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8 09:07:11 防治方案 我要投稿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0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0篇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落实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xx-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

  20xx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我国连续四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xx年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xx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20xx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成立《方案》编制组,20xx年6-7月系统梳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7省(市)相关城市大气污染特点,识别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明确20xx-2022年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形成《方案》初稿;8月,与7省(市)、65城市(包括4个省直管县级市,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等)生态环境部门逐一对接各项任务措施,“两上两下”完善各城市攻坚方案;9月中旬,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下旬,《方案》通过生态环境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与10部委和7省市政府联合发文。

  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方案》共三个部分、15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实施范围上,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xx-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主要目标是,秋冬季期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根据测算,攻坚区域内相关城市20xx-2022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重污染天数平均每个城市减少2.0天。

  第二部分是具体任务。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钢铁行业去产量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三是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加强气源电源等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锅炉、炉窑进行升级治理。

  五是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推进重点场所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及新能源化,开展打击非标油专项行动。

  七是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编制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九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严格降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及铁路沿线防尘网整治。

  十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细化分解目标,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调度机制。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清洁取暖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

  三是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移动源监测体系。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四是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组建专门队伍,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

  五是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必将为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做出重要贡献。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

  为全面做好我市20xx-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xx-2017年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25号)及《关于印发<兰州市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5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委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xx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xx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xx-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xx年9月27日开始,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

  (20xx年9月27日-10月31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9月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3.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市生态建设局牵头,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4.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碧桂园等工地实行施工时段24小时驻场监管,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市房产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五是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建筑工地扬尘.市环保局牵头,对点位周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县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10月15日前对路面破损严重的市道、县道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岗古城坪道路扬尘进行彻底整治;榆中县、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金公路两旁积土进行彻底清除;皋兰县政府负责,对省道109线、201线忠和段、九合段开展清尘保洁,并对道路两旁积尘进行清除,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七是市生态建设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市工信委牵头,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措施.二是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市工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并于9月30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三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训诫.四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近郊四区和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五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居民使用优质洁净型煤.六是巩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红古区平安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二是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企业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7.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城管、食药、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通过现场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监察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及出城入园任务,继续推进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

  8.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示范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为点燃.对国测点周边楼顶进行维修硬化.

  (二)严防严控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28日)

  9.重污染企业严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环境公示.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继续落实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应急响应.遇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监管重点工业源.一是创新监管方式,10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不定时抽查、在线监控、随机监测等监管措施.驻厂监管,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继续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城区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对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时抽查,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对照环保公示牌随时进厂抽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由市环保局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在线监控,即市环保局牵头,整合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驻厂人员现场查处.随机监测,即市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是落实严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的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取消“五限”实行“双控”,即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以及兰石化化肥厂继续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同时实行“五限”指标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兰石化化肥厂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2mg/m3、≤40mg/m3和≤65mg/m3指标,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三是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兰石化公司要立即减产查源.同时严格落实兰石化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五是严格企业“冬防”期间检修报批.六大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11.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资格.同时于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二是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逐步推行“以克论净”保洁环卫作业标准,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12.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一是由指挥部在近郊四区及周边县区的69个街道(乡镇)安装网格化大气监测设备,加密监测网络,由城区自行分析,及时掌握城区及本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对大气污染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每天、每周、每月对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街道(乡镇)的主要依据.二是在各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三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四是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五是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

  13.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对重点部位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城区,实行大车绕行制度.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利用市区主要进城路段设置的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激光/红外遥感检测系统,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进行实时检测,同时利用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车对城区内在用车进行路检抽检,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每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四是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市交通委负责,扩大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由市交通委负责,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六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严查全市生产、销售伪冒假劣油品.

