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3-04-17 11:16:38 晓怡 报告 我要投稿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通用11篇)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泰运城市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运公司)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和《华容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华财发[20xx]20号)等文件精神,对泰运公司20xx年财政资金使用与管理及20xx年损益和运营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xx年3月20日,泰运公司正式从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立,成为独立企业法人,财务单独核算,专业经营城市公交。公司相应内设办公室、财计科、生产经营科、安机科和IC卡管理中心等5个科室,共有工作人员39名;另外,公司对外招聘驾驶员16名,从事⑦路公共汽车驾驶工作。

  二、公交车辆运营情况

  泰运公司现有公交车80辆,公交线路7条,实行公车公营和承租承包经营两种模式,其经营状况如下:

  1、承租承包模式:共有公共汽车60辆,其中①路华容一中至远大农资市场车辆9辆;②路白顶山至清水车辆9辆;③路金谷花园至李家湖车辆9辆;④路县政府至财政局车辆11辆;⑤路华容人家至治河渡车辆13辆;⑥路党校至东门水码头车辆9辆,实行承包经营。承租、承包经营模式的从业人员由承租、承包人自行招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负责公共汽车的经营和管理,每月对个车收取承租、承包管理费,主要用于经营生产、安全管理、行管人员工资等支出。

  2、公车公营模式:共有公共汽车20台,⑦路桥东汽车站至华都国际共有车辆16辆,车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车价款383.68万元。该线于20xx年8月3日正式运营,公司负责该线的经营和管理,承担运营风险,从业人员由公司招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国家标准执行。另外4台车是承租的循环线(李家湖至工农桥)下线的车辆,公司将其收购为公车公营车辆。原订计划上6路线(东门水码头至党校),由于承租人强烈抵制,不同意公车上路经营。20xx年一直停运,经与承租人多次协商后,准备于20xx年3月份后正式启动营运。

  三、绩效评价内容

  1、20xx年、20xx年华泰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利润情况;

  2、泰运公司成本费用评价和合理界定并计算政策性亏损额度。

  四、公司账面财务状况

  附财务收支报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绩效分析

  城市公共交通是交通运输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重大的民生工程,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容量大、能耗低、效率高、污染小等优势。由此可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将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性。

  绩效评价组认为,从整体上看,泰运公司能够较好的完成城市公交事务,管理上秉着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极大的方便了市民出行,确立了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

  1、城市公交对居民的生活有着很大影响,公交必须以方便居民出行为目的,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泰运公司积极配合县运管所对城区公交站牌进行了合理设置和更换,确保了我县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秩序良好。

  2、根据华政办发[20xx]9号《华容县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泰运公司承担免费乘车人员乘坐县城区公共汽车业务,认真贯彻县政府对城区公共汽车实行,20xx年完成老年卡年审15000多张,新办老年卡5000多张,市民卡400多张。

  3、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安排,迅速调配临时车辆方便市民。先后完成新人民医院至老人民医院的临时班线任务,华都国际、创新工业园、科力嘉纺织和科创纺织的线路调整事宜。

  六、公司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别说明,一是管理方面,二是财务方面。

  管理方面,由于我县实现公共交通时间不长,公交事业又是一项工作强度大、服务要求高、影响力强的事业,虽然我县公交事业在短时间内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成为大部分市民出行的首选工具,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1、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交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机动车交通已成为城市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和噪声污染源。泰运公司要争取更新和新增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实现节能减排。

  2、公交服务水平低。主要表现为:速度慢,乘车换乘不方便,路线不合理,密度低,甚至有些地方存在公交盲区。

  3、公交车司机服务意识淡薄。目前我县的公交服务还未能达到大部分人心中的满意程度,在许多方面还有欠缺。部分公交司机对于乘客的询问不太耐心、细致。客流高峰期时,由于公交车内人数较多,公交司机在部分站点不停车,致使乘客抱怨。司机从后视镜明明看到有乘客在匆忙跑来乘车,却故意一脚油门开走,不愿意等乘客上车。在到站的时候,乘客还没下完,司机已经关门开走。有些车辆行驶中速度很快,刹车很急,会让乘客不适应。而有些车辆行驶速度太慢,使乘坐车辆的及等车的乘客很着急。

  4、要大力发展汽车租赁、包车客运等交通服务方式,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

  5、尽快实现刷卡服务。虽然我县已采取无人售票,这是文明县城的一大进步,但也给市民乘坐公车带来不便,经常因无零钱而“望车兴叹”。

  财务方面,通过查阅泰运公司独立以来全部财务资料,较全面了解了公司财务情况,泰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有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

  1、预提费用不实,虚增企业亏损,使企业经营效果出现偏差。20xx年4-12月该企业多提福利费10.26万元,多提安全经费0.93万元。

  2、非正常支出较大。因企业对司机的管理制度不严格、奖惩机制不分明,导致20xx年度交通事故频发,已结案的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达17.44万元。

  3、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政策性油补一般于下一会计年度到账,但该公司未及时核算油补收入,导致少计利润44.92万元。

  4、管理人员较多,导致管理费用过高。该公司只有公营车辆20辆、承包车辆60辆,招聘司机16名,但管理人员却达39人。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对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局”)20xx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我们的考评工作是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金安区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监控及评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考评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抽查会计凭证、现场考评和问卷调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考评程序。现考评工作已完成,满分100分,本项目得分95.3分,评价等级为“优”,考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按照六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安排,金安区于20xx年10月开始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第一批对全区295台农村客运车辆进行了退出经营权收购;为扩大改革成果,于20xx年12月开始对经营金安区镇镇、镇村78台农村客运车辆办理退出经营权手续。

