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05 10:03:23 方案 我要投稿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

  做好可行性分析是做好工作方案的前提。在一项工作提出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范文(精选6篇)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1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等规定,现将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一厂一策”管理,确保“六保六稳”,有效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四、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停产时长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五、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联合制定本市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各市错峰生产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控等手段持续跟踪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各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对秋冬防期间不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联原〔20xx〕201号)、《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市监质监〔20xx〕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化解我区当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结合我区当前水泥行业运行状况,经广泛征求水泥熟料企业意见,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计划在全区水泥行业推进20xx年夏秋季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减少熟料生产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有效压减我区过剩产能及能耗双控等任务,同时做到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保供应链稳定、保企业经营效益和职工生活稳定,为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电石渣水泥熟料、及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

  三、错峰时间安排

  错峰时间安排综合考虑熟料产能、库存水平、环境影响、能耗双控及电力供应等因素,保障水泥市场的供应。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秋季(7-10月)错峰生产工作,夏秋季错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每次连续停窑时间不少于10天。鼓励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区域相关水泥企业适当延长错峰期限。

  四、错峰原则

  (一)本次错峰生产按不同区域协同统筹安排。

  (二)各企业要合理把控熟料库存,库存以10天产量为宜。

  (三)因各种原因需补齐20xx年-20xx年采暖季错峰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秋季错峰停窑时间,如时间重叠,须在夏秋季错峰生产结束后持续停窑直至补齐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四)东部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参照相邻省份夏秋季错峰生产安排,决定本区域错峰时间。

  (五)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及消纳电石渣等任务的企业,应合理调节生产组织计划落实处置任务,积极参与20xx年夏秋季错峰生产。

  (六)在保证错峰生产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因合理因素提出的错峰时间调整的要求,应予以考虑。

  (七)在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期间,检修少于5天的停窑时间,不计入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

  五、统筹安排“双控”“限电”和错峰工作

  将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合理融入到各盟市相关部门部署的“能耗双控”及“因电力供应紧张而限电”等工作中,在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期间,对上述原因造成的停窑时间计入当期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

  1、按相关部门“能耗双控”要求的停窑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2、因当地电力部门连续限负荷造成停窑的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3、因当地电力部门间歇性限负荷造成窑系统减产,以窑系统减产量折算出停窑时间计入错峰停窑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水泥协会负责全区错峰生产的组织实施。蒙中、蒙西企业C7+4机制秘书处、C5+22机制、泛东北机制、赤峰建材协会、兴安盟分会、乌兰察布分会、包头水泥协会负责相关区域的错峰生产的组织、监督工作。

  自治区水泥协会在原有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整小组成员及分工区域,全面负责本次夏秋季错峰生产工作。

  1、组长:臧人立

  副组长:张文军(常务)刘文娟

  辛平李永强付振民

  2、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臧人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区及各区域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并调度错峰生产督查工作。

  张文军(常务副组长)负责自治区错峰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乌兰察布区域;

  刘文娟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市、通辽市、赤峰市、锡盟区域;

  李永强负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东部区域;

  辛平负责鄂尔多斯西部、乌海市、阿拉善盟区域;

  付振民负责电石渣和协同处置危废企业。

  3、各企业指定1名错峰生产工作联络人,负责本企业的错峰生产有关工作。并由各区域负责人组织参与错峰生产相关工作。

  (二)建立相关事项申报、审批制度对企业申报错峰生产调整方案的事项,水泥协会出具审批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实施;对涉及错峰生产调整方案的重大事项,水泥协会组织相关方举行听证会进行审议,形成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做好夏秋季错峰生产的监督落实。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承担确认水泥熟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督查任务,建立督查台账,每天通报熟料库存、熟料产量、停开窑时间等督查信息。协会定期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各盟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报告情况。

  2、做好错峰生产的总结分析。错峰生产结束后,协会将对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建档备案,作为协会为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及参与产能置换等出具证明的依据。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xx〕24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以及临汾市关于开展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省、市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位置、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管控范围

  全县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生产比例。

  (二)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二)工业涂装、洗煤、混凝土搅拌、家具制造等其他行业

  1、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未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错峰。

  2、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秋冬季期间,我县气象条件相对不利,叠加居民取暖等因素后,空气质量形势尤为严峻。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社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办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社区)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管控要求。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

  (四)细化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秋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秋冬防”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秋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公开曝光,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按时报送情况。各乡镇(社区)要根据方案要求,核对涉及企业数量,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对报送的清单,要认真核对确保做到涉及企业或主要生产线全覆盖;对方案中未涉及企业类型,可结合实际自行增设并明确管控要求),于10月23日前将各自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和管控清单报县大气办。