  14.严控农业源污染.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市农委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各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市农委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对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追责,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三)严控外来沙尘阶段

  (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5.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委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近郊四区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每周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对各自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督促乡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每月对乡街考核排名.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每月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四区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约谈,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问题转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县区、部门进行转办.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和智能在线监控系统随时发现管控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区、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四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五是协同联动.区(县)部门联动联防,要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严格奖惩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远郊三县一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各县区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四)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四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规范餐饮油烟治理,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确保柯桥区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

  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秋冬季期间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重要区域范围保持主要道路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晴天洒水不少于10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每晚增加不少于1次机扫作业的作业频次;该区域次要道路、其他区域主要道路晴天洒水不少于6次/日,其他区域次要道路洒水不少于4次/日,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特殊天气时根据专家团队调度实时调整作业频次及作业方式。(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覆盖密闭,严禁带泥运行、抛洒滴漏、超速超载。渣土(泥浆)消纳场所要配备冲洗设备,周边道路的冲洒保洁到位,裸露泥土覆盖抑尘到位。加快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投运,加大水路运输运量,坚决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每月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直属三中队,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3.助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齐全,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率达到100%,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覆盖率达到100%。对于区蓝天办、区建设局移交的施工工地场内扬尘案件,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二)提升行业管养维护水平

  4.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类管理。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管理办法》,加大重型柴油车绿色化改造力度。12月底前,柯桥、柯岩街道范围的道路保洁、垃圾中转车辆应全部达到绿色柴油移动源标准。(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5.加强市政设施运维。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现场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控,桥梁修复、道路沥青修复、人行道修复等做到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6.深化园林养护管理。加强园林养护现场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管控,严厉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推进城区绿地提档升级,及时开展绿化补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同时,严格按照《柯桥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督促城区11家养护作业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三)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7.加强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鼓励各镇(街道)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由执法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人员对空气质量严控区(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餐饮店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清查是否装有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每月至少清洗维护1次、是否建立清洗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等行为,督促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治。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8.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秋冬季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依托“柯桥区露天禁烧精密智控”平台,打通联动执法新通道,构建极速预警、迅速派单、快速处置、定速反馈的闭环全流程,实现露天禁烧扑灭和执法双闭环。同时,配合属地镇街加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宣传,引导群众筑牢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对垃圾(秸秆)焚烧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9.严管室外烧烤行为。开展主要道路两侧齐门经营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坚决取缔移动式露天烧烤和临街型露天烧烤。同时,宣传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对禁止区域内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肃处罚。(牵头单位:创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行动

  10.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深化各单位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污染加重时做到提前部署应对,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组织开展污染应对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污染防控,减少排放。(牵头单位:指挥中心;配合单位:环卫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属地镇街中队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治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做好协同推进;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凝心聚力,重拳出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从严执法,监管有力。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施工单位、餐饮业主等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露天焚烧、烧烤等要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三)强化督察,严肃问责。对标对表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铁的纪律和过硬的措施坚决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责任科室(单位)、中队的工作台账及问题整改点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科室(单位)、中队及个人,将依照《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xx年,XX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省定目标为准。各县市区目标待省定目标下达后,参考省定目标设置方法另行下达。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的煤品煤质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优质煤储备。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加快“气化乡镇”进程,逐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和实际供应量。加快高压管网建设,积极争取上游气量指标。加快推进“十竹”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建设。

  3、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力推产业转型升级。按期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对照标准实施“回头看”。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XX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投资计划,确保东风装备产业园等8个项目按时完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功能提升。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创建。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持续推进供热改革方式。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我市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装配式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等各类创新奖项评选,在我市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二)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精准治污,持续减少工业污染大气污染排放

  6、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全市范围内严控新增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

  7、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以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深度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按照《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8、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

  9、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按照《XX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时限任务,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水泥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十西高铁、林安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张湾区公铁联运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抢抓“互联网+”发展大趋势,推进货物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织密市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节点网络,推进电商平台与农村物流整合,打造产销运一体化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逐步将城区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常态化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任务,支持鼓励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

  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运输,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逐步提高铁路、航空货运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

