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

时间:2023-01-05 20:02:47 书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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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通用6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有写信的经历,对书信很是熟悉吧,书信是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的一种交际工具。你知道书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通用6篇)

  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1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2

居民朋友: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集宁区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让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清新的新春佳节,在此,我们向全区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共同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努力把禁燃禁放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积极消除隐患和事故。

  居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手行动起来,爱护好、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在此,提前祝全区的居民朋友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3

广大居民朋友们:

  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县将在全县继续实行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责任情况将在信用系统平台予以公示。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违法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美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努力成为低碳环保文明新风的先行者、引领者、传播者、践行者,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为长丰的蓝天白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4

尊敬的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硫化物和碎屑等,直接影响空气质量、环境卫生,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xx〕5号)、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实现全面禁放目标,需要您的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规,不购买、不储存、不销售、不运输、不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在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前提下,积极劝阻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并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做禁放规章制度的学习者。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丽南堡,需要每一名群众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争当“禁放”的志愿者,争做“禁放”的监督员,以实际行动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5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共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在政府划定的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春节等传统节日,鼓励选择电子鞭炮或其他安全环保庆祝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主动向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三是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者。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监督、积极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举报,共同抵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干净整洁、群众遵规守纪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准,让我们积极行动、共同参与,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环境,共同为寿光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烟花爆竹致居民一封信6

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20xx年1月1日起赛罕区全域范围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凡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单位及个人,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为“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等庆祝习惯,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现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努力把禁燃禁放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积极消除隐患和事故。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需要你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共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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