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时间:2023-01-15 11:03:37 方案 我要投稿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绩效奖励发放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

  一、总则

  1、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人员由学校党政工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占绩效工资的30﹪。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重视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注重激励先进,促进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主要包括考勤奖励、岗位奖励和业绩奖励三部分,三部分奖励基数分别为教育局下发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班主任津贴、干部管理津贴和早读晚自习等加班加点补助余额后的三分之一。

  5、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按月度考核、学期汇总、年度兑现。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师德考核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的;

  2、向学生推销商品、教辅资料,损害学生利益的;

  3、从事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校内外行为不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7、其他影响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二)考勤奖励。

  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到班到岗,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公益活动等情况。

  1、教职工请假按请假制度要求,由本人申请(病假附相关证明),一般应安排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校长批准后,予以给假。假期结束后应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就离校的按旷课(职)处理。

  2、凡一学期请私假五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20元。

  3、一年中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每超过一天扣10元。

  4、婚、产、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按私假处理。

  5、凡旷职一天扣50元,旷课一节扣20元。

  6、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抽点不在岗每次扣5元,升旗或政治、业务学习等中心工作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0元。

  7、因遇特别紧急情况,可先请招呼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8、早读、晚自习视为加班加点,早读每次6元,晚自习每次8元。

  9、凡连续旷职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20天作自动辞职处理。

  10、监考过程中玩手机,发现一次扣10元,情节严重的扣20元。

  (三)岗位奖励。

  岗位奖励指教职工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或后勤服务工作所发的奖励。

  1、按照《教职工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学校党政工团等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教辅等人员工作量进行折点计算。

  2、教学人员岗位工作量按所任教学科课时折点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标准课时为11节,物理、化学标准课时为13节,政治、历史、地理及生物标准课时为15节,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标准课时为16节。

  3、校级、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工作量分别为上课时数加校平均课时量的3/4、2/3、1/2、5/12。

  4、教研组长每学期补贴80元,备课组长每学期补贴40元(教研组长兼任不累加计算)。

  5、班主任津贴按每月120元的基数标准考核发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津贴按市局相关规定提取,按岗位要求考核发放。

  5、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各折算2课时,计算机房及网络维护工作量折算2课时,课间操播放加器材室保管折算3课时,计算机硬件维护折算1课时。

  6、主办会计、出纳、保管、门卫、水电维修、图书管理等人员完成岗位相关工作视为满工作量(校平均岗位工作量)。

  7、年满55周岁教师的工作量达标准课时量60﹪为满工作量。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可以提前5年享受。

  8、超课时奖励金为每课时6元

  (四)业绩奖励

  1、教学实绩考核。

  以一年内期中、期末考试四次成绩为基数,各年级四次考试的权重各占25%,计算出个人学科实绩得分与学科平均实绩得分(学科实绩得分为优秀率、及格率、均分和1-低分率各占25﹪)的差值。当差值为正时,教学实绩奖励金额为(差值-1)×100元;当差值为负时,教学实绩扣罚金额为(差值-3)×50元。

  实绩考核承认起点成绩。以上学期期末成绩为基础,初二物理、初三化学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数学成绩的60%为基础。七年级各学科以小升初成绩为基础,若组织入学考试,则以入学考试成绩为准。若中途不分班,这个基础将一直跟随科任老师。若有学生中途流失,该学年度内该生成绩以0分纳入考核。

  2、学科贡献奖。

  在中考中,九年级学科成绩位居全市上游,则给予毕业年级与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和后勤人员享受非毕业年级学科教师学科贡献平均奖奖金的1/2。

  3、教科研奖励。

  ①教师个人参加教学竞赛(含实验操作、说课等)获奖、教科研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二。本项可以累计计算。

  ②教师指导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比赛获奖的给予相应奖励(不累计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③重大科学管理建议奖。个人对学校管理及服务的建议被采纳,对学校工作有重要贡献,给予建议人100元—300元奖励;对学科教学管理有重大贡献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由校长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4、学校加强对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程管理,有下列情形予以扣罚:

  ①凡备课不认真、过分简单、缺备,每次扣10元;作业批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每次扣10元。

  ②凡私自调课、跑课、停学生课或课堂上让学生站在门外,发现一次扣10元。

  ③未按规定上好教研课的每次扣10元。

  ④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少一节扣10元。

  ⑤学科教学影响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学科教师分别给予扣罚,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⑥后勤人员因服务不及时或不到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发现一次扣10元。

  5、后勤人员满意度测评达90﹪时发放全额平均业绩奖励金,低于90﹪时则按实际满意度打折发放。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2

  一、员工绩效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绩效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员工绩效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绩效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绩效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3

  按照有关绩效工资发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广泛采纳全校教职员工的意见,现制定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发放办法:

  一、管理层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1、六个年级的级长、少先队总辅导员、电教部部长、青联主席、安全保卫部部长、党支部委员每人每月170元;大队辅导员、青联副主席、组长每人每月150元(此数值的参考坐标是副班主任费为每月144.8元)。以上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我校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发。

  2、电教、教务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假日管理费,体育教师每人每月训练管理费100元(论贡献大小组内重新分配)。

  3、按照文件规定并参考其他学校的实施办法,我校四位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乌鲁木齐地区各校的最低值确定:

  校长按教师平均值的2.6倍发放;

  副校长按教师平均值的2.3倍发放;

  主任按教师平均值的2.1倍发放;

  副主任按教师平均值的1.9倍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从我校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发。

  以上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得多岗多头发放,发放时就高不就低。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影响下列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奖励性工资发放(校领导不拿量化分值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奖励性工资发放

  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年终教职员工考核量化的成绩发放。用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管理层奖励性绩效工资后的数字与我校教职员工量化总分相除,算出量化分每分的钱数,再用教职员工个人的量化分与这个数相乘既可得出教职员工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值。

  附:实验小学教职员工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

  三、正班主任及副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按照上级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实施副班主任制度已经多年了,副班主任已成为班级管理的必要力量。正副班主任制度的实施对落实我校的办学理念、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考虑到小学班主任的配置不同于中学,考虑到我校的班级管理为正副班主任共同管理,我校决定对班主任津贴实施二次分配(每月发放):正班主任分配60%的班主任津贴,副班主任分配40%的班主任津贴。

  四、教职员工考勤分从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减。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经学校教代会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大家一致认同:教职员员工平时因病因事请假的,70%的扣减实行每月结清的方式,因考勤应扣除的绩效工资将从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当月扣减,扣除下来的数额当月发放给相应代课人员。年终计算30%奖励性绩效时按量化考核表“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标准予以核算。

  附:实验小学考勤奖惩细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关系到我校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我校从xxxx年初开始就将此问题提交教职员工讨论,并多次开教代会进行研究。以上方案就是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并经我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再报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核批准实施!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4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园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提升办园水平。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我园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20xz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已经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以出勤奖、工作量奖、业绩奖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基本原则

  奖动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和教师劳动的特点。坚持以德为先,把工作量考核作为重点,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不搞平均,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发放办法必须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按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幼儿园根据市局每年划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量,全额用于发放。根据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分配方案,形成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的分配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发放总量由管理津贴、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管理津贴包括园长津贴、副园长津贴、中层津贴、班主任管理津贴;考核奖励工资包括考勤奖励津贴、工作量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一)考核发放及标准

  1.管理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

  (1)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园长岗位考核为全园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其业绩由教育局考核,副园长150元/月;中层干部和主办会计120元/月,经考核后按10个月发放。幼儿园所有行政人员不参与质量奖的分配。

  (2)班主任。每月120元,每月考核后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标准

  (1)考勤奖励

  当月出满勤、无旷职、病事假等现象,发放足额津贴。请假考核细则详见《台东市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细则》。

  (2)工作量奖励津贴

  凡担满幼儿园规定的实际工作量并认真履职者,发放足额津贴。幼儿园安排的代班发放费为每半天10元。

  (3)业绩奖励津贴

  ①师德20分:依据教师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对幼儿的爱心、班级管理、班级生源、家长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发放师德津贴。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反市局五严规定等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月考核奖。

  ②家长测评10分

  家长测评即每学期末家长对班级教师测评的满意程度调查,最高分为10分。

  得分统计方法为:

  班主任(配班教师、保育老师)满意票数×10分

  家长投票数

  ③教学测评10分

  教学测评即每学期对幼儿发展情况的书面等级评价,以“☆”为衡量单位,一般最高等级为“☆☆☆”,最低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④各类竞赛10分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基础分为10-(一学期竞赛次数×1.5),如:一学期总比赛次数为5次,则基础分为2.5(10-1.5×5=2.5),得分为基础分+实际获奖分数。

  ⑤一日活动20分

  按活动表开展活动、一日活动的组织、教师仪表、班级常规管理、普通话使用情况、保育工作配合、作业栏、主题墙、自然角、区域活动等。根据考核记载进行减分计算,每次扣0.5分。

  ⑥资料完成10分

  资料完成情况包括教师保教日记、周计划表、保教笔记、家园联系、听课笔记等各项资料的完成情况,进行减分计算。按时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⑦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总分为20分,班级每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加分项目

  1.班主任:+1

  2.台东市会教: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3.盐城市会教:一等奖+0.4 二等奖+0.3 三等奖+0.2

  4.公开课、送教下乡:+0.1

  5.报刊发表:

  国家级:+0.5 省级 +0.4 市级 +0.3

  论文获奖:

  省级:一等奖+0.3 二等奖+0.2 三等奖+0.1

  市级:一等奖+0.2 二等奖+0.1

  考核方法采用平时考核、期末汇总。考核人员为分管教学园长、主任。教学人员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后勤及教学辅助岗考核前50%,每人奖励100元。

  (二)核算

  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核算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每年再核算一次总帐,用[拨发总额-管理津贴(含班主任津贴) ——考核发放奖励性工资]的所得部分再平均分配一次,计入每人分户帐。

  (三)解释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幼儿园考核领导小组。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5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实结算到学校。各校再根据学校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方案发放。

  2、班级生数超过班额基本标准10人(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110元;低于班额基本标准(含10人)的班主任每月得90元;其他的班主任每月得100元。(班额基本标准为:全镇学生数÷全镇班级数)。

  (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分四部分:师德考核、工作表现、教师业务考核和学历、资历、职务。

  (1)师德考核25分。(考核办法具体见附件1)

  (2)工作表现10分。其中在校表现6分、考勤4分,上述两方面均实行单位总量控制。各校在考核中,要把教师的在校表现划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至少要分成三类),优秀人数占比,村小原则上不高于20%,中心小学原则上不高于25%;要把考勤划分为三类。(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

  (3)教师业务考核50分。根据业务考核意见积分后,按总人数2:6:2的比例分为三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得50分、47分、44分。另外,前20%人数中,村小人数占比不少于20%,英语教师人数占比不少10%。(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

  (4)学历、资历、职务共15分。学历:中师及以下的1分、专科1.5分、本科及以上的2分;职称:初级及以下的1分、中级1.5分、高级2分;教龄:教龄×0.3分;职务:中心小学校级2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2分,村小校长1.7分、副校级1.3分、主任级1分;镇教研员1分。

  2、计算办法: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部分及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后进行测算,即:【(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部分和特殊人员实际应得部分)÷全镇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六、其它说明:

  1.20xx年度退休人员:本年度仍然坚持上岗代主要学科的,在绩效总分中另加3分;20xx年度退休人员:按县批复核定时间确定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2.年度内,在县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中,因教学研究方面为全镇累计争得1、2、3、4分及4分以上的教师分别加2、3、4、5和8分。在县学生学业水平测试中名列同类学校学科1-3名、4-6名分别加6、3分。在镇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村小与中心小学学期累计相比,语数英三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其村小所有任教人员加2分,若单科平均名次高于中心小学的执教者加1分。

  3.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业务考核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分的90%作为基准分,后根据各自承担工作及分管工作的实绩、教科研实绩及所在单位教职工及领导班子(按6:4的比例)对其进行的满意度测评情况,计算最后得分。(满意度达90%的得基准分,满意度每上升3个百分点的另加2分,满意度每下降2个百分点的另减1分,该项得分不得高于所在单位的最高分。)

  4.因病等不能上岗,但按有关规定要求,有人承担其课务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分根据不同年龄及请假原因,男56、女52周岁以下的,学期累计请假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3、6、12分的分值,计入绩效总分,男56、女52周岁及以上的按低于最后一档2、3、4分计入绩效总分。

  5.患有重大疾病仍然坚持到岗的人员:总体予以适当照顾,原则上业务考核分低于上述第四条所述人员(在一定的年龄段内比较)。

  6.因病或因事请假,但逾期未到岗人员:逾期每超过一天在其绩效工资中扣除总额的1%,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的教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7.抽借用人员:有一定的手续被镇或局抽用的,其业务考核分先按所在单位人员均值的90%计算,后根据其服务发展、招商引资及吸税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分。同时结合上述情况计算其绩效考核最后得分。

  8.第十三个月工资按实发放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一年考核两次,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

  9.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任何名目自行发放津贴、福利等。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6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管理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7

  第一条总则

  为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和集体,树立榜样,争做先进,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评选原则及方式

  评选原则:"评优评先"的评选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树立典型、激励员工,营造积极进取、锐意争先工作氛围的原则进行。

  评选方式:采用绩效数据排名及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绩效数据排名:三地同岗位人员进行大排名,择优奖励。转岗同事,会根据转岗前后数据,进行两次排名,取成绩更佳的名次参与评优。业务数据截取区间为20xx、3月—20xx年11月。

  推荐:采取部门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名额不限。

  具体评选方式见下文。

  第三条评选日程安排

  由经理级管理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优评先工作的执行,评选方案透明公开,所有同事均可以进行监督。

  第四条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该方案适用于20xx年12月1日前登记在册的员工,但已提交辞职申请员工不在参选的行列,最终评选奖励人数如下:

  第五条评优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学习,能承担额外工作任务;无任何违纪现象,并能主动要求或指导员工遵守纪律;以协作的精神工作,主动协助上级,积极配合同事。