  1、提升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能力。继续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每月开展上路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加大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继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功能。加快推进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及联动执法信息核查机制,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基本构建“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XX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建立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开展建成区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启动黑烟车抓拍网络建设试点,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闭环监管体系,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继续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工作,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纳入联网管理,对违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有关要求的予以严肃查处。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开展基于电子芯片定位的非道机械信息化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4、推进老旧车淘汰。结合实际制定20xx老旧车淘汰计划,研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老旧车禁限行措施。争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适时推动出台老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政策。做好老旧车报废注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5、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含船舶用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国有储备用地临时利用必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纳入行业和属地管理。建立工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

  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全市道路环境卫生规划和行业规范,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列入考核重要内容,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力争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城区主干道机扫冲洗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80%以上。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将渣土施工工地、运输公司等纳入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诚信体系,对严重违法受到处罚的进行联合惩戒。

  8、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巩固裸露山体治理成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进行裸露山体治理。以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屋开发、工业园、安置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为重点,坚持联合督导,采用客土喷播和绿化种植等方式督导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进行绿化恢复,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达到绿化全覆盖、四季常绿效果。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到20xx年,XX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8平方米、丹江口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其他县城不少于11.4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

  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完成人工造林11.91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0.1%,森林蓄积量增长3%以上。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勘界定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定指标以下,新建产业基地10万亩。

  9、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满矿山行动,新建矿山要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巩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绿成果。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10、严禁露天焚烧。健全县、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20xx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年度禁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采取驻点执法、考核通报和严肃查处等方式,继续强化夏季5、6月份、秋季9至11月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

  1、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在夏秋季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油烟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处罚。到20xx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将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纳入日常监管。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落地。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推广免耕少耕种植、间作套种、轮作换茬、种植绿肥、生草覆盖、植物梗等生态种植模式,控制农业生产扬尘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广生物发酵床、干清粪养殖等,减少粪便发酵时氨挥发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扩大绿色、无公害等种植技术覆盖面。提高沼气使用率和综合效益。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完成我市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省级联审和验收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我市2020年度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纳入国家、省碳控排交易企业按要求完成履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亨运驾校、张湾区方滩乡王家山村等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家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方案要求,做好郧阳区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试点国家验收工作。结合国家、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谋划编制我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划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相关市直部门协作,完成省政府对我市2020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自评估工作。做好低碳日宣传工作。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单位及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

  (五)着力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4、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及早谋划我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增强预警预报能力,PM2.5与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将城市大气污染形势研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会商范畴,提高预判准确率和实效性。持续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加强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成绩效评级认定,推动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细化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洒水、企业错峰减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积极探索开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业。

  5、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成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通过增加便携式VOCs监测装备、走航车、激光雷达等新型监测装备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覆盖,提高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做好“十四五”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新建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按照要求和省站实现数据直连。

  6、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完善我市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确定重点污染源。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探索我市及其周边城市夏季臭氧防控应急联动机制。

  7、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完善全市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

  持续深化大气第三方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每日现场巡查,突出大气重点任务巡查、空气质量数据异常和持续高值时段的区域巡查、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巡查,确保巡查效果。

  完善城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机制,对城区19个乡镇(街道)实施空气质量月度考核。修改完善《XX市城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加大对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重点问题的扣分力度,落实奖优罚劣考核机制。

  强化工地扬尘管控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保持对工地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紧盯问题反复出现的重点工地,坚持每季度约谈和挂牌一批问题突出工地,坚决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8、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20xx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及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中央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对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第三方考核、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给予资金保障,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

  9、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每月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相对最差和相对最好的县市区名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第三方核查、移动源现场检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促涉气排放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XX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xx年6月底前报市大气办备案。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阶段性、突发性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大气治理任务。

  (二)强化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地各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环境监管监察和专项督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信息调度和响应。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动态调度工作,定期收集分析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常值守和响应机制,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数据突变的站点,及时查找原因做好应对。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筹和调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实行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排名和中心城区重点工地扬尘月考核排名,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督办和环评限批等措施;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决战计划》、《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新时代x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立足于抓好现有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年以来秋冬季攻坚行动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巩固清洁取暖散煤治理成果,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垃圾、秸秆、落叶禁烧管控;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及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其中,年10xx12月x均浓度及优良天数和比例均与年同期持x,在六城区排名力争保持第一。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x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x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x。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严格执行《技术指南》。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三)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和协商减排,及时削峰降污。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落实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照联合预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配合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强化政策统筹和信息共享。围绕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强化沟通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各乡街同步排查、同步溯源、同步消源,实现调度削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乡街负责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动态清零。进一步实网格管理,落实乡街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2、深化工业污染无组织排放治理

