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时间:2022-12-27 09:44:20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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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范文(精选17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措施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措施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针对某种情况而采取的处理办法。你知道怎样写措施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范文(精选17篇)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 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二章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 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三章 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第八条 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四章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九条 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毕业困难、躯体疾病、家庭缘故、人际冲突等重挫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亲子关系不和谐、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1)流露死亡念头者,包括通过QQ空间、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等途径谈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者;

  (2)行为突然明显异常者,包括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危机的报告

  第十条 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章 心理危机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悦接纳自我,积极优化自我;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 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第七章 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

  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 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 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 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 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 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第十九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 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九章 后期跟踪与事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 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标

  1、面向全体学生,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催化成长。面对问题谨慎应对并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3、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系统

  设置学生、教师、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初级预警——朋辈互助

  班级心理委员负责,其他学生干部、团员协助。负责策划和实施心理健康宣传活动,经常与同学交流沟通,协助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随时关注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给班主任或心理老师。

  2、中级预警——教师援助

  班主任负责,其他科任教师协助。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团体辅导与个别援助相结合。对于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经常给予支持,对于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咨询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德育主任或主管德育校长,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高级预警——学校动员

  德育校长负责制。由学校主管校长、德育主任、心理教师组成校级心理健康工作组。掌控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应对各种心理问题,处理危机。

  (1)全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技术,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三、预警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压力大以及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以信件、日记、网络、图画等形式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行为明显改变,如对生活麻木且冷漠的人突然变了一个人,敏感又热情;

  (5)上课无故缺席,吃到早退,成绩骤降;

  (6)抑郁状态,食欲不好,失眠;

  (7)回避与人接触,与集体不融洽或过分注意别人。

  四、自杀危险评估

  五、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如第一中心医院心理科或安定医院等,下文中所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皆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告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六、预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说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七、对自杀预后及自杀未遂学生的帮助原则

  1、关怀与鼓励。与企图自杀或曾企图自杀的青少年保持密切的联系,鼓励他多与他人建立关系,并将自己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倾诉给他人,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2、联系与支持。与自杀青少年的家人、同学、亲近的朋友保持很好的联系,组成一个关心与支持的网络,共同帮助自杀青少年面对危机,开导其用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问题。(注意与家长联系的方式方法)

  3、安全的环境。留意自杀青少年生活环境中的危险物品(例如:刀子、安眠药等),尽量安排其居住在一个安全温暖的环境。

  4、专业辅导的协助。可请他前往专业的辅导单位咨询中心等地寻求专业的帮助。

  5、医疗药物的治疗。由于有一些自杀者是具有精神疾病困扰,如忧郁症、躁郁症,对于这些情况,建议他进行医药治疗。

  除了要对有自杀危机的个体进行干预之外,对于全体学生也应该有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对于那些可能影响青少年做出自杀决定的诸因素要加以关注和控制。营造健康积极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引导他们发展正确的态度观念,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和耐挫力。各面有机协作,减少悲剧的发生。

  八、干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安全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研究生处(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集团、各院系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 各院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院系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预防教育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七条 各院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 预警对象

  第八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突然受到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关系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九条 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会或信息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三级预警:学校

  ⑴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⑵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六章 干预措施

  第十条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一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二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为神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十五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六条 学生复学后,各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各院系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十七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院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各院系。

  第十八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院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各院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院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院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1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领导班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具体措施

  1、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

  (1)、按照有关要求,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辅导员、德育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

  教育,通过心理健康宣传周、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继续加强心理辅导工作,积极配合团委、关工委做好“心情驿站”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4)、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贫困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学生、早恋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

  (5)、教科局将逐步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并充分利用现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2、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认真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查,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

  (1)、建立健全问题学生心理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面临家庭变故、重大挫折、突发事件或有心理障碍、行为有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关心他们,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3)、关心留守儿童,深入开展“我把学生当家人,学生把我当亲人”活动;四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个早”预警机制和加强毕业生离校前、放假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的“7个重要时段”的重点监控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为学生安全负责,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维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园与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有效措施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个体,通过改善其心理危机情境,缓解其心理危机情绪,恢复其正常心理功能,从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机引发攻击性或自毁性行为,或将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目标。

  (一)通过心理危机知识教育和宣传,使学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态,树立心理危机求助意识,掌握心理危机自救和求助知识。

  (二)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处于心理危机中的学生消除心理冲突,增强心理危机抵抗能力。

  (三)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和早控制,减少和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成长的负面影响,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宣统部、教务处、保卫处、国资与后勤处、团委等部门、各系主要领导及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简称“心理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心理中心。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提供政策、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等。

  (二)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五条心理中心是学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业务机构。中心主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同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同等资质的专、兼职教师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教活动。

  (二)为学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三)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心理援助,及时干预或转介。

  (四)对辅导员、学生干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知识、技能培训。

  (五)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对普查筛查出来的高危人群及时备案并实施有效干预,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数据库和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

  (六)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评估,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第六条心理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3-5人组成,聘请院内外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和精神病学专业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心理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二)负责对从事心理危机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督导。

  (三)提供心理危机事件处理的心理建议。

  (四)指导心理危机风险化解。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督促各系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措施;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教学楼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和门卫进行相关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警觉。

  第八条教务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支持并指导有关心理健康课程的建设及教学管理;协调处理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与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

  第九条保卫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配合学院对高危学生实施隔离监护,及时和处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保证高危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时对当事人现场监护、及时勘察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以及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宣统部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充分利用院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健康向上、关爱生命的积极氛围;积极、正面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媒体及其舆论;监控并研判对大学生自杀等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报道。

