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9 10:02:1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前,教师要事先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险处设立明显标志,教育学生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意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险。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学生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学生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5、师生远足外出活动要考虑天气,学生承受能力。

  6、师生外出需用车辆时,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乘人员,按车辆额定人数乘车。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是。

  8、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听取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意四处走动、游览、防止意外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2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骑快车,不耍车技,交通要道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靠右走,不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过”。

  3、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4、上学、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绝对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时必须要在家长的许可和带领。不准擅自野炊。

  5、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学生不能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到校,严禁吸烟和玩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不能故意损坏用电设备。

  7、禁止爬上阳台护栏、铁门、围墙、天棚等建筑物,不准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闹,上落楼梯要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8、严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险物追逐闹玩,严禁高空掷物,以免伤人,禁止从楼上往下倒水。

  9、体育课、活动课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劳动、上课或活动结束时,当班教师要集中总结和检查人数。

  10、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

  11、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处所安全,不在危墙高树下站立。因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不能回校上课,允许事后补假。

  12、在校内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向教师报告。遇上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要沉着镇静,自觉听从领导指挥。

  13、不准聚众打架斗殴,不准邀社会青年来校寻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司财产免遭危害,避免各种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和各位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在各自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并负完全责任。

  第一章

  第三条火种管理

  安全防火制度

  1.严禁一切烟火进入站台、川堂、库房、电梯等,仓库工作人员不准携带任何火种入库,吸烟应到指定场所。

  2.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杂物。

  3.月台、川堂、库内不准动用明火作业。如确定需要,须报安全主管人员批准,同安全主任到场地监护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作业结束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四条电源管理

  1.库区内(包括所有建筑物)不准乱拉临时电线,违章安装插座;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确实需要,须报安全主任批准,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

  2.库房内电线架设时,主线要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阻燃塑料管内,电线和灯头要装在库房通道上方。

  3.未经许可,站台、川堂、库房内不准使用各种电器;不准使用可燃料做灯罩。

  4.经批准在月台、川堂、库房内使用各种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定期测试。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不良等情况,须及时修理。

  第五条储存管理

  1.库内物品堆放,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准占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2M;次通道应大于1.2M,并按规定留出“五距”;商品与吊灯距离不少于0.5M。

  2.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开储存。

  3.库内要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草等要及时清扫;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须放在安全地点。

  4.库内商品加工,需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放可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发现高温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安全区观察24小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

  5.库房内不准闲人进入;不准住人;不准违章搭建货栅。第六条设备管理

  1.各种机械、电气等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修,纠正违章。

  2.机房、配电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洁干爽,不准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叉车要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严禁在站台、川堂、库房内修理机动车辆。第七条消防设备的管理

  1.安全主任,各岗位员工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完好负责,定期清扫、保养、检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消防设备、器材等要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定点存放,只作灭火工具,严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确实需要,须报主管经理批准。

  3.库区内所有与消防系统联系的储水池、储水箱等,要经常检查,保持足够的储水量。消防水泵及配电控制装置要定期检查、启动。(每半月一次)

  第八条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按部门分班组织。定期培训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义务消防队伍的负责人由安全主任担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九条

  各岗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经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制冷设备、电气设备、电梯、叉车、装卸机械等各种设备的操作工必须要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责任禁止非本工种人员或无上岗证人员乱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

  各岗位维修工、电工应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要尽快维修,并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机械设备所有的运转部位必须要加防护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卷入机器。

  2.制冷系统设备的管道要保证密封,不得泄露。

  3.供电系统线路的安装;电器、保险装置等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要求,残旧的供电线路和不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等要及时更换。严禁一切非电工人员安装更换供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备。

  4.电梯要按规定定期搞好日检、月检、季检、年审,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5.登高作业时,必须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万一。

  6.相关岗位员工及专职人员对其管辖区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沟、下水道等应保持完整畅通,经常检查清扫,如发现建筑结构有损坏,应尽快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应及时修补,杜绝恶化。

  第十二条

  叉车工、搬运工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的秩序,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下列违章作业:

  1.超载使用库房、叉车和装卸器材等。

  2.超速行驶叉车;使用装卸器材或叉车时碰撞库门、墙、设备、货堆等。

  3.货物堆垛不稳固、不整齐;卸堆时不按规定从上到下逐层提取等。第十三条各冷库管理人员对其管理的冷库门的安全设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库中。如发现冷库门有损坏或动作不正常,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各岗位员工必须要按规定做好班前班后的各项安全检查,下班离岗要关好门窗,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第十五条