  2、工作能力: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无需上级详细的指示和指导;及时与同事及协作者取得联系,使工作顺利进行;迅速、适当地处理工作的失败及临时追加的任务。

  3、工作效率:工作速度快,不耽误工作进度;工作处置得当,长期保持良好的成绩;工作方法合理,时间的利用非常有效。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达到预期目的或计划要求;工作完成质量高,差错率低;工作总结及汇报真实、及时、准确;工作熟练程度和技能提升较快。

  (二)其他条件

  (三)已确认奖项

  第六条注意事项

  1、禁止出现乱报候选人名单现象,如存在作假现象,则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2、评选委员会有权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核查;

  3、获奖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4、原则上,个人奖项只能荣获一个,如同时符合多个奖项,选择一个推荐;

  5、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员工业绩数据的收集和验证;

  6、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7、所有数据统一口径,以政策研究中心数据分析岗位发送数据为准;

  8、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个月者不参与评选;

  9、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汇中信审中心所有。

  第七条相关附件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8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销售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分

  工作业绩定量指标销售完成率35%实际完成销售额÷计划完成销售额×100%。

  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

  销售增长率10%与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销售业绩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现负增长不扣分。

  新客户开发15%每新增一个客户,加2分。

  定性指标市场信息收集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否则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条,每少一条扣1分

  报告提交5%。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相关报告交到指定处,未按规定时间交者,为0分。

  3、报告的质量评分为4分,未达到此标准者,为0分

  销售制度执行5%,每违规一次,该项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5%

  1分:较弱,不能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2分:一般,能对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3分:较强,能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能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分:强,能迅速的对客观环境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

  沟通能力5%

  1分:能较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说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灵活运用多种谈话技巧和他人进行沟通。

  灵活应变能力5%,应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能灵活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作态度员工出勤率2%。月度员工出勤率达到100%,得满分,迟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内)。

  4、月度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该项得分为0

  日常行为规范2%违反一次,扣2分。

  责任感3%0分:工作马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极不认真。

  1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对工作中的失误,有时推卸责任。

  2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承担公司内部额外的工作。

  服务意识3%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5、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

  六、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9

  一、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对职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强化职员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进职员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业绩、工作效率;掌握职员的工作执行情况与能力,实现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二、范围:

  公司职员(业务部、财务部除外),参与考核人员名单依《团队绩效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内容:

  1、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

  2、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质量评价

  3、各部门职员违纪行为

  四、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之评定:

  1、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电子档提交至厂长办公室。

  2、每月2日(逢节假日顺延),“核查员”按“月度工作计划质量评分标准”,对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评分;同时针对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五、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质量评分标准:

  六、职员违纪行为考核办法:

  1、违纪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迟到、早退、旷工、提前下班就餐、中午上下班连续打卡、“非工作需要”长时间在外逗留、请假未“事前填写请假卡”、出差无出差申请单、无打卡记录未及时办理因故未打卡说明;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其它违纪行为等。

  2、核查员不定时对以上行为进行抽查,抽查中一旦发现职员有以上违纪行为,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3、职员违纪行为考核作为一项常规考核指标,列入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部门内每出现1人次的职员违纪行为,从当月部门团队绩效得分中扣除1分。

  七、总经理特别奖励:

  经理认定表现特别高效部门,可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另行加分;经总经理认定表现特别低效部门,可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另行减分。

  八、绩效“综合得分计算公式”、“等级划分”及“奖金额度”:

  1、综合得分计算公式:综合得分=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考核得分×80% +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质量评价得分×20% +总经理特别加减分。

  2、等级划分:A级(90~100)分;B级(60~89)分;C级(0~59)分。

  3、奖金额度(部门成员每月每人次):A级100元,B级50元,C级0元。

  九、罚则:

  1、评选周期内,月度工作目标未分解到个人、考核沟通不到位的部门,综合评分折半。

  2、评选周期内,被查出失败、弄虚作假行为的部门,取消其部门参评资格,综合评分为零。

  十、绩效之评定:

  1、核查员统计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率,厂长办公室审核部门提报之完成率,跟踪“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情况,统计各部门总经理指令完成率,计算各部门综合得分并拟定获奖名单,核查员审核获奖名单,公布获奖结果。

  2、每月获奖名单及获奖金额至少公示3天以上。

  3、参评部门职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项目小组申诉;核查员接到申诉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若核查员无法解决的,提交厂长予以解决。

  4、公示之日起三天内无异议或异议全部解决,则结果于公示之日起三天后生效;若公示之日起三天后仍存在异议的,则结果于异议全部解决之次日生效。

  十一、结果运用:

  1、受评职员每月“团队绩效奖”发放依据。

  2、年终奖金评定依据,单位负责人加薪、职位升迁评定依据。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0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对象为在编在职教职工。