  第十一条国资与后勤处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要职责:不断改善学院环境,尽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楼层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发现学生有异常行为时要谨慎处理,及时报告;为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医务室配合学院对心理危机事件中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协同心理中心发现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并给与建议。

  第十二条各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书记负责,辅导员具体落实。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本系实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系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稳定各系兼职心理工作者队伍。稳定心理委员和寝室室长工作队伍。支持辅导员外出参加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预防和监控系内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类事件。

  (三)收集并上报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四)建设心理危机干预数据库中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五)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干预。

  (六)对教职工、班团干部、学生党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种渠道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十三条各系应充分发挥本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室长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同时,班干部、党员有责任关心同学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若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同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同时及时与心理中心取得联系,寻求专业帮助,开展风险评估。

  第三章 预警机制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全院师生员工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落实“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在预防,应在心理危机事件尚未发生时,对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心理中心坚持每年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访工作;坚持在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等重要时间段,在每个学期初和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段加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对排查中心理状态有波动的学生和高危学生及时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心理健康专业工作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学生组织组成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流程。根据不同的心理危机事件情况开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机干预处理。

  第四章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报告与反馈制度

  (一)寝室心理信息员要经常关注本寝室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委员和辅导员报告。

  (二)班级心理委员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辅导员应经常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异常状况及时向系书记报备。

  (四)系书记应经常与各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健康动态,有异常状况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备。

  (五)辅导员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将情况向心理中心报告,系部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对报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和心理疏导工作,并将学生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预计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及处理意见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向系部反馈。

  (七)心理中心应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动态情况向学工部相关领导汇报。

  (八)学生工作部定期将全院心理问题学生动态汇总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九)各系教职员工在遇到心理危机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应当即向上级领导或心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条档案制度

  (一)心理问题学生分级建立纸质档案,并形成电子数据库。其中,重点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只进不出;一般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形成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库学生可进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出现心理疾病发作,并得到医院确诊的;入校后实施过自杀行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发作现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学生纳入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入校后有明显的心理问题表现但医院未确诊的;有自杀史但入校后从未实施的;有心理问题病史但入校后暂无反常现象的。

  (四)电子数据库为动态库,记录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状态变化情况。各系、心理中心同时管理电子数据库,保障电子数据库的数据同步与更新。

  (五)心理问题学生档案应一人一档。纸质档按要求存入档案袋,包括该学生所有的相关附件资料:如学生基本情况表、在校成绩单、医院病历记录、各类各层谈话记录、家长联系记录、心理普查记录、安全承诺书、请假休学申请书等。档案袋封面标注保密。

  (六)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学生的纸质档案由各系保管,同时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备存一级、二级心理危机预警库心理问题学生档案。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所有入库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二十一条监护制度

  (一)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轻且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其所在系应成立以班级心理委员为负责人、其他学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员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并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该生的心理动态。

  (二)对于心理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坚持在校学习并接受治疗者,辅导员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并告知情况,双方协商后,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或与家长签订书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管理责任书》,并由家长陪读。

  (三)对于经心理中心评估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有自杀意念或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系部应立即通知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前,系部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的急性发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四)对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寝室里实行监护,要确保学生及其他同学的安全。

  (五)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后期跟踪制度

  (一)按学生管理规定,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问题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应持近一周以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开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或“可在校就读”证明,到心理中心进行二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复学后,系部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四)心理中心根据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询师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学生心理动态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对于因有强烈自杀意念或因自杀未遂而休学再复学的学生,应由监护人陪读。各系应安排学生监护小组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防备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随时恶化。心理中心应保持密切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制度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不力者。

  (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造成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者。

  (三)违反保密原则,擅自对外发布消息,泄露学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条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况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应将该生档案材料提供给心理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将其档案材料报心理中心备案。

  (二)物质保障制度

  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培养符合心理咨询行业规范的专业心理咨询人员。物质保障包括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心理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工作场地及专业设施。为确保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运转,学院按照每年学生人均5-10元的标准划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培训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应有计划地对心理咨询老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保障专职心理咨询师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进行专业培训;保障学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保障各系兼职心理老师每月开展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工作案例研讨会;保障学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心理健康知识或心理危机预防知识培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经常性地对本系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监控对象的情况,保证学生心理危机的预警信息畅通。

  第二十六条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有关材料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的学生,家长有责任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若家长刻意隐瞒学生的真实状况,拒绝或阻挠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其后果由家长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中的问题咨询由心理中心负责答复。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6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是指大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学工部(处)、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各学院与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3、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8、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怖、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各学院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该学生,并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信息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安全信息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报告,学院党委副书记立即向学工部(处)的主管领导报告,学工部(处)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各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实施监护的同时,各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各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各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工部(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学院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学院上交一份《广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个体突发紧急事件处置备案表》交学工部(处)备案。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7

  心理部作为一个重新整合、重新独立的部门,这一学期应该算是我们部门一个新的开始,也是一次大力宣传和大力发展我们部门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因此,在这个学期,心理部的工作显得尤为紧张和重要。

  一、日常工作:

  1、定期召集各班心理委员开会,讨论近期班上出现的异常情况并找出解决的办法,情况严重的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负责老师反映。

  2、让心理部的成员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多与各班心理委员沟通。

  3、定期召开不同的活动,来帮助同学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如:开主题班会,组织娱乐活动;请外面的老师给大家讲些同学中普遍关心及最烦恼的问题。让心理部真正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4、认真学习有关心理学的知识,加强自身心理素质,来更好的帮助同学。

