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时间:2023-08-22 11:10:27 满全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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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认定方案(精选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学分认定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精选5篇)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的精神,推动我校课程改革,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结合我校从20xx年开始在高中试行学分制管理所取的一些经验,初步构想我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结构

  (一)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原则上完成18学时(1学时为40分钟)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必修学分为96学分,学生必须通过修习八个学习领域所有科目的必修课程,获得必修学分。

  (三)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可在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四类选修课程中自主选择修习,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学生可以在校内跨班、跨年级选修课课程,也可以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选修课程。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相关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分的认定工作。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的性质,学分认定的条件和形式主要有三种:

  1、学业认定。主要适用于必修课程和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便于学业测试的选修课程。学生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课时的2/3(18学时为1学分)、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合格,即可取得学分。

  2、证书认证。主要适用于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或等级证书、比赛获奖等情况。学生取得相关的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证书的,可按高级6学分,中级2学分认定。学生在参加社区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和体育等比赛中受到表彰和获得奖励的`,可按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6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认定学分,记录成为相应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上述学分计该项目的最高学分,相同项目的学分不予累计认定。

  3、过程记录。主要适用于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反馈评价,可按30学时1学分认定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修习完一门课程并通过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以及比赛获奖,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在校园网公示。“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记录。学生学分认定档案内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考试考查考核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八)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时间由学校安排,重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仍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不能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

  (九)不予认定学分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学分:

  1、学生参加学习课时数少于该模块规定的三分之一的;

  2、未参加学科模块考核、或者模块考核不合格的;

  3、未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或者缺少必要的活动记录等的;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在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条件时,即可在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查认定符合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应予以毕业。

  (二)我省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品行端正,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高中学习期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其中,必修不少于96学分、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必考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四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

  1、学年学分制管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普通高中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通过学分的认定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成果进行管理,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所选模块的学习,修够一定的学分,并要求每学年要在所有领域里获得一定学分。它有修业年限、最低毕业学分及必须参加修习的课程和活动的规定,学生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方能准予毕业。

  2、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3)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

  (4)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完成高中阶段学习的`基本学分,是对高中学生的学分最低要求,是所有高中学生“共同基础”学习的反映。

  浮云中学是省一级学校,也是浮云城区的一所窗口学校。她一项重要任务是向高等院校输送高质量的人才。因此,学生不仅要完成144学分的学习任务,还要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修到180学分以上,以达到高考的较高要求。

  3、构成学分认定的充要条件:

  (1)必修模块:

  ① 纸笔测验成绩,占60%

  ②课堂学习过程评价,占40%

  (2)选修模块(包含选修I和选修II):

  ① 纸笔测验成绩,占60%

  ②课堂学习过程评价,占40%

  (3)综合实践活动

  ① 原始材料(记录)和结果展示评价,占60%

  ② 《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自评)》,占20%

  ③ 《指导教师评价表》,20%

  说明:

  (1)以上各项为独立评价单元,每项都要合格,不作相加。

  (2)评价以等级制进行,分为优异、优、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等6个等级。其换算分值为:优异:100%、优:90%、良好:80%、一般:70%、合格:60%、不合格为40-50%

  (3)学科模块成绩构成:学分+等级。学科模块等级为:A、B、C、D、E、F六等。学科模块等级记录的是学科笔纸测验的分数。A:90%(含90%)以上;B:89-80%(含80%);C:79-70%(含70%);D:69-60%(含60%);E:59-40%(含40%);F:40%以下。

  5、学分认定的程序

  (1)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原则上,每学完1个模块,学校组织统一考试,考卷统一使用百分制,学生参加考试即可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学生如果对第一次考试成绩结果不满意,可向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重考1次,重考成绩即为学科模块考试的最终成绩。重考安排在考试周后的第二个星期的周末。考虑到操作的需要,学科模块学分认定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可安排在学期考试结束有进行。

  (2)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每学期进行一次。展示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将所得成绩公示,即为该领域的学科(模块)成绩。

  (3)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后,科任教师将《课堂学习过程评价表》收集、整理和进行总评,上交给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自评)》和《指导教师评价表》由指导教师收集、整理、进行总评,上交给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4)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上学生的个人资料,对学生的学习作出认定学分、补考、重修等决定。认定后将结果输入学校学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结果给予公示。

  (5)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学分委员会确认认定结果,并将结果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如有异议,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向仲裁小组提供学分重新认定的材料,交由学分认定仲裁小组进行学分重新认定,学分认定仲裁小组的认定为最终认定结果。由学分仲裁小组通知学生本人。

  学校对学生个人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由教学处负责。

  6、补考、重修和重选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方能获得学分:

  (1)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5/6者。

  (2)纸笔测验成绩为F级者。

  (3)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一项不合格者。

  学生如遇到上述情况,也可选择重修或重选。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学生必须重修或重选。

  (1)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3/4者。

  (2)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二项不合格者。

  (3)纸笔测验成绩为F级+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5/6)。

  (4)参加补考不及格者。

  学生如遇到上述情况,也可选择重选。

  重选模块必须在同一领域内进行。

  在高中三年学习期间,学校允许学生有一次重修机会、一次重选机会和一次重考机会、一次补考机会。

  毕业、肄业

  1、学生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成长记录(个人档案)合格者,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浮云中学高中毕业证书》。

  2、学生在高中三年未能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所得学分在116-144之间,成长记录(个人档案)合格者,或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成长记录(个人档案)不合格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3、未能修满学分的肄业生,可在离校两年内可申请重修或补修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成长记录不合格的肄业生,可在两年后由用人单位提供评价文件,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3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

