

  【注释】

  (1)晋:国名,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晋侯:晋献公。复假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晋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复”。虞:国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后代的侯国,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虢(guó国):国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于今陕西宝鸡东,号西虢,后为秦所灭。本文所说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别支,在今山西平陆。虞在晋南,虢在虞南。

  (2)表:外表,这里指屏障、藩篱。

  (3)启:启发,这里指启发晋的贪心。

  (4)寇:凡兵作乱于内为乱,于外为寇。翫(wán完):即“玩”,这里是轻视、玩忽的意思。

  (5)其:反诘语气词,难道。

  (6)辅:面颊。车:牙床骨。

  (7)宗:同姓,同一宗族。晋、虞、虢都是姬姓的诸侯国,都同一祖先。

  (8)大(tài)伯、虞仲:周始祖大王的长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庙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则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说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

  (9)不从:指不从父命。嗣:继承(王位)。大伯知道大王要传位给他的小弟弟王季,便和虞仲一起出走。宫子奇认为大伯没继承王位是不从父命的结果。

  (10)虢仲、虢叔:虢的开国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

  (11)卿士:执掌国政的大臣。盟府:主持盟誓、典策的宫府。

  (12)将虢是灭:将灭虢。将,意同“要”。是,复指提前的宾语“虢”。

  (13)桓庄:桓叔与庄伯,这里指桓庄之族。庄伯是桓叔之子,桓叔是献公的曾祖,庄伯是献公的祖父。晋献公曾尽杀桓叔、庄伯的后代。其:岂能,哪里能。之:指虞。

  (14)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庄公25年晋献公尽诛同族群公子。以为戮:把他们当作杀戮的对象。唯:因为。偪(bì毙):通“逼”,这里有威胁的意思。

  (15)亲:指献公与桓庄之族的血统关系。宠:在尊位,指桓、庄之族的高位。况以国乎:此句承上文,因此省略了“以国”下的“偪”字。

  (16)享祀:祭祀。絜(jié吉):同“洁”。据我:依从我,即保佑我。

  (17)实:同“是”复指提前的宾语。

  (18)皇:大。辅:辅佐,这里指保佑。所引《周书》已亡佚,这两句引见伪古文《尚书》,下同。

  (19)黍:黄黏米;稷(jì寄):不黏的黍子,黍稷这里泛指五谷。馨(xīn心):浓郁的香气。

  (20)易物:改变祭品。繄(yì亿):句中语气词。

  (21)冯:同“凭”。

  (22)明德:使德明。馨香:指黍稷。其:语气词,加强反问。吐:指不食所祭之物。

  (23)以:介词,表率领。以其族行:指率领全族离开虞。

  (24)腊:岁终祭祀。这里用作动词,指举行腊祭。

  (25)此句以下有删节。

  (26)丙子:十二月初一正逢干支的丙子。朔:每月初一日。

  (27)醜:虢公名。京师:东周都城。今河南洛阳。

  (28)馆:为宾客们设的住处。这里用作动词,驻扎的意思。

  (29)媵(yìng映):陪嫁的奴隶。秦穆姬:晋献公女,嫁秦穆公。

  (30)书:指《春秋》经文。

  【宫之奇谏翻译】

  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

  宫之奇劝阻虞公说:“虢国,是虞国的围,虢国灭亡了,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嘴唇没了,牙齿就会寒冷’,就如同虞、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

  虞公说:“晋国,与我国同宗,难道会加害我们吗?”宫之奇回答说:“泰伯、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泰伯不听从父命,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劳,因功受封的典策还藏在盟府中。现在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爱什么呢?再说晋献公爱虞,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桓、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才这样做的吗?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还要加害于他们,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

  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清洁,神必然保祐我。”宫子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里说:‘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祐他。’又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说:‘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来,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灵也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依的,就在于德行了。如果晋国消灭虞国,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

  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他说:“虞国的灭亡,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不必再出兵了。”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晋灭掉虢囯,虢公醜逃到东周的都城。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乘机突然发动进攻,灭掉了虞国,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所以《春秋》中记载说“晋国人捉住了虞公。”这是归罪于虞公,并且说事情进行得很容易。(陈必祥)

  【简析】

  晋献公吞并虢国和虞国的成功,要归功于他的心狠手毒:一方面以本国宝物作诱饵,诱敌手上钩;一方面六亲不认,不顾同宗亲情,唯利是图。于是,不惜以阴谋诡计骗取虞国信任,将两国逐个吞食。

  俗话说,“舍不得孩子,打不到狼。”“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晋献公实实在在地照这样去做了,并且得到了回报,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损失。

  但是,攻城略地的成功,却以不顾礼义廉耻为代价,得到了实际利益和好处,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义。对于重视民心和道义的人来说,这样做是得不偿失;对于寡廉鲜耻的'人来说,失去的无所谓,得到的才是实在的。人们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决定取舍的。

  如此说来,对于寡廉鲜耻、心狠手毒之徒不应当以仁义道德之心去对待,最好是以强硬的态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虞国的灭亡,就灭在太相信同宗亲情,对不义之徒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对方跟自己是一类人,以一种近乎于农夫的心肠,去对待凶狠的毒蛇。如果说这也是一场悲剧的话,那么则是由自己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而导致的。如果灭亡的结果是自己一时糊涂、认识不清,被披着羊皮的狼蒙蔽了,尚还可以寄予一点同情,然而有贤臣坦诚相谏,苦口婆心地开导,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固执己见,则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一点同情。

  曾经是作威作福的国君,一朝变成随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隶,这种天上、地下的巨变,不能不使人感叹。这也应了那句老话:“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更多文言文学习文章敬请关注“诗词网文言文阅读”的古文观止栏目。

  历史是不应当忘记的,读史可以使人明鉴,使人清醒。即使弱小而无法与强暴抗衡,那么弱小者之间的彼此照应、鼓励。安慰、同病相怜、支持,也可以让人在风雨之中同舟共济,患难与共,正所谓唇齿相依,唇亡齿寒。这些从惨痛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教训,完全可以说是千古不易的。就连平民百姓都懂得,听人劝得一半。欺人太甚的事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即使无法奋起抗争,最起码是可以想法避开的。既不听劝,又不抗争,的确算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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