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时间:2023-06-25 15:05:21 松涛 工作简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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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简报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简报的种类尽管很多,但其结构却不无共同之处,一般都包括报头、标题、正文和报尾四个部分。你知道什么样的简报才能算得上是好的简报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精选10篇)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和镇(街)、社区(居委会)全面检查、区相关部门抽查相结合和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状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加强培训,规范检查。区燃气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全区的培训工作,并制定检查表。各镇(街)也要相应的自行组织参检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讲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镇(街)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服务完成检查工作。

  严格督查,协作配合。坚持原则,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相关单位、镇(街)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横幅、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燃气企业、社区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普及安全常识;公布“黑气”举报电话(12319),发动市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氛围。各燃气企业应在供应站点的边上悬挂一条宣传横幅。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2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2016年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即日起厦门市成立了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组,由副市长黄文辉出任组长,启动了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凡存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按期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查处。

  同时,厦门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用餐区火锅、烤盘等燃具的气源;严禁使用50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据悉,这次的专项整治将一直持续到9月底结束。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3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西宁全市正在展开为期三个月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8月中旬结束。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作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向当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递交安装用气申请,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后,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方可投入使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不得使用、储存燃气,在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应正确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及排风设施;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餐饮燃气用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落实专人对营业区域燃气设施进行1次全面安全检查。大型餐饮用户及使用燃气作为热源的`火锅店应加大燃气设施巡查力度,每日燃气设施巡查不少于4次。

  通告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密封圈和连接管,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专项治理中,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4

  我公司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排查的通知》(豫新建201610号)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了一批安全隐患,燃气运行情况较为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精神。接到通知后,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立即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5

  3月1日,区住建局、区社发局、绵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联合在绵阳第十一中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普及燃气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用气意识和自己防范能力。

  安全知识讲座,采取有奖问答的方式,向同学们普及天然气的基础知识、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隐患排查方法以及燃气泄漏时可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采用趣味问答的方式,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加深了学生对燃气安全的深刻认识与自己保护意识,在同学们心里播下了“安全用气”的种子。

  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在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道相互沟通与传播燃气安全知识的桥梁,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把安全用气的常识带给家长,共同推动家庭用气安全,预防家庭燃气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6

  4月18日,呼中区幼儿园开展了燃气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旨在通过“教会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幼儿从小树立燃气安全意识,提高自己防范能力,预防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

  活动中,通过有趣的动画视频、形象的讲解、有效互动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孩子们讲解了燃气安全小常识、如何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及遇到燃气泄漏如何处理等基本用气知识。互动环节,小朋友们可爱的小脸上写满了认真,纷纷表示要做“小小燃气宣传员”,把学到的知识带回家,向身边的.人宣传安全用气的知识。

  活动不仅大大提高了幼儿对燃气的安全使用意识,有效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为幼儿筑起一道安全防护墙,也把燃气安全知识带给千家万户,预防家庭燃气意外事故的发生,让关注燃气安全成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7

  20xx年根据总公司下达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任务,液化气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发挥团队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开拓市场,认真完成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同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针对液化气抽、灌、贮、运、销的特点及易燃、易爆的特性,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围绕着安全运行、安全供气和安全施工等狠抓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为确保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1-10月份,共发展管网用户2829户,完成工程施工任务2829户,施工埋地管6718.8米,施工架空管4094.9米,点火户数2210户,更换有问题的表具530块,购进液化气量3750吨,销售液化气量3033.47吨,回款资金710多万元,气差率有效控制在12%,110出警次数33次,共建调压箱254个。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8

  5月26日上午,泰州华润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走进姜堰实验幼儿园,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燃气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平时做完饭,你们会不会提醒爸爸妈妈关闭燃气阀门?”“如果发现天然气泄漏,你知道该怎么办吗?”孩子们带着提出的`小问题,认真的在讲座中寻找答案。

  工作人员通过生动的PPT向老师及孩子们讲解了安全用气常识以及平时燃气使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案例,采用互动提问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如何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如发现燃气隐患,遇到燃气泄漏如何处理”等基本用气常识。

  此次燃气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孩子普及了安全使用燃气的有关知识,树立了孩子的安全意识,推动了家庭用气安全,预防家庭燃气意外事故的发生,让关注燃气安全成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9

  xx年本xxx天然气公司在县委县府及县建设局的关心支持和领导正确领导下,经过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总结如下:

  一、生产经营取得了预期目标

  4、完成电信住宅楼、xxx住宅楼,农资公司住宅楼、食品公司住宅楼等部分改造(室内表改为户外表)工作,完成户内表改造80余户。

  二、经营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实现销售税利,截止10月底累计实现经营销售收入8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共计上交77万元。

  2、新增固定资产万元。

  3、民用天然气费用回笼周期逐步缩短,欠费率由原来的40%—50%,下降到25%—30%。

  三、抓重点强化内部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1、今年公司的重点放在已建成的盐丰小区、滨江花园、国税局高楼、财富广场的庭院的户室安装工作;对高滩、坝尾槽新区的主管及庭院管作为特事特办、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抢时、抢进度与相应的基础设施同步进行,做到了按时、按量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为高滩、坝尾槽的基础设施的落实创造了条件。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简报 10

  根据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会议部署要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局领导小组,召开局长办公会部署安排,制定下发我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青崂综法〔2018〕16号),同时,印发《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致燃气用户一封信》,并于4月9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对各驻街执法中队进行工作部署安排。

  会后,各驻街执法中队立即展开行动,执法、宣传相结合,边执法边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对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餐饮经营场所及占路经营的流动摊贩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复查。结合法规职能,对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改正,依法查处。

  截止目前,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驻街执法中队共排查餐饮经营单位77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9份。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驻街执法中队继续加大对餐饮场所、加气站(点)、流动摊贩等燃气经营、使用、存储场所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限期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燃气经营、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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