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管理条例

时间:2023-10-24 09:53:47 管理条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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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管理条例

银行票据管理条例1

  第一章工作职能

银行票据管理条例

  1、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各项收入、支出登记总结。

  2、负责每年社团会费收取的登记保管。

  3、负责现金管理,审核收付原始凭证,并登记入账。

  4、负责有关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费用申请和报销。

  5、负责资金管理、调度。

  6、负责指导,监督各社团财务收支状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分工

  1、本部设一名部长,一名副部,若干名干事。

  2、部长是本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财务记录、监督、审查、总结财务报告,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清楚,报送及时,并且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

  3、副部长负债管理现金出纳,协助部长保质、保量地完成社联财务工作。

  4、干事协助部长及副部长完成各项财务工作,并且认真学习,做到工作严谨,细心,帮助发现各种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上级沟通交流解决。(需要有详细的部门纪律。)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流程:

  1、活动策划书通过的时候领取财务报表;

  2、填写申请;

  3、凭申请表找财务部领取经费;

  4、财务部收管申请表并向上级申请发放经费;

  5、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备注“xxx协会今已收到xx元”,并且注明领款日期及领款人;

  6、活动结束后需再填写一份如实活动经费使用详单,并且在反面贴上所有的花费凭证,如发票,清单,小票等。

  7、各协会活动结束后在一两天内向财务部上交发票凭证和财务报表,我们实行多退少补制,活动剩下的钱要如数交回给财务部,不得私自挪用;活动所用的超出部分凭票据核实后补还活动经费。

  8、各协会的财务部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总结自己协会当月的所有活动开支,并且在最后一周到社联对一次账,然后再登账,若协会当月没有活动的则可以不用对账。

  二、工作纪律

  1、财务部需每月做财务报告。若出现任何纰漏,由经手人直接负责。

  2、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且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

  3、报销者持发票等报销凭证必须及时的到财务部登记入账。

  4、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5、财务交接保证账务清晰,需有社联领导、交接双方同时在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6、不定期的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报表,严防出现财务纰漏。出现任何财务不明情况需立即报告社联主席团。

  7、账务做到日清月结,最好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各社团都与财务部汇报一下各自的财务状况,方便及时对账,以防出现纰漏。

  第四章关于干事培训

  1、财务部干事由于是新进人员,对于财务部的.操作及流程还不熟悉,会由财务部的部长及副部长教导具体如何操作。

  2、部长及副部长要经常与干事沟通交流,以便解决干事在实际操作流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不懂的地方,如果必要可以每月抽空与干事一起开个小会,汇总一下当月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并且帮干事解决疑问。

  3、干事要积极主动的向自己的前辈请教学习,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不可以私自决定,要报告给自己的上级,向上级询问清楚方可决定到底如何做。

  4、干事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任何关于各协会和社联的财务状况,遇到询问的人可以让其直接来找财务部部长及副部长。

  5、财务部干事一定要凭每个协会的申请表给钱,不可以因为私心就多给或少给各协会经费,如果发现的话,一经查实上报主席团,不得留任。

  6、财务部干事不遵守财务部规章制度的,也将上报主席团审查,核实后也将对其做出相应的措施。

银行票据管理条例2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财务,特地订立此规章制度供财务工作人员遵守,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财务部要求,搞好财务核算,并于每月10日前编报好上月会计报表。

  2、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X日前搞好本月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工作。

  3、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X日前搞好上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

  4、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领购及缴销工作。

  5、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开具工作。

  6、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保管工作。

  7、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搞好统计工作。

  8、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X元库存现金额预留保险柜库存现金。

  9、对业务员及代理商所交现金应及时开具现金收款收据,对无法确认的现金,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与销售协调落实,办理收款手续。

  10、严格认真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二、处罚规则

  1、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及公司领导所需各种报表的,视情况而定,对主要责任人处以X元/次罚款,对次要责任人处以X元/次罚款;未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集团财务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视情况而定,处以X元—X元罚款或调离岗位。

  2、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不能认证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3、因工作失职,未能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及收据缴销过期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5、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及收据受到税务处罚及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和损失金额。

  6、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收据遗失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7、因工作失职,受到统计执法部门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8、因超规定预留现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9、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现金或支付款项的,一经查处,除责令其归还所挪用现金、所支付款项外,并处以相关责任人挪用现金、支付款项额X倍罚款。

  10、对外办理结算业务,除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外,结算金额在X元以上的,一律办理银行转账结算;未经批准而办理现金支付的,一经查处,按所办业务金额处以X倍罚款。

  11、因工作失职,造成现金货款未入账或未能及时入账,给业务员销售业务带来影响和损失的,视同挪用现金处理,处以所收现金额X倍罚款。

  12、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13、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一经查处,处以相关责任人套取现金金额2倍以上罚款。

  14、积极为公司各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搞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工作不主动或服务态度生硬等现象,一经核实,处以X元/次罚款。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X元以上,部门、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X%处罚。

  三、考核的内容与目的

  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发掘内在潜力,为公司及时发现、选拔、重用人才创造条件,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银行票据管理条例3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银行票据管理条例4

  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

  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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