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15 17:28: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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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5篇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

  3.1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4、主要内容

  4.1设备的使用

  4.1.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a.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b.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d.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2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4.2.1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安全生产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b.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c.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4.2.2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4.2.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规操作设备人员,维修人员有权制止。

  4.3设备的交接班规定

  4.3.1凡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规定。生产班组应设立交接班记录簿,并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应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打扫干净,并向接班工人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故障的检修,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如无接班人,应告知班组长。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岗,发现交接记录薄内容和实际情况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处理。如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4班组长在接到汇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应向生产部报告。

  4.3.5维修人员也应该执行上述交接班规定。

  4.3.6生产部应定期抽检设备交接班规定执行情况。

  5、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3月26日起开始执行。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电气改造及检修的质量,严格各级验收,明确各级职责,保证电气设备改造和检修后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及材料的改造和检修(至少应包括:动力变压器、100KW及以上的电机和变频器、UPS、直流电源、1KV及以上系统动力电缆、低压进线母联柜、6KV及以上开关或开关柜、母线、自动保护装置等设备设施的安装、试验、继电保护效验及清扫检修等)。本规定主要包括电气设备改造检修验收的各级职责、分类、内容、要求。

  3.引用标准依据

  电气设备改造及验收应依据:《制造标准》、《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集团公司及分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等。

  4.验收职责

  4.1各单位设备管理部是此规定执行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须启动验收规定的电气检修改造项目,负责各级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各验收记录的保存。

  4.2 各单位的运行维护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验收,确保检修改造后电气设备设施投运后安全稳定运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备查。

  5.验收要求

  5.1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和检修质量,各级验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验收,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等各种手段进行检查验收。检修改造单位应确保改造、试验、校验及检修清扫后的电气设备一二次连接和端子紧固完好,验收时应在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对一二次接线和端子抽检是否紧固完好。

  5.2各级验收人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各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在各单位的设备主管部门,保存期为下一次检修完。

  5.3 每项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和检修,必须经过各级三阶段验收合格后,方能交接给运行部门。

  6.验收的分类

  所有电气设备及设施的改造、检修、试验、校验,必须经过验收,并有验收记录(见附表),验收分前期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每次验收均应经过三级验收,三级验收包括:检修改造单位负责人验收、车间或保运负责人验收、设备管理部负责人验收,各级验收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7.验收的内容

  7.1前期验收

  验收改造到货设备及设施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和技术协议一致,出厂各种报告、记录、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各级审核合格;

  施工或检修内容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

  施工检修方案是否制定,内容是否全面,施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准确全面;

  施工检修资质是否合格,施工班组成员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检修施工的要求。

  7.2中间验收

  施工检修是否按原计划进行;

  施工检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安全等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施工检修班组成员技术能力是否能满足施工检修质量合格的要求;

  已检修或改造的质量是否合格;

  隐蔽工程施工是否按相关规程执行,是否和施工图纸相符;

  新改造继电保护定值是否经过各级审核,上下级定值配合是否合理;试验方法是否正确,继电保护校验调试大纲是否编制,编制内容是否全面符合相关规范规程,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填写是否齐全准确。

  7.3竣工验收

  检修改造是否按原计划全部完成;

  检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试验及继电保护效验是否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全面合格,继电保护定值的设定是否和定值台帐或通知单一致,保护传动是否全面,二次安全措施工作票是否结票,各级是否签字;

  各种图纸、记录及资料是否齐全,图实是否相符,签字是否完整。

  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设备管理部,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是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现代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报警装置的检查。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在进行检查时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2、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次充放电试验,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历史最久、范围最广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稳定、维护简便、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充许灭火的场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或为消防人员灭火提供技术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便能及时启动喷水灭火。为此,平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被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1、日常维护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坚持经常对其进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设施。(2)消防水泵及其动力。(3)各种阀门的工作状态,如总控制阀应常开。(4)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

  2、定期维护检查

  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喷头无有损坏、锈蚀、漏水现象,使用年限较长的喷头还应进行抽样检查,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特别是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2)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和性能;

  (3)检查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

  (4)检查使用设备是否与原设计相符,有无不恰当的人为改变。货物堆放如果增加,则会影响喷头的喷洒范围,进而影响灭火;

  (5)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显示。

  三、火灾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系统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进行检查,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反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没有信息反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四、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对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

