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09 09:40:19 文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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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具体内容有7项: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资源开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建设单位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前,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不能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②建设单位自营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都必须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不能按预算价格进行结转

  ③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而造成的报废工程损失,经批准后,应当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中转到待摊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确定设备投资支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单位,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②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一是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二是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三是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③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④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内容有33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及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确定待摊投资支出应注意的问题:

  ①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作为土地征用及迁徙补偿费的内容,而直接计人其他投资支出中无形资产项下

  ②建设单位发生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盘亏、盘盈要先作为待处理,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计人待摊投资支出

  ③对取得的.器材处理收入和调拨溢价,要冲减待摊投资支出

  ④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摊投资支出

  ⑤建设项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项目

  ⑥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以及不按期归还借款而支付的滞纳金,应该由建设单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培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有以下7项:

  (1)房屋购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5)为可行性研究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6)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

  (7)递延资产。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含义及内容

  指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铁路等固定资产成本;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

  (3)运输设备及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成本;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成本;

  (5)林业建设单位为农场而引购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实际购置成本和种植成本。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为提高工作责任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产品形成过程中及交付后所产生的各种质量损失,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外部质量损失索赔的管理程序,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原“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二、定义

  1.内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前因产品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返工返修费、降级损失费、停工损失费、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2.外部质量损失:指交货后因产品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索赔费、退货损失费、折价损失费、保修费)。

  以上定义出自gb/t13339—91标准。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将每月各车间检验员开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单、零件报废单、让步接收检验单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交财务价格部。

  2.各仓库保管员负责将每月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定额领料、整修领料、售后服务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销售部负责将每月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人工费、退货损失费、保修费等)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4.财务价格部根据质管部、仓库、销售部反馈的统计数据进行内外质量损失的统计,形成详细的项目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内外部损失计算

  1.凡因设计、制造及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所造成的材料报废需超定额领料时,必须由所在车间检验员对其报废原因进行判定,并开具报废单。车间凭检验员签字认可的报废单及领料单方可重新领料,否则仓库不予发料。对于车间超定额领料同时各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各车间超定额领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于当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统计损失情况。

  2.凡因销售指令传递失误或设计、上道工序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损失按14元/小时计价;属供方厂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则返工、返修损失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时计价;若供方厂有能力对自己的`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返修的,则按因其停工所带来的损失的大小,分别以5倍、3倍、2倍14元/小时计价;因供方质量问题,但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让步接收的,其损失根据该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资总额5~10%计价。上述损失每月由质量管理部进行汇总统计,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

  3.售后服务领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费材料、整修材料)必须在领料单用途一栏详细注明领料原因,并经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领料,(质量管理部做好台帐),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发料,同时仓库保管员将每月售后服务领用材料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进行核价及损失统计。

  4.凡因供方厂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工费按14元/小时计价,同时销售部售后服务每月将外部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差旅费、服务人工费、索赔费、退货损失费等)于当月26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统计、列出损失费索赔额,填写报表并于28日前报财务价格部。由财务价格部统计损失情况。

  五、索赔类别

  (略)

  六、索赔

  1.每月5日前财务价格部根据上月各部门上报的内外损失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列出详细的损失明细报表报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

  2.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接到内外损失明细报表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内外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判定并进行责任分解,按上述索赔规定列出详细的索赔清单(索赔理由、人员、金额)报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向供方索赔的由财务价格部执行,向本公司员工索赔的由组织人事部执行(在每月工资中扣罚)。

  七、相关规定

  (一)对生产过程中连续失职行为的加重处罚

  1.同一操作者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问题二次以上,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索赔;当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同样问题,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200%索赔,同时作下岗处理。

  2.内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故障,原则上由本工序进行返修,否则由生产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时按1.5倍返修费用计价。因未及时返工返修而耽误按时交货或入库的,除按本规定执行质量损失索赔外,再对责任者追加扣罚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现质量损失,责任操作者按质量损失的100%扣罚,车间负责人按质量损失的5%扣罚。

  (二)对不合格品转序和出厂的处罚

  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关人员如:仓库保管员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作隔离而导致不合格品转序或出厂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0;发生二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

  2.车间操作者擅自将不合格品进行装配,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发生二次,罚款500元,并作下岗处理;车间负责人擅自决定使用不合格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

  3.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交付放行的,发生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行政处理(如下岗、待岗等)。

  (三)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处罚

  对因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质量损失,按上述规定的处罚比例进行索赔。第二次按75%比例索赔;第三次按100%索赔,当月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责任人予以下岗处理。

  (四)对违规采购的处理

  凡未按规定要求采购的,限期三天内退回更换,未能及时退回的按采购金额50~100%扣罚;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作下岗处理.

