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10 09:43:49 方案 我要投稿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

  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在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我们需要为上级提供多种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1〕40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玉林市大米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大米镉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大米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各单位对大米生产企业申请核发或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把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等,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储存设施、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大米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登记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大米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凡延续申请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实施自主公开承诺。各单位指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自主承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区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对大米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小作坊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3次以上;对抽检不合格小作坊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2次以上。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明确从粮库采购原料的,必须索取镉指标合格的出库检验报告,从农户处采购的或不能提供镉合格检验报告的,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镉含量低于0.2mg/kg。严禁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严查成品米出厂批批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成品大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市未覆盖抽检到的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次,年度内达到全覆盖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再次开展监督抽检1次。抽检范围包括原料及成品,必检镉、黄曲霉毒素B1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并彻查原因。

  (六)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和责任约谈。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及时采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七)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以大米镉含量作为重点追溯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一是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三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人员进行大米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常识、标准等学习和培训,提升大米质量监管能力,增强企业履行大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学习培训,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米质量安全法规、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企业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局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检查各基层所的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通过抽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置等情况来验证各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效果,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2

  近几年来,我市粮食连续丰收,粮食库存充足,粮食市场供应充裕,市场价格稳定,但由于粮食品种结构不平衡,容易引起市场波动,而且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有可能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稳定粮油价格对于当前管理好通胀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粮食省、市、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县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各县区也要按照粮食省长、市长、县(区)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县区保供稳价方案,具体负责本县区的保供稳价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商全市粮油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一般情况每周一次,特殊情况下每日一次;强化对中间环节经营者的管理,把我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并与政府签订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书,防止囤积、哄抬粮油价格,合理调度市、县区储备粮油,并及时、准确、有效地投放市场,通过增加供应引导市场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向

  三、保障供应,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

  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价格超过规定涨幅或销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适时投放市、县区储备粮油或提前安排市、县区储备粮油轮出,平抑市场波动。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我市在地方储备粮中已建立1600万斤应急储备面粉动用计划(预期一个月),各县区要在充实达到省、市要求的县区储备粮的基础上建立保证市场供应10天的成品粮储备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重点保证城镇人口口粮以及重点工矿区、人口稠密地方(如学校、厂矿、医院等)的市场供应。为加强政府市场调控能力,各县区对成品粮油加工要采取措施,组织协调,保证应急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帮助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库存。对本县区粮油加工设施能力建设,各县区应制订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建设。

  为保证市场调控,掌握足够粮源,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晋政函〔2009〕128号)的要求,要抓住夏粮上市之机,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保证新增的市储备小麦2000万斤、油脂120万斤足额入库到位,达到省定规模。各县区也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7〕19号)精神,做到新增储备粮油足额入库。全市县区政府调控粮规模应达到1.35亿斤,其中:朔城区2800万斤,平鲁区1800万斤,山阴县3000万斤,怀仁县2500万斤,应县2100万斤,右玉县1300万斤。各县区不仅要保证达到要求规模,还要结合本县区粮油供应的实际,合理调整品种结构,原则上小麦比例要达到80%,以便于提高储备粮油集约化程度,做到调控得当,保障有力。

  四、加强监管,维护粮油流通秩序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县区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必须随时掌握其库存、加工、销售数量,并按照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要求与其签订责任书,承诺保证加工、销售数量不得低于前期,凡低于前期者要查明原因,做到心中有数。要尽快制订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粮食行为,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维持良好的市场收购秩序,掌握充足的粮源。要继续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为粮食市场提供必要的粮源。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粮食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水平。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手段与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安全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至今未建立粮食市场稽查队的县区,要在8月底完成组建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强市、县区两级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为粮食稽查队伍配备检查车辆及必要的检查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以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要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或操纵价格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正常价格水平。必要时市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粮油市场变化情况,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将及时启动执行《朔州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实施意见》(朔粮联字〔2006〕38号)中所规定的联合执法制度,统一协调,增强执法合力,确保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粮油市场流通规范有序。

  五、掌握粮源,利用夏粮收购的大好形势做好产销衔接

  我市产粗吃细,小麦稻谷需从市外、省外购入,玉米等秋粮有余需调往省外。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是确保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引导当地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提前落实购销合同。各级粮食部门和重点粮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产区粮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粮油运输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对粮油运输实行倾斜,为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提供运力支持。