  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堆存的企业加装无组织监测设备。(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3、深化工业炉窑治理

  完成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4、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实施源头替代。市昌仪电子变压器有限公司、省财税印刷厂、税务学校印刷厂、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市龙彩涂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2)开展旁路设置情况排查。年底前,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开展储罐排查。年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5、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年底前,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排查,建立清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6、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完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涂装工序主要排污口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7、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有关乡街要对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棚户区、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区、棚)、逐户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确保管网真正入户,排除漏点、盲点。加大散煤设施排查力度,对发现的散煤设施及时取缔,或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清零”。(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有关乡街负责落实)

  8、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

  配合完成市级清洁供暖使用监管x台建设,及时掌握清洁供暖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实际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清洁供暖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有关乡街负责落实)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控制目标,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1)淘汰燃煤锅炉。巩固全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实现动态“清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2)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未完成改造的,在不影响正常供暖的前提下,实行停运治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x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运输结构调整

  (1)坚决控制工业企业运输污染。已实现“公转铁”的企业禁止物料汽车运输,未实施“公转铁”且不属于“公转铁”任务范围内的,物料运输必须使用排放达标的车辆。(区工信局牵头,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加快老旧车淘汰。配合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牵头,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财政局配合)

  (3)加快车辆淘汰更新。配合完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并投入运营及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环卫车更新。(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管理

  (1)对全区年运输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和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9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2)配合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控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规定场所倾倒;驶出施工现场和渣土倾倒场所必须规范清洗。对发现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和运输车辆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区城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4)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部署,加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执法监管力度。(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落实)

  (5)在主要入城通道建立重型车辆检测站,对入城的重型货车排气进行监测,不达标车辆禁止入城。(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交通局按职责落实)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1)以建成区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配合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非道路机械管控要求。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工程机械全部使用“绿标”机械。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机械坚决清理;对违规的工程车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四)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和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对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露天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达标方能恢复生产。(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配合推动露天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及省部级绿色矿山库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完成王封乡上南山村火凤沟、冀家沟村口等8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扬尘综合整治

  (1)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提升道路保洁水x。提高主次干道高压冲洗和湿扫比率;环卫部门增备清雪车,冬季降雪后立即组织清扫和清运,禁止将积雪倾倒在道路上进行二次碾压消融,有效降低空气湿度对环境空气影响。(区城管局负责落实)

  (2)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全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区范围内市政、园林、水务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整治,实现不达标施工工地问题动态清零。(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乡街负责落实)5000x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水务、园林、道路、交通等工程施工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xx网。(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3)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工地拆迁作业和城乡结合部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及时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4)强化降尘量控制。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x方公里。(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xx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和强化监督帮扶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不超过限定数量。(各乡街负责落实)禁止焚烧垃圾(枝叶),加强环卫工人禁烧教育,全面禁止各类垃圾(枝叶)露天焚烧现象发生。(区城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五)增强能力建设

  源排放清单编制

  年底前,配合完成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开展来源解析

  配合开展xx年秋冬季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战,围绕完成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各乡街、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管辖权限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确定的分工和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制定攻坚方案和检查监督考核办法,分解目标任务拉条挂账,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确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乡街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区委和区x督查督办内容,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形成有效经验。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区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VOCs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区财政局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大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部门、各乡街要围绕“治企、降尘、管车、控煤”四管齐下要求,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用电监管x台、污染源自动监控x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x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管理办法》,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实施督察问责。对“秋冬防”任务完成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向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下发提醒函。各有关部门、各乡街于每月1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6

  为了改善XXX市空气质量,切实做好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XXX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XXX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中共XXX市委关于制定X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大治气力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餐饮排气、扬尘灰气、燃煤烟气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推进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

