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18:49:17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通用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通用7篇)

  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篇1

  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将于7月7日至8日举行,为在高考期间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现将20xx年高考期间加强校园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高考期间(7月6日—7月8日), 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二、秦皇岛市第一中学考点毗邻我校,7月7日—8日高考考试时间,禁止在西校区进行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所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三、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3:30)、晚间休息时间(22: 00—次日06:00),禁止在燕大小区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及任何建设工程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四、严格控制在校园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产生高噪声设施设备。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监督投诉电话:8057079、8079110

  特此通告。

  安全工作处

  20xx年x月x日

  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篇2

  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工作,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xx年普通高考期间环境综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时间

  20xx年6月7日—6月8日。

  二、考点设置

  20xx年我区普通高考设合川中学(不含凉亭校区)、瑞山中学(花滩校区)、育才职业教育中心3个考点。

  三、考点管理

  20xx年我区对各考点实行全封闭和监控管理,统一安排考生在3个高考考点集中食宿。各考点食宿场所均具备相关资质,符合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设置条件,并制定相关安全预案。高考期间,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考点食宿、消防安全巡查,确保高考考生的食宿安全。

  四、噪音管理

  (一)20xx年6月5日0时至6月8日24时,禁止在各考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城区范围内每天22时至次日6时,除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抢修、抢险工程外,各建筑施工单位一律不得施工。从事室内外装修以及非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

  (二)20xx年6月5日0时至6月8日24时,禁止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高音设备从事营业性宣传和营销活动。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加强自律,严禁产生噪声影响考生考试和休息。每天22时后,禁止考点及考生集中食宿点附近的餐饮、文化娱乐场所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性活动。

  (三)20xx年6月5日0时至6月8日24时,禁止在城区举办露天娱乐、集会、集市活动。

  (四)20xx年6月5日0时至6月8日24时,城区严格禁止机动车辆鸣笛。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未执行紧急任务时,原则上不得使用警报器。

  五、交通管制

  20xx年7月7日8时至6月7日12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考点附近的瑞山西路、花滩大道等有关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考务用车、考生专用车辆准予优先通行。严格禁止与考务工作无关的车辆进入考点,考点大门周围禁止无关车辆停放。个别考点附近路段禁止与考务工作无关的车辆通行。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影响普通高考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区招生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开咨询电话:42822715;

  环保投诉电话:42723092。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4日

  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篇3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一年一度的高考又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切实做好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从6月1日至6月10日,各部门各司其职,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工业、建筑施工、生活社会、交通运输等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外,实行以下强制性措施:

  1、在6月1日至6月6日期间,各考点、考生集中居住地附近严禁有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各类作业、活动,夜间(20:00—8:00)及白天(12:00—15:00)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活动;6月7日至6月10日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活动。

  2、禁止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学生学习与休息。

  3、禁止商业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4、在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100米内严格执行“静音”管理。各考点附近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5、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二、高考期间,将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室外群众娱乐活动、工业企业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噪声扰民行为坚决制止,对一些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噪声扰民事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xx市生态环境局

  20xx年6月x日

  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篇4

局各派出机构,xx新区生态环境应急局、xx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xx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确保一年一度的中、高考顺利进行,现就中、高考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点周边噪声源监控整治,合理引导错时施工,保障考点环境安静。要早做安排、精心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防止因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中、高考的情况发生。

  二、严格控制污染,实施隐患排查

  1. 5月30日至6月19日期间,一切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环境噪声排放单位,必须对噪声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杜绝环境噪声污染。

  2.凡在考点附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于6月7日至6月9日昼间、6月17日至6月19日昼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市区内居民敏感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自5月30日至6月19日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作业,此时段的夜间施工作业申请一律不予行政许可。

  3.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禁止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考试期间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防止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5.严格控制或取缔服务业中个体加工点环境噪声作业。

  6.所有的住宅楼、商业用途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必须限制作业时间,避免干扰考生。

  7.各地要加大对考点附近全方位的环境隐患排查,特别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范废气事故性排放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市区内尤其是考点附近大气恶臭、异味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应急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考试期间及考点附近应急岗位值守工作。完善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同时,要加强对各考点附近的夜间值班巡查,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置,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影响考生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格工作落实,实施问责追究

  各地负责考点环境监管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考场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遵守考点的卫生防疫规定,对在考试期间擅离职守、各类突发环境事故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xx市生态环境局

  20xx年6月x日

  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篇5

  为确保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xx年7月1日20时至7月15日6时为中、高考禁噪期。现将禁噪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校区及居民楼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在7月7日至7月10日高考考试期间和7月12日至7月14日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他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五、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xx行政执法局

  20xx年6月x日

  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篇6

xx镇各施工企业:

  在高考期间(6月7日—6月9日),为了不影响考试环境,根据州招生委员会《关于召开高考联席会议的通知》北招委字[04号]会议要求,学校及居民楼附近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施工噪音大,影响考生正常考试和休息,要求24小时停工,建筑施工噪声应控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要求。

  另外,因施工造成的电力设备损坏,导致停电影响高考的要追究其责任。望各施工企业引起高度重视。

xxx

  xx年xx月xx日

  高考期间环境管理的通知 篇7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20xx年全国普通高考即将开始,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7日到8日为高考时间,从6月6日上午8点到6月8日下午18点各考点、住宿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包括装修施工),全部停工。(考点:x中学老校区、新校区,二中、三中;师生住宿点:新宾馆、锦惠大厦、瑞雪宾馆及四个考点住宿部)。

  二、为了从严控制施工噪音,从下文之日起至6月5日,市区各建筑工地晚上18点以后停止施工,严禁夜间施工作业,以便考生考前安心复习和休息。

  三、停工期间监理单位应签证同意工期延期,作为竣工备案核查资料。

  四、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作好高考期间的施工安排,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事,本局将即时派巡查组到各相关工地巡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或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罚。

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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