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8 13:13: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碧桂园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碧桂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碧桂园管理制度

碧桂园管理制度1

  一、处罚项目:

  1、考勤

  ⑴代签到者,视旷工处理罚款30元;被代签到者,视旷工处理;

  ⑵提前60分钟以上签到者,罚款20元;

  ⑶不按时签到而后以不成立理由补签者,视旷工处理;

  ⑷上班迟到早退,每人罚款10元,迟到早退超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无故旷工每天扣30元,二天以上加倍处罚;

  ⑸未提前通知休息而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处理;

  2、管理处员工的职业道德

  ⑴踩草地、乱扔垃圾者,罚款20元;

  ⑵未做到礼貌待客、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者,通报批评;

  ⑶不遵守纪律、未维护管理处集体荣誉者,通报批评;

  3、办公室管理

  ⑴值日人员不负责,办公室的卫生状况差,责任人扣20元;

  ⑵办公台面摆放凌乱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⑶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吃零食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⑷在办公室坐姿不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⑸随意乱弹烟灰、乱扔烟头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10元;

  ⑹因个人问题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10元;拔打声讯台者,罚款50元;

  ⑺上班时间不及时或不接听电话者,罚款20元;

  ⑻接电话时不注意文明用语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⑼自行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乱停放在办公室外走廊、道路上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10元;

  4、早操

  ⑴听到集合哨后,集合动作缓慢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⑵不专心做早操,谈天说地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⑶不认真对待,动作软弱无力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⑷点名时嘻嘻哈哈、应到声音不响亮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⑸故意拍打摩托车,制造噪音者,罚款20元;

  5、仪表

  ⑴不带工作牌上班者,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元;

  ⑵工作牌佩带位置不对者,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

  ⑶须穿工作服时,不穿工作服上班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30元;

  ⑷工作服不整洁,形象很差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30元;

  6、就餐

  ⑴不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管理的,通报批评;

  ⑵餐厅高声喧哗者,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

  ⑶打饭菜不排队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

  ⑷提前吃饭者,上班时间吃饭者,记旷工一次,罚款30元;

  ⑸随意拿走食堂公用设施者,除归还公物外,罚款50元;

  ⑹倒饭菜在桌面、地面者不自觉清理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30元;

  ⑺擅自出入厨房工作间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20元;强行加菜者,罚款30元;

  7、员工集体宿舍管理

  ⑴墙上无宿舍管理规定的,通报批评;

  ⑵无实行舍长责任制的,通报批评;

  ⑶宿舍内务卫生差的,通报批评;

  ⑷个人内务差的,罚款30元;

  ⑸有'四乱'现象的,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

  ⑹有打麻将、聚赌、留宿外来人员、大声喧哗、讲粗话、脏话等不道德行为,损坏管理处的形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罚款30—200元;

  ⑺有偷水、电行为的,除补缴应交水电费外,罚款100—500元;

  8、办公用品的使用、领用

  ⑴有浪费行为,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50元;

  ⑵有挪为他用行为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50元;

  ⑶有多拿多占行为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罚款50元;

  9、综合其他项目

  ⑴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的,视情节,罚款100—300元,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⑵不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工作的,通报批评,罚款30—100元;

  ⑶不服从行政督察部监督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罚款50—200元;

  ⑷不参加集体组织的义务活动的,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⑸本人岗位职责不明确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

  ⑹住户对管理处员工服务态度有效投诉一次,通报批评视情节扣30—100元;

  ⑺因工作不负责引起新闻媒体批评的,责任人受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扣100—300元;

  ⑻因工作台不负责,引起住户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一次扣30元;

  ⑼不懂物业管理法规,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

  ⑽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的,罚款30元;

  ⑾参加管理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的,扣10元,缺席的扣30元;

  10、奖励项目

  ⑴奖励项目

  ⑵受到住户写信表扬的,视情节奖励30—100元;

  ⑶受到新闻媒介报道表扬的,视情节奖励200—500元;

  ⑷在管理过程中,集中住户意见提出完善管理建议的,视情况奖励100—300元;

  ⑸提出新颖实效管理措施的,视情况奖励100—300元;

  ⑹为管理处创造明显经济效益,视情况奖励300—800元;

  ⑺维护管理处的形象、荣誉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奖励50—100元;

  ⑻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消除消极影响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奖励50—100元;

  ⑼举报偷盗公物、避免管理处损失的,视情况奖励50—100元;

  ⑽礼貌待客,文明服务表现突出的,奖励30—100元;

  ㈠、绿化队

  1、草地有石块等杂物的,每处扣10元;

  2、被践踏破坏草地不及时补植的,每处扣10元;