  市政府20xx年4月10日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将省交通厅下达金、裕两区的乡镇运输服务站补助资金用于两区城乡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的土地征迁、杆线迁移补偿、外水外电建设、原有公交站牌地面硬化和新增公交站牌工程;将外水外电建设、公交站牌地面硬化及新增工程交由两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评价的金安区交通局20xx年度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车辆退出经营权、公交站牌地面硬化及新增工程、公交站自来水外接工程、公交站配电工程和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其中公交站牌地面硬化及新增工程具体由区交通局下属单位金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金安区20xx年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共安排资金1725.94万元,其中:市政府20xx年4月10日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安排金安区乡镇运输服务站补助资金1125.94万元(其中:省交通厅下达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资金660万元、市交通局下达市级退坡资金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补助465.94万元)、20xx年市交通局下达市级退坡资金农班线车辆收购补助资金200万元、20xx年预算安排农班车收购项目资金300万元以及20xx预算安排农班车收购项目资金100万元。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底,金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支出1468.94万元,结余239万元,结余资金区交通局拟用于公交线路延伸优化及站牌建设,具体支付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xxx万元

  二、项目效益

  (一)助力公交改革顺利完成,构筑交通出行新格局

  金安区按照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推动改革工作,区工作领导组在20xx年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动员等工作,保障镇村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权工作顺利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第二批78台农村客运车辆退出经营权手续,其中报废处理65台车辆、下线营转非13台车辆,对车辆、驾驶员和客运公司进行了补贴和奖励,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助力全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完成了城乡6个公交枢纽站、8个首末站的征迁补偿、外水外电以及招呼站地面硬化和新增站牌工程的建设工作。

  自20xx年10月至今,全区全面完成了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开通城区至乡镇、乡镇至建制村公交班线59条,公交旅游专线1条,投入新能源城乡公交车266台,年度客运量达40万人次,全区行政村公交通达率100%,改革工作的完成为城乡居民的出行创造了更大的便利。

  (二)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居民出行成本

  城乡公交一体化前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多是挂靠管理,经营不规范,旺季抬价、拉客、宰客、甩客、兜客现象时有发生,运行车辆档次低、车况差、设施简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该项目完成后,车辆统一更换为新能源绿色公交车,舒适安全;驾驶员择优录取,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根据人民群众出行需求适时开通新的公交线路,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日常由六安市惠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公交运营、维护和管养,经营更加规范,服务更有质量;改造后的公交线路实行统一公交票价,多数线路只需一元票价,较改革前的票价大幅降低,降低了居民出行成本,既方便了农村居民出行,又推进了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进程,真正做到让改革发展红利惠及所有群众。

  (三)绿色出行共享生态文明,安全保障更显民生特色

  此次公交一体化改革后采购并投入运行的公交车均为绿色新能源公交车,不仅为广大百姓提供更加舒适、安全、便捷、优质、绿色、环保的出行服务,更助力全区在创建文明城市、营造绿色家园等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使城市公交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同时,通过公交一体化改造后,改变了前期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维修不到位、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跟不上、随意变更线路走向、随意上下客等不规范现象,事故易发等运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得以提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带动乡镇旅游、物流业发展,为乡村振兴赋能增色

  城乡公交化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完成,不仅促进了交通出行的提升,更呈现出牵一发动全身、落一子满盘活的示范带动效应,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引擎作用。为适应以全民旅游和个人游为主的旅游业发展新阶段需求,开通了金安区公交旅游专线,由客运南站公交换乘中心发往东石笋风景区和响洪甸风景区,沿途串联了大别山石窟、嵩寮岩、毛坦厂明清老街,以较低的票价、优质的'服务和优美的自然景观以及不一样的乡村旅游感受,吸引了大批市民和游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依托建成的公交客运站及交通综合服务点,群众在交通服务网点等候公交的同时可以收发快递、网上购物,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与“最初一公里”的瓶颈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三、存在问题

  项目过程管理存在不规范情形。一是区交通局参与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施工单位授权委托其他公司代收项目工程款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导致公交站配电工程项目涉及三个标段的工程发票及收款方与实际施工单位不一致。此行为不符合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二是部分施工单位记录的施工日志无记录人签字。

  四、建议

  (一)建议区交通局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具发票。

  (二)建议区交通局巩固工作成果,按照实际需求继续优化调整路线,方便乘客出行;对已建成的6个公交枢纽站、8个首末站,升级改造为集客运、邮政、物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站。

  (三)建议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建设规模与建设质量,合理布局城乡路网。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地区道路宽度,对现有较窄的农村道路进行适当拓宽,满足公交车辆运营需求;另一方面要优化城乡公交网络,提高城乡间、镇与镇之间及镇与村之间的道路连通度,为城乡公交一体化运营提供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公交通达率。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标准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

  1.项目立项(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金安区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立项符合六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发展规划、符合金安区交通局部门职责范围。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3分)

  区交通局对预算安排资金“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原农班车收购补贴”项目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但未对公交招呼站硬化、公交站自来水外接工程、公交站配电工程和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相关内容设置绩效目标。本项扣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标准分值25分,评价得分22.3分)

  1.资金管理(标准分值15分,评价得13.3分)

  (1)资金到位率(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金安区20xx年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共安排资金1725.9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725.9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率(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4.3分)

  截至20xx年10月31日,区交通局用于城乡公交一体化支出1468.94万元,占到位资金1725.94万元的85.11%,本项扣0.7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4分)

  评价组对区交通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并查看了相关账簿和会计凭证,经检查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但也存在不规范情形,具体如下:

  区交通局实施的公交站配电工程项目有三个标段的工程发票及收款方与实际施工单位不一致。经询问和查看相关项目资料,发现区交通局签订补充协议不合规。20xx年8月31日,金安区交通运输局与安徽省响洪甸发电设备检修公司(第一、第六标段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响洪甸公司”)、安徽祥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标段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祥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响洪甸公司授权委托祥源公司代收项目工程款并开具相应的发票。20xx年9月1日,金安区交通运输局与安徽润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标段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润扬公司”)、祥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润扬公司授权祥源公司委托代收项目工程款并开具相应的发票。以上协议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2.项目实施(标准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

  (1)退出经营权工作规范性(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退出经营权奖补工作的审核资料完整、审核程序规范,奖补事项和标准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区交通局对客运班车线经营情况进行了情况调查,形成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结果,对照方案规定的奖补事项和标准确定奖补金额。与车辆所属企业和车辆经营业主共同签订“六安市金安区镇村客运班线车辆退出经营权奖补资金确认表”和“六安市金安区镇村客车班线车辆退出经营权协议书”。

