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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兴宁区小学排名
近年来,南宁兴宁区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分步推进,全力打造“品学兴宁”教育品牌,以学校文化建设推动教育新发展,南宁兴宁区小学教育水平有了质的提高。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兴宁区小学排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兴宁区小学排名
1、南宁市解放路小学
2、南宁市朝阳路小学
3、南宁市人民路东段小学
4、南宁市华强路小学
5、南宁市安宁路小学
6、南宁市燕子岭小学
7、南宁市明秀东路小学
8、南宁市澳华小学
9、南宁市中兴小学
10、南宁市虹桥小学
11、南宁市兴宁区官桥小学
12、南宁市兴宁区虎邱小学
13、南宁市兴宁区鸡村第一小学
14、南宁市兴宁区鸡村第二小学
15、南宁市兴宁区九曲湾小学
16、三塘镇中心小学
17、三塘镇创新小学
18、三塘镇建新小学
19、三塘镇丹桥小学
20、三塘镇同仁小学
21、三塘镇那垌小学
22、三塘镇路东小学
23、三塘镇四塘小学
24、五塘镇中心学校
25、五塘镇英广小学
26、五塘镇友爱小学
27、五塘镇坛棍小学
28、五塘镇王竹小学
29、五塘镇六塘民族小学
30、五塘镇七塘小学
31、五塘镇第二小学
32、五塘镇西龙小学
33、昆仑镇中心学校
34、昆仑镇八塘小学
35、昆仑镇黄宣小学
36、昆仑镇联光小学
37、昆仑镇富兴小学
38、昆仑镇平地小学
39、南宁市邕武路学校
40、广西畜牧所学校
41、广西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学校
42、广西体育运动学校
43、南宁市兴宁区畅春湖学校
44、南宁市兴宁区东城小学
45、南宁市兴宁区嘉坪小学
46、南宁市兴宁区桃李小学
47、南宁市兴宁区崇高小学
48、南宁市兴宁区中南小学
49、南宁市兴宁区振华学校
50、南宁市兴宁区金太阳实验学校
51、南宁市兴宁区桃园学校
52、南宁市兴宁区兴宁中学
53、南宁市兴宁区崇尚中学
54、南宁市兴宁区西南华侨中学
55、南宁市兴宁区育新学校
56、南宁市兴宁区永华学校
57、南宁市兴宁区龙翔实验学校
58、南宁市华佳学校
部分小学简介:
南宁市解放路小学
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30名教师,547名在校生。学校确立了“以德立校、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坚持“厚德、博学、健体、树仁”的校训,追求“自主、自强、和谐、奋进”的校风,坚持“爱生、敬业、务实、创新”的教风和“乐学、勤思、善问、践行”的学风;坚持“内重质量、外塑形象、加强管理、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诵读经典诗文”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先后被评为南宁市文明单位,兴宁区综治工作、师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四五”普法、常规管理等先进单位,兴宁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南宁市朝阳路小学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254平方米,生均占地8.2平方米。我校现有教学班17个,在校学生667名,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小学生毕业率100%,无一人辍学。朝阳路小学在职在编教师40人,具有本科学历共16人,大专学历19人,中专学历5人。其中获小学高级教师24人,小学一级教师15人。现有校级领导3人,中层领导5人,校级领导岗位培训合格上岗率100%,行政班子成员其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4人。 学校教学设施完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很好地发挥了作用。
2024年南宁兴宁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网上报名
(一)电脑端填报网址:https://zspsm.nnedu.com
(二)网上填报系统开放时间
7月2日-7月7日(上午:8:30-12:30,下午:14:30-22:00)其他时间为系统维护时间,维护期间无法进行填报。7月7日系统关闭时间为17:30。
温馨提示:网上报名并不代表完成报名过程,家长仍需按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于7月6日-7日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原件和上交复印件。
三、现场报名和审核材料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7月6日、7月7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兴宁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公办学校
四、入学原则及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基本原则
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南宁市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适龄儿童,按兴宁区回迁住房住址或实际租房住址就近入学(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安置协议、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原则
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在南宁市城区以外,且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市区工作;父母双方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与其合法稳定住所住址一致,并在兴宁区辖区内,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属地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兴宁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1)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 1 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3)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五、优先排序说明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本市户籍生源(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具体优先的入学排序如下: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在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兴宁区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在同为唯一房产情况下,原则上按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先购优先。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当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含直管公房、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单位自管产权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并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且房户一致,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租住时间相同情况下,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则上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下同),其随迁子女入学时应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由兴宁区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公办、民办学校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平等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具体优先安置排序如下:
1.购买合法房产、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唯一房产优先;
(3)如同为唯一房产,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排序,登记时间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2.购买合法房产、非独立产权。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以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合计数大小排序;
(3)如所占产权份额相同,则唯一房产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均享受优先待遇。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随迁子女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4.租赁合法房产。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按“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优先安置。具体如下:
(1)以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进行排序,年限长的优先;
(2)当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连续签注年限相同情况下,居住证现登记的居住地址租住时间较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兴宁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南宁市各城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在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武鸣籍学生在市区入学按照做好武鸣撤县设区和支持武鸣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政策落实。
(四)所有家长签订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房户家庭另需签订无房承诺书。对提供虚假的证件,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情况,兴宁区教育局将取消分配资格。
(五)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汇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由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核验及统筹安置。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
7月20日-21日,学校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包含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家长持户口簿领取)。
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小学报名流程
网络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日上午8:30—7月7日下午17:00,期间每天中午12:30—14:30、晚上22:00—次日8:30为网络平台维护时间,维护期间不能填报。(网络辅助报名开放时间以平台规定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入口:
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2、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通过手机号、验证码、密码注册账号。
3、注册完成后进入登录页,使用注册手机号、密码登录,根据家庭地址所在城区选择正确城区。
4、点击进入报名,查看填报须知后同意并确认。
5、参与摸底填报的学生,可通过点击“摸底信息回填”按钮,输入摸底填写学生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回填信息。(注:如开启强制回填则回填全部摸底信息,如未开启强制回填则清空摸底填写的相关房产信息,保留基础资料信息)
6、填报页面,根据学生信息-家庭户籍信息-监护人及家庭情况-房产情况逐步填写信息,以及上传佐证材料。
7、填写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报名信息”,确认填写完成。
8、确认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跳转至我的报名信息,可对当前填报信息进行查看、编辑或者取消报名,确认填报无误点击提交。
我的报名信息显示“已提交”的,说明学校初审人员正在审核材料,请家长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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