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3 13:26: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2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xx)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6、为调动举报人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举报事宜一经采纳,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举报隐患潜在后果的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50元/次~500元/次。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职责

  安全设施“三同时”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四、管理内容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2)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安全设备设施的变更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7)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关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4

  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5、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6、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5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

  四、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工程部经理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工程项目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外联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总工办。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总工办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部、造价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 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部、。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总工办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向材料部备案,以便材料部拟定设备采购计划。

  b.工程部会同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材料部及时与供应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材料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五方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部、材料部。

  3.2.1.3 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

  认,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配合材料部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部、材料部、造价部核定价格,总工办配合工程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 样品管理:

  由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 进度控制:

  3.2.2.1 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 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 由造价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 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造价部。

  a.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造价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部;

  d.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 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造价部。

  3.2.3.4 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造价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造价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2.4.1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总工办负责根据项目策划案中关于产品定位和成本定位等内容编写设计任务书,必要时总工办必须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

  3.2.4.2现场变更签证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甲方代表需由2人以上签证,并于2天内报送

  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准,造价部审定后签字方可有效。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 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部备案。

  3.2.6.3 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2.6.4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必须由分管副总牵头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参与。任何分包合同的谈判必须2人以上,并由谈判人才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至分管副总处。

  3.3 工程分项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 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 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 工程部将验收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 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部。

  3.3.3 综合验收:

  3.3.3.1 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 造价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 工程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 工程部、总工办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 图纸管理:

  3.4.3.1 工程部使用的图纸由总工办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 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

  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 规范、标准、图集

  3.4.4.1 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 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 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 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部并传递至综合管理部。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4.2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

  4.3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

  4.4《招标管理程序》

  4.5《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4.6《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4.7《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4.8《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4.9《文件管理程序》

  4.10《会议制度》

  5.相关表单记录:

  5.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5.2项目经理工作日志

  5.3项目经理月报

  5.3.1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价

  5.3.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

  5.4图纸收发登记表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抽检记录表

  5.6样品登记表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9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的单位多、风险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1、施工过程的特点

  1)动态多工种的立体作业

  2)生产设施的临时性

  3)作业环境的多变性

  4)人机的流动性,形成了人—机—料的动态集中

  2、存在的问题

  1)建设、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2)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现场的安全措施没有得到执行落实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没有做细做实,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未落实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片比较面,说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而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1、管理措施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管理责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所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制定出《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各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企业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施工安全职责具体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将施工安全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实现公司上下同欲、齐抓共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

  防止误操作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操作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奖惩措施,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标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方法有: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相关的知识,从而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学习、观看事故录像等;重点应放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说明发生安全事故与员工切身利益的关系,让员工认识到意识到安全工作是与他们的生命、健康及财产是密不可分的;在队伍中选拔一批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技术过硬的人员或资深的专业人员担任培训员,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提高自然后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积极效应,营造出一种你追我赶、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氛围,从而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隐患即:人的不安全行为。

  2、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主要的技术措施有: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规定

  3)高处作业及立体作业的防护规定

  4)施工临时用电防护规定

  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规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8)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会有新的发展,由于施工企业实力的增强,可以采用更先进、更安全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工艺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现出很多新设计方案,由此出现大量新产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艺,可能产生很多新的安全问题,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隐患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与市场经济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要不断的学的现代安全管理将是企业决策者和广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总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将我们的员工变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只有全员参与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证安全生产,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企业的发展才会更高、更远、更强。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0

  为适应教育事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总体规划审批。学校上报教育局校园总体规划,然后教育局工程办组织专家进行集体会审,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二、校园总体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总体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再审批才能修改,学校无权修改校园总体规划图。

  三、校园建设无论是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和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都要上报工程办,审批以后才能开工建设。

  四、学校校舍建设施工图纸都要送专业图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允许使用。

  五、严格实行工程预审和终审制。不论是新建、改扩建、绿化、维修、校园文化等建设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预审(工程预算审计),校监会监督按预审价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要进行终审(竣工决算审计),学校工程都必须由校监会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工程预审和终审的项目,学校必须准备好完整的工程预审和终审资料,上报教育局工程办,学校进行初审后,再统一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由教育局工程办与学校校长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未经以上程序审计的结果无效,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勘察设计等合同是工程结算、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论工程大小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格式必须规范,计价必须合理。学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统一格式。

  七、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学校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都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理,学校也应挑选1-2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工地现场管理。竣工验收主要环节必须请校监会负责人参加。所有工程都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指在校园总体规划内进行的自然勘测、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材料。