  各设备操作工、维修工、低温作业人员、搬运工等要定期检查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防意外发生。

  第三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保卫部门要做好库区的岗哨巡逻和守护,加强日常的警戒防卫,维护好库区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库区内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聚赌、偷拿物品、抢劫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保卫部门对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严格把关:

  1.禁止无合法证件、游手好闲的人员进入库区。

  2.货物出库必须有放行条,且货物与放行条所列要相符,否则,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为贯彻国家的国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安全文明生产,特建立我司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规定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严格履行职责,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负完全责任。其责任人和职责为:

  1.第一级防火责任人: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署、检查、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工作计划;讨论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处理火警事故;作出奖惩决定。

  公司的安全主任受第一级防火责任人的委托,负责部署、检查、督促、组织实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险隐患,为公司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2.第二级防火责任人:各部门主任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二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3.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各班组长、仓管员、核数员、维修工、操作工、保卫员或其它责任者均为所工作的区域,所维修操作的设备、电器、所使用的车辆、机具等范围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

  职责:严格执行与第三级防火责任人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的有关条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切实搞好本职责范围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在工作调动时,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月分组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每周组织员工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上报公司),并将检查的结果汇总呈报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第三级防火责任人在班前班后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七条

  检查内容1.火种情况:有无违章动火。

  2.储存情况:货物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无留足主、次通道和“五距”,有无违章进行库内商品加工。

  3.电源情况:库内、宿舍有无违章安装更换照明线路、插座、保险装置和使用电器等情况。

  4.设备情况: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操作设备等。

  5.消防设备情况:所有的消防设备、器材等是否齐全,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是否正常;储水池水位是否足够等。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劳动人事部必须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本,做到期一人一本,作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门记录档案。

  2.劳动人事部每年初应做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3.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

  4.各工种的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5.劳动人事部每半年应对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范的考核,不合格者应再培训考核,直到合格为止.

  6.凡变换工种的,必须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7.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制冷操作工、叉车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书,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2.任何无证人员,不得私自上岗操作,若违法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负。

  3.任何人无权指挥或命令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违者,一经查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劳动人事部门的安排下定期进行操作证件的复查、年审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员工的证件审查。

  5.本制度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处理规定

  1.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造安全生产小组、安全主任或公司总经理。

  2.当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视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告工伤事故处理情况。

  3.凡发生重大事故、死亡的,公司总经理应指示安全小组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凡发生轻伤、一般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安全员、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会等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将结果用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心发生死亡、重大事故的,由总经理、安全主任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发生事故进行调查,相关结果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案。

  5.凡对生产事故或伤亡事故障进行调查,必须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情况而不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或者打击报复的,均由公司人事部或总经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构成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一般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十日内结案,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不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公开处理结果。制冷设备的安全操作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制冷压缩机安全运行的标志为:

  1.压缩机的高压排汽压力不应超过15,压比等于或小于8。

  2.压缩机的排汽温度不应超过90,不得超过100。

  3.压缩机的油温不应超过65,不得超过70。油面不应低于视油镜的二分之一。

  4.压缩机的蒸发温度应比库房温度低1015,压缩机的回汽压力10系统应在0.1范围,30系统应在范围。

  5.压缩机的喷油压力比排汽压力高。

  6.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常的温升现象,轴承的温度不应过高。

  7.氨压缩机运行时不应有异志。

  第三十一条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要防止压缩机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当湿冲程严重时应减载。禁止自压缩机吸汽管道喷射氨液。

  二、辅助设备安全操作

  热氨冲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排液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打开蒸发器的回液阀。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冷凝器在分配站上的.回汽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汪。

  水泵及其它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不放出,以防冻裂。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贮液器内的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贮氨器内的压力不得高于规定压力。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同时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使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生制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或自制的,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规定进行不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使用达十五年的,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予更新。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加氨阀、排液阀和备用阀,平时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止阀心。

  三、设备和管道的安全操作

  严禁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管道或阀门。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检修完毕后,由维修人员亲自取下。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

