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保供方案

时间:2023-01-09 12:04:43 方案 我要投稿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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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保供方案(通用7篇)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蔬菜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即发文之日起至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

  二、实施单位

  本方案由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价格提醒告诫。要通过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发放提醒告诫书等手段,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监管政策,引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提升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强制交易等行为。

  (二)开展价格巡查检查。要组织人员对超市、农贸市场等蔬菜供应重点场所开展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乱涨价、标价不规范等苗头性价格问题,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同时,要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力。

  (四)处置价格投诉举报。要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做到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五)加强信息沟通反馈。要加强与市局沟通,遇到价格异动等重大问题,以及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以及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2

  时近年底,重要节日密集,近期受持续低温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生产和运输成本上升、新冠疫情散发等不利因素影响,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需求刚性增加,保供稳价面临较大压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43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明确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着力保障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发改、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切实抓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供应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合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到明年全国“两会”期间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大幅上涨。

  二、强化形势研判,着力提高市场价格波动变化的预判性

  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全面监测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深入分析研判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形势,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启动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调运、储备、销售等环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本地区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狠抓生产管理,着力提高速生叶菜和地产蔬菜产量规模

  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蔬菜生产情况,及时组织蔬菜收获,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要抓住一批规模化蔬菜生产重点企业、合作社,制定蔬菜应急保供基地清单,合理确定冬春淡季蔬菜生产规模,重点发展速生叶菜和地方特色蔬菜,做好茬口衔接,扩大生产供应。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蔬菜应急保供预案,加快启动“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实际困难,稳定提高蔬菜自给能力,确保关键时刻产得出、运得了、供得上。

  四、加强货源组织,着力增加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给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货源组织,依托本地区重点保供企业,全面掌握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场量、交易量和库存量,准确掌握本地区可供货源。要鼓励引导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发挥社会责任,加大采购力度,增加商业库存。要指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针对短缺蔬菜品种,尽早与产区签订保供协议,落实可供货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政府蔬菜储备,通过耐储蔬菜实物储备和不耐储蔬菜在田储备等多种形式,合理确定具体储备品种、数量、方式,全力保障本地区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五、加大运力保障,着力畅通蔬菜等生活物资“绿色通道”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路网运行监测与分析,围绕蔬菜运输,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实施重点监测。不断优化完善联动调度机制,及时开展疏堵保畅,确保运输重点通道、重要线路畅通。严格执行蔬菜“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蔬菜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全面掌握进入本地区“绿通车”流量。要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运力储备,一旦发生蔬菜滞运时,及时保障蔬菜运输。

  六、强化市场监管,着力维护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和巡查。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行为。

  七、兜牢民生底线,着力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精神,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保障对象,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特别关注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政府同意,可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八、强化信息发布,着力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向社会发布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产供销及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消除群众疑虑,引导舆论导向。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出现负面舆情时,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散布涉及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虚假信息的行为。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3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春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在凝冻天气、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疫情时期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商务主管部门按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保供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信、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工业和商务局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领导小组。

  组长:孙庆瑜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冉茂万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光禄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商务局商贸流通业务科,杨骥同志兼任调度员和信息员,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和资料报送工作。各科室、中心要相互配合,确保本辖区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作及时开展。

  (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小组的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落实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科室、中心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调入;研究、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市场保供工作的事项。

  三、市场保供工作措施

  (一)全力做好物资储备和保供。建立与本地市场相适应的地方储备制度:一是建立保供企业信息库。尽快落实一批应急保供骨干企业,确定一批应急商品投放网点。县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落实不少于2家,重点倾向于农贸市场,较大型的综合性超市等,企业名单确定后及时汇总,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二是指导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保供计划。县工业和商务局积极引导农贸市场和综合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生鲜农产品进购关系,指导企业做好半年的企业周转储备计划,计划报县工业和商务局备案;三是科学制定本辖区市场保供方案。根据本县农贸市场和商超周转储备计划,以半年为期间,重点突出近三个月,形成本县市场保供方案,安规定时间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四是协助企业建立稳定保供渠道。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指导承担保供应急任务的企业科学合理提前做好半年的生活必需品进购计划,与上游供货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关键时刻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县工业和商务局加大承担保供任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至3月底前,每日上报企业销售情况、库存情况。