  九、学校基本建设档案是学校规划、新建、扩建、维修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凡在学校内建设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范围建立档案资料

  1.基础资料档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比例尺地形图、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地名以及学校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历史、状况和校园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

  2.规划方面档案:校园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工程规划、专业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

  3.工程建设管理档案: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书、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与划拨、项目审批意见书、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复、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招投标书、预决算书、施工合同书、增减工程结算证明书、审计结论等。

  4.学校基本建设档案中的项目工程批复、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概算书、竣工审计报告、施工图纸、备案证等,必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十一、对未申报而私自建设的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未签订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项目,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诫勉谈话;对未进行工程预审、终审和直接拨付工程款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党纪处分;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质量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经济处分,并作降职或免职处分;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直接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学校建设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和表彰。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 职责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 记录

  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审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3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合同签认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2、合同草案应由甲方起草,经双方共同讨论通过后先由乙方签字盖章。

  3、本工程中由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施工合同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4、合同签署及审批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密考虑及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合同签订后,甲方留存一份原件,财务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经办部门提供复印件。

  5、合同内容应尽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取向;

  6、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及完毕后,投资预算部门应持合同相关文件报财务部门备案。当经济合同签订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应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备忘。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法

  1、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置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以上内容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逐一检查。

  3、甲方在施工现场担任施工总协调和总管理基础上,依托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采取“双控”,认真检查监理、施工方的工作质量,形成逐级控制的完整管理链。监理公司作为施工质量的监控单位,其人员配置必须符合监理合同中的要求。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监理日记填写情况,是否对每日、每班的工作项目、部位、劳动力数量、天气、材料、质量、安全、现场质量检查情况等进行如实记载。

  4、施工组织设计与承包合同条件的符合性审查

  工程质量等级及质量措施要求不得低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诺。 施工成本的增加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若引起合同内工程造价超过工程承包合同数额,必须经原批准工程承包合同的批准人书面批准。

  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可以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措施方法增加合同外工程造价部分的措施费用应严格控制,必须采用的,应单独编制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审查

  a)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否取得与工程项目等级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其实际施工经验和能力是否胜任。

  b)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际能力是否胜任。并规定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

  c)组织机构权责系统是否建全。

  6.以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为此要求参建各方必须深化图纸,认真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因未吃透图纸而导致施工中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质量。质量监控方的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工程施工前的人、材、机准备情况和施工的外部环境情况,把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熟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尤其是其中质量技术措施部分的内容,对其中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更应仔细研究,达到对质量过程控制点及其要求完全明白。 7.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工序,质量监控方在工序活动中应认真检查。学习相关专业国家颁布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相关规定、达到对所检查对象的质量要求完全清楚。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绝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施工方的施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后补资料,每一种材料进场、工序 、分项验收前,必须提前将验收资料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甲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并完善管理过程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按标准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认存查。

  9.项目施工中质量控制重点为原材质量。在以上质量控制点中对施工方的要求是认真技术交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对质量控制方的要求是落实质量巡查,抽查及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检查后二日内应进行检查小结,评价现实质量状况,并对发现问题按制度进行分别处理。

  三、工期及进度控制办法

  1.为了合理控制工期,保证总体施工进度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并合理编制、上报总施工进度计划,定期上报监理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具体到各施工部位,并与各单位工程认真核对有无工作面冲突现象。

  3.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劳动力充足、高效并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节点编制出所需技术人员及劳动力的清单报于甲方存档。如甲方发现上报技术人员及劳动力人数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4.施工单位需配备足够和完好高效的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管理,配齐维修人员,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对主要工序要储备一定的备用机械。同时列出不同施工阶段使用设备清单及使用周期,上报甲方存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监理方每周必须组织各方召开工程例会,以利各方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互通工程信息。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要认真逐日作好施工记录,就各分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实物工程量、关键线路的影响等对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是否属实。如实际施工进度与上报工程进度不符,监理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各总、分包单位须在每月月末对所针对的工程进行进度的总结,包括现完成工程量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或占总进度的百分比,并详细列出后期剩余施工内容及施工周期。

  7.各施工单位需根据当地的`气候及天气变化编制出详细的雨季、冬季施工方案及进度管理措施。

  8.施工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工期须发生顺延的要提前上报原因,无正当理由发生工期顺延甲方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9.各施工单位所需原材料应在开始施工的前三天运到施工现场,如需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需求计划以免延误工期。如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滞后两周以上(包括两周),须及时上报追赶措施并详细注明滞后原因。当经过努力,确定不能实现原计划时,应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调整计划意见,