  四、充氨的安全操作

  新建或大修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的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充氨操作应在部门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照充氨操作规程。氨瓶或氨横车与充氨站的连接,必须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标橡胶管,与其相连接管头须有防滑沟村。装卸货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1.使用叉车前必须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水箱水、发动机皮带宽紧度等,证实无误后方可起动,否则应将油、水加到标准值。

  2.使用叉车叉货作业进,须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宁慢一分,不争一秒,保证作业安全。

  3.严禁将叉车开入货车车箱内进行叉货作业,所有装卸货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叉车作业操作规程。

  4.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自负,按公司的奖罚制度执行。

  5.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进库作业时,货物堆放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能将货物放置在离消防器材超过规定距离内,离制冷设备距离须遵守冷库管理规范中冷库内货物堆放有关规定。 6.仓管员或叉车操作工驾驶叉车作业时,应注视前后、左右、上下的情况,不能损坏库门、电梯、制冷设备、用电设备。 7.搬运工搬货作业时,必须将货物堆放整齐稳当,服从货仓主管反指挥,不得大力碰货物或板。

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茶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茶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

  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管理制度《茶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

  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XX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2.门、急诊患者的身份识别:门、急诊护士在对患者进行评估时需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等基本信息。

  3.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入院患者到达病区时,接诊护士应核对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报销类别等信息是否与患者就诊卡、住院证上的信息相符。

  (2)建立和执行住院患者手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3)所有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志及诊疗操作前查对依据。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佩戴手腕带时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若损坏更新,同样须经两人核对。

  (4)佩戴手腕带前,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的患者,应请在场的家属证实患者的身份。

  (5)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诊疗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应核对手腕带信息,并让患者自己陈述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6)若手术中需取下手腕带,术后应与患者病历一同带出手术室,巡回护士应与接患者护士交接清楚,确认患者身份后立即重新佩戴。

  4.转接和交接班时认真识别患者身份,对病区内患者转床、转科或对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使用镇静药物等重点患者,均要识别和核对患者身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由转诊医师和护士同接诊医师和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核对。

  5.操作前和辅助检查前识别:医务人员在操作前要按照规章制度对患者进行查对和识别。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识别患者身份,禁止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标本采集、输血、输液、给药时由护士或医技人员核对患者身份。行心电图、B超、胸片、CT、MRI、病理检查等辅助检查时,由辅助科医技人员及护送的工作人员共同核对患者身份。

  6.高危诊疗活动前识别:在对患者进行介入检查治疗术、胃肠镜检查、血液透析等诊疗活动前由操作医师、护士与患者(家属)或受委托人进行核对。

  二、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1.急诊抢救室和留观、住院患者必须佩戴手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2.腕带上标注医院名称、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如无家属患者有意识障碍、精神异常或智障等,可暂取名填写无名氏后加住院号,如无名氏+住院号。

  3.患者入病房时病区护士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后填写手腕带,佩戴于患者左手腕,核对方法:

  (1)一般情况下由护士与患者共同核对;

  (2)特殊情况(意识障碍、感觉器官功能障碍及无行为能力等)有家属陪护的,由护士与家属或患者委托授权人共同核对;无家属陪护的,由两名当班医护人员共同核对。

  4.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的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依次佩戴在右手腕、左脚踝、右脚踝上。若有遗失或损坏,及时更新。

  5.女性患者佩戴粉红色手腕带,男性患者佩戴蓝色手腕带。新生儿出生后,女婴佩戴婴儿粉红色手腕带,男婴佩戴婴儿蓝色手腕带。

  6.按操作规范给患者佩戴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注意患者佩戴腕带部位皮肤完整,手部血运良好,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

  7.出院时去除手腕带,转科患者须经双人核对后重新更换手腕带,以确保患者标识准确。

  8.将使用腕带识别工作纳入科室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

  三、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采集方法。

  2.采集标本严格遵照医嘱执行。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查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认真核对化验单内容,包括科室、姓名、年龄、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检验项目等。

  5.根据检验项目正确选择标本容器,如空白试管、抗凝管等;检查容器有无破损、裂痕;容器标签上注明患者科室、床号、姓名等。

  6.标本采集时护士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检验项目、标本采集量以及标本容器是否吻合,严格执行查对。

  7.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

  8.不得在输液的同侧肢体或中心静脉管道采血,以免血液被稀释或输入的液体影响测定结果。

  9.标本采集后及时查对送检,送检过程避免振荡。

  10.建立《标本送检登记本》,由接收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四、患者术前确认制度