  (二)强化市场秩序保障。县工业和商务局协调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三)强化信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县工业和商务局实行日报制度,加强与各保供企业的信息收集、分析、汇总,并于每日16时前将本辖区市场监测和保供情况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同时根据需要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人:杨骥,联系电话:0856--8220836、18185564088,邮箱:398258860@qq.com。并如实抄报给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加强市场预警信息监测。县工业和商务局抓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日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包括粮食、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方便面、火腿肠、瓶装水、口罩、消毒液等。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当地大型农贸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二)加强市场异常信息报送。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定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工业和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启动应急响应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报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三)加强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各地正常供应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调拨储备企业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五)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六)依法征用。紧急情况下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4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娄底市政府关于春节、“两会”和防疫期间市场保供稳价的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做好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我市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运行稳定、质量安全、保障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市场监测、保供稳价以及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市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不出现脱销断供,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商务粮食局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智军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桂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粮食局市场运行调控股108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市场监测,掌握市场动态。以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粮油企业为重点,强化市场运行监测,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预测预警,及时反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二)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保供合力。细化产销衔接和调运组织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相关企业组织好货源,增加库存数量,丰富产品种类,适时增加市场供应,并做好储备投放和紧急调运准备。

  (三)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信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四、工作要求

  1.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2.市场运行调控股负责督促、指导涟源市主要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落实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场监测信息。

  3.粮食储备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涟源市主要大型粮油企业落实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场监测信息。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5

  为及时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确保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特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由县商务粮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场体系建设股、流通业发展股、市场运行及消费促进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及商务综合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商务粮食局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一)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根据监测信息和评价标准进行分析预测,对整个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

  (二)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监控,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状态

  (一)一级状态(特急状态):指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极度紧张,市民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脱销。

  (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并出现恐慌,部分区域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

  (三)三级状态(紧张状态):指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较为紧张,市场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市民争购生活必需品,个别地区出现生活必需品抢购现象。

  五、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系和储备制度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建立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华联悦鲜恵、新百华誉集团、亚坤实业、联华超市等数家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应急保供骨干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变化,认真做好储备商品的收购管理、调拨运输和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发挥保供主渠道作用。

  (二)各骨干保供企业要积极拓宽供货渠道,增加储备居民生活必需品库存,建立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突发情况,能有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避免出现商品短缺造成抢购等现象。

  六、应急准备

  (一)建立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在重点流通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设立生活必需品供应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控。供应平稳时期,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

  (二)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结合应急要求,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并编制供应网点分布图,设立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点,确保市场供应。

  七、应急响应

  (一)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县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根据市场应急状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提出应急措施。

  八、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三级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态的监测,预测市场趋势,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增加供应量。启动定点应急加工和运输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商品货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调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按照二级动用的原则,动用县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同时做好向市商务局申请动用市级和国家储备商品的准备。

  2、建议实施价格干预。会同县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当出现一级状态时,除采取二、三级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国家储备商品。向县政府紧急报告,提请市商务局批准动用国家储备商品。

  2、实行市场干预。报请县政府批准,实行市场临时管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停止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交易,并征购社会商品货源,统一分配供应。

  九、相关保证工作

  (一)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

  (二)依法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和质量卫生安全。县商务粮食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县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6

  为认真落实《遵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遵义市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发改〔2021〕26号)精神,切实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有效应对当前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上涨,保持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当前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压力,全力做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二、职责分工

  (一)大力发展本地蔬菜、猪肉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1.抓好元旦春节重要农产品保供工作,以发展商品蔬菜为重点,迅速落实冬季蔬菜种植任务;同时开展生猪、牛羊、家禽、水产等补栏,实现增种增养,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持续供给。(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

  2.聚焦重点蔬菜生产企业和基地、重点生猪养殖企业,分解压实任务,动态建立蔬菜、生猪应急储备量,确保供应需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加强市场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1.严格落实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价格监测人员每天上午10点前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地监测点采集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12点以前形成“凤冈县生猪价格日监测表”“凤冈县重要生活物资价格监测日报表”报县发改局。当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进行分析,提出预警报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凤冈县统计局、县经贸局、各镇<街道>)