  10.工程部经理应注意对如下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加强预测和协调,以实现计划目标:

  a) 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影响(包括政府规划、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设备及材料供货商、运输单位、供电供水单位等);

  b)材料、设备供应时间及质量的影响; c)资金供应的影响; d)设计变更的影响; e)调整工作持续时间;

  f)风险因素(包括台风、暴雨、冬雨季施工、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的影响;

  g)自身管理失误(施工方案不当、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总分包管理及各专业不协调等)的影响。

  11.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计划时要向甲方工程部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详细交底,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季度、月、旬施工任务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定期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小结检讨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排除障碍,努力实现计划目标。 12.各施工队伍所施工程完毕后,须针对各自施工内容的特点作好成品保护并详细编制出保修办法(如某部位防火门被其损坏,损坏的时间记录、数量记录、该施工队伍须在几小时内到场、几天内维修完毕、维修费用等处理办法)。 13.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好各道工序的前后搭接及各工种的穿插施工,并保证各工种有足够的工作面和成品保护条件,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解到月、周计划,及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由于施工总承包方组织不利或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分包队伍或作业班组配合不协调、成品破坏、返工浪费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14.为了高效、圆满的完成本工程各施工单位须认真遵守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15.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控制点,应满足计划的时间要求。 a)工程进度计划图中的施工顺序、流水划分与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一致。 b)用网络计划技术评价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已尽可能达到施工均衡、连续,工期费用节省,留有调整余地的要求。

  c)工程进度计划与机械配置、劳动力调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采购供应计划是否相一致。

  四、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1.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预算部门应作好以下工作:1,熟悉待建项目和现行工程造价体系,选择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作好标底编制工作及工程招投工作;2进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管理,负责审核各项工程款的拨付及项目结算;3编制资金计划;4汇总分析公司各项经营成本,及时反馈成本信息。5及时建立成本和材料设备信息资料库,定期收集建筑材料设备、工程造价等各项综合成本信息;

  2.对施工方案的造价控制管理:

  1)本工程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制定详尽的施工方案(包括人员的配备、材料设备的选用、具体施工工序及施工详图等)报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审核,监理及甲方项目部有权对其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执行经甲方项目部认可的改进措施。无甲方项目部签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甲方不承担相应工程费用;若所实施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的,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

  2)本工程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经甲方项目部进行技术、经济审核修改后,由甲方预算部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如果现行施工方案比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依据的施工方案的造价降低了,则应在工程结算时扣除降低的部分。无甲方项目部认可,任何施工方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且发现一次,按每个分项工程罚款20xx元,并限期整改。

  3.对工程材料、设备成本的控制管理:

  1)施工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市场询价并确定供货商;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且给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的,罚款5000元,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应施工方承担。 2)本工程大宗材料的订货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由甲方项目部进行市场询价并负责有关供货商信息的搜集、筛选,然后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商进行招标,通过各投标方竞价降低材料成本。凡属于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必须执行认质认价程序。

  4.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若总承包方需要甲方直接分包队伍配合施工的,总承包方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组织招标,确定分包队伍,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而给项目造成影响的,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本工程中变更、洽商等签证的确认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洽商认定办法》。

  8.本工程中若有索赔事件发生,无论索赔由监理方还是由施工方提出,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附有效证据报甲方项目部审核,逾期报送的索赔报告甲方不予认可。 预算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施工情况,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及时索赔,维护甲方权益。

  9.依据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工程结算,结算资料应完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4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15

  一、治安保卫制度

  1、与当地派出所和业主做好协调,搞好工地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2、当班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闲聊,按时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观察情况,掌握动态。

  3、值班人员要了解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基本情况及所属部门。

  4、对进入施工场所内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问清来由并做为登记工作,如来访者无理取闹、不听劝解,值班人员有权将其送主管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处理。

  5、严禁各类非生产人员(包括买卖、乞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对可疑人员,值班人员要详细询问。如发生盗窃案件,视其责任大小,将给予当班人相应的处罚。

  6、加强值班的责任心,严禁酒后上岗。

  7、任何人员及车辆拉材料,必须在有关领导签发出门证明,否则不准放行。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应根据“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施工现场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项目经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地的消防工作负总责。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组,并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施工现场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实。

  4、编制消防工作计划,每项施工环节必须有消防要求,在生产调度会上同时布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存放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

  6、食堂要单独搭建,不应与其他用房设在同一栋建筑内。施工用火时,要清理现场可燃物,备有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区、材料存放等区域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车道要畅通。

  8、工棚、建筑物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随意增加电热设备,严禁使用“三炉”。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1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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