  一、我园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总务处要做到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掌握各种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务处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幼儿园内各处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的,一律由毁损器材者自行购买、赔偿。

  六、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荫凉、千燥、通风等便取之处。

  七、总务处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对园内各处所配置的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加强本公司电梯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在用电梯。本制度内所有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T6001-20xx《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Z0004-20xx《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二、电梯使用部门职责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名称及其急修电话。

  4.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5.在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6.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排除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千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8.监督电梯的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9.对电梯安全管理售货员和操作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全面负责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

  2.建立健全电梯使用操作规程,作业规范以及管理电梯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3.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油品的发放,润滑油具的管理与使用,润滑油品的代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润滑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用于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本制度所称润滑油品包括润滑油、润滑脂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企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设备润滑手册。

  (二)负责公司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对公司设备润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审核设备选用的润滑油品、代用油品、油品添加剂及油品的变更,组织和审批润滑油的代用及国产化工作。

  (四)审核各油品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指示表或润滑卡片(记录)和用油计划,监督、指导各单位“三级过滤”的管理工作。

  (五)审查公司大机组及重要机泵的润滑油品定期分析化验单。

  (六)检查与考核公司润滑油油品的选购、贮存、保管、发放、使用、检验及润滑器具的管理。

  (七)组织学习、推广设备润滑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

  第六条 润滑油品使用单位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安排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编制本单位设备润滑手册,应明确所有设备润滑油品的种类、规格、加(注)油点、初装量、换油周期、换油标准等。制定润滑管理规定和各级润滑管理、操作人员职责,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设专用润滑油库(站),以满足设备润滑的要求。

  (二)每年根据本单位人员、设备变更情况编制和修订本单位所管设备润滑“五定”表(润滑卡片或记录),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及“三级过滤”工作。

  (三)制定并上报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用油计划。

  (四)搞好本单位设备日常润滑管理、润滑技术革新等工作,及时处理或解决润滑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设备润滑状况。

  (五)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入库、贮存、使用和废油回收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润滑品的添加、更换记录、合格证、化验分析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七)编制本单位需定期进行润滑油质分析的设备清单,对于关键机组按照要求每月必须进行质量指标检验,对其它重点设备及质量有怀疑的在用润滑油品适当安排检验,采取铁谱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重要设备的润滑油品监测。对于一般机泵的在用润滑油品,应在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中专门制定监测办法,主要采取目测等简便易行的方式确保在用油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 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润滑油品及润滑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及供应商评估工作,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新购入润滑油品的入库工作,入库油品按批次委托检验部门抽样化验复查。复查不合格油品不得发放。

  (三)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油品,发放前向检验部门提出分析化验委托。

  (四)做好润滑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及相关资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档工作。

  (五)负责公司废油回收、再生及处理工作。

  第八条 检验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分析化验工作,按时完成润滑油品分析的计划任务,及时将润滑油品化验单提供给委托单位。

  第三章 润滑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第九条 润滑油库(站)及储存库房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其中车间(装置)润滑油站应执行公司润滑油站管理规范(见附件)。

  第十条

  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定期清洗,大贮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后立即清洗;小罐随空随洗。各种贮油容器应确保清洁,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并标明油品的名称及牌号。

  第十一条

  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层间应用木板隔开,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不许混放。

  第十二条

  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3个月以上或倒罐时必须检验。化验不合格的按废油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超标油品。

  第十三条

  容器在换装不同种类、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彻底冲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第四章 润滑油品的发放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

  发油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品名称、牌号、性能和指标、存放地点,发油时应将领油单据及油品标签核对,确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使设备有效地为生产服务,做到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

  定时维护保养,按计划组织检修,以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效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资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四条设备检修分大修、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和故障临时性维修。大修理费用(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由大修理资金支付,其他检修费用一般由生产费用支付。

  第五条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性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大修理项目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第六条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部组织平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检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一)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大检修计划及落实工作。

  (二)在大检修前要成立专门小组,指定详细的检修进度,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人员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三)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并做好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

  第八条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计划性检修计划调整由生产部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每年六月份由生产部组织进行,并报公司批准。

  第九条结合设备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生产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生产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体方案由检修实施单位提出,生产部核准。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在施工中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凡外来施工单位承担的检修,在检修结束后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生产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好质量关。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A类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生产部组织;B、C类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作它用,节约检修费用。

