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9-12 15:20:13 炜玲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1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17篇)

  工作的调研报告 1

  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全市按53万人口计算,人均面对的服务对象680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中,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或初中以下532人约占69%,高中或中专200人约占26%,大专30人约占4%,本科及以上8人约占1%。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乡镇(街道)一月一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实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监控、及时调处。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适时收集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做好阶段性研判和情况分析掌控,因地制宜,采取现场调解、进村入户调解、田间地头调解等方式,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20xx年元至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922件,调解成功1876件,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1261件、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调解292件、三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369件。调解成功率97.61%,履行1853件、履行率98.77%,疑难复杂案件162件,司法确认1件,涉及当事人4821人,涉及金额4159.03万元,主动调解375件、依申请调解1547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542件、占21.20%,婚姻家庭纠纷371件、占19.30%,邻里纠纷310件、占16.13%,合同纠纷198件、占10.3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68件、占8.74%,医疗纠纷66件、占3.43%,房屋宅基地纠纷121件、占6.30%,生产经营纠纷105件、占5.46%,损害赔偿纠纷139件、占7.23%、征地拆迁纠纷31件、占1.61%、环境污染纠纷6件、占0.31%,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0件、占10.40%,其他劳动争议纠纷7件、占0.36%,物业纠纷2件、占0.10%,其他纠纷126件、占6.56%。其间,排查矛盾纠纷145起、预防纠纷231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4人。

  在医调委未成立之前,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近50件,医调委成立后,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下降至3-5件。80%以上医疗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解决,并且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更是如此,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社会资源,也构建了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安心看病,双方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从倡导以人为本入手,挖掘调解文化。一是抓好调解室文化建设。以建立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按照平等、人文、协调的原则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调解温馨提示,在调解室显眼位置摆设人民调解告知、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板面,在显眼墙体制作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以墙体画的形式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的调解宣传墙体图画,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消除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抓好调解文化与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相融合。采取庭式调解、现场调解、进村调解等形式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案件向群众剖析法理,用道德感化教育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自我预防、自我调节、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把矛盾纠纷调处解决的过程变为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的过程。三是抓好法制宣传文化建设。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每个村委会、村小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开展多位一体的日常法律辅导、调解及法律咨询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以乡镇(街道)集市为载体,与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庭式调解、以案释法、旁听教育、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突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矛盾纠纷“事后调处”为“事前防控”。

  (四)从组织协调配合入手,有力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协调配合,加强“大调解”之间的衔接。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彼此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在具体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开展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处理因山林、土地、资源争执、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复杂疑难纠纷,市、镇、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联合咸宁、崇阳、湖南临湘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对接。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边界联防联调”等多项举措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三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以致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也有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一些部门没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调解组织、调解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二)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调解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目前除交调委5万元/年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和规范性人民调解案件45元/件(政法委转移支付)以“以案定补”的形式补助给调解员外,其他调解组织尚无专项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均由市司法局调剂,不能满足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市人民调解队伍构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调解员文化偏低,由此带来调解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队伍不稳定,兼职调解员居多,流动性大。乡镇(办事处)调解员均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综治干部兼任,村(社区)调解员均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兼任。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断层”和“空档”现象,行业的调解组织覆盖率低,调解组织建设任务相当艰巨;四是少数村级调解组织产生程序不规范,人员经常变动,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加上以往三年一届的村(居)委换届,导致一批已接受过指导,参加过培训,正熟悉业务的调解员被替换,而后任者又有一个从头培训、指导与熟悉过程。

  三、工作建议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渐显现,且不可替代。但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里,人民内部矛盾仍将大量存在,且呈多元化、复杂化格局。如根据民政局婚姻登记统计数据,我市20xx年离婚人数为800对,20xx年为1671对,10年翻了一倍,20xx年为1825对,20xx年为1739对,分别比20xx年增加了154对、68对,呈螺旋上升趋势。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有很多能够通过分析原因、帮助化解矛盾进行调解。每成功调解一对,就能挽救一个家庭,从源头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建立配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更能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建议设立环保、校园和劳资纠纷三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适应发展需要,做到应建尽建。

  (二)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调解人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技能素质决定了调解的效果。建议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赤壁市实际,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先配置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以后逐步向专职过渡。

