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时间:2022-06-09 10:31:27 管理条例 我要投稿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欢迎大家分享。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1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调动其工作积极主动性,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法:

  1、凡受到顾客信件表扬的,经核实无误后酌情奖励10-50元。

  2、对提高本部门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提出改革方案或创造性意见,经采纳并收到实际经济效益者,经公司考察评估后酌情奖励50-100元。

  3、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尊敬上级,执行力强,为顾客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企业争得荣誉和效益突出,年度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奖励100-200元奖金,连续获评的先进个人奖金可逐年递增。

  二、处罚规定:

  1、如违反以下条款者,企业将给予当事人辞退处分,并扣发当月工作作为经济处罚;

  1)消极怠工,刁难欺骗上级,执行力差,谩骂顶撞上级者;

  2)偷窃和贪污公司物品者;

  3)有意损坏公司形象或财产者;

  4)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处费和收受贿赂者;

  5)在企业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传播谣言、破坏团结者、

  6)无故连续旷工者;

  7)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受到公安部门刑事处罚者;

  8)严重违反本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带来严重后果者。

  2、凡违反药品购进、养护、销售及有关制度,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1)凡由于储存养护不当造成药品生虫、鼠咬、发霉变质、过期报废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按药品进行赔偿,并处零售价10-20%的罚款;

  2)由于操作或调配错误造成顾客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反应的,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凡在冷藏柜、自动捡熬药机等重要设备内放置食品及其它杂物的,或在营业场所、货柜中、库房等存放个人包裹等物品的,一经查实,处以部门负责人50元,当事人30元的.罚款;

  4)不按照GSP认证要求认真填写记录和报表者,抽查时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10元的罚款。部门负责人10-20元的罚款;

  5)因质量(指人为造成的)或服务等问题受到药品监管部门处罚或曝光和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分别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经济损失。

  3、违反以下条款的处部门负责人10-5-元罚款,当事人5-20元罚款。

  1)和顾客顶嘴吵架造成围观者;

  2)违反服务言语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串岗聊天、脱岗外出办私事,吃饭超过30分钟者;

  4)在柜台内或收银台坐在接待顾客者;非收银岗位的其它人员而在收银台徘徊者;

  5)因上货、点货、点款等工作不理顾客者;

  6)在工作期间吃东西,面对客户喝水者;

  7)在办公室(区)或柜台、卖场等公众场所说笑、打闹者;

  8)因服务态度差,顾客反映到经理处者;

  9)抽查考核个人及工作区卫生不合格者;

  10)上班时间在电脑系统上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1)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用销售小票办会员卡、积分、领取赠品者;

  12)在营业期间收银员伙同他人作假账、私分款项者;

  4、违反以下条款者处部门负责人10-20元罚款,当事人5-10元罚款;

  1)上岗不佩戴或串戴工作牌证,不穿工作服或化浓妆、披发,戴过多的饰品等仪表不雅者;

  2)上班时站或坐姿不规范,先趴后靠、抱膀托腮、手插衣兜、手抱水杯者;

  3)工作期间看书、看报、打扮、修指甲者;

  4)卖场、库房等药品摆放不丰满不整齐或有空格者;

  5)向工作或营业区乱扔杂物,随意摆放饭盒、茶杯、谢、衣服等杂物者;

  6)在库房、营业场所吸烟者;

  7)工作时间会私客,接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者,因私事占用公司服务电话超过3分钟者;

  8)私自使用药品塑料袋等公共财物者。

  以上奖罚所涉及的金额每月底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上报至主管经理,汇总后报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2

  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以班表为准,违者按考勤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

  3.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调班,扣10元/次;以上三点店铺管理人员有违着双倍处罚;

  4.所有店铺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

  5.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罚50元,当事人每次罚100元,并以双方当事人旷工一天计算;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请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或药房购物小票(标准时间),没有相关内容作旷工处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达到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

  员工仪容仪表仪态

  1.工服统一穿着,工牌统一配戴,仪容仪表整洁,logo统一颜色,违者扣5元/次;

  2.上班前要化好妆,佩戴好工牌,不得在卖场照镜子(如有需要补妆,仓库自备小镜子),违者扣5元/次;

  3.不可以在店铺内嬉戏、打闹、争吵、粗言秽语、聚众聊天、出现两手叉腰等不雅动作,违者扣10元/次;

  4.门口迎宾同事一定要有精神,站姿正确,迎宾语清晰宏亮,不做小动作、靠墙及不雅举动,违者扣10元/次;

  5.工作期间所有同事应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卖场挖鼻孔,照镜子、整头发等等,如发现将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处以5元至10元罚款。

  6.开b、收b应该认真对待,所有同事必须统一穿着工衣、工鞋、佩戴工牌,有损形象的扣10元/次;当班店长/副店/当值20元/次;

  员工行为准则

  1.早上上班不得将早餐带回店铺吃,违者扣5元/次;