  第十七条生产部每半年统计设备检修执行情况并汇总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既要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又要学习、研究、采用、推广新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

  第十九条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不得随意变动工种。

  第二十条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生产部认可并下发的设备操作规程。

  新投入运行的新机种、新机型的设备操作规程,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正式颁发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除单班作业外,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记录。

  交接班必须坚持现场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有关问题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记录未填写清楚,接班人员不得上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二条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固定岗位的责任制要“上墙”并悬挂于醒目的地方。移动岗位的责任制要印发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记录。

  第二十三条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点检制中规定应由自己负责的点检内容,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设备维护岗位按设备实际需要配备维护人员,加强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满足设备维修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并在责任制中划清各自范围和职责。

  第二十六条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和区域分工负责制。移动式设备宜实行包机制,固定式设备宜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两种维护制度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设备维护实行点检制,维修工要认真完成点检制中规定由其负责的点检内容,并做好记录。

  1.为了设备管理方便,便于统计,对设备按台数划分,并以台(套)作为管理单位。

  ①一般设备有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即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②由一台或几台设备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如液压站、小型除尘机等装置,按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

  ③对于大型设备,由主机与辅机联合工作,才能同时完成既定的任务,如锅炉由锅炉本体与风机、水泵等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设备级别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公司现行的生产流程,以对生产主流程(主流程为从采掘、运输到公司石的碎,磨,选,浓缩,脱水整个工艺流程)的影响大小为依据,同时兼顾设备价值,修复的难易及备用设备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具体为:

  A类设备:主流程上,对生产有直接影响或影响很大的设备。

  B类设备:非主流程上,但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如能源,气体供应设备;或虽在主流程上,但不构成很大影响的设备等等。

  C类设备:非主流程上,对生产影响不大,故障后可以等待修复的设备。

  按设备的级别,明确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具体为:

  (1)负责公司A、B、C类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车间)A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指导A类设备的运行管理。

  (2)负责制定A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B、C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处理方案。

  (4)协调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设备的现场挂牌情况;建立公司A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根据设备使用部门(车间)的检修计划,或生产中突发的A类设备故障,组织维修和抢修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检修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A、B、C类设备的生产、运行、检修、维修管理。对保证本部门A、B、C类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车间)A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B、C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B、C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

  (4)负责本部门(车间)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重大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抢修和修复工作。

  (6)参加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A类设备事故分析,组织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事故分析,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按一定频率来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①凡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每一型号设备都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

  ②新设备投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打印下发至使用部门。

  ①准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在改变工艺前十天,通知生产部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订。

  ②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反映,生产部应现场核实情况后,对规程内容修改。

  1.生产部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及时下发到车间,并登记规程发放台帐。

  2.车间要组织对新岗位人员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后方能上岗。

  3.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要重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检查、落实,积极开展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单位(车间)每月组织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岗位人员熟知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设备的维护状况,是指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水平,设备优化维护率等。设备维护除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日常维护内容外,还应针对设备的状况做出维护维修计划,及时修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出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建(构)筑物、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供气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设施、备用设备等。

  ①各种标识牌做到经常清洗,字迹清晰、醒目,如因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标志牌损坏、字迹模糊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定做新牌。

  ②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④保持设备零部件及装置(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连接件牢靠(做到及时紧固)、调整良好(做到及时调整)。

  ⑥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洁,做到按点、按质、按时、按量加油,并有完整记录。

  ⑦各种设备的易损件要有充足的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⑧设备都必须进行接地和接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保护接地与接零的有效性。

  ⑨操作者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熟知,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对设备各项记录,按时填写,做到齐全、准确。

  ①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痕、塌陷、倾斜、变形;无腐蚀或者浸油粉化;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落现象。

  ②结构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齐全,外表清洁,整齐;腐蚀、磨损和变形程度在技术允许范围内,经小修可以处理。

  ③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可随时开动;能达到安全运转,无震动、无异音、并能达到能力要求(设计能力、铭牌规定能力)。

  ④设备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汽(气)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⑤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⑥设备运行参数(温度、压力、速度、电流、电压等)符合技术要求。

