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答辩状

时间:2023-05-25 10:19:07 王娟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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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答辩状(精选10篇)

  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所写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答辩。在生活中,答辩状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开庭前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答辩状,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答辩状(精选10篇)

  借款答辩状 1

  答辩人:

  答辩人对上诉人__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______市____________区法院(____)皖0103民初字第2165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__)皖__民初字第__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

  上诉人因采购钢材资金短缺,被上诉人为其实际垫付260877元,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借据:今借到__人民币__元,借款用途为货款,于____年元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诉讼费。借据分别由上诉人自愿签字,内容真实有效。____年2月27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如借条数额的借款到____年3月5日前全部如数归还,否则重新书写截止____年3月5日的新欠条,并提供本人子女的担保签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另__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__已实际为__垫付了钢材款__元的事实。

  以上《借据》和《承诺书》均系上诉人自愿签署并亲笔签字确认,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是被迫出具的《借据》和《承诺书》缺乏事实依据,显然是不成立的。__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有该公司的盖章,内容也是真实合法的。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

  二、上诉人证明欠__公司的钢材款只有__万余元的事实与本案无关。

  上诉人提交的《销货清单》和《付款凭证》证明的是上诉人与__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与本案认定的事实无关。

  三、被上诉人与__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亦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被上诉人__虽系__的股东,但是与__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借据》上明确写明债权人系__而非__公司,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__与__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年__月__日

  借款答辩状 2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____、____因____诉____、___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只是曾是答辩人位于__市__路__号房屋的住客,答辩人并不认识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承租__市__路__号房屋五楼一个单房是通过答辩人朋友____办理的(证据1)。被答辩人居住__市__路__号房屋五楼期间,答辩人正在忙于__县的化妆品店经营。

  被答辩人在本案中向法庭提供的《借条》需从答辩人的房屋发生入室盗窃(已向建中派出所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说起。

  大约在____年8月初,租住答辩人__市__路__号房屋6楼的____电话告知答辩人住处钥匙弄丢了。答辩人从__县赶回__后发现,屋内被翻了个底朝天,答辩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个人相片、答辩人于____年6月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材料等一些个人重要资料全被盗走。对通过房产抵押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事实,答辩人手头持有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书》(证据6)可以证实。答辩人向莲塘信用社贷款时,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用__市__路__号房屋作抵押的《__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已被盗走)。

  答辩人的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被答辩人____列为重点对象并决定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答辩人前往__市房产管理局查询,发现答辩人的__市__路__号房产再次被抵押。对此,答辩人向__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____)贺八行初字第47号],请求撤销房产抵押登记,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撤销了__市房产管理局对__市__路__号房产的抵押登记行为(证据2)。在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有:《房屋抵押协议》(证据3)、被答辩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关于____借本人现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抵押房产证、土地证一事的情况说明》(简称《情况说明,证据5》和本案中出现的借条。这些证据都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却都是虚假的,到处都存在与基本事实不符的“硬伤”。主要有:

  1、《房屋抵押协议》签订于____年5月23日,称抵押借款方为“__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此时,答辩人____早在____年就自己经营化妆品店,既不是__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也不是临江地产公司员工(《情况说明》提到答辩人____是临江地产公司房产主任)。

  《房屋抵押协议》开头的抵押借款方(乙方)的身份证号码与落款时中的乙方身份证号码竟然不同。首先,假若答辩人____向被答辩人真是借款38万元,被答辩人不会连证件号码前后矛盾都不管,并且连这样基本的错误都允许发生。其次,答辩人____已于____年4月14日取得第二代身份证(证据4),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不会傻到连原件都不查看。

  2、伪造的《借条》。主要的漏洞有:

  ①《借条》上显示借款高达人民币380000元,《借条》显示内容却不足100字,且将最重要的还款日期打印错误,然后用手改写,明显欠缺严谨。请问如果真是放贷,放贷人会同意吗?