  1.建立《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详细记录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日期、皮肤情况等。

  2.术前病房护士与手术室人员再次检查患者皮肤准备情况,核对患者腕带信息无误后,签好《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由手术室人员陪同患者,携带病历、《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药品及术中所需物品,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3.手术室护士查对患者腕带信息、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皮肤情况、病历、术中所需物品、药品无误后,在《手术患者安全交接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并将患者送人指定手术间。

  4.巡回护士与麻醉医师再次查对患者腕带信息、病历、手术部位。

  5.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三者共同查对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方可开始手术。

  五、患者安全转运制度

  1.转运前:

  (1)病情评估:对病情进行正确的评估是整个流程的基础。

  (2)解释:告知患者、通知家属,联系转往科室或相关检查科室。

  (3)备齐用物:转运工具、病历、X片、CT片、MRI片等,根据病情备急救药品器械及其他物品。

  (4)搬运患者到轮椅或平车前后,应妥善处理动静脉管路,固定引流装置。

  (5)重点:导管安全原则,确保通畅、妥善固定、标识在位、防止感染。

  2.转运中:

  (1)注意保暖。

  (2)密切监测各项生命指征(始终站在患者头侧)。

  (3)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

  (4)转运过程中患者头部始终处于高位。

  (5)保证各种管路固定可靠。

  (6)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7)做好心理护理。

  3.转运后交接:

  (1)确认患者身份:腕带、病历、患者本人或家属。

  (2)确保患者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评估生命体征。

  (4)交接患者存在的关键问题。

  (5)交接各种管道:静脉置管(外周静脉、深静脉)、其他管道(胃管、尿管、引流管等)。

  (6)皮肤情况:伤口、压疮。

  (7)用药情况:药物过敏史、抗生素的使用等。

  (8)物品:(X片、CT片、MRI片、病历等)。

  (9)床边交接完毕后,需双方护士共同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确认无误后签名。

  六、患者交接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医疗护理过失,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跟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2.建立急诊与病房、急诊与ICU、急诊与手术室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接送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核对识别,并做好交接和识别记录。

  3.建立手术与病房或ICU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手术医师术前核对好患者身份后由麻醉师、护士核对,确定好身份和手术部位并书面记录后方可行手术。术后由麻醉师、护士与ICU医生、护士交接患者并核实身份,并做好记录。

  4.建立产房与病房、产房与新生儿病房之间的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由医师、护士、助产士产前产后对患者进行识别和交接,做好记录。

  附1:临床科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详细登记患者信息。

  2.接收科室备好床位和物品。

  3.转出科室医护人员陪同,并携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接收科室,负责途中安全,不能间断治疗和抢救。

  4.转出科室与接收科室人员共同查对患者信息和病历资料,无误后签名确认,同时交接患者病情、皮肤和治疗等;接收科室重新填写腕带信息,戴于患者手腕上。

  附2:急诊科与病房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患者需住院治疗时,护士根据住院证信息,电话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的病情与护理措施。

  2.接收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患者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引装置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状况,主动迎接检查患者。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陪同并携带病历资料将患者护送到相关科室,负责途中患者安全,确保治疗和抢救的连续性。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接收科室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6.接收科室填写患者腕带信息,戴与患者手腕上。

  附3:急诊科与ICU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护士接到患者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准备,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

  2.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告知患者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装置、吸痰装置、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3.急诊科详细记录《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

  4.急诊科医务人员与ICU医务人员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做好药物及物品交接。查对无误后在《急诊患者安全转运护理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名确认。

  5.患者进入ICU时,需两位医务人员同时接收患者。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人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监护仪,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时,应先接呼吸机后接心电监护仪,护士立即与值班医生一起积极抢救患者。

  附4:急诊科与手术室之间患者交接管理规范和流程

  1.急诊科患者需急诊入手术室手术时,由接诊医生直接拨打麻醉科电话,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并告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以便手术室及相关科室做好准备。

  2.急诊科详细记录《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

  3.手术室接到电话立即做好手术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协助抢救。

  4.需急诊手术的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共同护送至手术室,并负责途中治疗和抢救。

  5.急诊科医务人员与麻醉师、巡回护士交接患者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初步处理情况、所做的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及皮肤情况。查对无误后在《手术病人护理交接记录单》上雙方簽名確認。

  6.麻醉医师、巡回护士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

  7.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尤其是左右侧),确认无误后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字认可。

