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绩效奖励方案

时间:2023-01-14 17:17:08 方案 我要投稿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范文(精选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绩效奖励方案范文(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范文(精选5篇)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1

  为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明确招商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任务安排

  1、县处级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每人引进1个项目。

  2、各乡镇引进项目任务以县工业领导小组下达(给各乡镇)的引进任务为准。

  3、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各引进3个项目,城联社、富源中小企业管委会、药业发展局、驻榕办、驻温办、京津商会、上海商会、广西商会各引进2个项目,其他县直单位各引进1个项目。所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第二条 项目认定

  1、本方案以当年新引进的项目为考评对象,项目必须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除淘汰类外符合我县发展的项目。项目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为旅游文化类、商贸物流类)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含以BT或BOT运作模式)。

  2、不予认定的资金和项目:政策性资金、农业种养殖项目、本县内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或兼并及股东重组项目、原有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异地搬迁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第三条 考评组织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青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守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苏吴淞,县政府副县长党帅,县政府副县长袁济光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审计局、人行柘荣支行、县政府招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招商中心。

  第四条 考评程序

  1、申报:各招商目标单位应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项目进度以及资金到位情况,并提供如下材料:

  ⑴投资方证明:提供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⑵项目证明:提供项目签约合同、注册资金证明、土地报件、预征地款证明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⑶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评估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非货币资金投资的,应提供投资企业的资产验收单。(引进外资可按同期人民币汇率折算成内资后乘以2倍计算,涉及港、澳、台的投资,比照此办法计算)

  2、认定: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商目标单位报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项目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备案。

  第五条 考评办法

  本考评方案按20XX年度绩效考评办法执行。

  第六条 奖励措施

  (一)基金设立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兑付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各种奖励。该专项奖励基金当年若有结余,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二)奖励设置

  1、单位奖励:

  ⑴各乡镇:

  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为新增规模企业的,每新增一家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企业所属乡镇1万元。

  ⑵县直各单位:

  ①税收奖励: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柘委〔20XX〕24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②县直单位独立引进项目的奖励标准参照个人奖励相关条款执行;县直单位与乡镇共同引进项目,奖励由县直单位与乡镇自行协商。(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任务数内不予奖励)

  2、个人奖励:

  ⑴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①引进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出让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20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25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1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500万元(含2500万元)-3000万元的有功人员奖励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有功人员奖励20万元。

  ②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并经县统计局、审计局审定后,给予兑付奖励资金的50%;引进项目投产后三年内若有一年亩创增值税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剩余50%的奖励资金一次性予以兑付,达不到的不予奖励。

  ⑵现代服务业(重点为旅游文化类、商贸物流类):

  ①旅游文化类项目: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1‰奖励;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2‰奖励;以后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0万元。

  ②商贸物流类项目: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0.5‰奖励;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按当年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0.8‰奖励;以后实际投入建设资金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再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5万元。

  ⑶基础设施项目:引进客商投资开发我县道路交通、水利、工业园区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含以BT或BOT运作模式),单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合格即可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

  (三)奖励程序

  每年1月31日前,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招商引资企业实际纳税情况;县经贸局、县政府招商中心负责提供上一年度各招商目标单位招商任务完成情况。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县财政局、审计局对领导小组提出的初步方案予以复核,确定奖励方案后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的审批文件安排奖励基金拨付给各相关单位。个人奖励由各相关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后,向受奖个人兑付奖金。

  第七条本方案核定的奖励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对违反国家法规和本方案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奖励基金,或截留、挪用、滞留应当下拨和发放的财政奖励基金,或违反规定扩大财政奖励基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奖励基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功人员,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第九条园区外原有企业入驻园区的,其产生的税收按原分配方案分成;园区所在乡镇外的其他乡镇或单位,新引进入园企业实现税收构成地方级财政收入部分根据现有县乡财政体制分成,其中构成乡镇分成部分的按4:6比例分成,即园区所在乡镇40%,引进乡镇或单位60%。