  基于以上背景,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xx〕104号),起草了《XXX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1、20xx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开始起草《XXX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20xx年11月,向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3、20xx年11月18日,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得超过9天。按照确保全市目标完成、浓度高的多降、浓度低的少降的原则,制定了各辖区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存量项目对标国内领先水平实施节能改造,在建项目不符合能效标准的停工整改。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满分作文网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重点行业减排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压减水泥产能10万吨以上,退出耐材产能55万吨,按时完成粗钢产量压减任务。

  三是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严控散煤复烧;20xx年度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950万吨以内。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全面开展锅炉、炉窑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处罚。

  五是扎实推进VOCs治理,完成194家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或油墨源头替代工作;完成240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完成179家企业高效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六是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20xx年12月底前,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达到100%;新能源网约车达到12000台,累计占比达到36%;市区新增能源环卫清扫车150辆,累计占比达到60%;新能源渣土车总数达到1000台,新能源水泥罐车总数达到1000台,新能源物流车总数达到30000辆。

  七是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20xx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70%,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

  八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20xx年12月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5%以上,小麦秸秆还田率达到96.3%以上,玉米秸秆还田率达到92。7%以上。

  九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各区县(市)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十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差异化减排,严禁“一刀切”。

  方案改变以往只有定性或大尺度定量目标任务的方式,按照清单制、台账式的方式,把具体任务一一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各开发区和各区县(市),进一步明确了措施和完成时限。

  五、保障措施

  通过七个方面保障目标措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监督帮扶,三是严格奖惩考核,四是加大财政支持,五是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六是确保调度质量,七是做好宣传引导。

  六、征求意见情况

  11月4日,方案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3条,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与国家、省、市要求不一致。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7

  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各项要求。围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职责法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准确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无职责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信用约束。探索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通过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联动,强化生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意识,努力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社会共治。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功能,提升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同效能,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局长王再新任组长,班子成员黄俊、李腾勇、孙军、邱永伟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股,蔡晓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引导餐饮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积极推广使用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进一步整治规范烧烤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重点服务项目,督促相关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经环保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停业。(责任领导:孙军,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分局)

  (二)强化燃煤锅炉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燃煤锅炉安装、使用关,做好现有在用锅炉使用登记台账,对符合要求新安装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对属于淘汰范围内的新增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安装、使用登记手续。同时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区35T以下燃煤锅炉建设。(责任领导:邱永伟,责任单位:特设股)

  (三)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领导:黄俊,责任单位:检验检测中心)

  (四)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加强抽检力度,取缔违规加油站点。(责任领导:李腾勇,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

  (五)加强协同配合。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整治合力。(责任单位:各分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完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防治工作。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措施,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时间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攻坚行动工作,涉及的产业链条长、部门多、地域广,要加强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工作全统筹、配合工作不掉队,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履职尽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属于其它部门执法范围和涉嫌犯罪的,按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8

  为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按照科学研判、积极干预、压实责任、协调协同的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主要举措,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二)基本思路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以燃煤整治、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机动车尾气治理、企业排污监管、扬尘污染源管控、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涉VOCs重点企业治理、露天禁烧和禁燃禁放、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为主要举措,加强应对污染天气,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管控,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主要目标

  在“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上,力争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xx年度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加强对O3、CO、NO2和SO2指标的管控,减少气态污染物浓度高值出现频次,统筹推进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VOCs和NOx减排考核任务目标。