  六、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引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今年全省小麦产量预计比上年增加。要抓住夏粮收购的有利时机,积极充实市、县区储备粮油,做好新增市级储备小麦、油脂的入库工作,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充实自己的县区级政府调控粮库存,达到省、市要求的规模,切实发挥储备粮油的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的作用,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调控市场和应急保障的能力。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质监、工商、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价格稳定、人心稳定。各县区粮食、质监、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在粮油保供稳价领导组的统一组织下,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务必实行全覆盖。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对来自各渠道监测数据进行对比、转换、分析的工作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从2010 年6月5日起实行监测数据周报制度。有关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要分别及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面粉、大米、食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并于每周前(特殊情况下随时报)将上周本县区监测数据统一报市粮食局。各县区分管负责人要对上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为了更好地调控市场,保障供应,成立朔州市粮油市场保供稳价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3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连日来,深粮控股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扛稳国企责任担当,兑现服务民生承诺,全面确保“米袋子”平稳运行。

  一、统筹“专班制”

  成立粮油应急保供工作专班,由公司领导牵头,职能部门、下属企业统筹组织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应急保供工作,责任到岗到人。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生服务保障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深粮控股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

  二、部署“防控网”

  召开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专题工作会议。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防控管理、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同控、做好疫情应急物资准备、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整治、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六大方面入手,细化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周密部署,环环相扣。

  三、建强“保障链”

  聚焦“一链两园N平台”战略,通过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链布局、综合发挥国内外两个粮源市场优势、打造覆盖粮食全产业链的信息系统、构筑市内1小时应急保障圈和省内2小时应急保障圈等手段,夯实粤港澳大湾区粮安民生基础,构建更有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一)综合发挥“两个市场”优势,建立产区优质粮源基地。聚焦国内东北和长三角粮食主产区,打造“产地收储+异地储备”模式,依托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等粮食主产区,保障供深粮源稳定供应。积极拓展国际粮源,采购国外大米、小麦、大麦和高粱等,输送到下游终端用户。

  (二)布局粮食物流关键节点,完善供应链布局。着力构建粮食产区到销区的沿海物流大通道,与环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物流枢纽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海铁联运+短途运输”,构建高效粮食“大物流”格局体系。

  (三)着力打造1-2小时粮食应急保障圈,提升粮食仓储物流综合能力。依托市区内库点以及周边的东莞、广州等地仓库,加上公路和水路运输的便利,构筑市内1小时应急保障圈和省内2小时应急保障圈,并与省外基地联动,形成完整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四)信息化建设为应急保障创造关键支撑。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研发形成了一整套覆盖粮食全产业链的信息系统,通过RFID(射频识别)、可视物流等技术,形成数字信息和图表信息,打造一站式应急指挥平台,有效解决“清仓查库”“应急调度”等问题。

  四、扛稳“米袋子”

  持续强化一线保障力量,保障粮油应急加工能力、供应能力,同时做好日常粮情检查和分析处置工作,积极与各经营单位保持高效沟通,做好粮食质量管控预警、协调工作。

  目前,深粮控股粮食库存充裕、成品粮储备充足,应急保障更加有力。其中大米品质良好,品牌、种类丰富,供销渠道顺畅,全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可以直接作为口粮食用,在应急时可以直接供应市场;“油罐子”量足价稳,能够确保食用油储备应急调拨工作正常开展;面粉消费市场平稳,旗下面粉公司生产、供应工作有序进行,可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同时,深粮控股旗下军供中心、冷链公司等自有配送力量也及时启动了相应预案,根据情况调整库存量及供应方案、做好运力保障。

  深粮控股将继续配合跟踪物价、关注市场动态,研判各突发因素对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变化,以高标准、严管控的方式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真正做到“数量实、质量好、用得上、调得快、运得到”。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4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切实加强全区粮油市场监测和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加强保供稳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

  (一)成立临川区粮食局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筹协调全区粮油供应,按各地实际需求,合理调配粮油物资,保障粮油物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二)临川区粮油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小组

  1、大米加工应急保障组:xxx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了解和掌握大米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依照《临川区粮食应急预案》程序,适时向临川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启动粮食应急预案,调度粮食应急储存和加工企业的稻谷、大米供应,确保城区大米市场的成品粮正常有序供应。

  2、食用油应急保障组:xxx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了解和掌握食用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依照《临川区粮食应急预案》程序,适时向临川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启动区级食用储备油应急预案,调度储备食用油保障城区食用油的正常有序供应。