  (2)支付拆迁补偿依据充分性(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20xx年1月区交通局支付第二批拆迁补偿款427.1万元。支付依据20xx年1月20日金安区人民政府向六安市城乡公交一体化PPP项目工作领导组报送的审核认证结果,拆迁补偿款按相关文件标准进行核算,支付依据充分。

  (3)建设项目实施规范性(标准分值4分,评价得分3分)

  评价组检查了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各项工程资料,该项目基本按照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有相关记录,有验收和审计程序。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施工资料记录不规范。金安区公交站自来水外接工程共涉及14个公交站,其中淠东公交站、马头公交站、闫店公交站施工单位为六安市金安区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经检查,该公司的项目施工日志均无记录人的签字,其中闫店公交站项目施工日志仅记录3天。金安区城乡公交站台地面硬化工程由六安市金鑫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经检查,施工日期无记录人签字。

  (三)产出情况分析(标准分值40分,评价得分40分)

  1.数量指标(标准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

  (1)收购镇镇、镇村农班线车辆(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计划收购镇镇、镇村农班线车辆78台,实际收购78台;

  (2)驾驶员择业补贴人数(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计划完成驾驶员择业补贴78人,实际补贴78人;

  (3)客运公司退出经营权数量(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计划完成客运公司退出经营权9家,实际完成9家;

  (4)公交站外水外电工程完成数量(标准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计划完成14个公交站外水外电建设项目,实际完成14个。

  2.质量指标(标准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通过现场查看公交站、招呼站建设情况、检查验收资料质量相关结论,建设项目质量合格。

  3.时效指标(标准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项目补贴及补偿发放、建设项目均按规定时间完成。

  (四)效益(标准分值23分,评价得分23分)

  1.社会效益(标准分值15分,评价得分15分)

  全区全面完成了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基本实现了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20xx年10月至今,金安区开通城区至乡镇、乡镇至建制村公交班线59条,公交旅游专线1条,投入新能源城乡公交车266台,年度客运量达40万人次,全区行政村公交通达率100%。

  2.满意度(标准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评价组对项目受益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询问对项目实施满意度,收集有效问卷10份,调查满意度为100%。

  (五)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情况(标准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

  1.项目单位配合情况(标准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在评价小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期间,区交通局、区运管所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2.项目资料管理情况(标准分值1分,评价得分1分)

  经查看被评价单位项目资料,归档及时,完整规范。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县政府20xx年2月14日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全县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年需政府补贴2800万元;根据县政府20xx年度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镇村公交按计划有序开通,乡镇成立镇村公交公司,车辆由县通运公交公司统一租赁投放,产生政策性亏损由县政府补贴,山区每台7万元/年,丘岗区每台6.5万元/年,平畈区每台6万元/年,新建客运站一次性补助60万元,乡镇已开通村公交线64条,新建公交站场15座,车辆96台,车辆运营补贴、电车的维保、及公交智能监控系统,由通运公交公司支付,年需政府补贴经费1000万元。学生订制线路追加政府补贴200万元,三项合计20xx年度财政拨付4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体目标:作为县级增设的特色民生工程,公交运营亏损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的保障,使得城乡公交一体化得以正常运营。舒城公交坚持国有公益属性,执行“全县一个价,上车一块钱”和70岁以上老年人等免费乘车政策。同时出台公交运营管护办法,有力保障城乡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通过公交车运营补助的持续投入使用,为全县公共交通网络的建立和群众便捷舒适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服务运营能力,保障全县人民的出行便捷和安全。评价对象是县通运公交公司,范围是公交运营补助。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通过确定评价范围,收集资料,查看现场,整理数据,最后得出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公交运营补助的投入,绩效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得到较大提升。其中乘客运输量、公交站场数量、公交线路和公交车台数增长;公交车辆智能终端安装率100.0%;全年亡人事故0件;人均出行成本降低;新能源车比例高于65.0%;乡镇通车率100.0%。作为全县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成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高,促进了社会稳定,区域经济发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相关精神。

  (二)项目过程情况。

  作为民生工程,通过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和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保障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得以正常运营。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全年乘客运输量、公交站场数量、公交线路和公交车台数增长;公交车辆智能终端安装率100.0%;全年亡人事故0件;本着增收节支,量力而行原则,运营成本也得到了控制。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开展,企业已被评为AAA级诚信企业,全县人均出行成本降低,公共交通节能减排效果好,乡镇通车率100.0%,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公交纳入县里民生工程,实现村村通公交。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充分体现县委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惠民,促进社会祥和稳定。政府确定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城市发展战略,为公交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公交公司因票价低、运营收入微薄,同时城区规模持续扩大,线路和车辆持续增加,运营压力非常大,需要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城乡一体化正常运营。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求,但由于多种因素,其经济效益较差,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与支持,进一步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良性发展。

  七、有关建议

  全县公交车辆运营密度仍需增加,建议加大城市公交网密度,缩短发班间隔时间;城区内港湾式站亭站牌没有统一建设规划主管单位;农村农忙时载客率不高,建议区分调整运营时间,购买符和条件的新能源车辆,建议优先更换汽车尾气排放量相对较大的待更换车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承担着城市经济发展、城市生态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与城市发展的经济目标、生态目标和社会目标休戚相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能否保持正常的运营秩序,对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公交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着行业特殊的意义。

  (二)项目概况

  为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由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主营业务:城乡公交、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校车客运服务等,系全资国有企业。20xx年整合沂水县城乡公交,投入公交客车120台,运行18条城乡公交线路;20xx年4月整合沂水县城市公交,并与沂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城市公交运营协议,投入新能源客车60台,运行5条城市公交线路。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确保公交公司正常运营,对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每年给予定额补贴720万元。

  二、财政预算

  1.项目预算

  沂水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确保公交公司正常运营,对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每年给予定额补贴72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20xx年城市公交项目的使用绩效,该项经费20xx年预算为720万元,20xx年520万元,财政预算审批1240万元,实际拨付经费为1240万元。