  5、积极准备迎接5.25心理健康日。

  二、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进步。

  1、加强与学生会内部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互相合作,相互进取。

  新的学期,我们心理部将会以最新的状态,最认真的态度来为同学们服务,随时关注同学们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一名倾听者,做大家的朋友,帮助同学和老师建立好心灵沟通的桥梁。

  2、心理部成员每次例会必须按时参加,不得出现早退,旷会等现象。

  3、积极参加其他部门的活动,给与其他部门力所能及的帮助。

  4、经常与其他部门成员一起交流,使学生会更加和谐、温馨。

  三、计定目标:

  1、制作系心理部计划今年全面步入正轨申请召开院例会。

  主要讨论关于近期学生会所搞活动所得经验和教训。同时也会涉及到大学生关于如何正确利用时间来学习和工作,以及如何将我们心理部的职责发挥的更大,如何使制作系学生会心理部成为一个具有特色的部门,在学院形成一定有影响意义的部门。

  2、制作系心理部会在每次召开例会,有专人写会议记录,有人专门总结会议。尽量是每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3、我们也会积极的参与院学生会心理部的一些活动,一起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4、我们会在周末找个合适的时间进行学习心理方面的书籍,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

  5、积极参加其他院系的心理活动,取长补短。

  6、将人员分布到位,使每个成员都能积极参加进去,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7、开展小型的心理问卷调查,将个班的心理委员积极调动起来,使同学们的心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我们希望学生会心理部成为一个不只是空壳子,而是成为一个能实实在在提高大家水平的部门。我希望大家在这里,可以尽情挥洒激情,用热情去燃烧青春;在这里,同学们可以传递快乐,温暖你我陌生的心灵。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真心,诚心,爱心”三心为精神核心,以信心为基础,立足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旨在服务同学,并坚持“服务”与“创新”相结合,再接再厉,争取把本学期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完善部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建设,培养干事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培养干事到干部的转变的素质;

  2、听从学工办老师,主席团,心理中心的安排,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加强部门间的联系。

  3、开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窗口,关注同学,尽其所能帮助同学们走出心理误区,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使心理部深入人心。

  三、主要工作

  树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心理部”品牌形象,提高心理部知名度。心理部在分团委的部门中不被大多数同学所熟知和了解,为了今后能更好的为同学服务,提高心理部知名度十分必要。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设立新生心理测试调查卡,在新生报到时发下,匿名填写,由助理班主任收回,交至心理部,之后分类整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心理部知名度,达到宣传心理部的作用,还可以更进一步的完善心理部的工作,反馈同学们对心理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心理部的工作质量,更好的为广大同学服务。

  2、走访寝室,近距离与同学们接触,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鼓励他们加入心理部QQ群或微信群或人人主页参加讨论,并欢迎他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3、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的前提要首先提高心理部干部和干事的素质,加之学校在各班增设了心理委员,提高他们的素质是目前工作的首要事情,也是今后更好开展工作的可靠保证。另外,心理部应定期给各班心理委员开会,借以了解同学们的近期心理动态和所思所想,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同学们的心理问题,及时加以劝慰和正确引导。

  4、利用网络资源设立生科学院心理咨询部QQ群和生科学院心理论坛,在网上发布心理咨询信箱、心理小测试等专栏、提高心理咨询的趣味性,匿名的形式更方便同学们的交流。(论坛和QQ群号可写在新生心理测试调查卡上。)

  5、邀请专业心理老师进行讲座和心理咨询问答活动,同时可多开展心理问答和心理小测试活动,更好的帮助同学提高心理素质

  6、开展心理科研,提升心理干部的文化素质。

  四、工作措施及原则

  为了以上工作能够在明年顺利展开,我们要求我们心理部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培养干事独立策划的能力,给予干事一定的创新空间和信任,使干事逐渐成为活动策划的主动制定与参与者而非只是被动的接受任务。

  2、培养干事承担责任的能力,将每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注意事项,工作方法等分析讲解给干事让他们在活动中得以锻炼,为他们提供积极表现自己个人能力的机会,增强责任意识,培养其全局观。

  3、加强干事互助合作、团结友爱的能力

  4、积极的与主席团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并如期的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5、部门每周开一次例会,对前期的工作做出总结的同时及时的布置下期的工作任务,并对前期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调整和修正。

  6、积极宣传与传达院的信息,以的效率向同学们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

  7、加强同各班的心理委员的沟通,并定期召开心理委员交流会,以便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向铺导员老师反映相关情况,搭好同学与铺导员老师的沟通桥梁

  8、确认团队贡献,肯定个人成绩。奖罚分明,遵守部门工作制度。对表现积极良好的干事给予肯定和表扬,对于消极对待工作的干事提出批评,并提出建议,确保每个人都为团队作出贡献

  9、活动的开展,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要始终关注学生的成长、亲历过程,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和自主构建,视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完整的人。我们要注重活动的过程,重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验。积极帮助学生从其生活世界中选择感兴趣的主题和内容,要注重学生对生活的感受和体验,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并学会健康愉悦地、自由而负责任地、智慧而有创意地活动。全面发挥同学的才能,放松同学的心情,激发起学习兴趣。

  10、各活动主题应打破;大而全的活动主题;一统天下的格局,选择;小而精,简便易行、健康向上的主题。

  11、开展活动对象应以全院学生为主,具体活动时间参照以往的惯例,院学生会心理部进行活动筹划。

  12、每次活动应做好必要的宣传,让每位同学都能够参与自己喜爱的活动。

  13、赛事选拔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特设各种奖励鼓励优秀突出作品、人员等。

  14、各项活动资金应节约从简,做好详细计划,使用资金如实申报,并依照票据及时核销。

  15、各活动按时间按计划进行,如有变动须另行通知取消或更改。活动策划应有应急方案,以防各种非人为或人为特殊情况导致的活动延时、改期、停止活动等,并作好向广大同学解释的准备。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9