  (三)临川区粮油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宣传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当发生社会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快速反应、抢占先机,用好话语权,掌握主导权”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防止因各类不实报道信息引发负面影响。

  二、粮油应急处置步骤

  (一)稳定正常供应。由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按日

  常正常加工量组织生产,按日常正常的供应量向城区(指定乡镇)销售网点投放,以稳定大米市场的需求,确保正常的销售供应。

  (二)市场需求增量。当城区(指定乡镇)重点粮油供

  应点出现粮油物资供应紧张,需求不断增量,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先行转化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库存,保供稳价,在市场需求仍不断增量,最后启动区级储备粮食供应市场,确保市场不断供。

  三、粮油应急供应企业

  (一)大米加工应急企业:

  1、抚州市临川区抚河精制米厂

  2、抚州市临川区洋洲粮食加工厂

  3、抚州市华龙米业有限公司

  (二)食用植物油应急供应:

  抚州市临川区志国食品商行

  (三)稻谷应急供应储运企业:

  1、抚州市临川区东馆粮油管理所(存储企业)

  2、抚州市临川区荣山粮油管理所(存储企业)

  3、抚州市临川区嵩湖粮油管理所(存储企业)

  4、抚州市昊杰运输有限公司(运输企业)

  (四)供应网点(城区及各乡镇共29家)

  抚州市临川区尧武敏食品平价超市等29家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

  (二)要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粮油市场运行平稳,全力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要加强粮油供应市场的监测预警。各保障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监测频率,完善预警机制,落实好日报告制度。

  (四)要加强粮油流通市场的执法监管。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开展粮油质量监督检查,强化质量监管,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5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对有效控制其他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保障全县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充足,让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为做好昌宁县2021年春节期间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落实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部门“六保”中“保粮食安全”任务,积极做好粮源调度、粮油保供、粮情监测、应急加工、粮油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按照昌宁县城区居民7天以上口粮应急供应要求,承储企业落实成品粮(大米、面粉)储备500吨,成品食用油储备50吨。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挡、不脱销,价格平稳、市场有序,保证全县居民过好传统节日。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昌宁县粮食生产总量整体不足,结构不平衡,外向购进依存度高,传统外销的玉米也因养殖业发展和转化能力增强而逐年减少,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很大。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很容易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从而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县发改局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若遇突发事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局系统全体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值班值守,保证信息通畅。承担应急和保供工作任务的同志24小时开机。

  (二)加强预警分析,掌握市场动态。强化粮油市场运行监,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实行全覆盖。加强粮油供应和库存信息动态跟踪,准确掌握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应对、妥善处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调控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监测结果每周按时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充足的粮源。保供稳价是各级政府和发改(粮食)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足的粮源是保证市场供应的主要物质手段,积极落实市、县储备粮油规模,建立和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县粮油购销公司发挥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努力搞好粮油购销工作,为保供稳价工作打好基础。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粮源。在春节期间,加大成品大米、菜籽油的采购和应急加工力度,增加库存。认真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做到常态化库存大米300吨以上,库存330吨以上商品粮稻谷保证随时应急加工。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粮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粮食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若出现哄抢粮食的情况,及时上报,主动协同公安部门深入一线及时控制事态,并根据情况加大市场粮油投放,确保市场供应。

  (五)健全应急制度,保障市场稳定。建立完善应急供应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应急供应预案》,核实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和零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落实经营责任和监管措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入当地供应短缺的粮油品种,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丰富市场粮油供应,努力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若遇重大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保证市场稳定。

  (六)加强粮源统筹,保障市场投放。根据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动态,积极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国有库存“压舱石”作用,落实粮油库存规模,随时做好应急供应投放准备工作。若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合供销形势有计划地将国有粮油库存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昌宁县粮油购销企业在平时坚持顺价销售,确保新粮上市前不涨价。研究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优惠供应政策,稳定和降低粮食制品价格。同时,确保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原粮充足和市场供应充裕,加强与省、市外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及时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县外粮源到货正常。严格执行原粮品质、质量和卫生标准,杜绝超标库存流入口粮市场。