  ①长时间未清扫,设备及周围大量积尘,积垢或积料,设备见不到本色。

  ②润滑部位明显缺油,甚至造成有关部件发生不应有的磨损。

  ③设备部件,连接件不齐全或有松动,未及时紧固或更换以致引起设备震动或有关部位造成损坏(未形成事故)。

  ⑤设备交接不认真,记录不齐全,保管不好,有乱写乱画、丢页、损坏现象。

  润滑是通过加入某种介质材料,使物体相互运动的磨擦面之间,产生一层隔离膜而避免直接接触,降低磨擦系数,减少磨损的技术措施。搞好设备润滑,是防止设备事故,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备件消耗的关键。

  第三十六条凡开式齿轮传动,闭式齿轮传动、蜗轮、凸轮传动,各磨擦件,滚动轴承,滑动轴承中均需添加润滑剂。润滑剂的选用,需符合其设备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润滑工作,要认真执行“五定”,即定人,明确负责对设备实施润滑的人员;定点,全部润滑点清楚准确;定时,各润滑点按时加油;定质,按润滑点所需油质分别注不同润滑剂;定量,按消耗定额及润滑点状况按量加油。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维修设备时须严格执行“五定”要求。

  第三十八条设备润滑实行三级管理。即生产部、车间和设备操作者三级。

  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设备润滑,解决设备润滑中的技术问题。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执行设备润滑措施,检查设备润滑状况,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设备操作者负责按“五定”要求润滑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三级管理中的失职者,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润滑剂的代用,必须经生产部正式批准,并记录归档。

  第四十条设备大、中修时,必须对润滑系统进行相应级别的修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润滑管理人员,应积极进行新润滑材料、新工具、新润滑装置的实验、推广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不按规程润滑引起的设备事故(或故障),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操作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的操作设备,掌握维护保养方法。凡润滑不合格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如发现违章指挥,强行开车,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造成设备事故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从重处理。对违章作业者,要进行分析并处理。

  特种设备的检验、测试和试验由国家规定的有资质单位或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生产部设专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

  1.新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阶段都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交付使用。

  2.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运转不稳定、运转异常等情况应依据设计和安装调试结果为参考进行检验和测试,为修理提供依据。

  3.设备在更换一些需测量、测试的部件时,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相应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并记录入档。

  4.公司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记录入档,确保有效性。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8

  一、气锤操作人员应明了气锤的结构和性能,作到合理使用,防止事故。

  二、注意气锤的工作期限,并作定期的检修,零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拆换,不可让更多的零件破坏。

  三、在工作过程中,如发杂音,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四、经常注意油杯存油情况,并注意润滑油是否合乎规格,如燃点渣滓及浓度。

  五、经常注意各部分的润滑问题。

  六、砧体砧面与锤体导承之距离,及下砧面与地面之距离应切实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随时检查其距离是否有新改变,以免将机器打坏。

  七、缓冲机构内球形败凡耳是否完整,应作定期检查,以免锤体将工作缸上盖碰损。

  八、冬季应将油杯加以包裹,以免冷冻,使润滑受阻。

  九、开车前应检查操纵杠杆在操纵上的灵活性。

  十、各补气通路应在定期检修中加以疏通,应使气锤能发挥其正常的效力。

  十一、电动机应经常保持清洁,一年拆开擦洗一次,但擦洗时注意在线圈上不要用煤油或气油,以免绝缘层脱落。

  十二、不允许锻打冷的或不够热的金属。

  十三、锤在上方时间,不可超过一分钟,以免锤体发热,浪费能力,影响机器正常运转及寿命长度。

  十四、锻工应具有丰富经验,方可操纵气锤,特别在作单下打击时,在操作技术上更需熟练。

  十五、在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9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三、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四、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打蜡、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更换曳引机、清洗导轨工作面、控制柜除在检修安全回路、更换磨损和不可靠机械电器部件)。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

  七、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纤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0

  签 发 人:

  责 任 人:

  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1.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2.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3.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_通知单”。

  4.当值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_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5.当值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清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6.在“检修保养工作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3.管理职责

  3.1维修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落实情况。

  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工作内容

  4.1设备的采购

  4.1.1设备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采购,并要求其提供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购部门负责所购设备的验收工作,除检查供应商的相应资质处,还必须检查所购设备的“三证一书”,即质量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4.2设备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管理部设备科备案。

  4.2.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4.2.3所有设备的相关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部保管(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

  4.2.4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2.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并张贴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4.2.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7各部门应全力协助管理部设备科对设备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4.2.8操作人员每天上岗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启动和紧急停止开关的有效情况。