  2.上班时间不允许带零食、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违者扣10元/次;当班连带责任,罚10元/次;

  每月例会所有同事一律不许缺席,有重要事情必须提前申请会假,如无申请并缺席者将处以50元一次罚款。

  3.工作期间一律不许在卖场嚼食零食,打瞌睡,玩弄指甲,发呆。如违例者处以5元一次罚款。

  4.上班时间要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状态或统一上交收银台保管,不得随身携带手机,违者扣10元/次

  5.每个班次由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最多2人)带手机,拨打与工作有关的电话内容,其他同事不允许接听与拨打电话(特殊情况要报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批准),违者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扣20元/次,当事人扣20元/次

  6.所有同事必须爱护店铺所有设施,出现不爱护公物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实价赔偿;

  7.不得欺诈公司以谋取个人私利,不可以泄漏公司的一切资料(数据、培训资料等),违者扣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3

  为创造一流服务质量,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维护员工正当利益,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有功则奖,有过必惩,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奖惩方针。

  一、公司对在工作中贡献突出、表现突出、能力超群的员工予以奖励。

  A.员工在以下各个方面做出贡献,将得到表扬和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成绩显著,被领导和同事们一致公认的。

  2、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常提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

  3、在由公司组织参加的、社会各界举办的各种技能比赛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4、保护公共财产,保卫公司安全,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5、优质服务,多次受到客人表扬或新闻媒介表扬的。

  6、捡到贵重物品及时上交者。

  7、在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B.奖励方式

  1、一次性奖金。

  2、按季或年评选公司最佳员工。

  3、通报表扬

  二、处罚

  公司对各类过失(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适度的纪律处分。

  A.过失类别

  分为轻度过失行为,重度过失行为和严重过失行为。

  a、轻度过失

  1)多次迟到或早退经批评帮助仍未改正

  2)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或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

  3)上班时不按规定执行个人仪表标准(女员工不化妆)

  4)上班时在店内大声喧哗或闲聊、追逐、打闹

  5)乱扔东西,随地吐痰或其他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6)当班时,未经经理批准接待亲友和私人探访,打私人电话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紧急情况除外)

  7)上班时吃零食,饮酒或班前饮酒上班时带酒味

  8)未按工作程序、服务标准向客人提供服务,怠慢客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给客人以帮助,而造成客人的不便与不满

  9)当班时,未经批准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串岗聊天或上网玩游戏,玩手机

  10)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为维护安全、工作秩序和保证员工权益而进行的调查或检查

  11)不服从管理,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侮辱、攻击同事或管理人员

  12)多次上、下班不考勤

  13)不遵守所属岗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4)违反安全操作制度程序及规定

  15)所犯过失性质或影响类似于上述条款,可以按本类过失认定处理 b.重度过失

  1)工作失职,出现差错,并导致宾客投诉

  2)当班时睡觉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3)损坏公司财物损失较大者

  4)在公司使用亵渎、侮辱性语言辱骂他人

  5)未按规定时间将拾得的遗失物品上交上级主管

  6)擅自改动或破坏排班表、领导签名、规章制度、信件、张贴出的告示、通知、通告或指导员工、客人的各类材料等

  7)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拉关系,向客人索取钱物

  8)旷工1—2天或累计两次

  9)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

  10)所犯过失性质或影响类似于上述条款,可以按本类过失认定处理

  c.严重过失

  1)侮辱、威胁、殴打客人、同事及管理人员

  2)贪污、盗窃或私吞客人、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3)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5)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或单据,中饱私囊

  6)一年内(12个月)累计旷工三天

  7)毁坏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情节严重者

  8)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懒散,劳动态度差,连续性不能达到工作要求,及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指挥

  9)在公司内赌博或变相赌博

  10)未经许可将公司经营数据或文件资料传播给无关人员,造成公司经营重大损失的

  11)所犯过失性质或影响类似于上述条款,可以按本类过失认定处理

  B.有关规定

  ①员工第一次出现轻度过失发给《书面警告单》,再次出现者发《过失通知单》,员工第一次出现重度过失,发《过失通知单》。

  ②《书面警告单》和《过失通知单》均为一式三份,由违纪员工所在分店发出,记录员工违纪细节,并由员工签名确认(若违纪员工拒绝签名,由店长或见证人签字视为有效),分店办公室及员工各执一份,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一份。

  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警告单、过失单在当月工资中执行扣款处罚,警告单扣罚50元,过失单扣罚100元,由员工过失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扣罚200元。 ③因员工违纪造成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各分店提出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④员工违纪过失次数以12个月内累计为准。员工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轻度过失三次;或轻度过失二次,重度过失一次;或重度过失二次;或严重过失一次,均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⑤受书面警告的员工若能及时改正错误、有真诚悔改表现,其分店店长自书面警告作出之日三个月内可决定取消书面警告,并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门从档案中撤消。

  ⑥轻度过失或重度过失行为,其情节(或性质)较恶劣,可采取下一级过失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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