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守则

时间:2022-09-21 10:26:51 守则 我要投稿

教师工作守则(精选8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守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师工作守则,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工作守则(精选8篇)

  教师工作守则 篇1

  一、 教师素质要求

  热爱教师职业、有责任心、有爱心、有耐心、态度端正、有团队意识和进取精神。

  二、 教师工作时间要求

  上班之前处理完所有私人事务,保证按时到岗。

  三、 教师仪表要求:

  1、 每日短会前换好工装,仪表整齐,不得衣衫不整。

  2、 随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洗工装。

  3、 如遇户外活动,结业活动等,需着乔登工装。

  4、 不得穿吊带,背心上班,上课得不穿裙子和高跟鞋。

  四、 教师用语要求:

  1、 交往语言:您好,早上好,晚上好,再见,请问,请您,谢谢,对不起,请稍后,请登记,请放心,请谅解,打扰您。

  2、 说话时要态度诚恳,面带微笑。

  3、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

  五、 电话接待要求:

  1、 电话响时应尽快接听,通话时要先用英语问候。

  2、 正确、迅速、谨慎地处理来电。对方讲述时用心倾听,未听清时及时告知对方,清楚对方的意图和需要。如需留言,必须做好留言记录,自己不能处理的电话要坦白告知并及时交给能处理的人。

  3、 通话时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4、 接听电话时,如果有人进入学校,要点头示意,不得置之不理。

  5、 结束时礼貌道别,等对方挂下电话后轻轻放下手柄。

  六、 来访接待要求:

  1、 接待来访要认真负责、热情周到、不卑不亢、言行得体,严守机密。

  2、 接待来访时语言表达要清楚,交谈多用敬语,不因语言造成误解。

  3、 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对来访者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回复。

  七、 办公纪律要求:

  1、 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迟到早退。

  2、 上班时间不得做玩游戏,上网聊天,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不得因私事长时间使用电话。

  4、 教师因故需外出,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否则以当日旷工处理。

  八、 教师工作要求:

  1、 提前10分钟进教室,监督学生背书和作业。三次未做到当月相关的绩效项目分为零。

  2、 认真书写教案,做到条理清晰,书写工整,记录详实。教案需至少提前一天完成。

  3、 新教师要写出详案,老教师要写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语教师要写出纯英语教案。

  4、 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英语教师必须用纯英语讲课,做到发音准确,语音语调自然流畅。

  5、 按时完成作业的收发,及时批改,无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细改。

  6、 教科书、教师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实行学期或学年内借用制度,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

  教师工作守则 篇2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

  (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

  (2)不拖堂;

  (3)不带手机;

  (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

  (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6)不坐着讲课;

  (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

  (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

  (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

  (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 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教师工作守则 篇3

  一、服从组织分配,按时并努力完成好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尽力按有关要求去实践,积极关心学校,参与学校管理。

  三、遵守作息制度,不旷课,不无故迟到或早退,认真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做好“五认真”工作,着力提高教学质量,要重视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学生能力、发展学生智力、完成好教书育人的双重任务。

  五、热情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身心健康,坚持耐心指导、具体帮助、循循善诱、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放弃学生。

  六、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注意锻炼身体,按要求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七、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校会等。

  八、加强师德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思想品德、知识造诣、文化修养、言谈举止、生活作风、求知精神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教师工作守则 篇4

  一、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遇特殊情形不能准时上班的,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路上与家长交谈要把握好时间,勿影响上班;不早退,有急事确需早退的,请假后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凡迟到或早退者,事后或事先均应在《缺勤记录册》中作有关说明。上班时间进出校门如实进行登记,不般不私出。

  二、严守办公纪律。工作办公时间不办私事,不串室闲聊,不高声谈笑,不看小说,不吃零食,不抽烟,不玩扑克,不下棋,不嬉闹,认真备课和批改作业。保持办公室安静,走路放轻脚步声,接待家长、来客和教育学生要注意不影响他人工作。