  见习期间的教师,学校根据其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发给一定的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体现按劳分配、按工作实绩分配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适当缩小差距,力争合理体现差异,把教职工的贡献、绩效与收入挂钩,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发放,提高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的收入水平,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机制。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类、项目及测算标准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设师德师风奖、履行职责奖、出满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质量奖。

  (一)师德师风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对思想道德品质端正、遵守法纪、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师德师风奖一票否决:

  ⑴参与有偿家教;

  ⑵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⑶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⑷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履行职责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且教育教学质量较高或服务质量好且日常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履行职责奖。

  对有下列现象的工作人员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⑴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下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⑵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⑶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三)出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⑴不能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⑵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超过20次;

  ⑶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

  (四)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工作量奖按月考核计发,一年执行10个月。根据学校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别设置教师课时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

  1.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是教学工作津贴。以教师每周实际授课课时、教案为主要依据计发。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及编制标准计算课时工作量,兼顾年级、学科等因素确定适当的浮动系数。

  1)计算原则:

  ⑴凡列入正常周课时的课均属计算范围;

  ⑵既考虑备课量,又考虑课时数;

  ⑶以周课时为基数作为发放月津贴的依据。

  ⑷对学科之间、年级之间的不平衡因素,用浮动系数平衡。

  ⑸对有关学科、有关职务的教师,用附加课时的办法计算工作量。

  2)计算方法:

  ⑴基数课时数的计算:基数课时数按周教案数和周课时数进行计算(年级系数、学科系数不同的分别计算)。

  ⑵浮动系数标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1.3;物理、化学1.25;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05(初三政治、历史1.15);其它学科1.00。

  ②年级系数:初三语、数、英、物、化、政、史为1.25,初一、初二语、数、英、物为1.15,其它学科为1。

  ⑶附加课时标准:

  ①年级组长3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组员人数超过10人另加1课时);备课组长:语、数、英4课时,物、化3课时,政、史2课时,其它1课时;工会、共青团副职2课时,兼职的按实计算。

  ②体育教师负责出操,折合1课时。

  ③学校电教教师负责学校网站管理,网络设备维护,相关年级的成绩输入和分析,折合为2~9课时。

  ④学校兼职教科员工作折合5课时计算。

  ⑤参加导护每月计算3课时。

  另:县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附加津贴按上级要求执行,不列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计算。

  ⑷综合计算办法:周总课时数(教师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总数)=周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周教案数+附加课时数。

  个人课时津贴额=单位课时津贴标准×周总课时数。单位课时津贴标准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⑸其他:

  ①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高级教师,教学任务不足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但能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和其它工作者,可领取教师平均课时津贴,如超过该学科满工作量的一半,按平均津贴+超过课时数×学科系数×年级系数×课时津贴单位计算。其他在一线上课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其实际课时数的基础上上浮20%。

  ②组织指导课外兴趣小组和课外研究性学习活动,校级兴趣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计划和活动记载)每次记一课时,初三研究性学习活动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初一、初二兴趣小组活动每次记三分之一课时。

  ③青春之友工作室每次值班记三分之一课时。

  早读值班每班每次计二分之一课时;午自修值班每班每天计一课时;晚自修管理每次记二分之一课时。早读值班和午自修值班附加课时总量计算为:周课时数×月数早读值班、午自修值班以及晚自修值班附加课时均实行年级总量核定。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服从学校分工,积极完成学校指定的其它固定性工作任务,由学校酌情考虑附加课时计算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月350元(全年发放十个月)已随工资发放。

  (五)工作质量奖(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

  发放办法:

  分学期考核,由年级分学期考核实施,主要考核教师学科教学情况。

  校均分全县第一,考核等级均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

  校均分不是全县第一的,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上浮一档(100元);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中间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为平均档;所教班级均分所教班级均分名次在全年级后三分之一的,考核等级下浮一档(100元)。

  按照上述办法考核应该下浮一档的,如果所教班级与接班时的情况相比,校名次进步5个名次以上或所教班级年级前30%人数达到或超过年级平均数的,则不实行下浮。

  行政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其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进行浮动。

  考核要求:

  ⑴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听课节次达到学校要求。

  ⑵无提前上课、拖课、违规辅导等现象,无监考不到位或违规、阅卷出现严重差错或较多差错的现象。

  ⑶能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质量较好,能认真组织相关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以上三项要求为否决项,每违反一次(项),视情节轻重,从工作实绩奖中扣除50—100元。

  2.中考目标考核奖

  ⑴奖励对象:

  在中考中成绩优秀,达到或超过学校提出的既定目标的初三年级任课教师、及初一、二年级的全体任课教师。

  ⑵奖励标准:中考目标考核奖,初三教师一般每人奖励900元,初一、初二年级全体任课老师每人奖励400元。

  初三任课教师中考目标考核奖与当学期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合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奖的考核办法,主要以中考成绩为依据。

  3.优秀班主任奖

  班主任常规管理奖:实行按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学校每月根据常规管理扣分情况进行年级排名,扣分少的前30%的班级为一等奖,奖励班主任50元;30%后至60%前的班级为二等奖,奖励班主任30元。全年发放10个月,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累计发放。

  优秀班主任奖:根据常规管理情况和班级综合管理情况,各年级按照60%的比例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每学期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0元。

  4.“金钥匙”奖

  金钥匙奖主要奖励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与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优课评比、辅导学生竞赛奖励标准参照原津贴发放方案中的办法。

  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奖励标准:省级报刊80元,市级报刊60元,县级报刊50元。

  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奖励标准:省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市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四、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行政人员经考核,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一次性核定的办法。

  1.测算办法: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量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副校级系数为1.3,中层正职为1.2,中层副职为1.1。

  2.考核办法:学校每年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岗位履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副校长以组织部、教育局组织的考核测评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层行政人员每年向校监会和教代会进行述职,以校监会成员、教代会代表的测评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行政人员经考核测评,教职工(教职工代表)满意度超过70%方可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4.行政人员如有师德失范行为或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教育教学事故的,依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相应部分。

  5.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一经确定,除“金钥匙”奖中的相关单项奖外,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其它奖项。

  五、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一)学校根据一定比例(不超过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划定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独考核发放。

  (二)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设工作量奖和超工作量奖。

  1.工作量奖的计算方法:

  ⑴工作量奖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0%。

  ⑵工作量系数:图书馆长、报帐员、食堂组长、宿舍组长工作量系数为1.2,其余职员职工工作量系数均为1.0。

  ⑶个人工作量奖计算公式=(工作量奖总额÷系数总额)×个人工作量系数

  2.超工作量奖:

  ⑴超工作量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⑵超工作量奖主要用于完成学校相关突击性工作的加班费用。具体工作由学校安排或由学校委托相关组长进行安排,由学校根据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发放。

  (三)职员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要求:

  1.工作常规

  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常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撤离职守,不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一学期基本无病事假。

  2.工作态度

  及时完成学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工作主动,态度积极,团结协作。

  3.工作实绩

  坚持服务和管理育人,工作得到同事、师生、家长的认可,工作完成质量高,成绩显著。

  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出现病事假、产假、婚假以及工伤等情况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定后从次月起分别分别停发6个月和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发放;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1

  为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改革完善学校现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以教学为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短板弱项工作任务提升。

  2、坚持按劳分配,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3、坚持权利下放,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校系二级分配体系。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指导标准

  原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两部分构成。本方案将“工作效能补贴”分为工作量绩效、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和其它绩效五部分,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综合目标奖,改为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

  (一)工作量绩效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情况所支付的绩效,每月采用预发的形式发放,年底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1、人员分类及相应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1)全校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教学人员:全体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第二类:非教学人员:全体不以课时计算工作量人员,即全体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

  (2)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

  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年工作量绩效总量分割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法”。

  (3)工作量绩效总量具体分割:

  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M,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1,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M2。

  M=M1+M2,分割方法如下:

  M1=(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M2=(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全体享受工作量绩效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学校享受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岗位权重系数之和。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1)教学人员分为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根据教学人员资格岗位和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设立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2)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采用二级分配的办法,先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再按一定比例分割到各系部,分割方法为:

  各系部教学人员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设为N,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1,各系部全部教师二次分割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为N2。

  N=N1+N2

  N1=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各系部实验教师系数加权总值×10个月×65%。

  全体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N2=(各系部20xx年课时总量/全校20xx年课时总量×65%+各系部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全校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35%)×(M1-预留的用于教务处统一管理选修课程的资金-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

  全校实验教师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各系部实验教师分割坐班工作量绩效年总量之和。

  (3)各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量绩效出来发挥管理杠杆作用,提高本系部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由教学工作量绩效和科研工作量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剩余总量的85%和15%。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授课、实验实训和课程考核等工作量,管理和计算办法详见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和附件1《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积分及绩效折算办法》。

  (5)学校设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高教学工作量

  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以由系部安排其它工作量补足。仍不能完成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超过最高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教学工作量绩效。

  3、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

  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设立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其计算方法如下: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非教学人员月均工作量绩效基数=M2/非教学人员系数加权总值/12个月。

  (二)人才绩效

  主要用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等,包括博士学位津贴、专业带头人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按最高标准享受)

  (三)项目绩效

  主要用于各类专项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科研专项、优质校建设等,按照项目匹配经费和固定绩效方式予以支持,详见附件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绩效实施办法》。