  第十条本方案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方案相矛盾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2

  一、考核目的:

  1、促进招商部整体团队建设,保障公司招商运营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招商部团队的稳定发展。

  2、最大效应地提高招商专员的自主招商积极性,尽快尽好的完成公司招商任务。

  二、考核对象:

  1、公司各个招商团队

  2、各招商团队中各个招商专员

  三、考核基础:

  招商人员中,并不一定有资源、有经验就是最好的,个人素质很重要。将团队考核目标分解,与个人绩效挂钩,可以促使个人更加关注团队目标的达成;个人工作计划的设定,能够最大限度从过程上度量其工作绩效;而定期的能力态度考核,则可以弥补除了业绩考核之外,对工作态度和个人能力方面的综合评估。

  四、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合作、招商完成情况,租金收取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一般采取月度、季度考核的形式。 五、项目招商绩效考核:

  项目招商绩效考核以招商项目组为考核对象,招商项目组根据招商项目的整体招商计划完成进度统一考核招商业绩提成。招商

  业绩提成的分配必须既体现项目组团队合作同时能最大效应地提高招商人员的自主招商积极性。

  招商项目组业绩提成在招商租赁合同签订、首期租金交付后的次月予以兑现。按首期到账租金的2%--4%一次性计提,为促进适当提高商铺租金价格,增加公司效益,防止招商人员压低租金出租。 基准租金价格出租 按2%提取业绩提成

  基准租金价格上浮10%出租 按3%提取业绩提成

  基准租金价格上浮20%出租 按4%提取业绩提成

  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低于基准租金价格出租的按2%提取业绩提成

  五、招商业绩提成的分配比例:

  1、业绩提成部分的50%为招商合同主签人员提成,在招商租赁合同签订、首期租金到账后的次月予以兑现。(体现个人能力价值)

  2、业绩提成部分的30%为招商项目组其他人员提成。在招商租赁合同签订、首期租金到账后的次月予以兑现。(体现团队合作)

  3、业绩提成部分的10%留为招商项目组完成整体招商计划的风险考核,在项目完成整体招商计划的90%后次月予以兑现。

  4、业绩提成部分的10%留为个人完成月度招商计划的业绩提成风险金考核。

  六、绩效工资奖励方法:

  基本工资(3000元)+奖金 +个人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二部分业绩提成组成:

  1.租金收缴业绩提成

  采用招商人员追踪负责制,即招商人员对所租赁的商铺从招商开始到后期租金收取到商铺经营调整负责到底。招商人员按照每月(每季)租金收缴完成比例提取绩效工资

  租金收缴完成比例100% 绩效工资按到账租金提取2%提成; 租金收缴完成比例90% 绩效工资按到账租金提取1.5%提成; 租金收缴完成比例80% 绩效工资按到账租金提取1%提成; 租金收缴完成比例不能达到 80 % 无提成;

  2.项目招商业绩提成风险金

  招商人员在项目招商个人业绩提成部分的10%留为日常招商考核的业绩提成风险金,按招商人员完成月度(季度)招商计划的比例发放绩效工资

  招商计划完成比例100% 绩效工资按业绩提成风险金100%发放; 招商计划完成比例80% 绩效工资按业绩提成风险金80%发放; 招商计划完成比例60% 绩效工资按业绩提成风险金60%发放; 如在规定的总体招商计划完成时间内提前完成招商计划,将所扣的业绩提成风险金全额补回。(目的是促进总体招商计划的完成)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3

  为进一步激发专职招商人员工作动力,强化考核,努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加快推进开发区经济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招商引资绩效挂钩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招商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人员拿出全年阳光工资的30%、非公务员的拿出全年奖金直接与招商引资实绩挂钩,招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等)一律自理,按招商引资实绩进行考核奖励,具体按引进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土地价格、高新技术、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等分别奖励结算。

