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17 14:17:23 方案 我要投稿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精选12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安全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精选12篇)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全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正确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增强其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者的责任,增强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二、成立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保所办公室。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7日——20xx年6月27日

  四、宣传内容

  1、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3、宣传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宣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宣传我县当前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6、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五、活动形式

  1、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及街头电子大屏幕,通过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等,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集中宣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同时,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等简报,及时报道相关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

  2、在广场、人口计生广场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版,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组织人员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活动“五进”活动,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进农村活动,形成食品安全群众性监督和宣传网络。

  4、以举办培训、辅导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宣传;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讨论,强化学习宣传效果。

  5、结合执法工作开展现场监督指导等日常宣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知识的长效宣传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2、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力求取得实效。

  3、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食品安全法》实施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了解《食品安全法》,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努力做到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形成规模,造大声势,增强效果,扩大影响。

  4、妥善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特制订《2013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自身管理的水平,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培训目标

  (一)通过岗位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二)对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促使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培训对象

  (一)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二)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包括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

  1.培训内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监督等。

  2.培训对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3.培训时间:4-7月份。

  (二)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内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3.培训时间:4-5月份。

  (三)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许可条件与管理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常见的食物中毒及处理等食品安全知识。

  2.培训对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培训时间:全年(由当地镇街政府与中队协定)。

  (四)农村土厨师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农村土厨师等。

  3.培训时间:6-9月份。

  (五)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班

  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培训大纲制定培训内容,由各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方式

  (一)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中型以上(含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局餐饮科负责组织开展,中队配合。

  (二)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的培训工作由当地镇(街)牵头组织,辖区中队负责实施。

  (三)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六、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除本局餐饮科及各中队自行集中授课外,必要时邀请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集中授课,下发专家授课的相关培训材料。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应当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业务技能。

  (二)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餐饮单位对本单位新招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强化培训。

  (三)交流考察学习。适时开展交流考察活动,向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七、培训监督与考核

  (一)局餐饮科,各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制订培训及考核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操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强化培训,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

  (三)餐饮科,各中队要将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自身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内容之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当停止其上岗资格,并按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必须狠抓培训,强化考核,充分认识培训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长、中队长应带头参加培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明确培训工作的职责,形成分管领导牵头抓、主办科室和中队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将培训作为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方式,联合培训。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提倡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培训工作,形成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培训力量共同培训的大格局,并使培训工作常态化。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3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原则,完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检查,使此类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检查时间:

  从20xx年4月1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拉网式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许可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宾馆类餐饮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成效。

  重点检查各宾馆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操作间布局流程是否合理、硬件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等。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终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认真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进行核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4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要求,加强我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统称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推动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制定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与干预策略,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综合防控,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促进和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专业机构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持续有效的慢性病防控筹资机制和渠道,实现慢性病防治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高我区人群烟草消费、不合理膳食、身体活动不足等慢性病危险因素知识知晓率,逐步提升健康行为形成率。

  5.加强高危人群和患者生活方式干预的技术指导,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进一步提升患者自我管控理意识和技能。

  6.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项目指标

  覆盖全区人口19.6万,目标人口5000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呈贡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健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方能新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刘东云区卫生局局长

  组员: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及六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刘东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联络员组成,负责进行具体协调工作和对项目进展进行督导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做好履职记录。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落实本单位工作职责和资料建档工作。

  (二)成立呈贡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如下:

  组长:区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人员

  区疾控中基层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健教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慢病科工作人员

  区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专家组负责制定指导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相应工作。

  三、工作指标

  (一)知识知晓率:全区居民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二)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三)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当地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四)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五)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策倡导,建立工作机制,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体系。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职责,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慢性病相关指标纳入有关政府部门考核内容。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规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格局。

  明确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建立评估和考核体系。

  制定实施1—2项慢性病综合防控相关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包括新建社区构筑10分钟步行可达的健身场所,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制定工作场所职工工间操制度,每天职工运动时间不低于20分钟;在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社会开展控制吸烟行动,创建无烟场所和无烟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学校等禁止吸烟。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等。促进媒体规范宣传;探索多渠道慢性病预防性服务付费机制等。

  (二)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实施社区诊断,完成社区诊断报告。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为评估示范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三个重点,开展四项行动,包括“人人知体重(腰围),成人测血压行动”,“家庭、食堂和餐馆减盐限油行动”,“推广简便适宜技术,促进人群健康行动”和“慢性病主题日宣传活动”等系列行动。

  (四)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

  1.各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4.在有条件地区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开展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五)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六)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示范区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七)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队伍。

  加强慢性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保证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接受1次慢性病预防控制理论与技术培训,并且定期为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专业人员慢性病监测和综合防控技术水平和能力。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5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5月27日至6月18日。

  三、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xx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县20xx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县20xx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xx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