  4.3设备的维修

  4.3.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作的专业技能,在维修作业前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电源开关上锁、挂上“停机检修牌”等,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3.2如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必须遵从“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班组长,严禁私自维修或设备带病运行。

  4.3.3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交维修负责人,由维修负责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维修或聘请外修(公司无力维修的情况下)。

  4.3.4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赶往故障设备现场,核实故障后悬挂故障维修标志。

  4.3.5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上锁,并挂上“有人维修,请勿合闸”安全警示标志,钥匙只能有一把,由维修人员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误动电源开关,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4.3.6如设备故障比较复杂,管理部设备科无力维修,需通知设备代理商送厂外维修时,填写《设备外修申请表》,并负责跟踪维修情况。

  4.3.7如当天不能维修完毕的机器,应做好相应的现场保护措施,并做好交接手续。

  4.3.8设备维修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来执行。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2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每一个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让每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为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主要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灭火器主要部件分为:筒体、手提压把、保险销、瓶压压力表、喷嘴等。

  一、灭火器的运输与存放:

  灭火器在运输与存放过程中,严禁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器的存放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控制在—10-45℃范围内。

  二、灭火器的维护:

  1、灭火器应按需配备,固定位置,固定职能,严禁挪用。

  2、灭火器保险销应保持出厂时状态,插在压把中,保险销的铅封(胶条)应完好无损,无铅封或人为拆除应予以检修、更换。

  3、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进行更换。压力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绿色区域,如指针指示为红色区域应重新充装及驱动气体。

  4、灭火器喷嘴不得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1、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为12年。

  2、灭火器的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超过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3、灭火器因部件故障无法修复的或在检修中无法达标的必须报废。

  四、灭火器的检修:

  1、每年7月中旬,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灭火器一经启封使用,必须经检修维护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检或送修的灭火器,筒体上必须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明了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五、灭火器报备

  灭火器启封使用后或需要维修、检修等,应及时送校总务处消防办公室由总务处送检,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

  六、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诀,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室内消防栓主要部件分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水枪、水阀等组成。

  1、消火栓箱无变形、无锈蚀,箱门开启灵活;箱内洁净,无杂物、干燥,无水渍;玻璃无破损,消防标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带按要求以带状呈MMM形码放,齐整有序的垂挂于消火栓箱内;水带内外保持干燥,无水渍;水带无磨损,保障通畅无渗水现象。

  3、消火栓的'水枪应置于托架位置摆放,水枪无破损,抢嘴无堵塞。

  4、消火栓的栓体无渗水、无锈蚀、无污渍污垢,水阀易转动。

  5、水带、水枪、水阀保持连接状态,部件无挪用现象。

  6、灭火完毕后,应关闭阀门,将水带冲洗干净,置于阴凉干燥处凉干后,按原水带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内。

  7、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开箱门、二接阀门、三拿水枪、四拉水带、五开阀门。

  八、消防应急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应急灯的外表应保持洁净,无变形、变色烧焦发热现象,主电指示灯常亮,故障灯应灭。

  2、保证应急灯的主电电压正常,保持在规定范围内(190V~242V)。

  3、应定期给应急灯充放电。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每次放电时间持续约120分钟(具体操作及放电时间以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4、放电操作时应跟踪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5、放电时间小于45分钟,应报修,进行电池更换;

  6、应急灯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九、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1、体育馆、食堂、教学楼、办公楼的主要疏散路线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标志无遮挡,损坏或遗失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及时报告,及时补装。

  十、常规管理

  1、新购入的或经维修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资料数据应交消防办公室存档。

  2、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与防火巡查制度相结合,坚持责任区内责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发,灭火设备故障不突发。

  4、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形成资料档案,存档以备查证。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3

  一、空调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职责

  空调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主要是指对中央空调系统及设备设施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以确保中央空调设备设施各项性能完好,增加各种设备设施的寿命,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应制定《中央空调维修保养计划》,具体职责是:工程部管理组负责制定《中央空调维修保养计划》并检查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部中央空调维修组具体负责中央空调的维修养护,公共事务部负责向有关用户通知停用中央空调的情况。

