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批复的关系

时间:2022-09-06 18:38:56 批复 我要投稿

请示与批复的关系

  函、请示、批复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的公文,也是高校应用写作教学中普遍要学习的几个文种。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因为办理一些审批事项,既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文请求批准,又要向业务主管部门行文请求批准,这时,就要分别使用请示和函来行文。要准确使用好这几个文种,有必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请示与批复的关系,一起来看看吧。

  请示与批复的关系1

  一、请示和批复都属于正式文种

  请示和批复在公文性质上都属于正式文种。国务院《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请示和批复作了如下界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这个界定,对请示和批复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凡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的事项,都要用“请示”;凡需要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都要用“批复”。

  二、请示和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

  请示的内容,即请求上级机关需要指示、批准什么事项,一定要简单明了,一文一事,事项明确,内容具体,不能一文多事,拖泥带水,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要让上级机关一看就知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不能使上级机关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批复也是一样,对请示的事项同意或不同意,如何操作,态度一定要明确,让下级机关一看就知道如何办理。

  三、请示和批复的行文关系。

  请示和批复是截然相反的行文关系。请示是上行文,即下级向上级行文,且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呈送,也不能抄报,更不能抄送下级机关。批复是下行文,即上级对下级行文,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也只有一个主送机关,但就相同性质的事项,对其他相关的下级机关也有指导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包括不相隶属的机关,在办理某个事项时,往往会参照相关的批复。行文关系不同,是请示和批复的重要特征。

  四、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

  请示和批复的语言特点是由二者的行文关系决定的。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行文,其行文语言必须符合下级的身份,一般用“请求”、“恳请”、“妥否”、“如无不妥”、“为感”为多,而不能用“必须”、“一定”等强硬的语言。批复是上级对下级行文,其行文语言必须符合上级的身份,一般不用商量的语言,而是用“严格照办”、“照此执行”、“遵照执行”等这类态度明确的语言。

  五、请示和批复的标题及格式。

  请示的标题一般情况下结构是《行文单位名称(下级机关)+关于+事项+请示》,如《厂房项目部关于恳请解决升船机文明施工资金的请示》。主送机关必须是直接主管(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而不能越级请示。文尾一般用“如无不妥,请批准解决为感”或“妥否,请批复”等符合下级身份的语言。批复的标题一般情况下结构是《行文单位名称(上级机关)+关于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文尾一般用“此复,请遵照执行”等。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把标题中的行文单位省略了,直接用《关于......请示》。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工作中,有许多人把请示和批复没有当做正式文种,因此用“白头”发文,这是不正确的。请示和批复都属于正式文种,应该用“红头”发文,以示严肃和严谨。有了带单位名称的“红头”,标题中的行文单位名称省略掉也就理在其中了。

  请示与批复的关系2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请示与批复的关系3

  一、“请批函”与请示、批复的联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函称之为“请批函”。“请批函”又分为请求批准的去函和答复审批的复函。“请示”则“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则“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它们之间在使用功能、特点、写作格式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1.使用功能非常相似

  “请批函”中“请求批准”的功能与请示的“请求指示、批准”功能十分相似,二者都是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某些事项。而“请批函”复函的“答复审批事项”的功能,与批复的“答复请示事项”功能也十分相似。例如,学校要建设学生宿舍楼,首先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上级部门同意批复后,才能向土地、规划、建设等业务主管部门去函请求批准,业务主管部门若同意则复函批准。

  2.“请批函”与请示、批复的特点十分相似

  (1)“请批函”去函与请示都具有针对性、报请性、期复性、单一性、事前性等特点。

  “请批函”去函是针对需要主管职能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而行文;请示是针对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或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以及难以克服的困难而行文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答复、批准或帮助。因此,二者的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请批函”去函与请示行文都是为了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或批准,都需要呈报有关问题或事项,请求批准或答复,都具有报请性、期复性的特点,有关部门收文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复函或批复。

  为了便于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准确、及时给予答复,“请批函”去函与请示行文要求一文一事,请批事项单一,主送机关单一。因此,二者都具有单一性特点。

  “请批函”去函与请示都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按照有关程序必须得到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批准而行文,都具有事前性的特点。

  (2)“请批函”复函与批复都具有针对性、回复性、权威性等特点。

  “请批函”复函与批复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是批复函是针对有关单位请求批准事项的函所给的复函;批复则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所给的答复。二是二者答复的内容针对的是请批事项,不涉及请批事项以外的内容。

  “请批函”复函与批复都属于回复性公文,其内容属于回复性的内容。没有请求批准的函就没有批复函,没有请示就没有批复。因此,批复函和批复的制作和应用是以“请批函”和请示为条件,请求什么事项,就答复什么事项。同时,对请求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要行文答复。

  “请批函”复函与批复还具有权威性的特点。批复函是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给予请求批准事项单位的答复,代表的是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意见,具有政策方面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请批事项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函的意见执行。批复代表的是上级机关对有关问题的决策意见,往往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对下级机关具有行政约束力和权威性,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3.“请批函”去函与请示、复函与批复的写作格式十分相似

  “请批函”去函与请示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开头部分主要交代请求批准或请示的缘由。这是请批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答复同意与否的根据。原因必须客观、具体,理由必须充分、合理。二者的`主体部分都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请批事项,这是行文的目的。这部分内容要求单一,一文一事,便于主管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答复。二者的结语大同小异,一般用“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或“以上请批事项如无不妥,请予批准”等。

  “请批函”的复函与批复正文也是由开头、主体、结语构成。二者的开头一般引叙来文以说明函复或批复缘由。主体部分主要说明批准或批复事项,针对来文的请批事项给予同意或不同意明确的答复。二者的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或“特此函复”等习惯用语。

  二、“请批函”与请示、批复的区别

  1.适用主送机关不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函的界定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因此,“请批函”的行文对象相互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其行文对象范围广,可以是任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只要相关业务按程序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不管其行政级别高低,都需要使用请批函来行文。而请示和批复适用于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行文对象范围比较窄,往往限于本系统内,且为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请示主送的是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批复主送的是有隶属关系的下一级机关,并且一般不能越级行文。这是“请批函”去函与请示、复函与批复的最主要的区别,也是本质的区别。

  2.行文方向不同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行文规则”要求,可以把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类。请示的行文对象是上一级机关,属于典型的上行文;批复的行文对象是下一级机关,属于典型的下行文;“请批函”的行文对象相互间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属于典型的平行文,行文对象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平级机关,还可以是下级机关。

  3.行文目的不同

  “请批函”去函的行文目的在于请求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某一事项,复函的行文目的是答复有关请批事项,其行文目的单一。“请示”的行文目的旨在向上一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除了“请求批准”以外,还可以就某些工作或问题,自身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帮助。“批复”的行文目的则是答复请示事项,除了“批准同意”以外,还可以对请示单位作出“指示”,解答疑难问题。

  4.行文内容范围不同

  “请批函”的行文内容范围往往限于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无权自行决定的业务性请批事项,需向主管职能部门报批。“请示”“批复”的行文内容范围涉及机关单位行政、党务、人事、财务等方方面面的重大问题,行文内容范围更加广泛,但又局限于本系统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单位之间。

  此外,“请批函”与请示、批复在行文格式、使用的语气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总之,只要我们清楚了三者的异同,就能准确使用相关文种,提高行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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