  二、主要措施

  1、严格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以化工、医药、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项目为重点,包括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拟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提高能效、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深入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各地梳理辖区内畜禽养殖等其他散煤燃烧情况,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锅炉督促整改。对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煤问题进行排查,各地要制定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一轮次专项整治。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建立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单台账,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和90个工业炉窑提标改造项目进行“回头看”。推进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对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20xx年11月底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完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源头管控,全面实施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大对数据造假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机动车监控平台加大对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推进I/M制度的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机制,开展重点路段常态化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年度路查及抽测数量不低于当地保有量的20%。加强对大型工矿企业、重点用车单位、重点施工工地、重要物流园区、铁路(码头、机场)货场等用车大户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排查,建立车辆台账,对未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查缺补漏,定期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结合敏感点精细化管控方案,制定重点时段交通干道的疏导方案。积极谋划我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建设,进一步提升“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能力。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重点涉气企业排污监管。以水泥、有色冶炼、砖瓦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CEMS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单进行更新,定期“回头看”,重点排查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农村“散乱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防止“散乱污”企业异地重建、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力度,督促其在年底前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弃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同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组织企业在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带动行业治理升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深化VOCs重点企业治理。深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行业省、市重点企业的治理成效,督促修改完善“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落实治理措施,继续推进重点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治理要求。依据《江西省涉VOCs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试行)》要求,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分级清单的审核把关,并在首轮绩效评级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梳理思路,结合“一企一策”评审,完成第二批市重点企业的绩效分级工作和辖区内第一批省市重点企业信息填报工作,20xx年11底前,完成第二批重点企业信息填报工作。以绩效分级为抓手,鼓励建立分级管控细则,实施企业差异化管控,动态化管理,督促、引导企业提高VOCs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各地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抽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精细治理扬尘污染。差异化管控建筑工地扬尘,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地红黄绿牌挂牌管理制度,通过“六个百分百”要求以及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达标排放落实情况、督察发现问题情况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因素,实施不同级别的绿-黄-红牌工地分类,通过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管控,已评促改,达到以改促优。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放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各地要依托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对扬尘管控成效实行每月排名通报,以考核奖励压实责任。对道路扬尘、施工扬尘、裸地扬尘等进行防治,实行差异化管控,精细治理。建立建筑工地红黄绿牌挂牌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市城管局开展城区各主次干道扬尘防治工作,按照环卫规范,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雨后进行道路清淤,严控渣土运输车辆,确保遮盖密闭、行驶路线时间符合规定;强化裸地扬尘防治,停工工地须对场内裸地进行防尘网无缝覆盖,并对辖区内裸土覆盖情况进行巡查。各地要依托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对扬尘管控成效实行每月排名通报,以考核奖励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强化露天禁烧和禁燃禁放管控。各地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露天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多种途径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增强城乡居民露天禁烧意识。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加强监控和考核,推进“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突出管住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及祭祀焚烧等行为,管住城区开荒种菜烧草木灰沤肥的行为。推动各县区建立露天焚烧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全民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重点时段的禁燃力度,提前制定宣传方案,将禁燃禁放要求广泛告知群众,对违规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对城市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和运行率进行排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加密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及清洗情况的检查频次,全面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完善污染天气事前预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要联合气象部门会商,结合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预报,提升本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关键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落实重点任务。各地要充分总结分析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一刀切”式做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对照《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全面梳理各项任务措施,建立台账,查漏补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逐级细化,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指定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定期对当地主要任务开展督查督办行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四)加强帮扶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措施,细化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秋冬季攻坚督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以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为攻坚督查重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对空气质量反弹明显、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视情适时派出市级强化督查组,开展驻点督查。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不力,影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加大舆论宣传。通过开设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栏或专题,大力度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开展情况,并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污染控制、污染治理、处罚情况进行公布,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9

  为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咸阳市20xx-20xx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11月15日开始,到20xx年3月15日,利用4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矿区扬尘监管。各煤矿要健全车辆冲洗、覆盖制度,对驶出矿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彻底冲洗,并严密覆盖,严防途中抛洒。不得露天堆放原煤、煤泥,要定期对矿区道路及周边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煤炭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环保局配合)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建筑拆迁场地周边要设置围挡,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拆迁要采取湿法作业,城区内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时要采取密闭、遮盖等抑尘措施,严禁露天随意堆放,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车辆冲洗制度,确保出场车辆轮胎和车身干净。渣土车等建材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措施,严防抛撒。(住建局、城管局、征补办负责)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新购置一批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所有洗扫车辆统一安装GPS装置,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在线管理。年内,县城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xx%以上。道路施工时,对已开挖路面,要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要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要及时整修。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城管局负责)