  (七)严格执行政策,正面引导舆论。切实担负起粮食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执行粮食政策,确保粮油市场不出问题。根据全县粮食形势,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在“十四五”新的起点上,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坚持“保供应就是保民生、稳物价就是稳民心”,进一步做好产销衔接,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加强市场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6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持续做好当前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持续做好当前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区粮油供应充足、运行稳定、质量安全、保障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粮源调度、粮油保供、粮情监测、应急加工、粮油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按照海曙区15天以上应急保供要求,至少达到:大米供应量5250吨(日均350吨)、食用油供应量750(日均50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挡、不脱销,价格平稳、市场有序,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当前基本情况

  区内粮食产业经济基础扎实,大米加工能力位居全市首位、省内前列。同时,我区作为典型的粮食销区和缺粮大区,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约14.3万亩,粮食总产约6.4万吨,社会粮食总需求56.6万吨、口粮24.55万吨,社会用粮自给率不足12%。保供稳价工作总体压力较大。

  目前,全区地方储备粮规模为3.22万吨(包括1200吨应急成品粮)、油130吨。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市场库存充裕、购销平稳、价格稳定。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保障粮食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加强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战意义重大。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局系统全体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值班值守,保证信息通畅。承担应急和保供工作任务的同志24小时开机。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二)加强预警分析,掌握市场动态。落实每日粮油购销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粮油保供信息。以各大连锁超市、大型粮油企业、粮油加工配送企业为重点,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加强粮油供应和库存信息动态跟踪,准确掌握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应对、妥善处置。

  (三)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保供合力。协助区民营粮食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解决粮源、配送、交通、用工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牢牢构筑应急保供“第一道防线”。深入区内大型商超、加工企业等保供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服务,加强产、购、储、加、销各环节衔接,形成保供合力,确保粮食供应各环节运行高效顺畅。

  (四)加强粮源统筹,保障市场投放。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供应动态,积极发挥好国有粮储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国有库存“压舱石”作用,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结合供销形势有计划地将国有粮油库存投放市场。在前期1余万吨基础上,随时做好进一步投放准备工作,确保加工企业原粮充足和市场供应充裕。同时,加强与市粮批市场和省外粮食主产区及时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区外粮源到货正常。严格执行原粮品质、质量和卫生标准,杜绝超标库存流入口粮市场。

  (五)加强储备管理,优化品种结构。根据省局和市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粮油市场变化,研究完善区级地方储备计划,确保规模如数到位,不断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包装储备食用油实行动态轮换方式,严格落实“先进后出”要求;切实加强代储应急成品粮监管,定期汇总代储单位收支存情况,增加实物库存的抽查抽样次数,确保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加强经销企业米、油等库存调查,引导企业适当调增小包装数量、改善品种结构,满足应急供应需求。

  (六)加强底线思维,完善应急预案。按照《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应急供应网点55个、应急加工企业2家、应急配送企业2和应急运输企业1家,充分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作用。应急加工能力达到1000吨(稻谷)以上,优先保障区内销售网点。重点关注高山地区、城乡结合区域粮食保供工作。

  (七)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粮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粮食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围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八)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信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粮食防疫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波

  副组长:毛坚芬

  成 员:粮食物资科全体人员、区粮储公司负责人

  五、任务分工

  粮食物资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市场监测、部门间联系协同,行业指导服务等;

  区粮储公司:主要负责地方储备管理、国有库存投放、产销合作等。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1〕33号)要求,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一)确保粮食产能。落实4.1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3.7万亩、总产量2.82亿斤,口粮(稻麦)自给率173.25%以上。

  (二)稳定发展油菜。油菜播种面积0.4万亩,总产量0.07万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0.62亿斤粮食、290吨食用油、30万斤粮食种子、0.02万斤油菜种子、5.7吨农药、1000吨化肥。

  三、工作体系

  (一)夯实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控制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落实各层级管护责任,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3万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5万亩,强化宜机化改造,加大有机肥施用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耕地安全利用。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优化粮油生产布局,引导发展专用、优质品种种植,构建核心产区。重点推广优质晚粳稻,积极发展鲜食大豆、玉米、马铃薯等旱粮作物。强化农业科技驱动,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现代种业提升,加大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试验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综合种养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省工节本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技术模式,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实施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经销、生产过程投入、废旧包装物回收“三项记录”制度。鼓励推广使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准入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迭代更新,引导土地向高层次人才流转,推动流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培育规范化的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粮油产业农合联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强化粮油储备保障。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扩大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继续执行储备粮轮换补库晚粳稻“订单收购”。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并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