  三、认真参加会议。准时按指定座位参加学习和会议,不缺席。会上集中注意力,不讲空话,不看报刊,不批阅作业,不打瞌睡、哈欠,中途不随意进出,认真做好摘记。

  四、仪表端庄大方。上班时间不浓妆艳抹,不戴耳环,不涂指甲,不留长发,不蓄胡须,穿着合乎身份,按要求佩戴标志。

  五、关心爱护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与学生交谈一律用普通话,提倡用英语会话。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不托学生办私事,不昧着良心做损害学生利益的事。

  六、强化安全意识。牢固确立“安全第一”观念,教育学生注意各种安全,劝阻一切危险行为,当发现有事故隐患时,有义务当即设法消除或向有关领导报告,当学生人身受到严重威胁时,应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重视自我保护和防火防盗工作,认真履行值周、值班职责,确保校园安全。

  七、按时认真上课。上课铃响前须在教室门口等候,上课精力充沛,语言清晰生动,不出知识差错,板书规范美观,效率高。上课时间不随意出教室,不打、接电话,无故不坐着上课,不拖课。

  八、积极参加活动。认真、按时参加好升旗仪式、广播操、大队活动、远足、科学月、艺术节、集会等学校大型活动。

  九、讲究整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吐乱丢乱涂,做好值日和大扫除,室内物件放置整齐美观,努力创设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爱护公共财物。校产使用小心得当,无故意损坏行为,注意学校财产的妥然保管,借物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自觉赔偿。

  十一、坚持勤俭节约。发扬主人翁精神,处处精打细算,节约水电、用纸等,不浪费。

  十二、文明停车就餐。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要整齐,保持车身洁净,保证车况良好。按指定位置用餐,不提早,不乱倒吃剩的饭菜,自觉维护学生就餐纪律。

  十三、珍惜集体荣誉。热爱学校,尊重、团结同志,不讲有损于团结和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于团结和学校声誉的事,为他人着想,为集体争光。

  十四、待人热情有礼。正面遇本校师生,应点头微笑示意或相互问候;遇外客来校要主动以礼相待。

  十五、加强自身修养。主动、努力学习政治时事、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准,勇于冒尖,敢攀高峰。

  十六、切实履行职责。忠于职守,铭记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讲求工作效率和质量,勇于承担责任,份内的事不推诿。服从分配,全身心投入,保质保量和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十七、起好表率作用。重视言传身教,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向家长索要、收取财物,不强托家长办事,不训斥指责家长,主动配合家长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十八、相互督促矫正。对有悖于上述工作规范的人和事,应做到相互督促提醒,使之改正,真正将《守则》落到实处。

  教师工作守则 篇5

  一、文明礼貌用语十二字:

  “请”、“您”、“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特别是对学生的问好道别,教师要认真回礼,请学生做事要用“请”,做完要对学生说“谢谢”。

  二、教师文明用语十名:

  (对等学生)

  1、同学们好;

  2、希望你继续努力;

  3、不懂请来问老师;

  4、让老师来帮助你。

  (对家长)

  5、教育学生是我们老师的责任;

  6、谢谢家长的支持配合;

  7、让我们来商量一下,怎样教育好孩子;

  (对等同事)

  8、我有一个问题向您求教;

  9、我有个建议,您看行吗;

  10、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三、教师语言十忌:

  (对待学生)

  1、忌脏话粗话,如笨蛋、黄鱼脑袋、猪脑髓、呆子、傻瓜、神经病、瞌充鬼、小猢狲、滚出去、死进去;

  2、忌片面评价,如你最聪明、木佬佬差、一塌糊涂、不是读书的料、多动症、低能儿、头脑简单、四肢发达;

  3、忌缺乏耐心,如烦死了、讨厌、随你去、去去去、刚才说过了,怎么还问;

  4、忌牵连家长,如去把你的家长叫来、没大人管教、什么老子什么伢儿;

  (对等家长)

  5、忌放弃学生,如你的孩子教不好了、我吃不消管了,你自己教去、你的孩子好转学了;