  2.评价结论

  城市公交地方运营补贴项目绩效综合得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经验做法

  (一)加强城市公交运营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1、公交班次控制规范,正班正点保障

  城市公交运营中,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班次考核,对每个班次发班以前到调度室报班,保证了车辆正点发出。不定期上路抽查,查班次运行情况,特别是早班车、末班车的运行时间是否规范,为城市公交规范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群众候车等车乘车提供了方便。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城市公交安全运行

  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员均由安全科审核把关,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车,安全科对驾驶员动态管理,驾驶证到期提前提示,车辆违章即时通报,把好“人”的因素。机务科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公交车定期年审、二护,定期上修理厂例行车况检查,把好“车”的因素。双管齐下,20xx年城市公交安全生产实现佳绩。

  3、抓好“三清一保”,打造良好的公交车辆形象。

  清理工作台,清理车体各类污渍,清理车辆及挡风玻璃张贴物,把车辆卫生形象作为工作个一个重点,城市公交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卫生,一尘不染的良好形象。

  4、重视文明服务,旅客投诉率不断下降。

  工作中加强驾驶员的培训教育,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拾金不昧,文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同时对收到的旅客投诉,本着发生一起查实一起,对责任投诉严格按照《城市公交驾驶员服务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使其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以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查实好的案例在驾驶员队伍中进行通报,举一反三,以儆效尤。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站场环境。

  沂水县城市公交总站位于沂水汽车站北侧,长途旅客出站后零公里换乘,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根据沂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规划,西城公交换乘枢纽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

  6、发展智慧交通,智能候车,便利出行。

  打造绿色出行环境。城市公交车辆全部按照4G视频监控系统,适时掌握车辆运行线路、时速、车内基本情况,保障安全运行。为方便群众乘车,公司与“掌上公交”合作,将我县所有公交站点、车辆信息、发车班次等输入该终端,乘客在公交车上扫描按照“掌上公交”APP 后能够适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查询乘车线路、等待时间、去程时间等。20xx年公司试点安装电子公交站棚4处,智能候车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乘车。

  (二)制度健全,提高资金有效使用率

  从调研情况看,我局和资金使用单位沂水县盛通公交公司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制度,尤其是针对公交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办法,城市公交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更为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从本项目实际看,项目财政补贴资金620万元在申请当月即拨付至公交公司,为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产出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20xx年城市公交改制以来,采取公车公营的模式,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彻底杜绝了原来个体业户经营始终存在的倒客、甩客、馈班、超员运输、私涨票价等问题,切实实现了城市公交安全舒适、便民惠民的优越性。

  公司加大对正班正点的考核,保障了班次正常运行,群众乘车方便快捷。加大对文明服务的考核,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投诉,对查实后的责任投诉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投诉率明显下降,文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公交运营中,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佳绩。公司驾驶员王京国被评为“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20xx年驾乘人员涌现出好人好事85件,拾到现金21000余元,手机12部,还有10多个身份证、银行卡、行李等,都一一送还乘客,收到乘客赠送的锦旗16面。盛通公交驾乘人员高尚的品质和道德情操,为弘扬社会正义、传递社会正能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本项目的产出效益看,项目按照临沂交通运输集团与沂水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沂水县城市公交运营协议》实施,各项产出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效益指标更是显著,无论是社会效益还是生态效益更进一步彰显了项目的民生性质,满足了百姓的出行需求、安全需求和环境净化需求,群众满意度高。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评价发现,20xx年城市公运营补贴项目带来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相关基础支撑材料不甚完善。

  (一)预算编制应更科学规范

  本项目涉及到的1500万元资金为县财政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补助资金。在工程项目申报报告中,本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合计1.5亿元,20xx年申请补助资金1.5亿元。20xx年年初,安排预算资金250万元,20xx年12月份,又申请追加1250万元。在实施方案中虽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标准及支付的数额,但年度补助资金率低,后续补助资金缺口较大。

  (二)相关基础支撑材料不甚完善

  本项目中的立项申报、招投标、合同协议等事前材料,以及资金拨付凭证较为充分,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支撑材料较为缺乏,比如工程施工期间的绩效监控,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证明等。这些基础材料不足,对于评价项目开展的有效性、规范性难以提供有力证据。

  五、意见建议

  (一)充分考虑项目实际和地方实际,科学编制预算

  本项目一个突出问题是补贴资金与年度预算偏差较大,年度预算资金仅为项目预算的二分之一左右。虽申请资金和实际批复资金的偏差在所难免,但也体现部门对项目实际和地方财政实际考虑论证不甚充分。以此建议部门在项目申请论证中既要立足于民,想民生之所想,急民生之所急,切实解决百姓呼声较大的实际难题,又要充分考虑县域实际,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同时要积极多措并举,多方筹措资金,破解资金难题,确保各民生工程项目顺利落地,尽早产出积极的社会效益。

  (二)树立档案意识,提升过程管理的流畅性、严谨性

  在推进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忽视过程的管理和相关材料的留存和归档。因此在绩效评价量化过程中就无法取证体现过程监控和具体绩效指标。建议以后重视项目业务管理过程手续的规范、齐全并及时归档,强化过程管理的严谨性,提升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注重与各相关部门、项目关联单位的信息沟通,提升项目实施的流畅性、高效性。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xx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二)项目单位:射洪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管部门:射洪市交通运输局

  (四)项目属性:新增项目

  (五)项目起止年限:20xx年—20xx年

  (六)资金申请情况:申报项目预算金额为190.8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公交公司于20xx年购买新能源公交车20辆,20xx年购买新能源公交车30辆,并全部投入营运,年运行里程约470.53万公里,运营成本共约1772.54万元。

  二、评估原则

  根据20xx年预算编制要求,绩效评估本着真正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三、评估目的

  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评估程序

  20xx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估,通过自行成立方式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法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或讨论、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

  五、评估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

  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xx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川财建〔20xx〕346号)文件规定和中央下达我省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表。特向市财政申请拨付20xx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190.83万元,该笔补助资金将全额用于我公司公交车运营支出。