  (三)建立经费保障管理机制。后勤经费保障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建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据实测算增加人民调解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人民调解安排工作经费,并探索基于绩效挂钩原则将调解案件与兑现报酬挂钩、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实行“计件”补助的方式,定期考核抽查兑现,切实保障基层调解员报酬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四)搭建统一高效联动平台。一是整合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人才资源,完成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建设,形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超市。二是以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成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协调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随时采集,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减少环节。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基础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社会稳定、平安、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应有的作用。

  工作的调研报告 2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

  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

  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

  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

  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

  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

  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

  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针对前一时期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调解“否定与替代论”,各地法院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调解不但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是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决不是淡化、排斥和取消。目前应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建立独立的调解程序及规则,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合法、有序进行。

  调解能否适用与案件类型有着一定联系。有具体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适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在于此类案件调解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为了促使双方能够对给付内容进行有效的协商,以便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若是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破产案件等,则会因诉讼标的的特殊性而无法进行调解。

  适用调解与审判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可从两方面审视:一是对于审判机制整体运作而言,适用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环节,加快结案时间,特别是无须经过上诉程序,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二是在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适用调解不一定能够直接起到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实践证明,结案总数与调解的比例普遍是成反比的,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的有效适用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法官投入的精力也相对更多,而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过分强调调解会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三、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更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耗时、费力,又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

  2、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这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同时,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

  3、“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

  4、调解中的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虽然起步较早,但传统审判方式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反映在调解上就是法官的职权主义特别突出。首先,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其次,调解中法官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忽视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待完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而无需任何理由。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并无任何约束力。这对调解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遵守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当事人在调解中随意言行、不负责任的倾向。

  6、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欠妥。调解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只是一种结案方式,虽然能够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它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正和效率,不能为了完成调解结案的指标而久调不决,拖延时间;也不能违法调解,压制当事人,给当事人留下“和稀泥”的印象,让当事人心有不甘。

  7、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一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冷处理”,因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导致有些本来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最后却采用了判决方式解决。

  8、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不当监督对调解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在调解中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调解时法官难免要提出调解方案或就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发表意见,且为了调解法官又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在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有时检察机关等部门会以行为不当为由质询法官,并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这必然会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使法官不敢和不愿做调解工作。

  9、“送达”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在不断加大,而公民的法律协助意识又比较淡薄,使法院很难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造成案件审理期间的延长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调解书是在送达后才能生效,不能及时送达将有损当事人的权益。

  (二)建议

  1、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调解制度。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法院应当认可。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再次,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改和通过有关调解的司法解释,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首先,规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哪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哪类案件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哪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等。其次,规范调解的程序。从送达受理或应诉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询问调解意愿、调解次数、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后续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再次,规范调解的方式。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3、重新架构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调解前置、推行调审分离。将调解放在庭前准备阶段,使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这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部分民事纠纷,减少进入审判程序案件的数量,化解法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较为宽松的氛围下,通过对自己各种权益的衡量,更易于接受调解这一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推行调审分离,将法院内部的法官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一部分法官专司调解,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官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为了调解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的尴尬。

  4、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于调解书效力的问题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应当将这一规定扩大适用于普通程序。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采用当场制作并送达的方式解决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5、建议简化调解书的制作。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律文书如何简化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及了该问题(即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情形下,制作法律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对调解书的简化作列举式规定不合理,应作原则性规定,使法官面对具体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用格式调解书,当场制作并送达。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分不同情形规定了三种样式的民事调解书,但因其之间差异不是很大,没有必要。

  6、建议严格掌握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对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审判实践中,因对调解结案案件的再审条件掌握过宽,导致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为了维护调解书的审判效益,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再审条件应严格掌握。

  7、建议采取倡导调解和鼓励调解的工作机制,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要求不得规定硬性指标。另外,建议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在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规定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次。

  工作的调研报告 3

  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根据县人大的安排,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合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索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成功调解纠纷170余件,平息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现,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一) 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原因。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进。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

  (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质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报酬,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历、调解业务素质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复杂矛盾,往往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三是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素质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悉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知识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须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

  工作的调研报告 4

  7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岩带领监察和司法工委组成人员,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政策要求,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全县设立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镇(园区)调委会12个、村(社区)调委会213个、警民联调室14个、特色调解委员会2个、个人调解室1个及镇(园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室13个,全县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8名,年平均化解矛盾3300余件,调解成功率95%。