  同时,各乡镇(社区)要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4

  “十三五”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得到全面推行,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现就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要求,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因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安排好错峰生产

  推动全国水泥错峰生产地域和时间常态化,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每年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每年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其他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各地区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空气质量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三、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

  各水泥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要在下一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五、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

  支持中国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各地区水泥协会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七、认真总结经验,夯实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保障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对上一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进一步实化细化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5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22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xx〕100号)要求,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采暖季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20xx-20xx年采暖季期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我市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实际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不搞“一刀切”。依据《天津市20xx-20xx年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同时,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或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二、重点行业要求

  建材行业

  我市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可不予限产。其它企业依据《绩效评价》中建材行业差别化指标,实施错峰生产。

  各区组织做好对相关企业燃料类型和排放水平的鉴定分类,根据排放检测报告,组织企业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定限产比例和方式,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水泥熟料窑炉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及必须承担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备案。

  其它

  对于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设备,各区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区产业结构特点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错峰生产方式并组织企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企业排查

  各区政府要成立由区、镇街(工业园区)两级组成的排查工作小组,建立区、镇街联动机制,并组织当地工信、环保、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错峰生产任务范围和差别化基本原则,对辖区内相关行业全部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不搞“一刀切”,分行业确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周密组织一企一策

  各区政府要结合排查结果,组织当地工信、环保、安监、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错峰生产任务要求和差别化错峰条件,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方案中的错峰企业应一企一策,明确每家企业具体的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安全生产措施,要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涉及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企业,各区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

  (三)严格审核报送方案

  各区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含排查清单和一企一策)经区政府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20xx年10月26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作为对各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错峰生产方案和企业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由区政府申请,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环保局同意后,在市政府的网站公告并报送国家相关部门。

  (四)精心部署确保落实

  各区政府要严格对照错峰生产方案,组织相关企业提前优化年度生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稳定。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错峰生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交《20xx-20xx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承诺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组织辖区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并将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明确责任,严管严查,确保采暖季错峰工作落实到位。企业是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应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要求和市、区两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错峰生产方案、安全预案,确保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共同组织、指导、督促各区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积极帮助各区政府协调相关事宜。

  (二)强化日常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各相关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企业按照绩效评价分类,实事求是确定限产比例、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设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立即督促企业整改。

  (三)加大执行力度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成立市级工作组,对各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区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要立即整改并取得实效。对于发现企业达不到错峰方式所对应的排放绩效水平的,则从发现之日起至采暖季结束,该企业按照全部停产的错峰方式执行。

  轮停错峰生产工作方案6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工信原函〔20xx〕94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政府科学制定错峰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钢铁生产供给平稳有序。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管控。合理安排承担供暖任务的钢铁企业错峰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需求。把握市场供求规律,科学安排集中错峰时段,有效保障供给和减少污染。鼓励环保水平高、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企业发展,适当减少先进生产线错峰时间。

  (三)坚持科学谋划、注重实效。系统研究生产供应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规则,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生产高效、供给稳定。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调节规避集中错峰,协调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对象。钢铁冶炼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20xx-20xx年度新投产且单线运行的搬迁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按照错峰比例压减粗钢产量。

  (二)错峰时间。本轮次采暖季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20xx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方案》(冀发改产业〔20xx〕1098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市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全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错峰安排。钢铁企业根据错峰时间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经所属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开展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

  四、错峰规则

  (一)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xx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

  (二)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企业停产高炉设备产能天数占当前在产高炉产能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为(∑(停产高炉产能×停产天数))/(在产高炉总产能×74天)。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三)对20xx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四)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错峰比例上调5%。

  (五)对20xx年1-9月份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六)对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七)对提前关停产能置换装备、新建装备20xx年一季度未满负荷生产的企业,为其补足粗钢产量核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受影响的装备产能/365)×受影响天数)。对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企业,错峰比例下降2%。对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冶炼工艺和装备的企业,错峰比例上调2%。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管控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包联机制,组织辖区钢铁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一企一策”错峰生产计划执行。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保持停产比例不减的情况下,申请动态调整减排措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包括辖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钢铁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要科学组织,保障钢铁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冶炼装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确保任务落地。各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要落实到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明确具体高炉、转炉(电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的停产时间,以及具体焦炉的错峰时间和措施。全市范围内隶属同一集团的钢铁企业可统筹使用错峰生产指标,但需确保高炉停产产能天数与粗钢压减量达到要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各县(市、区)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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