  (二)防治燃煤污染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占比。(发改局负责)

  2、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冬防期间,对彬县电力公司、华电瑶池发电公司实行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xx)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排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继续排查城区燃煤小锅炉,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小锅炉,对私自安装的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环保局负责)

  3、严防已取缔露天储煤场死灰复燃。严格落实经营性露天储煤场取缔工作一包三年制度,盯死看牢,严防死灰复燃。(县经营性露天储煤场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1、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搞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冬防期间,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有效杜绝城区酒店、住宅小区在庆典、节假日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文明办、创建办负责)

  2、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认真按照咸治霾办发〔20xx〕10号文件要求,加大农药、印刷、涂料、橡胶、干洗、餐饮、机动车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局负责)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对餐饮业选址不符合要求,或造成油烟污染的,不再核发相关证照,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同时,在城区坚决取缔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药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负责)

  (四)、防治其他污染

  1、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充分发挥智慧城市视频监控设备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城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对淘汰车辆进行就地拆解。(公安交警大队、商务办、环保局负责)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力度。各镇办作为农村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焚烧秸秆、木炭窑烧制、废旧塑料加工、小型冶炼、白灰销售点等不符合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各镇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统筹做好沟通协调、调度监督等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要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冬防工作结束,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制度,实行日分析、周研判、月例会,强化工作推进调度预警。实行曝光制度,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舆论氛围。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冬防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点工业企业的

  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69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查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每月开展督查考核,并跟踪督办。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0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天水市麦积区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区2021年大气污染“冬防”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扎实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生活面源管控等大气污染终点工作,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实施、全民共治、公众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麦积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因新冠疫情影响,“冬防”工作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至2022年4月1日结束。“冬防”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理念,以推进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二次扬尘污染行为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积极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防”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全局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股,张文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渣土车管控。各辖区中队加大路段巡查频次,重点对羲皇大道、310国道东部水源地段、兴陇路、成纪大道东路等路段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不规范使用密闭盖板、沿路抛撒、带泥上路行驶等不文明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加强渣土车夜间运行的巡查和监管,切实有效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分别在羲皇大道二一九地质队、成纪大道天秀桥、渭河2#大桥(华龙)、羲皇大道石咀加油站等处设立固定执法检查点,联合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其他路段及站点根据辖区管理实际灵活设置。进入城区运输的所有渣土车辆,全部加装盖板,建立运行台账,实现挂牌标号管理;未加装盖板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运输散体物料的工程车辆,车容明显不洁的、不采取覆盖措施的,或虽采取措施但覆盖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为强化源头管理,从即日起,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在建工地逐一进行检查,查看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是否到位,并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对未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巡查发现、部门交办、媒体曝光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案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确保扬尘污染问题有效整改。同时,对即将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面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三)露天烧烤取缔。按照“以人为本、疏导为主、疏堵结合”方针,持续对城区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内的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对有固定门店的烧烤经营户,要求烧烤炉具等设备一律进店经营,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不执行规定或违规露天烧烤的经营户,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主城区无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四)“四烧”行为查处。各单位加大对“四烧”(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固体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焚烧行为。对垃圾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蹲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消除措施,对焚烧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制止随意焚烧行为。

  (五)“燃煤散烧”管控。按照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仿古街市场、北山路市场、陇昌路夜市、林水路市场等市场内的各类餐饮摊点、门店的燃煤小火炉进行取缔。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街道、镇对沿街的各类餐饮摊点、门店燃煤小火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经营户使用清洁能源。

  (六)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监管。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对工地洗车台、出口道路、驶出车辆等进行严格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加大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区公安分局,对城区及城郊重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定任务、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定期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冬防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对工作任务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集中时间,限期突破,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冬防期间,执法股要制定全局日常督导检查值班表,各分管领导、科级领导干部要采取常态化督导检查方式,坚持每天带班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冬防工作。督查股要不定期对各相关中队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到岗到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发布督查通报,跟踪回访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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