  七、危重患者转运交接制度

  1.凡危重、大手术患者转院,必须由医师或护理人员全程陪护。

  2.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电话通知转入科室。

  3.保证转运工具性能完好,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酌情准备应急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立即备好备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应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患者治疗要交清、患者病历资料要交清、患者生命体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种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种仪器要交清、患者皮肤情况要交清。据实填写住院患者安全转运交接记录单,并通知医师诊治患者。

  八、危重患者护理规程

  1.严格床旁交接班。

  2.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生命体征、意识、瞳孔等变化,做好详细记录。

  3.准确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和抢救措施,备齐抢救药品和物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4.保持呼吸道通畅,昏迷患者头偏向一侧,必要时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1)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2)做好口腔、尿道护理,保持清洁。

  (3)做好全身皮肤护理,预防发生压疮。

  5.眼睑不能闭合的患者应涂红霉素软膏或盖凡士林纱布保护角膜。

  6.加强营养和水分的补充,给以胃肠内和胃肠外营养;维持出入量平衡。

  7.保持大小便通畅,如有异常及时通知医师处理。

  8.保持各管道引流通畅,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

  9.注意安全,对意识丧失、谵妄、躁动的患者合理使用保护具防止坠床。

安全管理制度6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5)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应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部至少每两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的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并配合现场兼职安全监督员对于钢构件起重吊装、围护材料安装、高空焊接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见附表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加强公司各仓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相关安全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库房五距是指:

  1)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

  2)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

  3)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问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证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动火证申请表详见附件2)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私自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重点包括:仓库结构安全及卫生状况、库区消防安全、库区安全用电情况、叉车安全技术、现场作业规范等,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认真落实责任区的安全器材配备及检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作。严禁烟火,安全用电,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实公司叉车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叉车等装卸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车容车貌、安全技术良好。

  9、制定并落实叉车装卸和货物撤运操作流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10、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定,实行电梯安全使用监督制度,避免电梯超载、撞击。

  11、落实进出仓库车辆的捆绑、苫盖和其他安全规范监督。

  三、仓库管理员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财产安全。

  2、仓管员是所在库区的防火责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库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做好库区周围的禁烟和防火管理,负责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检查卡》。(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

  3、库区范围严禁明火作业,如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4、必须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货物,按规定留出安全通道,严禁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货物,对超限货物设置围栏,并做好安全标识。

  5、按规定做好安全隐患巡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确保安全用电,离开仓库时必须关闭库区内照明设施,库区内严禁使用生活电器设备。杜绝在仓库私自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备,对于外来客户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用电时,需报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确保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制止并报告违章作业行为。

  8、不得随意带人进入仓库,对需进入仓库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要求来访人员不得明火、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围发生火灾或受台风暴雨袭击,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积极参加抗灾抢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1、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防火安全作为仓库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觉执行“四抓”即:抓隐患、抓苗头、抓措施、抓效果。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率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管理规定详见附件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准超负荷用电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乱拉临时线,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亏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5、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7、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与保障部检修。

  8、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

  9、在遇有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人员,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

  10、每月检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进行登记,对不合格的灭火器及时报告更换,确保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清洁、完好。

  11、仓库内严禁点燃明火和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1、货物必须按照“五距原则”堆放,并按货物包装提示安全堆码,货物摆放要分类、整齐、稳定、限高。

  2、对包装材料稳定性较差的货物、包装有锋利菱角的货物、叠层且偏高的货物要设围栏,警示标牌。

  3、禁止货物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切实做好库区内的.防盗工作,确保仓库门窗紧固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进入仓库操作人员或其他检查人员采取登记制度,仓管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锁上仓库大门,仓库大门不准随便交与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台风季节到来前,检查仓库大门、窗户是否紧固,墙体、屋顶是否有穿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库区内准备好绳子、蓬布等防风、防汛工具,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如有台风来袭,安排人员巡逻值班,发生险情随时报告并组织抢险,确保库内人员、财产安全。

  六、货物装卸安全规定

  (一)叉车司机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会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操作流程,防止发生装卸安全责任事故。

  2、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高叉车操作技能。爱护设备,做好叉车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叉车安全技术隐患。杜绝叉车带病作业。