  3、不适量施肥,造成浪费和草木坏死,通报批评;

  4、因主观原因造成花草树木长势不良的,通报批评,严重的视情节处以20—100元罚款;

  5、未适时培土、松土,对花木进行防虫处理的,通报批评,并扣30—50元;

  6、草的高度超过标准,视面积的大小,处以30—50元罚款;

  7、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的,须负责将机械维修好,不能修好,须赔偿

  购买同类机械所需的大部分资金;

  8、消极贻工者,视情节轻重情况,扣30—100元;

  9、不及时的完成主管交办的任务的,扣50—100元;

  10、不及时消除处理有损绿化地隐患的,扣30—50元;

  ㈡保安队

  1、无故打、骂人,虐待疑犯,罚款1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费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

  2、以查证为由、敲诈钱物的,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3、擅离职守,不负责任,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30元,二次80元,三次开除。

  4、执勤中看书、报、坐、卧、躺、闲谈、会客、抽烟,一次罚款10元,二次20元,三次30元,屡教不改劝其离队。

  5、上岗迟到早退,每次10元,无故旷工每天50元,二天加倍处罚,三天以上自动除名。

  6、违反保安队'内务卫生暂行制度'条款或按月内务卫生评比最差者月扣30元;

  7、违反保安队'队容仪表招待规定'条例的,每次扣10元;

  8、在逮捕违法犯罪分子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犯罪分子伤害到群众,保安员其他人员,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罚100—300元,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9、违反保安队宿舍管理规定的,一次扣20元,二次扣40元;

  10、隐瞒实情不及时汇报者,一次扣50元;

  11、在执勤交接班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扣20元;

  12、责任区有违章停车现象而未制止的,扣30元;

  13、有踏草地现象、踢球、乱晾衣物、违章行为而未及时制止的,一次扣20元;

  14、收费不给票的,通报批评,并罚款100—300元;

  15、在无特殊情况下(如塞车),有车无卡出小区或私自不收费的,一次扣30元。

  ㈢、维修部

  1、以不成立理由对维修申报项目不及时处理的,责任人扣20元;

  2、无按期清理化粪池、检查排水系统的,责任人扣50元;

  3、维修及时率未达到标准化的每次扣20元;

  4、维修不合格的,每次扣20元;

  5、维修结束后,不及时返回办公室而在外逗留的,通报批评,并每次扣30元;

  6、同住户争吵,原因如是管理处员工过失,视情节扣30—100元;

  7、维修后需返工的,一次扣20元;

  8、维修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多退少补,一次扣10元;

  9、维修没责任心的:如维修一半到下班时间后就不给住户维修的,一次扣30元;

  10、紧急情况住户来报修不予受理的(下班时间),一次扣50元;

  11、派工板上未如实反映维修工去向的,扣10元;

  12、当日申报维修项目当日未有答复的,扣10元;

  13、虚报领用材料的,除退还领用材料外,视情节罚款100—300元,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4、随意浪费管理处材料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20—100元;

  15、不正确使用维修工具导致损坏的,须负责将其修好,不能修好的,须赔偿购买同类机械所需大部分资金;

  16、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其他物品的,除退还给住户外,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50—200元;

  17、维修后收费不开收据的,除将款项退还外,通报批评并扣100—300元;

  18、维修后未将收据送给住户的,扣20元。

  ㈣、总台值班

  1、住户报修超过36小时不答复的,扣20元;

  2、违章装修未及时发现的,扣30元;

  3、有住户违章装修不整改的,扣30元;

  4、责任区内有乱拉、乱搭、乱挖之现象而未及时纠正的,扣20元;

  5、公共设施破损超过二天未报修的,每处扣10元;

  6、辖区内发现有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而未制止的,扣20元;

  7、无特殊原因下班前不到办公室报到的,一次扣30元;

  8、因安全隐患未及时纠正导致辖区内发生治安案件的,扣50元;

  9、辖区内车辆乱停放的,每处扣10元;特别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或绿化地上的,每处扣20元;

  10、社区秩序混乱、闲杂人员聚集的,扣30元;

  11、上班时间,借巡查之机而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30元;

  12、住户对辖区的卫生、绿化、治安等有效投诉的,一次扣20元;

  13、辖区内清洁率低于99%的,扣20元;

  14、辖区内公用设施损坏或责任助理没有及时报修而造成伤人事故的,扣30元;

  15、辖区内绿化不达标,有死树、绿地坏死的,每处扣10元;

  16、遇到辖区内有踩草地行为而未及时制止的,一次扣10元;

  17、住户对辖区的环境卫生、绿化、治安有效投诉的,一次扣10元;