  (四)构建粮食产业链体系。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建设,有效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菜单式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引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开发,着力构建集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生态化、产业化于一体的现代稻米产业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卖稻谷”向“卖稻米”转变。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五优联动”试点提质扩面,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培育“海盐大米”优质米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发展、消费者满意。

  (五)强化数字赋能。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与粮食的产、购、储、加、销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海盐实际,加快推广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力度,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粮油生产动态监测。深化科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粮食生产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工程建设,逐步实现从线下到线上、从农田到餐桌,连接粮食生产端、消费端和各类涉粮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共同体。

  四、政策体系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水稻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大(小)麦省级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省级120元和县级30元的直接补贴。

  2.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重点支持水稻种植主体,并向规模化主体倾斜,对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增加20元,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3.支持绿色高产高效发展。继续深化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开展常规晚稻高质高产高效示范竞赛活动,对参加示范方建设的主体,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建设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奖励;对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700公斤以上的竞赛主体给予10000元奖励,其中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奖励15000元(同一主体不重复评奖,就高享受一项),奖励名额控制在前三名。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当季种粮补贴。

  4.加强社会化服务支持。为小农户提供油菜机械移栽和收获、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并达到一定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服务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另行确定。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完善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如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按市场价收购。2021年我省确定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3元/50公斤,早籼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25元/50公斤,晚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33元/50公斤。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省财政对向县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订单小麦和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县财政对2021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及补库的晚稻订单给予奖励,订单计划17600吨(其中4000吨进行“五优联动”试点),订单品种为优质晚粳稻(嘉67、秀水14、秀水121),奖励标准为每50公斤价外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增加政策性早稻收购,对全县早稻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县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20元。引导和鼓励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本区域的粮食流通。

  2.落实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繁种基地,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给予20元的价外补贴(其中早稻种子每50公斤给予30元价外补贴)。

  3.实行县级水稻良种补贴。对全县种植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给予每公斤1.40元的价格优惠,在水稻供种过程中每公斤零售价降低1.40元供应到农户。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落实粮油政策性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粮油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推进稻麦、油菜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粮主体,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维护

  粮食生产功能区维护资金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中心(水稻育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稻虾示范基地、三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建设,对粮食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县级以上资金补助比例为90%,社会化服务中心、稻虾示范基地等三新技术项目补助比例80%。

  (五)加大粮食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求,加大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设备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将适合我县粮食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五、评价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全面履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会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县粮安办要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和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科技、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安办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粮油生产关键节点开展保供检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委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争优。粮油生产保供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将制止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严禁抛荒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8

  为切实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保证疫情期间全区粮油储得好、产得出、运得到、供得上、稳得了。根据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体系

  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工作。

  (一)预警发布。全区粮油应急保供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信号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级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号(Ⅲ)、蓝色预警信号(Ⅳ)由区发改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发布。

  (二)应急处置。启动Ⅳ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粮油供应系统、组织采购调配、加强市场监管、动态监测和舆论引导;启动Ⅱ级响应,在Ⅲ级基础上启动政府粮油供应市场;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基础上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市场管制和定量供应。

  (三)动用程序。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后,首先动用县级储备粮,若县级储备粮不足,则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区人民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区级政府粮油储备的动用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应急组织。在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区人民政府下达政府储备粮油供应保障动用决定,区发改局下达动用号令、加工和运输计划,督促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拟定粮油应急保供实施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粮油加工、运输、配送、供应,适时加强政府粮油出库、加工、运输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应急保供粮油的生产和质量安全。

  二、保障原则

  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府粮油保供工作实行负责保辖区、保属地的原则。

  三、任务区分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负责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加工、运输,保证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市场粮油储备、订购、供应等销售管理。

  (一)储备。粮油储备情况:我区县级粮食(稻谷)储备2000吨,食用油300吨(正在储备);成品粮(大米)储备200吨,食用油100吨。

  (二)动用。按照动用程序,由万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用计划,区人民政府作出动用政府粮油储备决定,区发改局向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号令,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加工。区政府粮油储备动用号令下达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需求计划,组织实施粮油加工。

  (四)运输。粮油加工完成后,区政府粮油承储企业,按区发改局的调配计划,将粮油运输至指定的配送中心或者供应网点。

  四、保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省委、市委、区委的防控部署落小落细落实。

  (二)切实细化工作方案。区发改局和政府粮油承储企业,要认真结合我区粮油储备数量、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等能力情况,及时补仓补库、复工复产,详实制定保供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方案可落地、可操作。