  (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

  1.餐饮科、各中队要会同教体局、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的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2.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备案。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人员安排见附件3。

  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1、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3、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4、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强调烧熟煮透,严格食品制作与供餐的间隔时间,严防交叉污染。

  5、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6、驻点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原辅料、餐饮具等开展快检,及时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

  7、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8、督促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9、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10、督促接待单位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

  七、总结上报。

  餐饮科、各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各驻点监督人员要把驻点监督时形成的工作资料及时交责任科室或中队。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为契机,落实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卫生健康水平。

  二、整治目标

  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为准则,针对县城餐饮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行业尽快整改,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并加强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安排

  将城区按街道与路段分成四个片区(详见附件《小餐饮整治划片分区示意图》)。

  一区由药品监督股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卢宁;二区由稽查大队负责,牵头负责人为;三区由食品监督股中等5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四区由办公室和食品监督股等3人负责,牵头负责人为。

  四、整治要求

  (一)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上岗,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场所及设施必须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和要求:

  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场(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室内外环境整洁,用具容器清洁,生熟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验收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

  3、有正常运转的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贴有标识,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单位必须索取餐具消毒合格检验报告单。

  4、具备相应卫生条件,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等“四防”设施、垃圾存放设施及上下水设施齐全。

  (三)门店的出租方有责任督促店主抓好整改,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依法依规经营,履行“门前三包”的职责。

  (四)门店不得占道经营、越门经营,严禁向临街路面倾倒污水、丢弃垃圾。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

  1、出动宣传车: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餐饮服务行业整治的宣传。

  2、发放宣传资料: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印制宣传资料,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餐饮服务行业业主。

  3、对县城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摸底,上门服务,摸清基本情况,该发整改文书的发整改文书。

  (二)督促整改阶段

  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促使餐饮服务行业业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进行整改、规范经营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

  对餐饮服务行业整改后进行验收,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县城“五小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各部门集中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

  在全面达到要求的基础上,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查遗补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和滑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县城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实行统一调度,局班子成员分片牵头负责,成立四个工作组具体实施整治工作。由食品监督股负责小餐饮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表统计与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上报县创卫办信息由局办公室统筹,食品监督股配合。各股室(队所)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组织力量抓紧抓实。保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上门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业主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格执法,依法管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我县“五小行业”整治方案要求,合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法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不力、行动迟缓、责任心不强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问责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保障经费,严格奖惩。要为县城小餐饮整治、创卫工作在宣传、用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成立局考核小组,每年考核2次,创卫办第二次考核前进行本局第一次考核。局里对完成责任区域整治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以一定的奖励。结合县创卫指挥部的每两月一次考核,如我局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名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200元,对分管领导处罚100元,每次处罚以200元为上限。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5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国务院《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8号)和我部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8

  一、工作目的

  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xx〕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四、评定要求

  建立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健全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已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评定标准

  按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和健康饮食等内容进行具体检查评分,评分表附后。

  六、评定程序

  示范食堂分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逐级推荐命名。

  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联合检查验收并授牌,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备案,每年评出的市级示范学校食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10%,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50%。

  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从市级示范学校食堂中推荐,每年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数量的2%,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2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联合组织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的检查验收并授牌。

  七、日常管理

  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开展示范学校食堂评定工作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学校餐饮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抓好学校餐饮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实施本方案为契机,不断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建设流程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学校食堂;定期组织学校餐饮安全工作培训;在学校新、改、扩建食堂前,主动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食堂建筑设计图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建设符合餐饮安全要求的食堂,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食堂餐饮安全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餐饮安全规定,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评价及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依法履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来源渠道不明、加工食用危险系数高、感官性状异常、未索证索票的食品或原料均不能作为重大活动的菜品食用。

  (三)监督与服务并重。积极与活动主办单位和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沟通,给予技术指导,帮助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工作任务

  根据兵团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对重大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职责

  1、负责节假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指定的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审查、确认工作,对管辖的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2、配合对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选派执法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4、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物资、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5、督促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领导

  根据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需要,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组长由我所分管领导担任,人员为我所卫生监督人员。

  八、监管方式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方式。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

  全程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

  (3)实施食品安全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

  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监督主要包括:

  (1)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2)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执法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3)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安全监测。

  九、工作程序

  (一)登记备案。对重大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2)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3)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4)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5)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根据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确定对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或不予监督。

  (二)召开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三)做好人员、物质、车辆、后勤等食品安全监管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十、应急处理

  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向重大活动主办方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2)在突发事件原因未查明前,协调接待方暂停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3)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十一、食品安全要求

  (一)食谱的食品安全审查

  1、必须对食谱进行审查,食谱审查应遵守“三不用原则”:即未经过热加工的凉菜不用、不能当餐加工当餐供应的食品不用、易污染的食品不用。每餐必须按已审查食谱进行复核。

  2、食谱的设计应根据任务要求、厨房设备、就餐人员情况、季节变化等进行科学设计,食谱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不得供应违禁的动物、水产品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外供熟食,不宜供应色拉及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对以上食品,监督员有权责令停止供应使用。