  (二)投入经济性

  该项目申报预算190.83万元,本次申报金额为190.8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三)目标合理性

  ①项目目标有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目的、范围、对象、产出、结果等要素有概括性的文字描述;

  ②绩效指标三级指标内容齐全,指标值明确,项目完成指标中数量、质量、时效指标完整。

  根据审定绩效目标,均满足以下条件:

  ①绩效目标根据工作任务内容设定,工作内容全面体现在绩效目标之中,目标具体细致;

  ②目标围绕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等方面综合效益设立;

  ③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均有对应指标。

  射洪20xx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四)实施可行性

  实施的计划性,评估内容包括制定了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有具体的实施时间,有明确的工作程序,资金足额保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有针对突发事件或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

  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及运营工作由射洪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射洪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后勤保障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加快公交场站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筹资合规性

  本次筹资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合理。

  (六)评估结论

  合评分为91分,评估等级为优

  (七)其它说明事项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6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将乐县20xx年公交营运亏损补贴项目的项目法人,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公共交通运营属于公益性质,以低票价、高密度的方式服务百姓出行,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乘公交”,学生享受6折优惠。目前将乐拥有公交车53辆;线路11条,涵盖城内、城郊、城乡等线路,极大方便群众出行,缓解交通压力。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 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xx]21号文,关于公交公司20xx年度公交运营补助,为更好地扶持将乐县公交事业发展,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1、同意给予县公交公司20xx年度公交运营亏损补助702.27万元(含已拨付的300万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2、同意县公交公司今后公交车的更新置换采取县财政出资方式进行购置。

  (二)项目绩效目标

  节约运营成本,降低亏损;提高公交分担率以及公交覆盖率,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规范车辆运行,方便群众出行。

  将乐县财政局文件《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公交客运公司财政扶持补贴经费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将财[20xx]113号),为规范和加强“公交客运公司财政扶持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20xx年度公交客运公司财政扶持补贴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二、项目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业主单位将乐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基本按照提纲内容提交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对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做了较具体的说明,并总结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核查将乐县20xx年公交营运亏损补贴专项经费的目标实现情况,系统、科学地考评项目资金支出效益及综合社会经济效果,总结项目资金使用中的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分级负责、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对《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财〔20xx〕109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9次)、《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公交客运公司财政扶持补贴经费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将财〔20xx〕113号)、《关于下发<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闽通财〔20xx〕2号)、《关于下发<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闽通财〔20xx〕3号)等本次绩效评价涉及相关办法、文件进行了学习,为顺利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2、组织实施

  根据将乐县财政局的部署,按照《将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公交客运公司财政扶持补贴经费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将财〔20xx〕113号)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分析评价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自评。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情况,对照其提供的佐证材料,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20xx〕4号)、《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详见附表);采取目标比较法,公众评判法,以项目业主单位自我评价为主,主管单位依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其自评情况进行复核。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19.2分)。

  1、项目立项(包括前期工作等)情况分析(满分8分,得7.2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满分1.6分,得0.8分): 本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但无完整的立项文件。扣0.8分,得0.8分。

  (2)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3.2分,得3.2分): 项目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所必需,预期绩效显著,能够体现项目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符合公交车运营公司现状和发展要求。得3.2分。

  (3)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3.2分,得3.2分):项目绩效目标清晰,与预算编制和实施方案基本对应,预算确定资金相匹配。得3分。

  2、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分析(满分12分,得12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得6分):计划投入资金按20xx年度公交运营亏损补助702.27万元,实际已到位资金702.27万元,资金到位率99.96 %。得6分。

  (2)到位及时率(满分6分,得6分):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得6分。

  (二)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分析(满分30分,得27分)。

  1、业务管理情况分析(满分18分,得1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3.6分,得2.4分):项目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但实施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手段。扣1.2分,得2.4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5.4分,得3.6分):项目的实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制度,由总公司统一招标,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但未按项目资料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扣1.8分,得3.6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满分9分,得9分):项目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采取了监督检查等手段,定期向财政部门汇报项目进度。得9分。

  2、财务管理情况分析(满分12分,得12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8分,得8分):①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公交客运财政扶持补贴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支出符合预算批复,公交客运财政扶持补贴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支付与审批符合、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得4分。②20xx年度公交客运公司财政扶持补贴项目支出实际支出702.27万元,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得4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得2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

  (3)财务监控有效性(满分2分,得2分):项目实施中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手段,项目实施了外部审计等审计监督,得2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满分20分,得15分)。

  1、产出质量分析,质量达标率(满分10分,得5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公交分担率,覆盖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组织驾驶员培训和学习等执行良好,但公交线路覆盖率有待提高,线路有待优化,成本控制有待提高,加强运行安全。得5分。

  2、产出数量分析,实际完成率(满分10分,得10分):实际到位金额7,022,700.00元,实际支出7,022,700.00元,其中:20xx年拨入3,000,000.00元已列补贴收入,剩余4,022,700.00元已用于弥补20xx年亏损(20xx年亏损经厦门良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厦良邦会审(20xx)第S272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金额为4,022,720.70元),支出实现率100%。得1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满分30分,得24分)。

  (1)社会效益(满分12分,得9分):项目实施方便群众出行、生活;提高人们的交往;有利于完善将乐县公交客运交通体系,改善县城区交通环境,提升将乐县门户城市形象,公交成本控制有待提高。得9分。

  (2)经济效益(满分6分,得6分):公交车营运降低人们的出行成本,为社会增加了就业岗位,拉动县城的经济增长。得6分。

  (3)生态效益(满分6分,得6分):公交车有利于保护环境,降低污染,有效的降低噪音,项目建设符合基本环保要求。得6分。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满分6分,得3分):项目实施以来,方便群众出行,询问、走访调查有高于10%的群众对该项目有意见。扣3分,得3分。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对照评分标准和绩效分值,我们对将乐县20xx年公交营运亏损补贴4大类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细化的17项三级指标进行了逐项评分,本次评价得分85.2分(详见附表),评价等级为“良”。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建议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作为将乐县20xx年公交营运亏损补贴项目投资政策和财政局后续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项目,应当加大资金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的项目,应适当压减以后年度的投资补助规模;对通过绩效评价发现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并按照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由于将乐县实现公共交通时间不长,公交事业又是一项工作强度大、服务要求高、影响力强的事业,虽然将乐县公交事业在短时间内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成为大部分市民出行的首选工具,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1、公交车司机服务意识有待加强。目前将乐县公交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特别对于老年人乘车,部分公交司机对于乘客的询问不太耐心、不细致。客流高峰期时,公交司机赶时间部分站点不停车,或催促行动不便老人,致使乘客抱怨。

