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23 18:34:36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助工工作计划锦集4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现在的你想必不是在做计划,就是在准备做计划吧。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助工工作计划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助工工作计划锦集4篇

助工工作计划 篇1

  一、国家助学金工作

  (一)相关政策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照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的20%确定。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请各班主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程序在4月20日前完成20xx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及评定工作。

  2.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备查。

  3.严格执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中职资助卡”发放的制度。“中职资助卡”是国家助学金的唯一发放方式,严禁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

  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严禁由学校或老师代管学生“中职资助卡”。

  4.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4月25日前报送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拍照存档备查。

  5. 在4月25日前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提交工作。

  二、国家免学费工作

  (一)相关政策

  中职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免学费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贵州省自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职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黔府发[20xx]1号文件)。

  (二)具体工作安排

  1. 请各班主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程序在4月20日前完成20xx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的申请及评(认)定工作。

  2.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4月25日前报送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拍照存档备查。

  3. 在4月25日前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提交工作。

  5.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的3月份受助学生名单,确定20xx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人数及金额。

  三、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工作

  (一)相关政策

  我省实行扩大免学费范围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扩大免学费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就读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外省户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按国家免学费政策执行。

  (二)具体工作安排

  1. 请各班主任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按程序在4月25日前完成对20xx年春季学期享受我省扩大范围免学费学生的申请及认定工作。

  2.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4月25日前报送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拍照存档备查。

  3. 4月25日前完成20xx年春季享受我省扩大免学费受助学生的确认签字工作。

助工工作计划 篇2

  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审核、区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每年4—5××市、区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县、乡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

  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

  由所在乡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市、区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市、区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助工工作计划 篇3

  “不让一个学生应贫困而失学”这是学校全体领导和教师信守的贫困生救助原则。特别是在教体局下达有关帮扶贫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后,全体领导教师更加深了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精心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计划,使此项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也受到了社会特别是被资助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一、师生齐动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让人人献出一点爱 对于此项活动的贯彻落实,学校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校会、班主任会,班主任认真组织举办了主题班会。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少点吃喝穿,省下零花钱”入手,实施爱心捐助、挽留贫困学生。

  二、校领导率先行动,党员一马当先

  支书李喜安校长在校会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诚的爱心和实际行动去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

  三、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寄宿生贫困补助实施方案。 政教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贫困生帮扶措施,寄宿生贫困补助落道实处,确保百分之百贫困生享受到贫困补助。

  四、实施“一帮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学校领导已经开始筹划社会“一帮一”救助活动。计划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前提下,确保每位社会捐助人员帮扶一名特困生,并力争使帮扶对象品学兼优,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五、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校计划将每学期确定的贫困生情况登记表和捐款情况表及时收存。建立完整规范的贫困生档案,一是确保三年之内被帮扶学生的经济支持,二是对每年一度的新生通过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入档,使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落笔有踪、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务公开表彰优秀,激励后进

  学校已经将此项活动与德育教育的开展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公开捐款情况,使广大师生真正明确此项工作持久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了师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助工工作计划 篇4

  一、紧急救助的对象与范围

  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陷于绝对贫困状态,严重威胁到其基本生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对于在区居住的本区居民、来双就业、务工以及流浪乞讨等人员,当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责任、有义务对其实施紧急救助。

  二、紧急救助的机制和程序

  (一)紧急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做到及时发现、逐级上报、快速反应和全力解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本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指定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公开电话,落实具体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群众需求信息。

  (二)建立完善紧急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针对解决临时特殊困难群众问题,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组织召开紧急救助联席会议,尽快协调解决。

  (三)建立与新闻媒体信息沟通机制。要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我区对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的政策及有关工作,让临时特殊困难群众了解政府实施紧急救助的渠道和方式。

  (四)建立紧急救助监督考核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由于不及时发现或应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不到位致使临时特殊困难群众不能得到及时救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紧急救助的工作程序:

  1.设立基层街道、乡镇以及村委会、社区紧急救助信息员。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以及各类专干、志愿者要通过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的临时特殊困难群众,对符合紧急救助条件的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

  2.区政府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24小时受理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申请。

  3.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对于符合紧急救助条件的临时特殊困难群众,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制定、采取救助措施,并及时与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衔接工作。

  三、紧急救助的职能部门

  区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能,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民政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对象的排查梳理、身份登记、资格认定、审核审批,并做好灾害救助、低保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等具体工作。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险、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拖欠工资追讨和就业救助等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紧急救助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就学安排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的户籍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四、紧急救助的资金来源

  设立区紧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向上争取;二是区本级财政安排;三是慈善捐赠。紧急救助基金设立专户,由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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