  二、空调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制定

  空调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技术性较强,因此每年的年底就要制定下一年的维修养护计划。制定计划时,为了使计划制定的准确合理、完整、明确,应由工程部主管经理与管理组及维修组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中央空调维修养护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中央空调维修养护计划》在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中央空调使用的频度,中央空调的运行状况,有无故障隐患,合理维修养护的时间(避开节假日、特殊活动日等)。维修养护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养护项目的内容、具体实施维修养护的时间、预计的费用以及所需备品、备件计划等。

  三、空调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空调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主要是对冷水机组、冷却风机盘管、水泵机组、冷冻水、冷却水及凝结水路及风道、阀类、控制柜等的维修养护,其具体的维修养护内容如下:

  (1)冷水机组

  冷水机组是把整个制冷系统中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节流阀等设备以及电气控制设备组装在一起,提供冷冻水的设备。对于设有冷却塔的水冷式制冷机中的冷凝器、蒸发器,每半年由制冷空调的维修组进行一次清洁养护,清洗时,先配制10%盐酸溶液(每1kg酸溶液里加0.5kg缓蚀剂)或用现在市场上使用的一种电子高效清洗剂,杀菌清洗,剥离水垢一次完成,并对铜铁无腐蚀。然后拆开冷凝器,蒸发器两端进出水法兰封闭,向里注清洗液,酸洗时间24h,也可用泵循环清洗,时间为12h,酸洗完后用1%的NaOH溶液或5%Na2CO3清洗15min,最后用清水冲洗3遍,全部清洗完毕,检查是否漏水,若不漏水则重新装好,若法兰胶垫老化,则需更换。同时,检查螺丝、螺栓、螺母及接头紧密性,适当紧固以消除振动,防止泄漏。压缩机由制冷空调维修组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保养。检测保养内容包括:检查压缩机的油位、油色,如油位低于观察镜子的1/22位置,则应查明漏油的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充注润滑油,如油已变色则应彻底更换润滑油,检查制冷系统内是否存有空气,如有则应排放;检查压缩机和各项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压缩机电机绝缘电阻正常0.5MΩ以上,压缩机运行电流正常为额定值,三相基本平衡,压缩机的油压正常1~1.5MPa,压缩机外壳温度85℃以下,吸气压力正常值0.49~0.54MPa,排气压力正常值1.25MPa,并检查压缩机运转时是否有异常的噪声和振动,检查压缩机是否有异常的气味。通过各项检查确定压缩机是否有故障,视情况进行维修更换。

  (2)冷却塔的维修养护

  制冷空调维修组每半年对冷却塔进行一次清洁保养,先检查冷却塔电机,其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否则应干燥处理电机线圈,干燥后仍达不到应拆修电机线圈;检查电机风扇转动是否灵活,风叶螺栓紧固,转动是否有振动;制塔壁有无阻滞现象,若有则应加注润滑油或更换同型号规格轴承;检查皮带是否开裂或磨损严重,视情况进行更换,检查皮带转动时松紧状况(每半月检查一次)并进行调整;检查布水器布水是否均匀,否则应清洁管道及喷嘴,清洗冷却塔(包括填料、集水槽)清洁风扇、风叶;检查补水浮球阀动作是否可靠,否则应修复;然后紧固所有紧固件,清洁整个冷却塔外表,检查冷却塔架,金属塔架每两年涂漆一次。

  (3)风机盘管的维修养护

  制冷空调维修组每半年对风机盘管进行一次清洁养护,每周清洗一次空气过滤网,排除盘管内的空气,检查风机转动是否灵活,如果转动中有阻滞现象,则应加注润滑油,如有异常的摩擦响声应更换风机的轴承。对于带动风机的电机,用500V摇表检测线圈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MΩ,否则应作干燥处理或整修更换,检查电容是否变形,如是则应更换同规格电容,检查各接线头是否牢固,清洁风机风叶、盘管、积水盘上的污物,同时用盐酸溶液清洗盘管内壁的污垢,然后拧紧所有的紧固件,清洁风机盘管的外壳。

  (4)水管道的维修保养

  制冷空调维修组每半年对冷冻水管道、冷却水管、冷凝给水管路进行一次保养,检查冷冻水、凝结水管路是否有大量凝结水,保温层是否已有破损,如是则应重新做保温层,尤其是检查管路中阀件部位,保温层做不到位或破坏,应重点检查,及时整修。