  (二)食品原材料采购卫生要求

  1、要求接待单位必须对所有原料、成品、半成品逐一检查“三证”(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畜禽、肉类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证明,做到货证相符。

  2、由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商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大会供应的乳制品必须是近期出厂,冷藏保鲜保存,同时必须索取本批次的检验报告。

  3、赞助食品应在大会召开三天前确定,活动主办方要确保赞助食品的安全性,要求赞助食品提供方提供合法资质复印件,并索取赞助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4、禁止食用、使用各类水发食品(如百叶等)和生食各类海鲜食品、海藻类食品以及死蟹类和甲鱼类食品。禁止食用各类含有天然毒素及限制加工条件的食物,如四季豆、黄花菜、发芽的马铃薯等。

  5、蔬菜和水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的蔬菜应放入浸洗池浸泡1小时以上方可进行烹制。要求各种水果做到现吃现切现制,不得预先切好后放冰箱储藏待用。

  (三)食品库房卫生要求

  1、食品库房应专人管理,各种食品有进货记录。食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登记、感官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

  2、食品储藏做到各类食品分库存放,隔墙离地上架,易腐食品须冷藏。常温库要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地面、货架、容器保持清洁,库内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避免阳光直晒食品,容器须加盖。

  3、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私人物品。

  4、冷库要保持无霜、无血水、无冰渣,冷藏库温度在0—5℃之间,冷冻库温度在一18℃以下。

  5、所有上货架的食品必须贴有标签。清洁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品不得与直接入口食品混放,应分类分开存放,不得交叉污染。

  (五)粗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感官性状,不得加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粗加工必须在专用房间进行,用具容器要专用。荤素食品加工应分间或分区域,洗涤池、刀、墩、板、容器必须分开专用。

  3、加工数量应有计划,做到当天进原料,当天加工,及时冷藏,当日用完。加工用的刀、墩、案、绞肉机、水池每次用后洗涮干净,做到物见本色、定位存放。

  4、肉禽类及水产品要洗净、掏净、不带毛、不带血块、不带鳞,菜要摘洗干净,无杂物、无泥沙。加工后的半成品放在清洁容器内。废弃物须放在密闭容器内,随时清理,不积压、不暴露、不外溢。

  5、加工完毕,对地面、地沟进行彻底清洗,做到地面、地沟盖无油垢,无积水,无异味。

  (六)烹调间卫生要求

  1、检查用料是否新鲜,食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分开、菜肴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防止外熟里生。食品用工具及容器要清洗干净。自助餐菜肴不得用生菜进行菜面点缀和围边

  2、厨房内冰箱、冷库储存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必须分开,且有明显标志,定期除霜。食品应放入容器中,不得直接放入冰箱。

  3、各类调料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食物残渣和垃圾存放在带盖的容器内,当餐清除,不得堆积存放到下班后一起清理,应做到不外溢、不滴漏。

  4、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尽快食用。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清洗消毒,定位保存。非烹调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烹调间。品尝食品设专用工具,不用炒菜勺尝味。

  5、厨房内不存放个人物品、杂物,卫生工具定位存放。未经粗加工的食品不得进入厨房烹调间内。检查所用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的消毒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未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放在保洁柜内。

  6、墙壁、天花板做到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满油、无油迹。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做到每餐后清洗一次,做到无蟑螂等有害昆虫。

  (七)凉拌、冷荤间卫生要求(包括沙拉间)

  1、冷荤间凉莱配制必须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冷荤间必须设有二次更衣室,并设置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冷荤间内温度不高于25℃。工作前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台面消毒30分钟,地面、水池、操作台每天工作完毕进行清理,做到无有害昆虫。

  2、冷荤食品加热要彻底,并凉透后放人冰箱保存、8小时内用完。外购熟肉制品仅限于定型包装类,禁止使用散装熟肉制品。

  3、冷荤、凉菜要现做现食,超过4小时的禁止食用。食品托盘不得重叠摆放。

  4、蔬菜水果洗净后再进入冷荤间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配制浓度应达到100mg/L,浸泡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5、冰箱应每周清洗一次,把手使用湿消毒巾消毒,未清洗消毒的水果蔬菜不得放人冰箱内。食品工用具、容器使用前后清洗消毒,荤素凉菜刀、案必须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冷荤凉菜切配操作时,工作人员要洗净消毒双手,并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八)主食、面点卫生要求

  1、原料要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酸败。肉馅须随用随制,不得使用有酸味的豆沙馅。剩饭菜不得再次食用。面包、糕点应冷藏保存不超过三天,裱花奶油糕点不超过一天。