  2、特殊人群乘车人次增长,财政负担不断增加。近两年,公交车逐步更换新空调车,乘车环境不断改善,特殊人群乘车人次逐年增加。随着社会人群老年化及办卡老人的增加,按照目前的免费乘车补贴政策,财政负担将不断增加。建议县政府根据将乐县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的现状,研究调整财政补贴政策。

  (二)建议

  1、公交运营应该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大力提升公交服务水平,规范车辆运行,提高公交车辆分担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交流,借鉴同行业单位绩效目标的设置方法,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加强与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设置更加全面合理的绩效目标。

  2、加强司乘人员教育,不断优化服务。公司积极开展公共汽车司乘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维护特殊人群免费乘车权益,确保将乐县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秩序良好。

  3、线路不断优化,提高覆盖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xx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二)项目单位:射洪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管部门:射洪市交通运输局

  (四)项目属性:新增项目

  (五)项目起止年限:20xx年—20xx年

  (六)资金申请情况:申报项目预算金额为190.8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公交公司于20xx年购买新能源公交车20辆,20xx年购买新能源公交车30辆,并全部投入营运,年运行里程约470.53万公里,运营成本共约1772.54万元。

  二、评估原则

  根据20xx年预算编制要求,绩效评估本着真正过紧日子的原则,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从紧控制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非必要项目和工作内容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做到客观、绩效、精准。

  三、评估目的

  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评估程序

  20xx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估,通过自行成立方式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法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与项目相关人员座谈或讨论、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

  五、评估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

  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xx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川财建〔20xx〕346号)文件规定和中央下达我省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表。特向市财政申请拨付20xx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190.83万元,该笔补助资金将全额用于我公司公交车运营支出。

  (二)投入经济性

  该项目申报预算190.83万元,本次申报金额为190.8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三)目标合理性

  ①项目目标有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目的、范围、对象、产出、结果等要素有概括性的文字描述;

  ②绩效指标三级指标内容齐全,指标值明确,项目完成指标中数量、质量、时效指标完整。

  根据审定绩效目标,均满足以下条件:

  ①绩效目标根据工作任务内容设定,工作内容全面体现在绩效目标之中,目标具体细致;

  ②目标围绕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等方面综合效益设立;

  ③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均有对应指标。

  (四)实施可行性

  实施的计划性,评估内容包括制定了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有具体的实施时间,有明确的工作程序,资金足额保证,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有针对突发事件或未知风险的应急措施。

  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及运营工作由射洪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射洪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后勤保障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公共交通运营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加快公交场站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筹资合规性

  本次筹资具有公共性,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筹资结构合理,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合理。

  (六)评估结论

  合评分为91分,评估等级为优

  (七)其它说明事项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8

  为保障城市公交基本服务供给,充分调动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积极性,合理控制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xx〕34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黔财综〔20xx〕3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作用

  建立贵阳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制度,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公益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以市民可承受的出行成本提供基本公交出行服务,保障市民公交基本出行需求。

  2.可持续原则。坚持公交基本服务标准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力相适应,企业经营保本,保障公交运营服务与财政扶持可持续,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3.奖罚并重。推动公交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激发企业不断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适用范围

  在贵阳市实施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活动,适用于本方案。市交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主体。

  (四)购买内容

  本方案所称城市公交服务,是指在贵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城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以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

  (五)资金来源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分级负担,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市财政与各区财政负担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由市财政及各区财政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府购买机制

  以成本规制为依据,合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模;

  以服务质量绩效考核为手段,保证财政资金切实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二)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拨付,提高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债务风险。

  (三)保障人民出行质量

  实施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直接挂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的公交出行服务。

  三、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算方法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算资金应包括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和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预算资金。计算公式为: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算资金=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购买政府指令性服务预算资金

  其中:

  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运营成本预算-主营业务收入预算

  (一)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预算资金

  该项资金根据公交企业执行规制年度运营服务计划产生的运营成本预算与主营业务收入预算之间的差额计算。运营成本预算是指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测算的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预算是指公交企业经营公交服务所取得的客运收入预算。

  (二)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预算资金

  该项资金根据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公交服务所需的实际运营成本进行预算,政府指令性任务包括购买公交企业完成政府要求提供的保障大型公益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和执行抢险救灾、为当地新产业发展进行的示范运行及其他政府指令性公交运营服务、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要求展示和播放的公益性广告以及在公交年度运营计划外新开公交线路提供的公交服务。下达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相关部门应先将指令性任务需求报送市政府,获得批复后转发市交委,并在公交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后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公交企业测算指令性任务成本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交委。

  四、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核算方法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根据核定运营成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收益、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进行核定。若公交票价调整导致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为负数,则该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历史补贴欠账。计算公式为:

  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

  其中:

  政府购买城市常规公交服务核定资金=核定运营成本-核定主营业务收入-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30%+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一)核定运营成本及核定主营业务收入

  核定运营成本是指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核定的规制年度企业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的公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二)实发专项补助资金

  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县)财政实际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级财政专项补助是指根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xx〕159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xx〕86号)等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拨付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省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据实核定。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算公式为:

  实发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相应的资金使用安排原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申报、资金审核与拨付、资金拨付方式、监督管理等政策要求,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预算、拨付和计算,做到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政策目标。

  (三)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

  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是指公交企业依靠提供公交基本服务所需资产(车辆、场站等)开展多元化经营所取得收益,包括含广告、物业出租、车辆维修、加气(充电)服务和对外投资等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为鼓励公交企业依托主营业务发展多元经营业务,政府、企业按3:7比例分享多元经营业务利润,企业留存70%,用于企业扩大多元经营生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30%用于反哺常规公交政策性亏损。如公交企业多元化业务亏损,则公交企业多元化经营利润为零。