  ②就现有《借条》复印件所显示字迹的颜色深浅和字号来看:

  a《借条》正文字迹与承诺人处的字迹深浅明显不一样;

  b《借条》正文字号与承诺人处的字号也不一样,而《借条》中“特立此据”位置还低于“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内容,表明这两段字的行间距是不一样的,如果确实是用电脑排版,这种排版是很难的。对于答辩人来说,这种排版方式也是没有必要的。所以说,从整体上来分析,这《借条》不是通过电脑一次性打印出来的。

  ③通常民间私人借贷,借条上落款应当是借款人才对,借条上仅出现“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的字样,也是不可想象的。

  而答辩人正好有证据可以推断被答辩人是如何拼凑假《借条》的。____年6月,答辩人通过房产抵押方式向__市莲塘信用社贷款,向莲塘信用社出具了《__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因出具的承诺书被盗走,提供空白的《__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证据7)],该材料中有答辩人夫妇俩的签字。被答辩人提供的借条正好利用了有答辩人夫妇俩签字的'《承诺书》,被答辩人要么是在旧的承诺书中空白处直接用电脑打印借条的内容,要么是将假借条正文内容和承诺书中的落款拼在一起复印,拼出假的《借条》。

  3、《情况说明》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情况说明》第2页第10行称:“房屋抵押的事千万不要告诉他老婆(____)和其他人知道”,但在《借条》中却是表述为“经抵押房产借到____……”,借条却是有____的签字。这又是一个可笑的谎言。

  综上,我们可以确认被答辩人提供的《借条》是彻头彻尾的伪造。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之诉讼请求。

  此致

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答辩状 3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__年4月,答辩人经____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______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__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__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______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答辩状 4

  答辩人:

  被答辩人:

  __年11月4日,被答辩人____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___返还借款66.7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__年3月18日,被告___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76.7万元,被告___出具了《欠条》。____年2月20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10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____,借款人——被告___。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是否就属于“保证”行为呢?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可见所谓保证应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的明确约定,该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实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对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同意的;虽未在主合同上签署保证条款,但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然而从本案来看,答辩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条》上对“其中一部分伍拾万元于____年7月份底归还”这一事实签字纳印的行为,并不是答辩人将要对被答辩人出借的50万元进行担保的明确表示,也不是答辩人在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答辩人将要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明确约定,更不是答辩人以书面形式向被答辩人出具担保书或者答辩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行为。因此,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是担保行为,只能说是对被答辩人与被告之间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未因与被答辩人发生借款成为借款人,也未因对被答辩人的借贷进行担保成为担保人,与该案没有发生任何利害关系。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参与案件审理的“被告”,应当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显然是错误的。

  三、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担保,该担保也已经逾期,答辩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退一万步讲,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期间也已经到期,答辩人将免除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义务。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与被告约定50万元的履行期满之日为____年7月份底,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即为____年7月份底至____年1月份底。然而在该保证期间内,被答辩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还款,也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以签字纳印的方式进行见证的行为即使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答辩人也不应当承担还款义务。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支持答辩人的答辩,驳回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综上,答辩人认为在被答辩人____与被告___之间借款而引起的纠纷中,答辩人既未与被答辩人发生借贷行为,也未有任何担保表示,并非本案的当事人。同时即使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被被答辩人视为“保证”,该保证也已经逾期,答辩人的担保责任也已经被免除。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认真审查,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年11月29日

  借款答辩状 5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____诉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____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____承担____与答辩人为____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____5月3日向____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____与____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__年5月24日,____向____转款270万元,____扣留此笔借款,未向____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____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____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____,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__年5月8日至____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____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敬礼!