  1、投资规模奖:按引进项目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总额(厂房、设备、土地等)进行奖励,其中内资项目奖励比例为0.7%,外资项目奖励比例为1%。

  2、土地价格奖:以引进项目每亩土地价格为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零地价奖励标准为5000元。

  3、高新技术、名牌产品、知名企业奖:凡引进项目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引进项目产品为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为国家驰名商标的,奖励2万元。引进全国同行业前10名企业的,奖励5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奖励50万元。

  4、引进项目在签约后因投资方因素6个月内不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下浮10%;9个月内不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下浮15%;1年内不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下浮20%。

  5、招商局人员每月暂按阳光工资的70%发放报酬,非公务人员暂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同时每人自筹招商启动资金伍万元,年终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罚工资、奖金。完成任务的按300%给予奖励。

  三、结算兑付办法

  引进项目奖励资金由区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奖励办法,按实际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兑付,具体结算兑付办法如下:

  1、投资规模奖励资金: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每半年按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考核结算兑付一次。

  2、土地价格奖励资金:项目洽谈的土地价格经集体讨论确认后,在缴清土地款后进行一次性结算兑付。

  3、高新技术、名牌产品、知名企业奖励资金: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凭有权部门出具的证书进行结算兑付。

  4、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4

  为进一步在全市营造主动担当、比学赶超、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浓厚氛围,激励全市各区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我市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含浮桥)、太仓高新区(含科教新城、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城厢镇、沙溪镇、浏河镇、璜泾镇、双凤镇。

  二、奖励范围

  (一)区、镇完成和超额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注册外资、引进内资、个私经济当年新增注册资本及引进德企等五项目标任务;

  (二)区、镇引进的优质项目;

  (三)招商引资重点工作。

  三、奖励标准

  (一)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

  1.完成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目标得50分(以年终考核数为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房地产项目按到账资金的50%计算。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后,产业项目每超额完成100万美元,得0.5分。完成当季度利用外资指导目标的,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增幅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加3分、2分。(考核单位:市商务局)

  2.完成年度注册外资工作目标,各得5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考核单位:市商务局)

  3.完成内资当年新增注册资本、个私经济当年净增注册资本工作目标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4.完成当年新增法人主体数量工作目标得1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增幅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加3分、2分。(考核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5.完成年度引进德资企业(德国、奥地利、瑞士、比利时、卢森堡)任务目标的60%,得20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每超额引进一个项目得2分。引进德资企业以工商登记为准。(考核单位:市商务局)

  (二)引进优质项目的奖励

  1.产业项目

  (1)重大服务业项目:引进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内资备案总投1亿元(含,下同)、外资总投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分;内资总投3亿元、外资总投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内资总投5亿元、外资总投5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3分;内资总投10亿元、外资总投1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5分;内资总投50亿元、外资总投5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0分;内资总投100亿元、外资总投10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5分。

  (2)重大制造业项目:内资备案总投3亿元、外资总投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3分;内资总投5亿元、外资总投5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5分;内资总投8亿元、外资总投8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得8分;内资总投10亿元、外资总投1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10分;内资总投30亿元、外资总投3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20分;内资总投50亿元、外资总投5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30分;内资总投100亿元、外资总投10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得50分。

  以上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个额外加1分。

  以上项目不包括公共事业项目及房地产项目。(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500强项目及投资性公司

  引进世界500强(以本年度《财富》公布的世界500强的名单为准,下同)直接投资项目,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每个得5分;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0分;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每个得15分;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每个得20分。引进世界500强转投资项目、中国企业500强(以本年度《财富》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的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本年度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名单为准)项目的,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分。引进投资性公司(以商务部门认定为准),每个得5分。(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3.总部企业

  引进地区总部企业或已落户企业在注册五年内获认定的,每个得5分。引进功能性机构或已落户企业在注册五年内获认定的,每个得3分。引进世界500强投资的地区总部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分别得10分、6分。(考核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4.独角兽企业