  (四)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服务质量考核绩效指与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成绩挂钩的绩效资金。由市交委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成绩。服务质量考核绩效采用“双向激励”方式,考核成绩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时,公交企业可全额获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及额外的奖励资金,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具体考核方法为:

  考核结果为优秀,服务质量考核绩效=500万元;

  考核结果为良好,服务质量考核绩效=300万元;

  考核结果为合格,服务质量考核绩效=0万元;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服务质量考核绩效=-1000万元。

  考核年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减半;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同责以上)的,不予发放服务质量考核绩效奖励。

  (五)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

  市交委根据公交企业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公交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核定政府指令性任务合理成本,在清算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时一并兑付。计算公式为:

  核定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资金=∑(各类政府指令性任务成本)

  五、财政购买服务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与结算

  市财政局采用“分季预拨、次年清算”方式将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拨付公交企业,具体流程按照预算编制、季度预拨、服务质量绩效考核、核定应发资金、结算实发资金五个步骤操作。

  (一)编制购买服务资金预算

  1.规制年度上一年9月底前,由公交企业编制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提交市交委审核。

  2.规制年度上一年10月底前,市交委以年度公交运营计划为基础,结合本方案及《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办法》初步编制规制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算,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本市公交基本服务需求以及市、区两级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

  3.规制年度上一年11月底前,市交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根据正式确定的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编制规制年度市、区两级财政应负担的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4.规制年度当年,经市、区两级人大审查批准规制年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后20日内,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向社会公布规制年度公交运营计划。市交委与公交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二)分季度预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市、区两级人大批准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所需资金预算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于每季度末前向市交委拨付规制年度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的25%,市交委收到后及时向公交企业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三)核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1.规制年度次年2月底前,市交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2.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贵阳市城市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核定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绩效。

  (四)清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规制年度次年5月底前,市交委根据已预拨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规制年度运营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多元化经营收益、实发专项补助资金、购买政府指令性任务核算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并进行年度清算。如已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高于核定金额,则超拨部分从下一规制年度第一季度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预拨资金中扣减。如已拨付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低于核定金额,则在清算完毕后一个月内据实补拨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

  市财政局应将各区财政应负担的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预拨与清算)数额及时行文告知各区。

  六、监督与绩效考核

  (一)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公交运营服务信用记录,对公交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市交委、市财政局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公交企业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资金的评价工作。

  七、附则

  (一)公交企业未经批准自行开通公交运营线路的,不予核发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三)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9

  为加强公交企业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有效落实,结合《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晋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企业。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设立考核机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公交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修改本考核办法;

  2.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值;

  3.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

  5.公示考核结果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设置考核指标

  1.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内容:由设施与服务、安全与稳定、运营效率、行业处罚、任务落实、企业创收6部分17个指标组成。重点考核公交企业在运行质量和社会效益、资金运营效率及投入合理性、承担部分政府指令性工作计划和任务落实情况。

  2.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绩效考核体系及指标取值按照年度滚动调整与优化。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年初设置调整考核目标值,向公交企业下达考核方案。

  2.考核工作组每年底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意见并由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

  3.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及意见上报考核组组长进行审核,形成考核结果。

  4.考核工作办公室自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请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重新考核。不予重新考核的,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当书面向公交企业说明理由。

  5.考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预拨公交企业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公交企业运行绩效划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合格(65分≤考核得分<85分)及不合格(考核得分<65分)三个等次。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非主营业收入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扣除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5%。

  2.公交企业可将考核结果作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营管理层及其报酬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3.公交企业应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五、监督管理

  1.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的,由考核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在考核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2.被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有其他违法行为尚未受到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本方案由考核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10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依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公交运营补贴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原则;

  (二)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原则;

  (三)财政补贴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公交企业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五)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1.市区公交企业运营的城市公交、城际公交、旅游公交由市级财政补贴。

  2.各县(市)运营的“城市、城际、城乡、旅游、镇村”公交由属地县(市)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城市公交

  按照“规制成本-规制收入+绩效考核奖惩”的方式补贴。

  1.规制成本

  ①人工费:含城市公交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建立驾驶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上年度驾驶员年人均工资为基数,与当地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额保持同步。

  严格控制非公交驾驶员的工资增长,逐年压缩非生产性人员数量。在目前工勤管理人员人车比1:1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达到0.5:1。超出规定比例的人员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②折旧费:用于支付城市公交购车费用(含购车利息),不得挪作它用。经市政府批准购置的城市公交车辆按8年计提折旧费。车辆报废按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需提前报废车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剩余折旧费一次性计入当年补贴。

  ③能耗费:纯电动公交车运营产生的能耗费用。按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的实际平均值核定。以车辆类型核定每百公里耗电:8米车耗电量63度;10米车耗电量73度;12米车耗电量83度。能耗费用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④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城市公交车保养维修和轮胎更新费用。车龄3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0%,车龄3年以上8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5%,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⑤保险费: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客运乘运人责任险。事故赔偿超出保险赔偿之外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⑥安全费:车辆安装的定位装置、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

  ⑦场站租赁及维护费:保障城市公交企业正常运行产生的'场

  地租赁及维护费(含用水、用电、取暖费)。

  ⑧信息化系统维护费:城市公交车辆、站点安装的网络信息设备,企业管理调度建设的信息平台及网络系统维护费。

  ⑨车辆审验费:城市公交车辆上牌及年度审验费。

  ⑩企业提供城市公交服务依法缴纳的税金。

  2.规制收入

  城市公交运营车辆产生的投币、微信、支付宝、IC卡等电子刷卡收入。国家及省、市、县下达的相关补贴补助资金收入。利用场站及车辆产生的广告、包租车辆、出租场站等固定资产的收入。