  3、文明装卸,爱护货物,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4、杜绝发生因车辆停放不稳定而盲目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杜绝叉载超高、超宽、超长货物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6、杜绝发生盲目操作而撞击损坏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7、严禁把叉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杜绝用叉车搭载如何员,不得擅自使用又车设备。

  8、严禁酒后驾驶叉车,杜绝疲劳作业。

  9、严格遵守库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应急救援行动。

  (二)叉车作业规范

  1、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并获得叉车操作资格,并通过体检和视力测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确保“三不伤害”。

  2、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叉车刹车系统、方向系统、轮胎、叉臂平衡、灯光、升降及门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侥幸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叉车,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行为。

  4、杜绝利用叉车设备载运任何人员,杜绝用叉车门架载运货物,不准用单一叉臂撬载货物,不能把叉车交给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

  5、作业前必须根据货物包装规格调整叉臂长度、宽度,并确认叉臂平衡固定。

  6、作业前确认车辆停靠稳定、车轮有三角垫、货物包装正常稳定,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7、控制安全行驶速度,空车行驶不准超10公里,/每小时;叉载货物行驶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时,行驶过程应抬高叉背离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倾15度。

  8、在出入库门、通道反交叉口时,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在作业区门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减速慢行,鸣笛警示。

  9、在进出仓库门和案装箱箱门及其它狭窄地带作业时,应注意避免碰挂周边设施及人员。叉载货物进入电梯要注意观察,不得撞击电梯,不得在地面和电梯内调整货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时,上坡载货时需要叉车正向行驶,下坡应倒车行驶,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杜绝在坡道临时停放叉车。

  11、杜绝叉载超高货物,装载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倒车运行或专人指挥引导。

  七、进出库区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库区保安人员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审核,确认有正常来访目的且无携带危险物品后方可放行;对离开库区的人员、车辆要核查验放,对提货车辆凭出门条核对验放。(仓库车辆、人员出入库登记表详见附件5)

  2、保安人员弓导外来车辆有序进入库区,监督外来车辆慢速行驶。

  3、要求提交货车辆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车辆,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保安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提交或司机的管理,要求司机对停妥车辆熄火,严禁司机在库区范围随便走动,严禁司机在车底休息,防止司机在库区抽烟,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与批评教育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给于500元罚款,并报告公司与对方单位进行交涉。

  5、加强库区范围消防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人员携带或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物流基地;严禁任何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库区范围严禁生火或明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6、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库区范围的电线路,严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时更换老化电路、开关;严禁在物流基地超负荷用电,杜绝在仓库违规使用电烙铁、电熨斗、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

  7、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管理制度8

  一、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机电车间解决。

  二、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三、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压设备检修停送电由岗位工和中控操作员填写《停电申请单》及《送电申请单》由生产科批准后送交值班电工,值班电工接票要认真核对票及现场后才能执行,值班电工执行后悬挂标示牌及并在回单上加盖“已执行”章,现场人员见到盖章票后才能进行设备检修。

  五、高压开关操作一律执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长填写,主任批准后执行。

  六、现场低压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岗位检修停送电需书面通知值班电工,由值班电工断电挂牌并记录,同一任务的`停送电必须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电时见有牌均不得送电应查看记录联系停电电工。

  七、各岗位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需由工段长申请生产科批准交由机电车间执行,新加装照明、插座、用电设备的电工安装完毕后要填写施工记录及材料用量交回车间。

  八、规定未尽事宜,依据本公司《供用电管理考核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安全管理制度11

  为了保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安全,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发生绞伤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转设备指选厂工艺设备、探矿挖掘设备、电器运转设备、井下提升设备以及其他动力机械运转设备等。

  二、在运转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运转设备的性能、启动、停止的.操作程序和故障处理方法,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开车纪律,非设备人员不准操作运转设备及在设备岗位停留。

  三、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必须保持精神充沛、注意力集中、严禁打闹、打盹、睡岗、酒后上岗。

  四、裸露在外的转动部位以及其他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止绞伤的安全防护罩,旋转设备周边要设隔板或防止绞伤的围护栏。

  五、不准跨越和坐卧运转设备及防护装置。

  六、运转部位绞进物料及缠绕物时,要避开抛甩危险区,立即停机处理,不准用手拖拉硬拽,防止发生危险。

  七、严禁在运转中擦拭、触摸运转部位,严禁用工具触及运转中的转动和输送部位。

  八、停机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标志。开机时要对设备内外、周边有无人员和搭放物料搞好清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