  (5)阀类、仪表、检测器件的维修养护

  维修工每半年对中央空调系统所有阀类进行一次养护。对于管道中节流阀及调节阀,应检查是否泄漏,如是则应加压填料,检查阀门的开闭是否灵活,若开闭困难则应加注润滑油,若阀门破裂,则应更换同规格阀门,法兰阀应检查法兰连接处是否渗漏,如是应更换密封胶垫;对于电磁调节阀,压差调节阀,其中干燥过滤器要检查是否堵塞或吸潮,如是则应更换同规格的干燥过滤器,通过通断电试验检查电磁调节阀、压差调节阀动作是否可靠,如有问题应更换同规格电磁调节阀、压差调节阀,对阀杆部位加注润滑油,压填料处泄漏则应加压填料。

  对于常用的温度计、压力表、传感器,若有仪表读数模糊不清应拆换,更换合格的温度计和压力表,检测传感器的参数是否正常并做模拟实验,对于不合格的传感器应拆换。

  (6)送回风系统及组合式空调机

  现代中央空调空气处理常用模块或组合空调机,是把空气处理设备、风机、消声装置、能量回收装置等分别做成箱式的单元,按空气处理过程的需要进行选择组成的空调器,空调机的标准分段分别为回风机段、混合段、预热段、过滤段、表冷段、喷水段、蒸汽加湿段、再热段、送风机段、能量回收段、消声器段和中间段等。

  对送风系统每年初次运行时,应先将通风干管和组合式空调机内的积尘清扫干净,设备进行清洗、加油,检查风量调节阀、防火阀、送风口、回风口的阀板,叶片的开启角度和工作状态,若不正常,进行调整,若开闭不灵活应更换。检查水管系统调箱连接的软接头是否完好,空调箱是否有漏风、漏水、凝结水管的堵塞现象,若有要及时整修。送风管道连接处漏风是否超规范,送风噪声是否超过标准。若有则应寻找原因加以处理。

  对于喷淋段应定期清洗喷水室的喷嘴、喷水管以防产生水垢,喷水室的前池半年左右清洗和刷底漆一次,以减少锈蚀。定期检查底池中的自动补水装置,如阀针是否灵活,浮球是否好用等。清洗回水过滤网和进水过滤器,在喷水室的回水管上装设水封以防由于风机吸风产生的负压,使回水受阻。

  四、中央空调设备设施管理常见故障及处理

  无论中央空调系统的开启、停机还是在运行期间以及在正常养护工作中,都可能会出现各种设备设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故障,需要维修人员进行排除处理。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平层情况;

  2.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向维保单位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1.机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3.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第二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保单位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向维保单位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2.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3.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随机技术资料;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定期监督检验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梯一档,归档技术资料应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四章维保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之前,应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第三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了解所维保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维保工艺,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的每一台电梯按照本规定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电梯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周、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补充调整。

  第三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所保养电梯的备件来源渠道畅通,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准备充足的供维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电梯使用单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为电梯维保人员办理正规聘用手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方法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及掌握紧急救援方法,熟悉相关制度及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任何电梯维保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维保单位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应与单位的规模、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相适应,以保证对每台电梯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原则上平均不宜超过15台/人。

  第三十九条维保单位应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认真填写,并经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格式参见附件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条电梯维保单位也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技术档案。

  第四十一条电梯的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第四十二条维保单位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不断改进。

  第四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对所承担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填写完整的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格式参见附件f;

  第四十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就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因使用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及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五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不得将其《许可证》转让或租借,严禁挂靠。

  第四十六条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验与安全监察

  第四十七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监督检验要求。超过定期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全面自检记录;

  第四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1.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电梯:

  2.没有和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

  3.已签订维保合同但没有及时向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的电梯;

  4.维保单位没有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对所维保的电梯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提交完整的自检报告的电梯;

  5.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继续使用的电梯;

  6.已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

  检验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同时向所在地区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地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地市质监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区县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

  第五十一条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1.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2.因维修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

  4.没有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而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循《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5

  一、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特点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灭火石棉布、消防工具等器材;配备专用防火、逃生器材。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 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周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在安全状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七、 在局内运输与搬运物资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负责维护保养单位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九、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十、防排烟系统风口周围严禁堵塞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十一、 防火门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改变。

  十二、 严禁在防火门周围下堆放物品,以免妨碍其正常使用。

  十三、严禁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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