  引进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创新型、引领型企业,每个得20分。引进独角兽培育企业,每个得5分。(考核单位:市科技局)

  5.高新技术企业

  按《关于明确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招引有关事项的通知》(太科字〔20XX〕20号)规定的流程,从市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超出工作目标净增的,每个得1分。(考核单位:市科技局)

  6.科技领军人才项目

  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类项目,获评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的,每个得1分;获评江苏省“双创计划”的,每个得2分;获评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每个得3分。(考核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7.产业投资基金

  引进产业投资基金(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超过30%的专项基金除外),按各区镇的实际出资金额给分,每个基金5000万元(含)以下得1分,每增加1000万元得0.2分。(考核单位:市金融局)

  以上优质项目,须在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内资项目到账金额达到总投15%以上,外资项目到账金额达到注册资金15%以上。未开工项目提留对应奖励的40%,待开工建设后发放。

  (三)开展招商工作的奖励

  1.加强载体资源储备

  新建及存量盘活厂房用于产业招商,每10000平米载体得2分(载体以竣工验收为依据)。引入产业项目入驻民营闲置厂房,每1000平米得0.2分(以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为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2.推动项目内部流转

  (1)项目信息流转:区镇把自身无法承接的有效项目信息上报市云招商平台,项目成功落户其他区镇(领取营业执照),项目首谈地和承接地各得2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2)市内项目流转:区镇将本辖区内有意迁出的税收200万以上制造业项目信息上报市云招商平台,项目成功搬迁至市内其他区镇并领取营业执照,项目转出地和落户地各得3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以上项目,外资项目不包括公共事业项目,内资项目不包括公共事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3.丰富各类招商活动

  港区、高新区年度成功组织境内外重大产业招商活动6场(其中太仓市外招商活动不少于1场),得3分;其他各镇年度成功组织境内外重大产业招商活动4场(其中太仓市外招商活动不少于1场),得3分。重大产业招商活动须达到一定规模(境外30人以上,境内50人以上)。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的比例得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4.做好云招商平台维护

  区镇完成云招商平台的项目库信息(C类及以上等级的在谈、签约、注册项目)上报、热力图更新,双月滚动更新、准确上报信息,得5分。(考核单位:市招商局)

  四、相关说明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绩效考核工作。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金融局、招商局、工商联等部门组成。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工作成员部门的考核结果。

  3.外资项目以当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牌价为基准折算。

  4.对当年度未计奖的项目可结转到下一年,并按下一年奖励办法计奖。

  5.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个别指标内容,则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考核领导小组同意。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商绩效奖励方案5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的作用,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70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考评对象

  (一)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市级工业园区。

  (二)承担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县(区)。

  二、专项考评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绩。

  (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过程公开、标准规范、结果透明。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突出量化考评。

  (四)坚持科学制定考评指标,避免交叉和重复考评。

  三、成立河池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

  成立河池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考评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投资促进局、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承担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

  结合自治区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我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方案。考评内容主要涉及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等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平台建设及投诉意见处理情况等内容。

  五、考评方式和程序

  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采取日常评估、单位自评、综合考评等方式,由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日常评估。根据考评对象年度绩效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步骤,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二)单位自评。考评对象按照考核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如实报告工作情况。

  (三)综合考评。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抽调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进行综合考评。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初步结果。

  (二)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将初步结果反馈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对考评初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由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复核。

  (三)复核结果由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结果主要运用于以下方面:

  1.招商引资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向考评对象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通报。

  2.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按市绩效办评分体系折算计入年度各县(区)、各市级工业园区绩效考评分值。

  3.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招商引资工作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促进管理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不断提高。

  4.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调整和优化招商活动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5.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河政发〔20XX〕2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或者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县(区)、市级工业园区,应在考评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抄送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

  七、考评监督

  (一)市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的监督。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的监督。

  (三)严格招商引资专项绩效考评工作纪律,对绩效考评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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