  一、学情分析

  三年学生进过了两年的学习生活,已经适应了新的环境,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教材分析

  对于小学生来说,心理健康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学校生活的适应能力上。从以游戏为主的幼儿园和家庭生活转变为以学习为主的学校生活,是一次质的飞跃。从进人校门开始,学校生活便成为小学生生活中最有意义的内容,成为他们心理发展的主要源泉。能否逐渐的适应学校生活并且进一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坚强的意志品质、良好的社会关系的适应能力等等,对于小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的心理健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而三年级是小学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在认识和情感方面是一个飞跃转型的发展期,主要体现在:思维方式多样化,有一定的创造性思维,情绪趋于稳定,情感有一定的选择性,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高级情感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所以他们更需要在教师的组织引导和启发下,使其更好地认识自我,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习能力,发展人际关系,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以此为目的将这部分教材分为五个内容:

  1、自我认识

  2、学习策略

  3、人际关系

  4、思维训练

  5、其它

  三、教学目标

  1、能正确的认识自我,愉快的接纳自己。

  2、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培养一些学习的策略。

  3、通过系统的人际交往心理和技能训练,学会尊重、赞美、初步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体验友情,学会与同学交往的方法和技巧。

  4、通过思维的训练,开发学生的脑力,调动学生的潜力。

  四、教学重点

  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技巧、人际交往能力

  五、教学措施

  1、 根据三年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课程以学生的活动体验为主,老师作为启发者,营造宽松、真诚、民主的课堂气氛,让学生有话想说,想说就说,敢于真实地表达自己心中所想。师生之间诚恳平等的交流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

  2、 从每周一次的心理健康活动课入手,具体来说,在课堂教学中,以活动课为主题化理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的心理发展施加影响。小品表演法、设境讲解法、故事启迪法、团体游戏法、动画演示法等,同时注意结合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辅助教学,使之更加生动形象直观。

  3、对少数有心理困惑或者障碍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咨询或团体辅导,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困惑,健康快乐成才。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险,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该做到: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家预防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展开心理素质教育为主,增加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大学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重在防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并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完善系统、通过构造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系统,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减少危机对于大学生对院系正常工作的影响、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讲座、心理咨询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积极开展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如何帮助心理危机学生等、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4、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定期对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通过心理委员和同伴咨询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提高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1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管理,完善预防机制,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制订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方案,有效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发展自我、远离侵害,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建立一个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联、高效的心理预警网络机制,定期发布预警通告。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宣传,加强中小学生对心理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以使学生在面对危机时能有效应对。

  3、通过心理咨询等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当下,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4、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1、心理危机干预预警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xx

  组员:全体行政

  2、

  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组员:心理咨询老师、各班班主任、各班心育委员

  四、具体实施

  (一)确定预警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生活中出现了导致心理压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

  第二,躯体和意识出现不适感受,又未引起周围人的重视而不能得到及时疏解;

  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无法应付的困境。

  上述三种情况同时出现就意味着个体出现了心理危机。心理压力超过个体应对能力、情绪障碍严重或行为失衡的个体,都极易出现有潜在伤害性的危机状态。不同的学生因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生活状况不同,在面临心理困惑和危机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明显的个性差异。

  1、一般预警类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个性较为内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较重,遇到一些问题不愿或无处向人诉说;或个性过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情绪失控者。

  第三,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或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第四,在学校和医院门诊心理测试中抑郁倾向较高者、有狂躁倾向及反社会型边缘人格特点者。

  第五,有心理障碍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

  (2)学习压力方面

  第一,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过高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努力但仍然考试不理想的学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转学、因病住院或休学后复学、各学期开学或结束等阶段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

  第三,严重厌学、逃学,或有考试综合征及学校恐惧症的学生。

  第四,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3)家庭生活方面

  第一,近期家庭及学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疫情期间造成的天灾人祸、家庭中有迁居、父母及亲属出现变故、家庭经济状况改变;因犯规而受批评、人际冲突、遭受失败等。

  第二,成长经历中有过自虐自伤记录,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第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第四,因经济严重贫困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2、重点预警类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第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学生等。

  第三,近期在学校言行和情绪表现有些异常,比如内向的突然变得外向起来,或更加封闭、沉静、沉默;作文或作业中、与他人交谈中常谈到与死相关的话题或表达生活无意义感;外向的突然变得内向,不与人交流,有暗自流泪或与其它人留恋告别的言行等。

  第四,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第五,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第六,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预警干预具体实施

  1、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层次组成

  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包括三级系统。

  一级预警机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和班级心育委员、学生家长组成小组进行监护。他们距离学生最近,最了解学生情况(其中心育委员本身就是学生),对班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作重点预警,进行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并及时上报年级组。

  二级预警机制: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组、学校德育处领导组成小组进行监护。对所管理范围内学生的整体状况进行把握,调动各种力量给学生以及时的预警干预。把各班级患有抑郁等倾向的学生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上报到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

  三级预警机制:由心理教师组成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给予心理障碍的学生以科学专业的心理干预,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并适时向有关医疗机构转介。

  2、学校心理预警干预机构的职责

  (1)各级心理监护的职责是: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面临的变化和危机、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情况等。

  “及时”的涵义是:发现学生情绪波动或心理异常情况后,要在1小时内,向各班主任汇报,即刻采取必要的保护性(初级)干预措施;当天初级干预无效,速上报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关措施实施心理干预;在48小时内校内干预无效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工作小组要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及时汇报,与家长联系。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及时上报xx市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合协商,共同进行心理干预。