  八、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届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解释。

  2、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内财务支出收入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内部管理中强调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形成以集体理财为基础,领导负责把关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2、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账。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对票据报销的需要严格把关和控制。

  3、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会计、出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财务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差额由个人负担。

  5、由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及事业经费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6、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一律由办公室按需求实际作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统一布置,调配管理,需要政府采购的按照规定执行,其余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购买,财务部门需严格审核把关。

  7、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单位来客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要减少陪客人数,严格用餐标准,具体要求按照xxx纪发xxx号和xxx委办发2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对内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9、财务人员做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的表率,自觉把好关,做“一口清”、“红管家”和“铁算盘”。

  10、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5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职责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6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7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经办的每一笔业务,督促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特制定财务人员考核条例。

  一、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漏填单位或个人名称、日期、项目、计量单位、业务内容的每项扣1分。

  2、漏填、错填数量或金额及金额大小写不相符的原始凭证不准入账,应重新开具违者扣10分。

  3、付款凭证无负责人签字,坚决不准入账,违者追究当事人10-50%的罚款。

  4、不按《财务手续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每发现一次扣5分。

  5、对外取得原始凭证丢失,应向原单位取得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则需本单位共同出差人写出书面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如无人能证明,则不能入账报销违者扣5分。

  6、销货退回时,要填写红字发票,并办理退回产品的入库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7、报销凭证中只能用发票联报销,不能用其他联代替违者扣2分。

  8、发票、收据要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发票、收据要加盖“作废”章或写“作废”字样后,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毁。如出现发票、收据丢失或撕毁,每份罚款100元(增值税发票除外)。

  9、增值税发票要有专人保管,存放于保险柜中,如有作废,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如有丢失及时报案,声明作废,以免出现意外违者除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处罚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凭证不准涂改、刀刮、皮擦、违者追究责任人等额罚款。

  11、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及出入库手续不齐全每笔扣10分。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凭证编号、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张数等内容的每项扣1分。

  2、记账凭证漏填或错填数量、金额的每项扣2分。

  3、记账凭证的摘要简单而不明了的扣2分

  4、除了月终结转利润的凭证为,其他所有记账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账的原始凭证,不及时审核、记账、打印记账凭证,粘贴原始凭证的`扣5分。

  6、记账凭证的附件粘贴错误,张冠李戴的扣5分。

  7、记账凭证不按期装订成册,及时归档的扣5分。

  8、记账凭证装订不整齐,凭证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9、记账凭证装订线封签处不盖装订人章的扣1分。

  三、账簿

  1、年度终了,不按规定设置、打印账簿及时归档的扣5分。

  2、账簿装订不整齐,账簿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3、不按记账凭证日期、顺序登记账簿的扣1分。

  4、错记账户张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规定时间对账(每月对账时间不能超过次月5日),对账后不及时调账(包括单位与银行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扣5分。

  6、账实、账证、账表、账账不符每项扣1分。

  7、会计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报表

  1、不按规定日期报表扣2分。

  2、漏填或错填报表日期、单位名称、报表项目及栏次每项扣1分。

  3、报表印章不全的每个扣1分。

  4、报表字迹潦草,纸面不整洁每个扣1分。

  5、年度终了,不及时装订报表及归档的扣5分。

  6、报表装订不整齐,报表封面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每项扣1分。

  7、报表数据与账面数不符,而未作附注说明的扣5分。

  五、实物操作

  1、出纳人员不每天清点现金,造成盈亏的,追究出纳员等额之罚款。

  2、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存货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违者按贪污处理扣20-80分。

  5、保管不当出现库存现金失窃或丢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6、未经批准不得转借银行账户,违者,追究当事人等额之罚款。

  7、不按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每次扣20分。

  8、存货不按规定计提跌价准备的每次扣10分。

  9、购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没有呈批手续的扣20分。

  10、处置报废财产当月不错财务处理的扣5分。

  1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摊销费的扣5分。

  12、未设立档案目录、发票领购簿或登记不清楚、不整洁的扣5分

  13、会计档案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毁等后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进行清查、盘点,造成账实不符的扣5分。

  15、当天发生的业务不及时处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办事必须请假并填写外出事项登记簿、出发时间、事由、返回时间如有违反按公司制度执行并扣3分。

  2、严禁非财务人员操作电脑。

  3、对打印机缺乏爱护保养的违者扣5分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8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9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计划,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计划,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本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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