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8 11:20:4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劳动合同锦集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劳动合同锦集10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_______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岗位,为__________工种。

  乙方必须完成的生产(工作)质量、数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提供劳动保护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离开企业时,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归还甲方,或由甲方作价卖给乙方。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厂规、厂纪,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1.乙方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级。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奖金、补贴、津贴与本单位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享受的节假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_个月的停工医疗期。此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从城镇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发给丧葬费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费_______元。

  5.乙方因工负伤,甲方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乙方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发给乙方因工致残抚恤: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发给乙方每月__________元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缴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下列情况,甲方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无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抚恤费,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抚恤费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家展丧葬补助费__________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乙方交纳退休养老金。如乙方回乡时未到退休年龄,甲方将养老保险金以回乡生产补助金的形式,一次发给乙方,如乙方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甲方将这笔款项为乙方转入养老保险专户。

  8.乙方粮户关系不转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执行,或属于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4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的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付。甲方发给乙方住房补贴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__________情况,可以在不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以及__________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甲方因调整生产任务而富余生产人员,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以及__________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因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调解,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选择:

  1.按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单位):

  乙方 (个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可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影响力以及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参照我区同等级别、同等类型单位,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六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甲方每月 15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合同约定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终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的;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八.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以第一条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为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鉴于 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前述劳动合同 ,故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自 年 月 日起解除。

  特此证明!

  深圳市容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确认上述证明书中的陈述真实无误,并已收到该证明书。

  签收人(签字):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刻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库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举。

  当有薪病举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咀、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

  咀、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单位与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注:劳动合同文本应用钢笔真写严禁涂改),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

  (1)如劳动者是调入的,其中本市调入的,应提供该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外地市调的,须提供劳动部门批准调入通知书。

  (2)如劳动者是新分配到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就业通知书。

  (3)如劳动者是退伍军人,应提供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

  (4)如劳动者是新招用人未就业且不属上述情况的,应提供招(聘)工表。

  (四)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续订劳动合同鉴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劳动合同(即:期限已届满的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的鉴证花名册。

  三、双方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需职工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职工签名或盖章。

  四、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其主体资格未改变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主体资格改变的,变更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五、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六、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要想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同时办理的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希望能为各位提供一些帮助,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①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②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③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④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①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③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④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⑤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点、方式;⑦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了解。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对劳动合同订立的理解有哪些误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合同认识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总结了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一些误区,仅作参考。

  “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

  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而且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费

  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

  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给您回复。

劳动合同 篇7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合同范本《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修订)。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 篇8

  关于与xxx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总部人力资源部:

  我公司员工xxx在门店的管理中,无视公司制度,越权管理违规操作,致使门店管理混乱,并造成公司利益严重受损,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56条、63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之规定,故门店决定与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总部予以支持,并报总部工会审批。

  特此请示

  x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4月14日

劳动合同 篇9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习劳动法后的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劳动合同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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