  18、同住户争吵,原因如是管理处员工过失,视情节扣30—100元;

  19、对住户报修投诉处理之后,在两天内未进行回访给住户回音的,每次扣20元;

  20、巡视、检查每天没按要求达到2次/每天的,扣30元;

  21、殉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22、管理费收缴不及时,每降低1%扣20元;

  23、各类通知未及时、彻底传达到住户手中,以致引起住户怨言的,扣20元;

  24、辖区内有乱抛、乱扔的现象不加制止的,扣20元;

  25、有不尊重住户的行为,如:嘴上叼着烟敲住户的门的,通报批评,并扣20元;

  26、对住户进行承诺,未履行而又未给住户解释的,每次扣20元;

  27、辖区内各类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懒惰现象而未及时指正的,扣30元;

  28、辖区内有垃圾、杂物乱堆放的,每次扣20元;

  29、墙面有明显手印、脚印、划痕等污迹而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0元;

  30、墙面有各种有碍观瞻的墙洞而未及时报修的,每处扣10元;

  31、奶箱的位置不统一的,每个扣10元;

  32、辖区内有封闭阳台的现象而未及时清除者,每户扣30元;

  33、空调洞的修复不及时的,扣20元;

  34、空调架有不符合规则而未及

  时处理的,扣20元;

  35、墙面有蜂窝、燕窝、虫巢等未及时处理的,扣20元;

  36、有私搭、接水管的现象未及时处理的,扣30元;

  37、小品、告示牌、宣传栏、残破不符要求;

  38、公共门、窗有丢失现象而未及时发现的,通报批评并扣30元;

  ㈤、社区文化

  文化干事

  1、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没有落实好的,视情节扣30—50元;

  2、活动进行过各程中擅离工作岗位的,扣50—150元;

  3、对居民文化活动建议、意见无动于衷,置之不理的,扣30—50元;

  4、没有及时、按质、按量完成管理处一般对外宣传资料的撰写、采编工作的,扣50元;

  5、以不适籍口来推迟各种稿件的撰写工作的,扣30—50元;

  6、宣传栏需稿件的撰写、征集工作不及时的,扣50元;

  7、宣传栏编辑工作不细致,有严重错误的,扣50元;

  8、宣传栏校对及交付印刷工作不及时,以致没有按时出报的,扣50—100元;

  9、出版后的宣传资料大量文字错误的,扣50元;

  10、没有做好本小区发生的大事及各项活动的记录及宣传工作的,扣30—100元;

  11、不注重自身形象宣传,有不雅的动作及各种有损形象行为,以致有损管理处形象的,通报批评。

  ㈥、内勤人员

  1、违反游泳场有关规定的,扣50—200元;

  2、没有规范的归档、收集工作台,造成存档报纸丢失的,扣50元;

  3、没有对网球场出租情况进行记录的,扣50元;

  4、出租收入没有及时上交的,通报批评,并扣50元;

  5、游泳池、网球队场存在脏、乱、差情况的,扣责任人50元;

  6、没有做好接待任务的后勤服务工作的,扣50元;

  7、没有及时完成各部门交给的文件复印工作的,扣30元;

  ㈦、保洁队

  1、责任区绿化地、道路上有纸屑、烟头、树叶等杂物的,每处扣20元;

  2、楼梯间有灰尘、污渍、蜘蛛网的,扣20元;

  3、责任区梯间发现有烟头、纸屑、痰迹超过3处的,扣10元;

  4、责任区、消防栓(箱)上有灰尘、污渍、玻璃不干净,超过2处的,扣10元;

  5、平台、天台上有积水、青苔、蜘蛛网、污渍的,扣10元;

  6、对讲机门有污渍及乱张贴现象的,每处扣10元;

  7、有乱堆放杂物现象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0元;

  8、外裙墙有青苔、流水痕迹、泥沙、清洁率低于98%的,扣20元;

  9、责任区内垃圾桶摆放不当的,每个扣20元;

  10、不按时清洗垃圾桶,有污渍、蚊虫、苍蝇、蚂蚁、蟑螂,有圈套异味的,每个扣10元;

  11、责任区小品、告示牌、宣传栏有灰尘、污渍,玻璃不干净的,每个扣10元;

  12、责任区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扣30元;

  13、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视而不见,不加制止,通报批评,并扣20元;

  14、工作时间偷懒,不坚守工作岗位的,扣20—500元;

  15、不服从主任助理的劝喻的,扣30元;

  16、清洁工具没有保管好,乱堆放的,每处扣10元;

  ㈧、工程维修部

  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者,一次扣50元;

  2、违章操作者,一次扣50—200元,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作辞退处理;

  3、遇事呼叫不及时回复者,一次扣50元;

