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

时间:2023-01-04 18:39:47 书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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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范文(精选7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书信的身影吧,书信是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的一种交际工具。你知道书信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范文(精选7篇)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1

广大人民群众:

  20xx年春节之际,在此向广大人民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大气环境,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等事故,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藁城公安分局、藁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文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祝广大人民群众阖家幸福安康,虎年吉祥如意!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2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3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密云区已于20xx年6月1日发布实施《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密政发〔20xx〕18号,今年我区继续实施全域、全年禁放,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环保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规定,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4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祁政发〔20xx〕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5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我市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政〔20xx〕65号),2020年仙游县和秀屿区分别出台了《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仙政文〔20xx〕105号)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莆秀政〔20xx〕228号)。目前,我市各所属辖区内禁燃区域如下:

  仙游县:鲤城街道,鲤南镇,龙华镇,大济镇,榜头镇,赖店镇,度尾镇度峰社区,枫亭镇霞街社区、滨海新城小区,郊尾镇郊尾社区,盖尾镇南宝峰社区,菜溪乡菜溪岩风景区,钟山镇九鲤湖风景区,海峡艺雕旅游城,仙游经济开发区,瑞峰工业园区。

  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华林工业园区及华亭镇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太湖工业园区。

  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国欢镇,白塘镇,江口镇,三江口镇,梧塘镇,赤港经济开发区,商城管委会。

  秀屿区:笏石镇,东庄镇莆头村、营边村、临港工业园区,月塘镇坂尾村,埭头镇埭头村,平海镇平海村,东峤镇东峤村、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

  北岸管委会:所属辖区全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莆田篇章,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莆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6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声污染,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保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倡导文明新风尚,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规〔20xx〕2号)规定,大英县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大英县城市建成区和其他乡镇场镇规划区。春节期间(农历腊月廿一至次年正月十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大英县城市建成区,回马镇全域和其他乡镇场镇规划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助力蓝天保卫战。充分利用微信等方式,向家庭成员、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为建设大美大英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引领新风正气,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禁止烟花爆竹致居民的一封信7

信宜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2月13日发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信府规〔20xx〕1号)。现将信宜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述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转自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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