  3.绩效考核奖惩调节

  ①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将公交企业广告、包车、场站及房屋出租收入总额设为奖励基金,以20xx年为基数,20xx年及20xx年两年以年递增50%下达目标值,2022年至2025年的目标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另行明确,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奖励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5%。奖励资金不列入规制收入。

  ②能耗费、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保险费、场站租赁及维护费和上年度支出相比,节约的费用按照企业留70%、上缴财政30%的比例分配。企业节约成本费用不计入规制收入。

  (二)城际公交、旅游公交

  市区发往各县(市)的城际公交和旅游公交按照原核定客运班线票价与现行政府指定票价差额乘以实际载客数的方式补贴。

  (三)不得计入补贴的费用

  1.购置、建造与公交运营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

  2.固定资产盈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3.对外投资支出。

  4.赞助、捐赠支出。

  5.罚款、滞纳金、违约金。

  6.城际、旅游公交除票价差额以外的其它费用。

  四、公交车辆购置

  1.城市公交、旅游公交、城际公交车辆经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融资购置。

  2.城市公交车购置以8年计提折旧费的方式偿还购车费用。旅游、城际公交车购置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程序及审计清算

  按照企业编制预算、主管单位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的程序进行,每季度预拨年度预算总额的25%。次年初,交通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对公交企业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并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对公交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对审计报告和绩效考核结果审核后进行年度清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运营管理。交通部门要适时对公交企业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加强智慧交通信息化管理。交通部门要督促公交企业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客流,调整运力结构,适时优化线路,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股东职权。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按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对公交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四)公交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形予以暂缓、扣减、停止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直至取消财政补贴资格:

  1.报送不实或虚假补贴申报材料。

  2.运营服务绩效考核不达标。

  3.不服从政府调度指令。

  4.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2020年6月旧办法失效后到本方案生效前的补贴事宜参照本方案执行。

  公交公司绩效评价报告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健全科学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盈利性与公益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自觉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点、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把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xx〕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国资〔20xx〕84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要求及原则

  本方案所指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指根据市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交公司的总体要求,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薪酬计发的依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服务水平的要求,依法考核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公交企业属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同时兼顾企业经济效益。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指符合相关程序任命的公交企业负责人。

  三、考核的组织

  根据市委、政府的统一布置,由市国资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分项进行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和企业签定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下达考核指标,明确权责,确立考核与奖惩办法,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分季度、半年度进行督查,年终考核奖惩兑现。

  四、考核内容

  (一)经济指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指存在盈利和盈利前景的企业,客观因素根据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规定审核确定。

  2、年度控亏:公交企业通过政府补贴在一定期间不能弥补亏损,采取该指标。

  3、其他经济指标: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社会满意度评价指标

  1、公众满意度。根据服务投诉情况和随机调查结果确定。

  2、员工满意度。反映企业工资收入、工作环境、民主管理、奖惩机制等各方面的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

  1、特许经营管理规范

  2、驾驶员服务规范

  3、营运车辆整洁规范

  4、营运秩序规范

  5、线路、站点站牌设置规范

  6、服务投诉规范

  7、其他规范

  (四)综合评价指标

  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自身建设、计划生育、企业维稳及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贯彻落实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五、考核方法

  根据企业各自不同的特点,确定其相关指标的基本分值。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一) 经济指标的考核计分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年度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根据公交行业公益性服务为主、经济利益为辅的特点,确定分值为25分。

  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5%,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0.5分;

  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5%,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每项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

  (二)满意度考核计分

  满意度考核分值为30分。采取100分制测评和随机问卷调查,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平均90分以上为非常满意,考核为满分30分,每增加1分考核得分加0.5分; 80-90以上为满意,考核为满分30分;70-80分为基本满意,考核得分28分;70分以下为不满意,考核得分25分。

  (三)服务质量指标考核得分

  服务质量指标考核分值为25分。具体考核计分按《湘潭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四)综合评价指标考核

  综合评价指标考核分值为2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负责人无绩效薪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0分。

  六、考核的奖惩

  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依照考核计分结果,直接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1、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工资是企业负责人每月的基本收入,按月发放,享受年薪后计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酬构成,基薪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度薪酬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基薪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大小确定,应合理拉开差距,其薪酬系数控制在0.7-0.9之间。

  年度薪酬计算:

  年度薪酬=基薪×[1+(考核分数-70分)/20]

  考核得分低于80分时,企业负责人不享受年度薪酬;高于80分时,计算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和绩效薪酬,但年度薪酬收入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收入的6倍。

  2、薪酬兑现

  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实行“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市国资委会同交通及客管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数作为兑现薪酬的重要依据。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按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每年年度终了,市国资委将审核后的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拟定其薪酬发放标准,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后,兑现结算全年薪酬。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的80%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当期兑现,20%作为风险基金。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

  企业负责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足额缴纳。

  企业负责人在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整、辞职、辞退时,当年绩效薪酬应在任期或离任审计结束后半年内兑现。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绩效薪酬。

  对在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进行专项奖励。

  3、风险基金管理

  企业负责人的风险基金由企业制定相应办法并设立专账管理。

  风险基金的扣罚:

  (1)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罚企业负责人缴纳的风险基金的60%~100%。

  (2)考核或审计中发现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存在潜亏、虚盈的',应相应扣减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或离任审计结束后结算发放。

  七、薪酬管理与监督

  1、企业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市国资委在对其审核后予以批复。

  2、按照本方案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逐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内岗位发生变更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薪酬。

  同时担任多家公司负责人的,只能在一家公司领取薪酬。

  4、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市国资委同意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市国资委审核)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5、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绩效薪酬和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其他收入,由企业对其负责人的具体收入与支出实行台账管理。

  6、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对于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责成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对借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机,超提、超发工资的,除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酌情扣发;

  (3)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扣发其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按本方案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在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包括基薪确定、薪酬结算方案。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概况、年度总结报告。

  (3)企业负责人上年度的收入情况。

  (4)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包括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建立情况及职务消费纳入个人收入发放的情况。

  (5)企业负责人内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6)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

  (7)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及理由。

  (8)企业负责人其他货币性收入情况。

  8、企业在市国资委公布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后15日内,将本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

  9、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应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由其母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10、本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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