  4、遇紧急事故不及时前往处理者,一次扣1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

  5、不认真做好机电运行日记者,一次扣10元;

  6、机房地面卫生差者,扣50元;

  7、消防设施不完整的,责任人扣30—100元;

  8、没做好设施维护工作的,责任人扣30—100元;

  9、因工作疏忽造成停水、电的,扣50—200元;

  10、消防栓漏水的未及时处理的,责任人每处扣20元设施检查记录不完善的,扣30—100元;

  11、各种设施运行记录不完善的`,扣30—100元;

  12、各种设施运行标识、名牌不完整的,每处扣责任人10元;

  ㈨办公室

  办事员:

  1、上班时间,借巡视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30元;

  2、巡视、检查无故不到位扣30元;

  3、徇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视情节扣50—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对住户投诉事项督察跟踪不及时,造成住户再次投诉扣30元;

  5、对管理处跟踪人员不良作风,不良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的扣30元;

  6、对住户解释不清,引起住户投诉一次通报批评,二次扣30元。

  办公室工作人员:

  1、考勤不仔细,记录出现圈套差错扣20元;

  2、外界参观、来访,会议准备工作不细致扣20元;

  3、辖区清洁卫生不良扣20元;

  4、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漏、缺、残损扣30元;

碧桂园管理制度2

  一、概述

  (一)目的

  为维护碧桂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员工职务行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三)举报渠道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质疑、规劝或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其主管领导汇报,或通过以下举报渠道向公司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757-26395969、29916100举报邮箱:jtjcb@countrygarden.com.cn

  二、员工应当禁止的行为

  (一)员工利益冲突

  未向公司申报并获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存在员工利益冲突的行为:

  1、员工及其近亲属(配偶及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下同)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

  2、员工及其近亲属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比例超过1%的;

  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不得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公益性质的除外);

  4、与离开公司未满5年的前员工“所在”单位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单位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

  5、员工的近亲属在公司入职的。

  (二)索取、收受贿赂

  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红包,各种名义的提成、回扣、手续费,有价证券,购物卡(券)、礼品等;

  2、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体育、桑拿、沐足、KTV等活动;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他人免费或低价为自己建造、装修、修缮房屋;

  4、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

  5、不得向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或借用其他财物;

  6、不得从事其他索取、收受贿赂的行为;

  7、员工的近亲属不得利用员工的职务影响,从事上述行为。

  (三)侵占、挪用、私自处分公司财物

  1、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

  2、不得盗窃、私分、私卖公司财物;

  3、不得虚报费用或订立虚假合同,套取公司资金;

  4、不得以公关、接待的名义,购买购物卡、会员卡、商品等供内部人员及家属消费、使用;

  5、不得挪用公司财物;

  6、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建筑材料等财物擅自抵押、赠与、转让、出租;

  7、不得故意毁损公司财物;

  8、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公司财物的行为。

  (四)财务资金

  1、不得伪造、变造账目或凭证;

  2、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3、不得隐匿或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4、不得私设小金库;

  5、不得违反规定,坐收坐支;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财务会计规定的行为。

  (五)工程项目

  1、不得为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

  2、不得为施工单位制作、审批虚假签证、维修单和工程验收单据;

  3、不得授意或默许施工单位违反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或未经审批,擅自更改规划设计;

  4、不得授意或默许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5、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6、不得同意或默许业主违规搭建、加建、改建;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招投标及采购

  1、不得对应该招投标的工程、采购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

  2、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

  3、不得邀请“黑名单”中的施工单位、供应商参与招投标;

  4、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

  5、不得授意、默许供应商提供少于订单数量的商品或服务;

  6、管理人员不得干预、妨碍招投标、采购工作;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销售策划

  1、不得越权对公司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违规定价、调价、打折等;

  2、不得通过虚假预留、操纵销控等方式倒卖房源、车位优惠券等;

  3、不得向客户输出虚假的折扣信息;

  4、不得虚构推介信息,套取公司佣金或其他费用;

  5、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为客户转名;

  6、不得违规为客户办理延期签约、挞定,减免诚意金、定金、违约金;

  7、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8、不得从事其他违反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信息保密

  1、未经允许或授权,不得对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各种财务资料、经营战略规划、新项目规划、内部会议文件、尚未实施的项目规划方案和设计、重要客户信息等;

  2、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

  3、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风险事件和敏感信息;

  5、未经允许,不得接受涉及公司事务的媒体采访;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人力资源

  1、不得招聘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

  2、不得返聘因违法违纪被集团清退的人员;

  3、不得虚报考勤或工时;

  4、不得拒绝执行公司生效的人事任免、职位调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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