  6、忌责怪家长,如你们家长到底管不管、你们没家教的;

  7、忌索讨礼物,如你们单位有什么便宜的东西;

  (对待同事)

  8、忌干扰同事,在办公室大声喧哗,长时间闲聊,影响同事的教育教学工作;

  9、忌推诿责任,如你班主任去管一管、这不是我的责任;

  10、忌贬低同事,如这个老师蛮差的,接班时有意或无意贬低同事,原来你们教师怎么教你们的、没见过这么差的班级。

  教师工作守则 篇6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理解和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

  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

  5、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6、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

  7、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8、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解释;

  9、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1、保持咨询室安静整洁,为来访者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学生来访须知

  1、心理辅导室主要为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同时也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2、求询者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事先与心理辅导室预约,并要准时赴约。若要更改约定时间,请提前与咨询老师联系。

  3、咨询过程中,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咨询作业。

  4、咨询后情况有所好转者,不要擅自中断咨询,后续咨询间隔、次数、何时结束咨询等,要尊重咨询老师的意见。

  5、如果咨询需要若干次才能结束,在咨询间歇期内要主动地与咨询老师进行必要的沟通(可通过电话联系)。

  6、经咨询,情况出现明显改变时,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咨询老师,以共同分享。

  教师工作守则 篇7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教师工作守则 篇8

  一、总则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认定颁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职责实施相应范围的辅导工作。

  中小学心理辅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学习生活质量。

  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潜能,并保障其权益。在辅导过程中应鼓励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以助人自助为辅导宗旨,避免其养成依赖辅导关系的习性。

  二、尊重来访者的权益

  心理辅导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来访者有接受或拒绝辅导的权利,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前应告知辅导关系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的运用、限制及损益等,以帮助来访者做决定。

  心理辅导教师不应向来访者做不实的承诺,不可夸大辅导的效果,或隐藏辅导的副作用。心理辅导教师应给予来访者询问的机会,并

  且做出适当的回答与解说。唯有当来访者对于心理辅导的相关疑问获得澄清,且来访者表示同意接受辅导,心理辅导才可以正式开始。

  心理辅导教师应根据来访学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状况,与其共同研拟辅导计划,讨论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及预期的效果,尽量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并为其最佳利益着想。

  心理辅导教师在开展辅导服务时,应尊重来访者的文化背景与个别差异,不得因年龄、性别、种族、国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生理残障、语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视。

  三、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责任

  心理辅导教师应觉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处理超越个人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个案。

  心理辅导教师应对自我的身心状况提高警觉,若发现自我身心状况欠佳,则不宜从事辅导服务,以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必要时,应暂停辅导服务。

  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应谨言慎行,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应觉知自己的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不得强制来访者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心理辅导教师提供辅导时,应设法就问题的界定、改变的目标、使用的技术及咨询的预期结果与来访者达成较一致的看法。

  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辅导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辅导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员的信任谋取私利。

  心理辅导教师应不定期地参加专业训练,接受现场督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心理辅导中的保密原则

  心理辅导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在心理辅导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自我伤害、伤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辅导教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心理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资料之中。

  心理辅导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心理测量的使用

  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测量之前,应接受必要的心理测量专业知识训练。要审慎选用心理测量工具,评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实用

  性,避免误导。

  心理辅导教师在实施心理测量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测量的性质、目的、过程及结果的运用,尊重其自主决定权。

  心理辅导教师在解释测验资料时应力求客观、正确及完整,应审慎配合其它测验结果及测验以外的资料做解释,避免偏见和成见、误解及不实的报导。

  六、转介与结束咨询

  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心理辅导教师应按照辅导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辅导结束的日期,针对来访者对辅导结束的看法与需求作适当处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辅导教师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辅导或转介:

  a、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辅导。

  b、来访者不需要继续辅导服务时,可结束辅导。

  c、辅导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辅导。

  d、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e、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可结束辅导,填写转介单,帮其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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