  (四)奖励绩效

  主要用于教科研奖励、技能竞赛奖励、综合性奖励等,详见附件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附件5《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奖励办法》及附件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

  (五)其它绩效

  主要包括责任津贴、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临床一线保留津贴、值班费等。

  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

  专职辅导员按照1:200标准管理班级,最多不超过300人,超过200人按每生4元标准计算超工作量。

  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担任1个标准班(50—60人),每班按400元享受兼职辅导员津贴,少于50人的班级享受300元兼职辅导员津贴。原则上兼职辅导员带班不超过1个。

  (六)年终考核奖

  年终考核奖原则上占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因特殊需要,可按绩效工资总量实际结余进行发放。年终考核奖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基数×岗位权重系数。

  年终考核奖基数=年终考核奖总量/全体人员系数加权总值。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

  1、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工作量绩效具体操作流程为:各系部按照本系部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分配办法,每年分两次于开学前将下学期的工作量绩效(每学期分6轮核算)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同时,各系部需每月将实际授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每半年将科研工作量情况报科研处备案。

  2、党政、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量绩效发放流程为:各处室、系部每月第一周将所属人员上月考勤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按程序核算工作量绩效,并由学校统一发放。

  3、专兼职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由各系部每月(寒暑假除外)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核定,学工部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月15日前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4、人才绩效、项目绩效、奖励绩效,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测算,并送人事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

  5、年终考核奖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年初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他规定

  1、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个月固定进行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绩效每年按12次发放,元旦之后至寒假产生的课时计入上年度)。

  2、工作量绩效以预发的办法发放,年底统一核算。

  3、每年未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次年扣发全部工作量绩效。

  4、每年未能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当年年底按未完成比例扣发科研工作量绩效。

  5、本科班课时费标准,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能超过10%。

  6、校内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专任教师课时费标准的1/2。

  7、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校外兼职教师聘任计划,经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校外兼职教师任课所产生的课时费用不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8、经学校审核批准,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享受本系部教学工作量绩效平均数的1/2,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9、经学校审核批准,参加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的人员,自自脱产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能够不定期回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按校内兼课教师标准发放课时费。

  10、女职工生育且符合国家政策,在产假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生育险补贴,停发工作量绩效(教学人员保留科研工作量绩效)。

  11、病假,15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其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事假,10天以内,按离岗天数扣发工作量绩效,超过10天者,扣发半个月工作量绩效,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作量绩效;婚假、丧假,超出国家规定时间的部分,按离岗天数扣发。离岗天数为自离岗当天起,按日历连续计算。

  12、教职工每旷工1天(含1天以内),扣发1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2天,扣发3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5天,扣发6个月的工作量绩效;累计旷工10天,扣发当年全部工作量绩效。

  13、因各种原因被解聘的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被学校认定为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的人员,从当月起停发工作量绩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14、教学人员脱产参加院企进修、访问学者,减除其不在校期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5、全日制脱产学历学习、女职工生育等人员,减除其停发工作量绩效期间应承担的岗位任务(教学人员额定科研工作量要求不变)。

  16、无论何种原因扣发工作量绩效的人员,其岗位任务要求不变。

  17、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自人事关系进校之日起,享受工作量绩效;新调入非高层次人才半年后享受工作量绩效。

  18、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参照学校相应岗位职级标准制订本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2

  依据公司理念以及在日常工作当中我们所倡导的行为,设置20xx年度四个个人奖项和一个团队奖项,具体奖项及评选标准、方案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最佳榜样奖1名;

  2、最佳出勤奖1名;

  3、最佳学习进步奖1名;

  4、最佳协作奖1名;

  5、最佳团队奖1个。

  二、评选标准:

  1、最佳榜样奖公司年终评优方案

  a、勇于担当,遇到工作和问题不推诿;

  b、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c、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能够达到(或超出)领导要求和大家的认可;

  d、工作中能够承担起本岗位甚至本部门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

  2、最佳出勤奖

  a、在公司工作满1年;

  b、20xx年度期间无请假、旷工等情况;

  c、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

  d、工作认真负责,无利用上班时间干私事等情况。

  根据考勤记录,符合"最佳出勤奖"a、b项的有以下人员:(以下顺序不代表排名先后)

  请在以上人员中选择符合c、d项的"最佳出勤奖"候选人。

  3、最佳学习进步奖

  a、通过积极主动的学习和自我的高要求,由一开始对业务的不熟悉到现在工作的不断深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b、通过不断学习创新,个人综合能力提升明显,并且在工作岗位上起着相当重要(关键)的作用。