  (三)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粮油保障工作是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居民居家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环节,区发改局、承储企业要把疫情防控粮油供应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拽紧抓实。相关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分析研究、适时督导落实,把任务明确到具体人、把措施细化到具体事、把执纪问责贯穿到各个环节,确保粮油应急保供工作无空档、无盲区。

  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方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粮食脱销断档、市场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或国家、江西省宣布进入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二个等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其中:市级(Ⅲ级)是指在市内2个(含2个)以上县(区)或市中心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县级(Ⅳ级)是指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区)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1.2.1视事态发展程度,市级(Ⅲ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市、县或全市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或在主城区或2个(含2个)以上县(区)出现粮食抢购、异常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一定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市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出现较大恐慌情绪。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市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我市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出现极度恐慌情绪。

  市级粮食供应应急状态由市发改委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市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1.2.2各县(区)应当在市级应急状态标准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县(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实施临时限制粮食价格的强制性干预措施和临时限定粮食价格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办法,依法进行临时性粮食市场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体单位)、驻抚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的口粮供应,重点保障地区为抚州市中心城区。

  2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抚州供电公司、农发行抚州分行、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抚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并对县(区)政府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储备、加工、调运和销售;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应急期间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汇总、上报;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供应网络。

  (2)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协助做好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和灾害事故综合救援工作准备,按职责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3)市政府新闻办:对市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参加媒体进行指导和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制订全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及时、准确地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新闻网站和新媒体的监管,正确引导舆论。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负责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

  (5)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级粮食生产用种储备,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努力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应急运力的调度,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车辆和运输。负责应急期间粮食应急车辆临时通行证件的发放。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应急期间持有“临时通行证件”粮食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10)市商务局:负责市主城区各超市应急粮油供应工作。

  (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12)中储粮抚州直属库:负责中央储备粮与地方储备粮应急动用工作的衔接,确保应急保供各环节顺畅联结。

  (13)抚州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电力调度,保障应急粮食加工用电。

  (14)农发行抚州市分行:负责给由地方政府指定、承担应急救灾任务的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并符合相关贷款政策的粮食企业落实采购、储备、加工、调拨、运输、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

  (15)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铁路运输。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2.1主要职责:

  (1)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市粮食保供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部署,联系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市场供应组: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中储粮抚州直属库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农经与粮食调控科。负责编制市场需求计划,提出有效、有序的供应办法,承担应急粮票和油票监制、分发、回收、结算工作,或落实凭《户口簿》定点、限量、记录供应的办法组织设置供应站点;监测粮食市场价格、销量等动态。

  (2)储备调运组:由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抚州北站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规划与仓储科。负责按照储备粮出库计划,编制和落实应急粮食调拨、加工及安全生产方案,协调调拨车辆运输、定点加工、成品回购、副产品处置及加工企业能源供应;落实粮食仓库、加工工厂、销售点的存粮安全、生产安全、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等保障工作。

  (3)政策及财务核算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派员参加,设在市发改委粮食执法与财审科。负责各项粮食政策的执行和监督,防范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负责应急保供资金、费用测算事项;监管相关单位搞好财务核算。

  (4)质量检测组:由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派员参加,设在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原粮、成品粮质量检测和监管,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3各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粮食应急工作。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先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状态升级,由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以及对全省粮食市场供求趋势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变化情况。

  抚州市主城区(含临川区)确定若干个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各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应确定若干个县(区)应急供应网点作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启动粮食应急预案期间,各信息监控点要积极配合各级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工作,对拒不配合应急工作的信息监测点,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2应急报告

  市发改委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

  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3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粮食应急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确认是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3)加强舆论监管,及时作好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缓解社会公众紧张情绪。

  (4)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国家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1.2应急响应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工作方案。

  4.1.3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应急处理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服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市级应急处理

  当启动本预案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

  市本级应急供应网点:依现有库存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网点上级配送机构当期应配送的大米(食用油)品种、数量继续足量配送,网点应继续按原价供应市场;必要时,印制应急粮、油供应票据实行计划供应。

  市本级应急加工网点:依现有库存原粮(稻谷)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加工,以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供应市场,销完为止;应急加工网点已经签约的稻谷调入合同应抓紧履约,确保加工粮源不断。