  2.开展市场巡查询价,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要增加市场巡查、询价频次,安排人员到市场一线,随时掌握市场价格情况,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加大市场流通,促进市场物资供应。

  1.强化调运组织。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加大外地农产品和本地蔬菜基地采购力度,确保本地农贸市场蔬菜供应充足。发挥“遵惠民”平价肉菜专柜的价格调节作用,满足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消费需求。严格执行仔猪及冷鲜猪肉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市管局、各镇<街道>)

  2.加大冻猪肉储备力度。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20吨的冻猪肉储备任务,应对保供风险,以备猪肉涨价的不时之需。(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巡查。严格落实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5%的价格干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餐桌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市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各镇<街道>)

  (五)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政策,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1.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正常生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2.审慎出台收费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涨价的收费文件。严格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价格调控政策。确保涉及民生领域的水、电、气等价格政策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水务局、凤冈供电局、各镇<街道>)

  (六)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持续做好价格波动的正面宣传,及时发布舆情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广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因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的现象。及时通过媒体告诫经营者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曝光典型价格违纪违法案例,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管局、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保供稳价工作作为当前的民生实事抓细抓实。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直接关系百姓生活,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要切实落实好“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我县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和脱销,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调整充实保供稳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保供稳价工作调度的日常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保供稳价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信息反馈,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保供稳价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7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档报县发改局(联系人:安洁。

  农贸市场保供方案7

  为了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突发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等因素引起的“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切实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57号)、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和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机制,促进“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健康发展、价格平稳运行。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2.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在市“菜篮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的“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菜篮子”重要商品包括猪肉、鸡肉、鸡蛋、牛奶、蔬菜等。中央和我省如增加新的品种,本方案相应增加。

  二、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稳定生猪、蔬菜等“菜篮子”重要商品的生产,加大本地供应,确保达到国家和我省对“菜篮子”重要商品要求的自给率;做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业受灾统计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及时处置动物疫情。

  (二)市商务局

  负责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负责冻猪肉与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按要求进行储备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协助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五进”(进超市、进集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工作。

  (三)市财政局

  负责将“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资金纳入相关市级部门年度预算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我市“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四)市发改委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及时向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按照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全市“菜篮子”重要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菜篮子”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交通局

  负责配合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工作,确保市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畅通,并积极协调收费公路保持“绿色通道”畅通。

  (七)市公安局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处置因“菜篮子”重要商品短缺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八)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

  负责“菜篮子”重要商品的价格统计调查与分析,及时将各方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后报市政府。

  (九)市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发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市政府就“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十)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网上舆情信息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十一)各区县(开发区)

  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库存、价格、市场动态及监测等的日常管理工作;“菜篮子”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监测预警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菜篮子”重要商品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加强对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当监测发现重要商品生产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提请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会商措施,为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及时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本区域市场监测情况。

  四、响应机制

  (一)猪肉

  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紧缺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持续出现抢购囤积现象,价格快速上涨,或者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时,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做好“菜篮子”重要商品紧缺品种投放前的准备;若情况没有缓解,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投放,根据事态发展可加大调运、投放数量,或施行其他调控措施。

  (三)“菜篮子”重要商品(除猪肉外)卖难响应

  当市域内出现“菜篮子”重要商品滞销积压、价贱伤农问题时,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采取组织调运、临时收购、费用补贴、网络销售等多种形式解决。

  五、收储与投放

  (一)收储原则

  1.按照“市级组织落实、企业短期代储、费用适当补贴”的思路进行。

  2.分工负责。要做到市、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动实施,除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猪肉和冬春蔬菜由市商务局牵头收储外,其他品种临时收储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3.优先向脱贫项目倾斜。在“菜篮子”重要商品收储范围内,优先收储涉及脱贫项目的小型种养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肉鸡、生猪和蔬菜等。

  (二)收储类型

  1.冻猪肉收储。按照《西安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要求开展。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冬春蔬菜储备。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

  3.生猪保供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猪活储工作,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生猪活储工作。

  4.临时性收储。鸡肉、鸡蛋、牛奶等商品临时性收储由“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实施,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收储工作。

  六、资金兑付

  (一)猪肉收储

  冻猪肉储备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补贴资金;生猪活储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收储合同约定内容,从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二)冬春蔬菜收储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收储

  由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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