  (2)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觉求助的教育,班级心育委员发现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同学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老师。

  (3)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与家长建立联系经常沟通,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4)构成三级体系的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系统,并与家庭、学生共同形成对学生在校内的心理保护网络。

  3、学校心理预警干预的运行

  心理危机预警机制的运行分为三个部分,即预防、预警和应急。

  (1)预防:强化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德育处、心理咨询(辅导)室要明确岗位专人负责,强化以班主任为主体,以德育处以及学科教师为骨干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高度关注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

  第二,学校建立心育委员制。各班设心育委员一名,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对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定期向班主任做汇报。努力学习有关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心理委员培训,用相关知识帮助同学,用乐观心态引导同学。当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询(辅导)室,并劝说其尽快到心理咨询(辅导)室寻求帮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则,维护同学的权益,不得随意泄露同学的隐私。

  第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双周上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同时充实学校心理咨询室组成人员,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个别心理咨询及朋辈互助活动,在开学、考试等重要阶段更要加强针对性的指导。

  第四,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学校开展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预警:建好预警监测中心,开展学生心理普测

  预警系统是整个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所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学校在心理咨询(辅导)室设立“心理预警监测中心”,各年级组、门卫室为校内信息监测点,校外的信息监测点主要有家委会、当地派出所、学校周边的网吧、商店等;校内监测员队伍以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门卫保卫人员、值班教师等为主。学校应在各班级设置“心理监测点”,以班主任、班干部和班级心育委员等最有可能获取第一信息的人员为主体,其他教职员工全员参与。其职责是发现监测对象和其他人员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心理预警信息监测中心报告。

  第二,学校定期定时组织学生进行心理测评,结合xx市心理云平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这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开展心理危机预警的必要保证。它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筛选出部分问题较严重学生,在保密的基础上与其班主任联系,作为长期关注和引导对象,并进行心理咨询等干预,防患于未然。

  第三,监测信息及学生心理测评由学校心理预警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并进行评估。学校监测中心要设立并公布预警电话,建立重点监测对象数据库,实行重要信息登记、通报制度。班级心理监测处理点要做好预警信息登录,对重点预警对象、重大信息获取及处理结果都要有文字记载,不得漏报、瞒报、误报。

  第四,预警信息的发布。在提前获取准确的可能发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时,学校“心理预警监测中心”应做好评估工作并上报学校领导,根据事件的不良程度与紧急程度下达指令,实施相应级别的预警应急援助方案。预警的级别分三个级别:

  三级“蓝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心理问题,其危机程度为“一般”,校心理(咨询)辅导室可以自行处理。

  二级“黄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演变成危机的心理行为,其危机程度为“较紧急”,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室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校长室报告。

  一级“红色”预警,主要针对短期剧烈的心理冲突和失控行为,其危机程度为“紧急”,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上报xx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和教育局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领导小组,并请求协同应急。

  (3)应急:掌握心理危机干预四步法

  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有效保护学生的重要环节。处于心理危机情况的学生最需要的是周围人的支持与理解,一般处理危机情况需要的是:

  首先,危机评估。危机评估是进行整个心理危机干预的前提。干预者必须在短时间内通过评估迅速、准确地了解个体的危机情境及其反应。危机评估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个体的生理及心理状态、社会状态和个体采取的应对方式等。另外,评估需要贯穿于心理危机干预的始终。干预者必须通过评估确定心理危机的严重程度和个体的状态,了解个体支持系统的有效性,从而确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其次,制订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在评估的基础上制订符合个体生理、心理状况的干预方案。设计干预的技术,以解决目前的危机或防止危机进一步恶化,确定应提供的支持。

  再次,实施干预。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个体(简称危机个体)保持密切的接触,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鼓励危机个体用语言表达内心的感受,指导其进行适当的情绪宣泄,以减轻焦虑可以采用认知干预或者采用系统脱敏等行为主义取向的干预技术,向危机个体提供应对技巧;向其解释其情感反应是对灾难的正常反应,强化焦虑、恐惧等情绪的合理性;不对危机个体做不切实际的保证;强调危机个体自身对其行为和决定所负有的责任,提高其应对效能,帮助其建立积极的应对策略,如PBR技术,即暂停、呼吸和放松的方法等;帮助危机个体调动其社会支持资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会组织等。

  最后,确定心理危机干预的结果,不断对干预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干预者通过观察、交谈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对危机个体进行心理及危机评估,以了解干预效果,并及时调整干预方案。

  心理危机干预强调:首先,对危机的评估应该在建立咨访关系之前进行;其次,要保证危机个体的安全,这个是与突发事件的发生背景相适应的,也是心理危机干预与普通心理咨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体现了人本主义的咨询理念,强调积极、无条件地接纳危机个体,并且要以危机个体为中心,充分考虑到危机个体的自主性。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2

  近期,xx省多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各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有序展开。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尤其是xx市一线的医护人员、病患及家属连日奋战,身心均承受着不容忽视的压力,普通民众也出现恐慌焦虑的情绪,城市实行交通管制、对近期有xx居住和接触史的人员排查隔离观察等措施,对部分师生形成一定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为帮助师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压力和情绪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干预对象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出现焦虑、紧张、恐慌、悲观等情绪困扰和心理压力的全校师生。

  二、基本原则

  (一)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稳定。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三、干预措施

  (一)协助师生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获取科学和医学的权威资料。

  (二)如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焦虑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或心理健康服务,可拨打心理援助热线或进行线上心理服务。

  求助平台:

  1.心理求助邮箱和QQ

  可通过学院心理咨询QQ或心理咨询邮箱进行咨询求助,学院每天将由心理专职老师对求助邮件和咨询进行回复。

  2.心理求助热线

  3.一对一专项沟通

  对于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将由心理老师和学生建立专门的微信一对一沟通,对学生的情绪和困惑进行专业的疏导。

  4.学院给予关心

  对于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学院从各个方面给予关心和爱护,使其明白不是自己在和疫情做抗争,而是全学院陪同大家共同面对困难,并坚信能够取得最终胜利!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3

  为更好地帮助南洲四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心理问题的师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师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南洲四小师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心理健康氛围,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南县教育局有关要求,特在南洲四小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朱炜霞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疫情期间,南洲四小已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情绪和行为,制作了《南洲四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手册》,向广大师生普及“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等科普知识,并就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安全的疫情防护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要求各班主任利用学生家长微信群向本班全体学生发出一封公开信,为全体学生注入一剂心理预防针,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保护。同时,鼓励各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充分利用微信、线上教学平台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学生、教师推广心理健康知识的相关宣传。

  (二)制定工作措施。要把心理健康的教育和管理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切实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把握在开学前、开学后等关键时间点提供有关疫情防控心理调适的正确信息,及时调整师生心理状态,有特殊情况的,积极进行心理干预。

  (三)及时进行研判。各班主任要及时摸清本班疫情情况,积极关注学生(特别是留守、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教师疫情及其心理状态,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师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变化,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求助者因前来咨询而受到再次伤害。

  (四)开展有序服务。开学前,学校要通过微信群等形式不定期向广大师生和家长推送防疫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为被疫情困扰、被隔离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开学后,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防疫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对因疫情导致心理困惑的学生及时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跟踪;对出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积极开展转介工作。在个体心理咨询过程中遵循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工作对象

  南洲四小因面对疫情产生不良情绪、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全体师生。

  四、干预措施

  (一)平台互助。在开学前,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冠状病毒,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相关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孩子情绪,引导广大师生做好情绪调控,普及心理健康维护常识,合理看待疫情。各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学生疫情及其心理状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开学后,学校心理健康老师、各班主任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生命教育等心理健康团体辅导课,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心态,珍爱生命,积极面对学习生活。

  (二)技术支持。尝试开通网络心理支持服务,开通心理热线、微信群等沟通方式,积极为广大师生做好服务。南洲四小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要认真研读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积极关注学生身心发展变化,对有需求的师生开展线上个体辅导或者进行电话咨询,引导师生积极面对学习生活。开学后,要针对本次疫情认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体心理辅导,时刻关注师生心理状态。

  (三)分类干预。

  1.疑似感染师生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放松行为,减少应激反应;

  (5)寻求应对压力的社会支持: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

  (6)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及时寻求社会帮助,调整心态。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2.无感染但情绪波动明显,正常学习、生活遭受明显影响的师生

  干预措施:

  (1)引导适度浏览相关信息,正视疫情;

  (2)引导接纳自身情绪,管理自身情绪和压力,提供心理支持;

  (3)对交流、适应性行为进行指导,引导掌握一定的心理自助技巧(积极的自我对话、正念冥想、行为放松等),保持正常的生活作息,适度选择娱乐活动,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沉迷上网等);

  (4)引导来访者正视身体发出的信号,做好自我症状识别与求助;

  (5)对由此次疫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4

  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为了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心理咨询中心决定建立“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校园心灵使者协会—学校心理辅导中心”三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疏导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快速反应,即:

  1、通过每班的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密切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情况,一旦发现有问题立即向心理辅导联络员反映。

  2、学校心理辅导联络员得到信息后,须立即向心理辅导中心通报情况并立即对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

  3、心理辅导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紧急干预,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学生心理危机过后的心理护理和增强心理调适能力的工作。

  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现和解决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员和心理辅导员要深入课堂、公寓,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建立,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做到及时发现、正确解决,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学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1、危机的特征

  1)危机是一种突然发生的事情;

  2)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危机是一种正常状态,是每一个人在生活经历中的某个时刻都会遇到的情境;

  3)危机是一种个人体验,某种情景对某个人来说是危机,但同样的情境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不是危机;

  4)危机可在短时间内以这种或那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

  5)若采纳一些变化,发挥一些潜能,个人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发展,相反,不良的应对方式会令人们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会退缩。

  2、危机干预的过程

  1)第一级危机干预也称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对危机的情境做出反应,帮助人们稳定下来去处理即刻的需求,协助他们应对当时的情境并给予支持。

  2)第二级危机干预也称危机治疗,在当事人稳定之后,提供治疗性咨询服务,侧重于应对危机的情境和处理遗留下来的心理上的症状。

  3、危机干预的主要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且深感自卑的学生;

  5)个人感情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或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因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的学习困难或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焦虑、困扰的学生。

  4、常见的危机干预形式:

  1)面对面的帮助这种干预方式是通过干预人员与受助者直接地面对面的交流,其特点是能相对快速地、详细地、全面地、准确地了解受助者的状况,从而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对受助者实施解释、疏导及具体干预;

  2)电话危机干预是指处于紧急情绪障碍、精神崩溃或企图自杀的个体,通过拨通中心预约咨询电话,向中心咨询人员求助,这种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经济和匿名等特点;

  3)网络书信指导是一种通过网络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学生大多是暂时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针对难以当面启齿的问题。

  三、危机干预的实施步骤:

  危机评估:

  1)危机严重程度的评估,如是否出现危机行为,是否已丧失原有的社会角色能力;

  2)临床表现的评估,包括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症状;

  3)家庭和班级评估,如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状况的评估;

