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报告

时间:2022-01-24 18:34:14 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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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报告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省、市政府将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去年省、市财政补助9元增加到27元,现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对《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宁政发[20xx]18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金筹集

  第三章第七条改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统筹使用。农民交纳的10元纳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用完为止。

  第三章第八条改为:今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筹集,20xx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缴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参合率争取达到95%以上。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参合群众建立电子档案,逐村、逐户、逐人录入参合信息。

  二、滚动式筹资

  第三章第九条改为:从第三运转周期(20xx年9月1日)起,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基金,由负责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发下年度(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以后的资金筹集不再由政府统一组织,纳入滚动式筹资轨道。今后,随着农民交费的逐年增加,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

  三、报销比例

  第五章第十五条该为:

  1、为保证滚动筹资的正常运行,无论门诊与住院,群众就医先从家庭帐户中按100%比例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参合基金,并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工作。

  2、定点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在20%。

  3、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1000元以内按30%报销,1001至3000元按40%报销,3000元以上按50%报销。

  4、县级医院报销比例,3000元以下按30%报销,3001至5000元按40%报销,5001至10000元按50%报销,1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5、中药增加10%报销比例。

  6、最高报销额8000元。

  7、增设风险基金:从20xx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达到资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

  第五章第十六条增加(十):平产、剖腹产费用自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时间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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