  答辩人:__

  ____年_月_日

  借款答辩状 6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____买卖凶宅,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一、驳回原告提出的与被告____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____返还房款28万元

  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____支付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答辩人____是否以欺诈手段,诱使被答辩人____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理由如下:____的儿子的.确在这套房子中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时已经____已在此居住了许久(3年),并将屋内一切关于凶案的物品丢掉并打扫干净,直到向____出售房屋时,房屋的居住情况已达到适居的客观标准。

  在带被答辩人____查看房子,与____洽谈房屋买卖和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____对提出的问题均作出了真实客观的回答。____若对凶宅有忌讳心理,自应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历史,____没有义务告诉____关于房子的一切细节。因此,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需将凶杀案告诉买方,所以,____虽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但其行为并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欺诈行为。

  关于合同无效的其它要件,基于明显的原因,该买卖合同不满足,因此不构成合同无效。

  由于合同有效,____的另外两个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诉。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__年_月_日号

  借款答辩状 7

  答辩人:____

  被答辩人:____

  答辩人就____诉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____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____承担

  ____与答辩人为____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____5月3日向____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____与____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____年5月24日,____向____转款270万元,____扣留此笔借款,未向____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____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____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____,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____年5月8日至____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__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____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年__月__日

  借款答辩状 8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请返还双方在合作开发___花园项目所产生的欠款人民币1.8亿元一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对起诉状中有关双方合作开发___花园的事实没有异议;对起诉状中有关双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作开发___花园合同书》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没有异议。

  二、答辩人对起诉状中的下列内容有异议

  (一)关于案情部分

  答辩人对起诉状中有关答辩人擅自处分___花园房产的事实有异议。由于双方的合作开发行为未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只有被答辩人才是名义上的`开发商,答辩人根本无法自行处分___花园的房产。根据双方于______年__月签署的《会谈纪要》,被答辩人同意将___花园交由答辩人包销,包销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包销价低于实际销售价的差额,属于答辩人所有,由答辩人负责纳税,包销价高于实际销售价,双方以包销价进行结算。随后,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提供了盖有被答辩人公司公章的空白售房合同供答辩人售房使用,因此,被答辩人称答辩人擅自处分___花园房产不符事实。

  (二)关于诉讼请求部分

  1、关于请求理由

  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返还欠款人民币1.8亿元,理由是该款是___花园的售房款,不能由答辩人独占。答辩人认为,该款实际上是___花园包销价与实际销售价的差额,并非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欠款。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会谈纪要》的约定,该款属于答辩人所有,是答辩人的合法所得,故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关于证据

  被答辩人只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___花园合同书》,以及答辩人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没有向法院提供双方签订的《会谈纪要》,答辩人对此有异议,答辩人认为,《会谈纪要》是本案的重要书证,特向法院提供双方签订的《会谈纪要》复印件,请法院予以认定。(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提请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或审计)

  3、关于请求依据

  被答辩人请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是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取得的1.8亿元包销差价款,有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为据,答辩人的行为不属不当得利,而是有合法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以及《___市关于房地产包销的若干规定》第248条的规定,该1.8亿元包销差价款应属答辩人所有。(若诉讼请求有多项,应就其理由、证据和依据逐一进行答辩)

  答辩人还认为,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除了签订《合作开发___花园合同书》,双方还签订了《会谈纪要》,因此,双方除了有合作开发的法律关系外,还有包销的法律关系,现被答辩人故意隐瞒双方的包销关系,目的是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答辩人在此请求法院全面查清本案的事实。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答辩人:__

  ____年_月_日

  借款答辩状 9

  答辩人: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__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____、济南____仪表有限公司、山东____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这与事实不符。根据原告向答辩人提供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提供的《借据》中明确记载:“本人同意用济南____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__年6月30日。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该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____仪表有限公司、山东____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现被告称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确实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____年_月_日

  借款答辩状 10

  答辩人: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有限公司、____、____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等私下擅自将答辩人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辩人____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在未告知答辩人____的情况下,私下擅自将答辩人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辩人____的同意,故被答辩人和被告____将答辩人____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辩人____本人所为,答辩人亦未提供相关的书面委托,被答辩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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