  九、在设备仓内作业和机体等隐暗处作业必须有专人看护。

  十、在运转设备岗位作业时,衣扣、袖口、裤脚必须严紧,不准穿高跟鞋和披衣敞怀。

  十一、严禁在设备上或设备旁边搭放物料。

  十二、卷扬提升设备必须有过卷器、控制闸,并保证安全有效,使用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规定,并定期检查或更换,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准操作。

  十三、压风工要经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要经常观察压力表、减压阀的安全灵敏有效情况,仪表损坏失灵要立即更换,安全减压阀失灵要立即停机并向领导报告。

  十四、挖掘设备作业半径15米内禁止人员停留,运行中禁止检查修理设备,行走时禁止靠近机体观察设备是否异常。

  十五、严格遵守其他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2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 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

  第十条 生产制造部生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十二条 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十五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

  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十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二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房内的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要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指南)或使用说明书,对一些有消防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区域各部门必须标明警示牌或警示标语。

  第二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四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条 在厂区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的,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部门)300元,在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内使用火种或明火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I级安全事故、II级安全事故、III级安全事故。其分级标准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轻伤的,即员工负伤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内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财产损失和工伤医疗、赔偿等,下同)。

  2. 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次重伤,但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5~10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重伤,伤后有关部门评定伤残级别为1~4级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级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员死亡的工伤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发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门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本部门力量迅速扑火并保护好现场。

  2.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听从上级领导安排。

  3.开展事故调查,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5.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职责权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须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

  2.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I和III级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决定对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意见,同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免职、辞退等。

  3.对于公司内发生的I级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总经理决定追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办法有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发出整改和考核通知书,无正当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将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和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制度14

  1、上班时间操作员须将蓉用品穿戴整齐,包括工帽、工衣、工裤、手套、耳塞等,管理人员应严加监督与执行。

  2、操作员必须在安全装置正面操作,不得越过安全装置的保护从侧面操作或者取产品等,对自动机制生产和二人配合工作的场合,确需从侧面确认产品品质的,要在调模员指导下工作,调节器查员要安装防止手臂可能进入模具之装置,确保生产安全。

  3、脚跟开关必须经上司允许方可使用,有私自乱用,班组长对违章使用者立即制止、整改。在使用时每次按后脚踏一定要离开脚跟开关。

  4、机台上辅助生产用兵铁板需折边、倒圆中贴胶纸,以防伤手。

  5、取放产品应轻拿轻放,以免伤手及影响品质。

  6、废料请用切断装置,及时清除。

  7、生产过程中,上、下工序必须相互配合,以免产品砸下引起工伤事故。

  8、工作期间无离岗证不可么离岗位,更不可到他人机台聊天,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品质安全、人笛安全第一等。

  9、交换交换模具中准备材料时,人员应注意分散,以免候伤人。

  10、调节器模员对机械及模具的.点栓要按时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视他人的安全为已责。

  11、不得乱移风扇,特殊情况下一定要先关掉电源,待风扇完全偏下方可移动。

  12、叉车驾驶员须十分小心,于转变或十字路口处要减速,运送之物品须放至最低位置运行。

  13、调模员在顺送机退料时,如果厚度超过1mm,宽超过200mm,一定要用g形钳夹住缓缓退回,禁止调模员退料到材料即将退出滚轮时用手压住材料。

  14、在用片料生产时,如果一卡板旋转两堆片料,作业员拿取征料要从两边轮流拿取,调模员要作防倾倒预防措施。

  15、产品堆放时要作防倾倒措施,若发现产品有倾倒之危险发生时,禁止未戴袖套或手套的人员处理此类危险。

  16、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联络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冷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

  二、制冷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制冷工要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度,否则,如造成经济损失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四、制冷工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冷库机房不准私留非工作人员住宿,闲来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内。

  六、冷库内的各类货物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出库要填写出库单,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保管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七、未经主任同意, 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在库内存放物品,否则追究保管员和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或扣发当月奖金的处罚.

  八、库内物品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保管员责任.

  九、保管员、制冷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机房情况,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十、冷库值班人员要经常注意冷库周围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确保冷库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09-26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01-05

安全管理制度06-15

安全管理制度05-16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10-21

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11-10

装修安全管理制度11-12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11-14

安全管理制度【精】11-06

安全管理制度【推荐】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