  2、各种早餐的油炸食品、蛋糕、面包等必须是接待单位现制,不得外卖供应。豆浆必须煮熟后方可食用。使用添加剂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馅类、油炸食品要彻底加热。

  3、糕点裱花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冷藏柜。合面机、发面缸、面杖、刀具、模具用后洗净消毒,定位存放。食品容器工具用前应清洗消毒,衬布、盖布要有正反面标志。

  4、制作间墙壁、天花板做到无脱落、无霉斑、无滴水,台面、地面每天打扫干净做到无有害昆虫。

  (九)餐厅卫生要求

  1、餐厅服务员发现食品有异味、混有异物,不得上餐台。各类调料无异物、无霉膜,一天一换,容器应每天清洗。

  2、不准过早摆台,应在开餐前1小时内摆放餐具,摆台后不得打扫地面卫生。餐厅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整齐,无有害昆虫。

  3、餐台酒水饮料应在开餐时开启饮用,不得提前开启盛在容器中存放,餐具、食品在开餐前不得暴露,应有必要的防蝇防尘措施

  4、自助餐食用的奶油裱花糕点、鲜榨果汁、冷食应冷藏保存。叠口布、口纸应在专台操作,工作人员操作前应洗净双手。

  (十)餐具清洗消毒卫生要求

  1、洗刷餐具应设专间与厨房分开。洗刷消毒设备齐全、工序合理,先去除残渣、油垢,然后洗涤,最后进行热力或药物消毒,提倡双消毒方法。

  2、保持洗碗间的环境整洁卫生。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是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洗碗间废弃污物须存放于密闭加盖容器内,及时清理,不得暴露、外溢。

  3、热力消毒须达到规定的温度和时间(80℃,2分钟以上),洗碗机温度应达到85℃,60秒以上。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涩、干。热力消毒、药物消毒后,餐具细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不宜热力消毒的物品用化学药物消毒,消毒前应洗刷干净。有效氯配制浓度不低于250mg/L,浸泡5分钟以上,用清水冲洗后用消毒毛巾擦拭。

  5、洗刷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密闭固定的贮存柜中,柜内保持清洁卫生,不得盛放其它物品。检查所用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的消毒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未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放在保洁柜内。

  (十一)个人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患有法定五种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调离工作岗位。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披肩发、留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在加工场所吸烟。

  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冷荤、冷食、奶油裱花间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再次更衣、戴口罩操作,洗净消毒双手。严禁穿戴工作服、帽进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便后应洗净双手。

  (十二)自助餐供应卫生要求

  1、自助餐食品摆台不得超过1.5小时,菜肴制作完成至食用时间不超过3小时,上菜供应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已制作好的菜肴应保温供应。

  2、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凉菜在专间内加工切配,并应现用现配。

  (十三)现制饮料的卫生要求

  1、不得在大会集体供应现制饮料,现制饮料只能经大会有关领导同意供应小范围的特定就餐人员。加工用原料、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原料新鲜,索证齐全。

  2、现制饮料制作应有环境整洁的专区,现制饮料机的管道与榨汁机等工具每餐使用之前及用完之后必须清洗消毒。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10

  为切实提高我区宾馆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原则,完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检查,使此类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检查时间:

  从20xx年4月1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拉网式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许可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宾馆类餐饮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成效。

  重点检查各宾馆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操作间布局流程是否合理、硬件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等。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终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认真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进行核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1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两节”餐饮食品专项检查,确实落实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减少与杜绝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对象

  我县境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酒店、宾馆(含餐饮)、茶楼、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农家乐、休闲山庄、夜市摊点等。重点整治对象为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中聚餐(含举办年夜饭、团圆饭餐饮单位);旅游沿线餐饮服务单位。

  三、检查内容

  1、餐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与制度、应急预案。

  2、餐饮服务人员体检及办理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等情况。

  3、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以及新办理餐饮许可证情况。

  4、各餐饮服务单位“防蝇、防尘、防鼠、防腐、防虫”等设施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5、餐饮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以及食堂加工操作。

  6、粮油、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食品及食品用(工)具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登记情况。

  7、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8、城乡同建同治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2日)

  充分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宣传餐饮食品安全重要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3日至2015年1月XX日)

  我局在此阶段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各餐饮服务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实整改到位。

  (三)处罚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2月24日)

  此段我局将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员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餐饮监管股,负责上传下达以及资料收集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现场检查小组

  1、第一组:

  2、第二组:

  3、后勤保障:

  六、纪律要求

  1、执法人员必须统一着冬装执法服,亮证执法;

  2、执法必须依法依规,严禁向被监管单位索、拿、卡、要,杜绝请吃、请喝等现象;

  3、各小组要及时收集、汇总资料,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行为,报局研究、决定后立案查处。

  餐饮安全实施方案 篇12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3]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 013]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 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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