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机农产品经营业户的公开信

时间:2020-10-11 17:50:11 公开信 我要投稿

致有机农产品经营业户的公开信

  导语:有机食品是一种健康、安全、营养食品,是名副其实的高端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一些不法商人见利忘义,大做有机包装物文章,乱打有机牌子,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冲击了有机农产品市场,影响了有机农业健康发展。我县有机农产品市场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有机品牌,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甄别真假和拒假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印发此信。

广大有机农产品经营业户:

  有机农产品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进行生产,并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

  目前市场上一些不法经营者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乱打有机牌,让消费者分不清真假,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我县有机农产品良好市场形象。

  为共建有机农产品良好流通秩序和和谐市场,打击各种违法经营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县政府安排,对全县有机农产品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1、严禁用普通农产品冒充有机农产品,乱打有机牌;

  2、严禁认证证书已超期作废的`农产品继续按有机产品销售;

  3、严禁企业有机标志与有机转换标志混淆使用;

  4、有机产品销售时包装物上必须标注品名、产地、生产者、有机标志、有机认证机构标志、证书编号等详细内容;

  5、严禁非法印制有机包装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希望广大农产品经营业户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有机农产品市场良好秩序和品牌形象,共建繁荣和谐市场。

  县农业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有机品牌农业管理办公室

  二0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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