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12-03 12:21:0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1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些餐饮场所燃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民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是安全投不到位,作业现场防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作不,从业员缺乏燃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防爆安全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法违法产经营为措施不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员密集场所,旦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安全专项治理,从建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事故的发。

  二、标准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液化油的餐饮场所,主要标任务是对存在燃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有充装资质的瓶,从消除隐患,提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燃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液化油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瓶间。

  2、正使的液化钢瓶和备钢瓶应分开放置或防墙隔开。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2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精准治理,按照“全面、严格、治本”的总要求,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确保坊前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要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教委、民政所、企业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要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对胶管老化、未安装报警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村民气代煤用户,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官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等风险隐患。(片区、应急办、村镇建设服务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风险隐患。(派出所、应急办、企业办、交管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根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梳理问题隐患,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召开全镇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片区、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宣传,建立调度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燃气经营单位、餐饮行业使用燃气情况,开展“起底式”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镇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重点整治阶段。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结合前期排查过程中梳理形成的工作台账,分别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到周、细化到天,顺排工序、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综合督查阶段。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限期整改,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会议调度、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高度,切实提高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镇政府要参照省、市、县做法成立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所承担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单位(企业)食堂场所的检查频次、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根据《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各村居利用村广播每天不定时的对村民进行宣传,各部门利用督导检查、微信群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规范使用燃气,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安全发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

  一、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检查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5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镇范围内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大排查工作,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厉整治重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彦鹏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大排查。各村(居)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各燃气油气企业对服务范围内的用气设施设备(包括用户端)进行安全排查,要摸清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燃气管线、燃烧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用气环境的安全(如管道接头有无锈蚀、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通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杜绝隐患盲区出现。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能即查即改的及时完成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坚决做到闭环管理。

  (二)开展一次大检查。镇党政办、经发办、文服中心、社事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建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事”责任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等用气场所限期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镇党政办:负责镇机关、村(居)等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负责辖区工商贸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等用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镇属各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区农业项目、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辖区在建项目、环保重点单位、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镇财政办:统筹安排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资金。

  石滩市场监管所:联合各行业部门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店、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婚丧流动餐饮安全用气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石滩派出所:对个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气等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燃气行业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后果构成犯罪以及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燃气行为,重点排查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查处违规运输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倒灌、非法销售液化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对道路运输燃气车辆的检查、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交镇经发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牵总抓头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镇纪委、应急办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6

  一、组织领导

  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兆华(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险锋(市政服务中心市政股股长)

  成员:各监管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股,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各监管燃气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专项燃气安全检查中要科学统筹、持续发力,依燃气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告知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均责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最终实现我县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在稳定、可控的局面下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三、工作原则

  依据监管部门燃气安全有关职责,对辖区范围内涉及占压、损坏燃气管线行为以及燃气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遗漏单位,不留检查盲点。在检查中,要坚持法定之内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原则;要坚持法定之外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主动作为原则;要坚持依据相关法规对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原则。

  四、检查重点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为:

  1.监管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完好;

  5.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

  6.装卸台是否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间是否用铜管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称与接地装置相连;

  7.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是否定期检验,灵敏可靠;

  8.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

  9.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10.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11.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是否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

  12.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

  13.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

  14.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占压和圈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加大管线巡查,严防第三方施工挖掘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事故;

  15.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16.燃气企业是否宣传安全用气;

  17.燃气企业是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

  五、时间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

  按照“边部署边强化边检查”的.要求,各监管燃气要结合本方案迅速制定燃气专项检查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安排,细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实施步骤等。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专项工作联系负责人。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体系、搭建工作网络,确保为全面开展全年燃气检查方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有始有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检查提示、督促等方式,有针对性加强对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群众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值班值守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员并加强演练,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负责人到岗带班,切实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有险,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妥善安置。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在建党100周年期间,每日要高度重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送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自查情况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各燃气监管企业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服务中心。

  (五)严肃追究追责

  市政服务中心要对在燃气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担当不强烈的监管燃气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形成高压震慑。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7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全力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系统根治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燃气场站、燃气管线、燃气用户端等潜在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环境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安全风险。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经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压紧压实“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燃气管线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和全面检测、通过地质灾害区管线未落实加固措施、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等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组织对燃气场站设施设备、燃气管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地理位置、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对运营使用接近设计年限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动态更新改造实施计划。重点整治:使用寿命近20年的区域次高压以上老旧管道、裸露管道,城区埋地钢管,次高压以上管道被占压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部阶段性消除。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按照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求,全面规范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加强在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运行监测。重点整治: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力管道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巩固液化石油气气瓶信息化建设成果,督促车载气瓶充装单位建立并完善气瓶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建成并应用全州气瓶安全追溯系统。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和不符合核准要求的检验机构,依法查处充装超期未检、已报废、翻新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行为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置不合格及报废气瓶。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设施安全风险。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未按州燃安委《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七条措施》要求建立施工前的衔接机制、施工中的约束机制、施工破坏后的应急联动机制的,未组织相关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天然气企业把管线保护合同(或协议)签订且落实到位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尤其是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查处姑息迁就的`行为。

  (五)排查整治燃气使用安全风险。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供气企业未按要求张贴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明白卡,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穿越消防通道及室内用餐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六)排查整治燃气领域消防建设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五个必查”。即: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必查;场站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按规定持证上岗必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布局必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必查;超储量存储必查。重点整治:未对排查出的重点火灾问题隐患实行重点整治,挂图作战、闭环销号的。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未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的。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未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的。

  (七)排查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运行使用风险。对瓶装液化气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充装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和“黑气点”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惩戒、顶格处罚、曝光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应急救援安全风险。进一步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燃气企业优化管网泄露应急处置流程,开展针对性演练,推动燃气事故救援一体化,形成事故处置部门联动处置模式,切实增强城镇燃气行业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整治: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战性不强,应急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实战应急处置需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及时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大检查实施方案,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方案措施,全面组织动员部署相关力量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务必精准到位。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对辖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梳理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对燃气场站、乡镇液化气供应站、商业综合体用户、餐饮用户、居民用户等单位和个人开展全方位检查排查和宣传,完善整改措施清单。

  (三)狠抓问题整改、全面消除隐患。对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树牢问题导向,坚持分门别类,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全面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认真总结和梳理大检查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短板弱项,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时间一直持续到12月底结束,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细化工作方案,搞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好此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注重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形成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紧密协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处罚。将采取随机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在燃气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丰富完善安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途经大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工作总结上报。请各成员单位每月1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专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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