  4)危机评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预档案。

  确定干预目标:干预的目标要针对受助者即刻的具体问题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社会文化背景、社会生活习俗、家庭环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会谈中要完成以上这两项任务。

  干预实施:使用各种干预技术按既定实施目标进行干预,帮助受助者学会并掌握解决危机所需要的技巧。干预所需时间取决于受助者面临的危机的性质、

  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预的目标难易程度。

  终止干预:当受助者情绪症状缓解、认知能力改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时可以考虑及时结束干预,并处理终止干预的有关问题或负责危机干预的心理辅

  导员不能有效干预危机时应及时向中心提出处理办法,如对受助者建议转介等。

  四、危机干预问题的解决步骤

  帮助当事者学会解决问题是解除危机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尤其是帮助他们按照步骤进行思考和行动,常能取得较好效果:

  中学生所面临的心理压力大多数是由社会现实环境所造成的,一些人现实与理想严重背离,从而产生持续的心理紧张和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心身疾病。故此,我们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善于消除心理紧张和化解心理压力,提升精神生活质量。知觉干预。“压力—疾病模式”是沿着以下脉络展开的:生活情境→压力知觉→情绪唤起→生理唤起→疾病。知觉干预通过作用于“压力知觉”这一环节,减少我们对压力知觉的反应,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压力因素。将其运用到心理保健上,就是要注重“光明面”,忽略“阴暗面”,从而保持心理平衡生理干预。当心理压力来临时,我们不妨试着让自已的呼吸慢下来,连续、缓慢地做十次深呼吸。深呼吸可使大脑供氧充足,同时使人心率减慢,情绪稳定。

  行为干预。当你心情感到烦闷时,可以停下手中的工作,到阳台上去闻一闻花香,看一看天上的白云,或者上网冲一下浪,或者给最亲爱的人发个短信,打个电话,经过以上或类似的行为干预,你会暂时缓解心理压力,精神抖擞地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关系干预。如果友人背叛了你,你完全可以改变以往一贯“善良”的禀性,把他从“好友”中“删除”,或疏远与对方的关系,通过此举产生“报复”后的快感,从而缓解心理压力。

  决策干预。在各种各样的机遇面前,我们要扬长避短,选择性地参与,选择你的强项,这比较容易取得成功,获得正性反馈,从而增强你的信心。

  比较干预。正确选择参照群体,选择在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家庭婚姻和生活条件上与自已基本相等或比自己差的人进行比较,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感。

  观念干预。当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可以把它看作是命运对你的考验,看作是对手对你的挑战,看作是一次难得的改变命运的机遇,如此一来,你就会斗志昂扬,精神倍增。

  哲学干预。树立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决定一个人有多大的作为;遇到艰难险阻时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同时也决定一个人有什么样的精神境界。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5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重要窗口期和关键期,为做好疫情期间我区师生的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效减少师生可能出现的疫情心理危机事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师生线上心理支持和辅导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维护师生的心理健康。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田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田洪明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领导与规划我区师生疫情心理防护与干预工作,督促各学校认真履行疫情危机干预工作职责。设立3个工作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长:余巍

  成员:

  联络员:毛亚利,联系电话:

  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师生及家长做好疫情防控及心理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进行形式多样、积极有效的心理调控,积极预防、减缓并尽量控制疫情的不良心理影响。

  (二)心理健康辅导组

  组长:徐燕

  成员:

  联络员:刘曼芸,联系电话:

  搭建疫情防控期间区青少年心理发展中心线上辅导平台,组织区心理老师进行线上辅导,制作心理健康教育微课,出台心理健康防护和特殊时期家庭教育指南,发布各方面心理辅导和咨询资讯,为区属教育系统师生及家长提供心理辅导专业资源。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

  组长:李资

  成员:

  联络员:吴金娜,联系电话:

  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和师生心理状况进行及时研判,为危机个案开展危机干预。建立教育与卫健、医院、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对接系统,构建规范的心理咨询与干预流程,对于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师生,及时转介到专业医院进行咨询与诊治,同时跟踪各学校心理危机个案干预情况,为我区为心理危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建议。

  各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护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有序开展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疫情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加强师生对疫情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师生应对挫折的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为应对疫情做好准备。

  (二)通过心理辅导和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对由于疫情危机导致不良情绪的师生进行心理疏导,有效宣泄情绪,恢复心理平衡,保障身心健康。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福田教育和各学校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年级群、班级群等进行疫情防控与心理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介绍情绪疏泄和心理防护的方法,引导师生理性看待疫情,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疫情。

  (二)组织教师培训。积极组织参与疫情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心理教师进行网上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1月2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制作心理健康教育微课,出台心理健康防护和特殊时期家庭教育指南,提供心理辅导专业资源等,确保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

  (三)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1.开通福田教育线上心理援助QQ,每天上午9-12时、下午14-18时,为全区师生提供线上心理辅导,及时解答师生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困惑,调适心理状态。各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负责对本校师生进行线上心理辅导。

  2.各学校通过热线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等线上渠道,向有需要的师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积极进行心理疏导。班主任利用班级群在心理健康教师指导下密切关注本班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心理健康教师汇报,并给有需要的师生提供一定的帮助。

  3.整合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专业服务平台。目前国家、省、市、区都已安排专业心理服务平台和热线,最大程度的对师生进行相关服务(详见附件)。

  (四)构建家庭-班级-年级-学校-区级“五级联动”的师生心理辅导模式。建立学校工作小组,采取年级层面的干预辅导措施,全面覆盖班级,对个别师生重点辅导,确保工作实效,构建以班主任为纽带,心理教师为重要支撑的心理辅导机制。对因疫情导致心理问题的师生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对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师生,及时转介医院进行诊治。