  4、最佳协作奖

  a、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并避免误解;

  b、工作中言必行、行必果;

  c、能够积极主动的协调、配合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创造和谐、愉悦的工作氛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5、最佳团队奖

  a、部门成员团结,沟通顺畅,工作氛围轻松、愉快;

  b、部门成员之间互帮互助,整体优势明显,成绩显著;

  c、部门各个成员有很强的配合、协调、服务意识。

  三、评选办法:

  第一阶段:各部门经理组织部门员工根据以上评选标准,并结合拟推荐人员(部门)日常表现,进行选评,形成以上奖项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含事例)。要求:每个奖项仅限推荐一人(部门),同时要求推荐人员(部门)为本部门以外的其他人员(部门)。(推荐名单附后)

  第二阶段:由人力行政部进行统计,最终获奖者在年会现场由全体

  员工从候选名单中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以上奖项都将获得公司颁发的证书及奖品(奖品年会现场宣布)。

  推荐名单

  推荐部门:

  推荐名单

  推荐部门: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3

  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及工作成就感,特制订实行本制度,以实现对商务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

  一、考核对象:

  所有商务人员。

  二、考核人员与流程设置: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考评工作由人事部统一安排与监督;考评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讨论制定。

  3、员工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被考核人回避的原则,如考评商务部经理时,本人需回避。

  四、考核频率及数据来源:

  每月、季、年末召开会议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其中考核数据来源由部门经理在会前收集整理,并在会上予以讨论通过;

  五、保密原则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每月10日前报销售总(副)经理审核,由人事部核准汇总,最后送总经理批准;考评文件由人事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考核指标及权重:

  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及定性指标二类,本制度列出各指标项并分别给出权重,其中部门经理与员工在内容及方式各有侧重,故在考核的指标及权重上有不同。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xx〕7号)、《关于20xx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21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符合学校办学特点和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规划、服务建设,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

  2.坚持业绩优先、突出贡献,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分级管理、考核发放,简便易行、操作简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

  三、组织实施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一)在学校机构与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各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二)学校各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机关处室和其它教学辅助等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学院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教代会执委或代表、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三)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及党建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绩效工资构成和总量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性奖励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于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履职的薪酬,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与教职工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对学校的贡献度直接挂钩。其构成包括:奖励性津贴(岗位津贴、教师统筹津贴、课时津贴、管理服务津贴)和调节性津贴(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以及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1)奖励性津贴:指对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超出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之外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发放的津贴。

  ①岗位津贴:指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且满勤后,经考核发放的津贴。

  ②教师统筹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对学校事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培养学生、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专业建设等)而拨付的津贴,由教学院部统筹分配。

  ③课时津贴:指从事教学的人员完成学校的指令性教学任务后发放的津贴。

  ④管理服务津贴:指对管理、工勤及实行坐班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而发放的津贴。

  (2)调节性津贴

  调节性津贴:是指学校统筹并单独拨付的津贴,包括自主调节津贴、综合考核津贴、兼课教师课时津贴、空岗兼职人员津贴等。

  ①自主调节津贴:是指用于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加班劳务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②综合考核津贴:是指对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二级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后,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的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③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是指对在管理或业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完成教学任务后所发放的课时津贴。

  ④空岗兼职人员津贴:是指教学院部的行政岗位和部分实验岗位空缺后,由教师兼职相关工作而对其发放的津贴。

  3、单列性奖励:是指用于年终奖、新校区工作补贴、辅导员津贴等发放的奖励部分。单列性奖励经费单独预算,单独发放。

  (1)年终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的年终奖励。

  (2)新校区工作补贴: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考勤结果,对在少荃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发放的补贴。

  (3)辅导员津贴:是指对学校专、兼职辅导员带班并经考核后发放的工作津贴。

  (二)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性奖励总量

  五、有关规定

  (一)各类人员岗位的确定,以第五轮全员聘用的合同为准。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二)各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按所聘主岗类别进行。其中管理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兼课人员可按主岗和辅岗的核拨系数各占50%计算。兼课人员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3(因教学任务需要,经教务处同意的除外)。

  (三)新聘人员,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按所聘岗位的标准预发相应的岗位津贴;聘用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变动的下个月起按新的标准预发岗位津贴。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标准给予奖励。

  2.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参与绩效工资分配,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并逐月扣回上年度发放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和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人员(含培训、访学、攻读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等),正常发放基础性绩效。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二年起,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及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完成基本工作量一半以下的,按照相应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挂职人员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探亲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在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执行。对不按照学校规定考勤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按学校考勤规定扣罚个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

  (七)受学校问责、党纪、行政处分的个人或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神经病学研究所、产业实体、附属医院可自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派驻在产业实体的工作人员可自行选择发放途径,选择在学校发放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产业实体领取绩效工资或奖金,且选择后不得随意更改。

  (九)经费来源。绩效工资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年度预算。

  (十)退休返聘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享受绩效工资。

绩效奖励发放方案15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

  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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