  市本级运输企业:本企业拥有的运输车辆和签约车辆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运输价格按应急启动前一周的运价执行。

  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就位,同时对即将出仓的稻谷进行品质、食品安全检测、单据填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出库指令下达后1小时装车发运。

  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食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同时择机动用现有应急储备粮油库存。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由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上级政府申请,动用上级应急储备粮油。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及时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情绪,同时严肃查处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4.2.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动用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品种、库存成本、价格;

  ②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电力保障、运输保障的具体措施等。

  (3)如动用市级储备粮油仍不能满足市内应急供应时,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油的申请。

  (4)其他配套措施。

  ①粮食调拨。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入库库点,及时提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市级储备粮油原则上实行送货制,也可实行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者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随后应补发正式文件)。各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粮食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

  ②粮食加工。本预案启动后,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粮食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开足马力生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并同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③粮食供应。本预案启动后,应急供应点所库存的成品粮油暂时封存,无条件听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禁止哄抬粮价、囤积居奇。

  ④供应价格。执行应急预案启动前三天的价格。

  4.2.3市场供应

  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有权统一紧急征用社会上的粮油、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的发展和粮源状况,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居民凭票定量供应的时间、标准和范围。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油储备

  5.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依据市政府有关地方储备粮油文件要求,建立市本级和县(区)储备粮油库存,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在应急的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源、食用油。

  5.1.2所有粮油应急(供应、加工、储备)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粮油库存量。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应实行年度梯级轮换,遵守《抚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架空期的规定,禁止地方储备粮一次性轮空、或一次轮入。

  5.1.3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市、县(区)应保持必要成品粮库存量。市、县(区)按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每天消费大米0.5公斤、食用油25克建立成品粮、食用油储备,市本级成品粮不少于10天供应量,县(区)成品粮不少7天供应量。

  5.1.4市、县(区)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原则上一个县(区)确定1个,最多不应超过2个。并应选择仓储设施条件较好、距县城近或距大米加工企业近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5.1.5县(区)确定的地方储备粮储存库点和存储数量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地方储备粮库点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2粮食加工

  5.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

  5.2.2如当地或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指定区域外规模较大的国有或非国有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

  5.2.3特殊情况下,非定点粮食加工企业也应当接受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5.2.4应急加工企业应逐步添置备用应急发电设备和大米副产品堆放场所,以确保应急加工企业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转。

  5.2.5县(区)确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和日加工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加工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3粮油供应

  5.3.1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网点应选择具有大米供应的乡镇超市,不得设在只有稻谷库存的乡镇粮管所(购销公司、储备库);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5.3.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选择和扶持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供应能力,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企业、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5.3.3市、县(区)粮食应急保障配送中心、军粮供应站(代供点)应主动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5.3.4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1-2家信誉好、具有固定食用油储存仓库、具备某品牌食用油区域代理资格批发企业作为食用油应急供应点,委托其承担食用油应急供应任务。

  5.3.5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企业和日供应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供应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4粮油储运

  5.4.1根据粮油储备、加工、供应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油的运输。

  5.4.2市、县(区)发改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选择辖区内1-2家诚信好、有固定自有车辆和部分签约车辆的物流企业作为本辖区应急运输企业。

  5.4.3本预案启动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及时办理车辆运输的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油运输畅通。

  5.4.4县(区)确定的应急运输企业和物流能力应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备案。如遇应急运输企业调整应在10日内报市发改委。

  5.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5.1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储备、加工、供应、运输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油应急工作的需要。

  5.5.2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增加应急电源,增加原粮、成品粮及粮食加工大米副产品(如糠等)存放点,添置适当应急运输车辆。

  5.5.3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平台,实现原粮存储、粮食加工、成品粮运输、成品粮供应大数据共享。

  5.6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时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

  5.7培训演练

  5.7.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辖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

  5.7.2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两年一次进行桌面演练,条件允许的情况三至五年进行粮食应急实战模拟演练;

  5.7.3建设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本预案终止后,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各项支出认真审核,经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补到相关单位。

  6.2.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实际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

  6.2.3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它自行组织货源的粮油品种,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

  6.3应急能力恢复

  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动用的市级应急储备粮油,按实际动用数量及时补充市级应急储备粮油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市、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为弘扬先进、彰显优秀,促进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7.2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 2017年制订的《抚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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