  (五)启动我区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启动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预案,领导小组和工作成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关注师生心理动态并及时地进行分类和区别,“一人一案”建册,做好相应的心理干预辅导工作,为疫情危机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做好充分准备和科学决策。

  1.制定疫情期间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工作目标

  将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纳入学校疫情防控的整体部署和目标中。为受影响的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心理辅导,减轻疫情对师生造成的心理影响;通过防护和干预,尽量保障开学后师生的身心健康,使之有积极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与学习。

  2.掌握学校疫情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工作实情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学校全体师生按照以下四级人群进行分类,了解汇总信息,及时掌握动态,以便制定预防干预计划,进行有效评估和防护干预。

  第一级人群:疫情期间,被确诊为冠状病毒感染师生,此类人员要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

  第二级人群:被集中隔离的轻症师生患者(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到医院就诊的发热师生患者;

  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第二级有关的师生,例如亲人同学朋友被确诊或隔离;

  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相关师生、易感师生,及受疫情影响而原有心理问题加重的学生。

  3.明确疫情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操作流程

  (1)提前做好宣传预防工作

  学校要从上到下,分工合作,做好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开创性地进行心理危机预防、心理健康维护等专业知识和讯息的普及和宣传,及时宣教,积极预防。

  (2)识别有干预需要的师生

  要按照危机干预四级人群分类法,了解掌握师生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目前的情况,将一类二类人群统计出来;并通过观察及交谈交流,从学生情绪反应的强度、频率和对现实生活的影响等方面,识别出三类四类人群中的有需要人群,一并上报学校备案,学校专业心理老师根据需要提供辅导干预。

  (3)对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类

  学校心理老师对上报及求助的学生情况和问题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类。通过建立良好咨访关系、制定辅导方案、密切跟踪随访等步骤,对一般性心理问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超出心理老师承担范围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区教育系统心理危机干预组,转介心理专科门诊。

  (4)应需实施预防干预措施

  通过家庭—班级—年级—学校—区级五级联动机制,合力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保障信息上传下达,及时汇总反馈师生心理动态,灵活实施有效预防干预措施,确保校园心理工作的有效运转。一旦发现危机人群,发生危机事件,立即启动学校心理危机工作预案。

  4.有效开展疫情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

  由区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结合师生心理状况进行研判,并结合上级精神卫生中心的决策和建议,邀请相关专家,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督导,充分发挥现有的咨询热线和在线咨询平台,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社会支持。

  (六)做好开学后师生的心理教育工作

  各学校在开学后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做好返校师生的心理健康普查,搭建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平台,做好各项心理支持服务。通过开设防疫心理健康课程或心理讲座,开展各类有助于身心稳定的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对因疫情导致心理问题的师生开展团体辅导或个别辅导,及时转介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师生等措施,减少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影响,增加积极导向,有效转移注意,维护校园心理安全,尽快恢复稳定有序的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6

  为做好我校学生返校前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发热入住隔离区学生的关怀,预防学生心理状况的波动和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帮助学生提高心理调适能力,按照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防控工作中的要求,制定此心理疏导方案。

  一、总体措施

  以“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工作体系为依托开展工作,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长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全面做好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发热入住隔离区学生的心理疏导,努力做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意识到位、职责到位、保障到位,为学生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二、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

  (一)学工处心理咨询中心结合学校防控工作的整体要求负责全校学生返校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开展对隔离区学生的心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心理保健宣传手册;开展学生心理筛查,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精准把握,建立心理档案,动态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在精准排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心理状况科学分类,指导学院进行重点的跟踪监护和精细帮扶;做好学生危机预案,对有需要的同学开展线上心理疏导,为观察区学生开设专门的预约通道,通过线上的个体咨询及时排除心理危机,促进学生心理调适,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对确实存在严重心理危机的同学及时给予转介,联合辅导员一起做好送医就诊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等要结合学院整体防控工作安排,在学校心理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学生开展鉴别排查,在排查中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原有的重点关注学生和原本存在精神疾病学生的排查,将排查结果报送心理咨询中心。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了解学生心理需要,将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提供必要又实际帮助;做好心理预防和预警,及时识别心理危机学生。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开启快速心理危机反应工作机制,确保危机干预工作链条运转及时、快速、合力。联合保卫处保障学生安全,及时给与安抚、给与陪护,及时做好上报,报告学院领导、学工处和校医院等部门。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学院要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对于观察区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共同了解学生的情绪、行为变化,在危机出现时,征得家长的支持,共同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

  (三)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及时通过关注学生微博、微信、QQ等自媒体上的言论,及时了解学生观察期间的心情动态和心理困扰;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他们的困惑与烦恼,安抚学生的情绪,给学生解释和传达学校在疫情特殊时期的观察政策,以获得学生理解;对于身体的发热或其他不适,与同学讨论应对方法,引导同学理性对待当前疫情,避免产生恐慌情绪及其引发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于他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尽可能给予一定帮助;对于情绪波动较大、出现精神异常情况的学生,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帮忙联系心理咨询中心,妥善处理与安排。

  (四)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要积极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关心本班、本寝处于观察区学生,每日与学生发问候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同学的心理状况,做好危机识别和抗疫知识、心理调适方法的普及和活动宣传工作,推送与抗击疫情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和调适方法。积极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长的在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朋辈互助建立的形式建立“一对一”、“多对一”关注,为学生提供持续的人文关怀和心理支持。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17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育才中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宣传信息处、心理辅导站、年级组、校医等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心理辅导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处室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制度与流程图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辅导站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年级组长、班级心理委员等实行定期培训。

  2.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鉴定或到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3.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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