  (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

  (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

  (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

  (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

  (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

  (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4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试行)》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按照“创造条件实施弹性的学习制度”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校教育教学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必将涉及到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的相互协调问题,所以必须遵照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加强基础文化课、专业课的教学,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要以实行学分制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题材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论和课程论,使之更为完善,更具有时代性和指导意义。

  二、试行专业及组织领导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准备在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试行学分制。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了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分工如下:

  组长:

  组员: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为有利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和衔接,为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结合实施学分制实际需要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型,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训课,其中文化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课和音乐课等。服装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服装设计基础》、《服装结构制图》、《服装制作工艺》等;汽修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机械制图》、《机械基础》、《汽车电工电子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汽车使用性能与维修》等。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2、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专业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服装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服装材料》、《服装设备使用常识》等;汽修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汽车材料》、《汽车概论》、等。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3、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每学期提供5科以上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四、学分设置和管理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能否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学分值计算的最小单位是1分,一般课程以16—18学时为1学分。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规定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由三部分构成。

  1、学业学分:学业学分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按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周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各专业课程学分规格另行制定。

  2、实习学分: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按每学期校内实习的实际课时数计算。校外实习指第三学年的全日实习,每周计1学分。

  3、其他学分:包括奖励学分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励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

  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清德职业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德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清德职业中专德育学分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原则

  公平、公正和有利于加强过程管理,有利于调动学生加强平时道德、思想、品德修养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学分的确定

  1、根据德育课程方案中的版块确定德育学分项目。

  (1)行为规范,满分100分。

  (2)参加活动,上不封顶。

  (3)德育奖励分,上不封顶。

  (4)德育减分,上不封顶。

  2、凡在校就读学生,德育学分满100学分,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德育学分等于4学期学分的平均分。

  三、方案实施细则:

  (一)行为规范

  1、出勤:满分20分

  全勤每周20分;病事假每天扣2分;上课(早自修、出操、上课、晚自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有旷课现象不得分。

  2、仪容仪表:满分20分

  符合《清德职业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如不留长发、不染发、不带首饰、正确穿校服戴学生证等)中仪容仪表要求的,每周20分;不符合要求,但经教育后有所改善的,每周10分;屡教不改的不得分。

  3、举止文明:满分20分

  根据《清德职业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各项规定,符合要求的每周20分。有打架、辱骂老师同学、吸烟、翻墙、爬窗、乱扔垃圾、欺负弱小等不文明行为的,一经查实,此项不得分。住校生在就寝时违反纪律的每次扣2分。

  4、公益劳动:满分20分

  能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的各项公益劳动(含做值日生),且能够坚持做好的每周20分;有消极怠工或无故缺席现象的、住校生寝室卫生做的不好的班主任酌情扣分;经常不参加各类劳动的不得分。

  5、上课纪律:满分20分

  上课睡觉、迟到、早退等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的,由任课教师每周统计交给班主任,也可以委托课代表统计,具体扣分额度由班主任根据实施方案来执行。

  以上5项每周评定一次,由班主任考核,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和上课纪律,量化上墙。每周德育学分不满60分的交由政教处在课余时间安排做“义工”。

  每学期得分算平均分。

  (二)参加活动

  参与态度获得名次

  1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如按名次计则第一名6分,依次级差为0.5分。

  对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能够积极参与的,且在活动过程中态度积极、认真,能体现主观能动性的,每次活动得1分。参与活动获得名次的,依据名次加分,不参与不得分。活动得分上不封顶。

  (三)德育奖励分

  (1)参加学校义工活动可获奖励学分

  一周义工服务活动可酌情给予5-20学分,工作效果不好的不得分。

  (2)好人好事

  在校期间,具代表性的好人好事,每次得2分。好人好事的次数与内容由班委会记录,班主任评定,部政教处审核通过。有突出贡献的,由班主任报政教处进行全校表彰。

  (3)志愿者服务

  具社会责任感、主动发起或参与志愿者活动且长期坚持的每学期5分。

  (4)担任班、团、校干部

  担任班、团、校干部且工作长期坚持认真负责,得到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好评的每学期5分,工作表现一般的得2分。工作效果不好的不得分。同时担任班团干部、校学生会、校护校队、校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干部可累计重复加分。

  (5)第二课堂、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活动

  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经辅导教师认定后,每学期得5分。表现一般的不得分。

  (6)操行评定

  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的得5分,良好得2分。

  德育奖励学分上不封顶。

  (四)德育减分(在每周德育量化中扣分)

  A、处分:

  警告处分-5分、严重警告-10分、记过处分-15分、留校察看-20分

  B、违纪:

  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每次扣0.5-1分(根据各部门反映的具体情况评定扣分,并记录在案。)

  撤消处分时,加回原来所扣分值;降低处分级别,每降一级加回对应分值分。

  四、补充说明:

  1、德育学分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德育学分记录卡》,每学期结束前报部政教处审核通过并备案,部政教处有权减去不符合《清德职业中专德育学分管理方案》规定的学分。学生德育学分经部政教处审核后交政教处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与否的依据。

  2、一学期有五次学分不合格或学期平均学分不合格的学生,下学期试读一个月,如果在试读期间学分有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劝退处理。

  3、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评选文明生、三好学生及各类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4、德育学分上不封顶。

  5、以上学分除特别注明外,其他项均在学期末结分,由各班主任负责考核。

  6、具体实施标准由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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