  二、存在问题

  (一)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项工作开展中有机衔接互动不够,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未充分发挥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资源没有整合到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镇、村调委会沟通交流不畅。二是基层调解工作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存在调解队伍不稳定、调解人员编制不到位、调解人员偏少等问题。三是调解工作案件补贴标准缺乏正常的动态调整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调解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一是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我县部分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质量和效果。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部分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工作任务重,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存在着“老好人”思想,对群众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经常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工作方法单一,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

  (三)调解工作方式有待规范化。当前,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常见性矛盾纠纷,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新型矛盾纠纷转换。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大部分专业性较强,对调解工作规范化有着更高要求,调解文书需要规范化制作。但目前部分基层调解工作开展不规范,调解案件常常以口头的形式结案,没有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形成书面调解文书档案,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二是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不断壮大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三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二)积极探索,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聘关。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不断充实、稳定调解员队伍,将一些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群众基础好、热心公益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二是强化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创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主导的多元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开展要结合行政调解专业、高效的优势,与人民调解相互配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工作的调研报告 5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原有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队伍结构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何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已经成为摆在司法行政系统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职业化专业化是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完善的必由之路。

  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是民间纠纷多样化、复杂化趋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基层法治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完善的内在需要。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传统的调解领域和方法不能适应矛盾纠纷化解需要。传统人民调解主要对家庭、婚姻、邻里等民事纠纷进行化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扩展到交通、医患、劳动、消费等领域。民间纠纷已演变成为个体型、群体型共存的的矛盾纠纷,如仍采用传统的调解方法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及设置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是村(居)调委会和企事业调委会,设置在基层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新时期这种配置已不能覆盖全部纠纷领域,于是很多领域的纠纷主要依靠行政调解和诉讼手段解决。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行业等非村(居)领域等发生纠纷较为陌生,做起工作来力不从心,客观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基本是由村(居)委会和支部成员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兼职过多,无法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时,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人员不稳定、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人民调解员要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懂得相关专业知识,娴熟运用调解技巧来化解矛盾纠纷息讼止纷。

  ――人民调解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许多地方还未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没有建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致使调解员津贴、补贴过低,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于是,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利益日趋多元的情况下,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已经成为人民调解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xx市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探索

  我市主要从新型调委会建设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新型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20xx年,我局选择xx港务局开展现代企业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有机结合的尝试。市港务系统新建、充实企业调委会15个,500多名人民调解员接受了培训和考核。同年,我局在浙江万里学院组建了由资深法学教师和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设了《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课程,培训了300多名具有任职资格的`大学生人民调解员,并先后派出10多支人民调解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队伍走向社会。20xx年在市和县(市)区两级全部组建了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组织了上岗前培训。20xx年,各县(市)区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立,6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专业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20xx年,在民事纠纷集中多发区域――繁华的天一广场商贸地区,整合公安、司法和工商力量,组建了中央商贸区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鄞州区建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机制,成立了鄞州区交通安全司法所,下属8个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调解工作。今年4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将在年内全面执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在诸多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指导工作。目前,我局与市卫生局就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全市性的保险纠纷、旅游纠纷和公交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也已进入规划阶段,xx大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筹建中。

  ――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我局的工作部署,xx区于20xx年率先开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以“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为目标。通过统一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 64名社区专职调解员经过筛选和培训后上岗。这些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报酬由区和街道两级政府解决。为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出台了相应的制度与之配套实施。一是建立工作指导制度。成立了区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由xx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区政法委有关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分批到街道参加专职人民调解员学习交流会。二是落实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统一制订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评先表彰、等级晋升和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培训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两次。自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来,无论从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上看,还是从工作实绩上看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xx年,该区共受理调解民事纠纷2581件,调解成功2561件,成功率为99%,全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仅仅受理了10件,占千分之0.5,其它都在社区基层得到解决。而同期全市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平均占全部的为21%,人民调解的受理量和成功率均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多个县(市)区也开始着手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推行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工作的方法及成效

  我市在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主要抓好四个工作环节:

  ――统一思想,认真抓好前期筹备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研,充分论证。二是取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力量。如xx区司法局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关于建立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建议和报告”,使区委、区政府认识一致,从人、财、物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天一广场中央商贸区区域性联合调委会就充分整合了司法行政、公安、工商等多家职能,显示了调处优势。三是选准试点,稳步推开。

  ――严把“三关”,建立专职专业调解员队伍。我们在工作中注意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培训关和业务指导关。通过严格标准、广纳人才,打造素质过硬的专职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调委会运作。结合行业专业特点,制定和健全相关业务工作制度。

  ――保障经费,为调委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在各地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试点中,经费得到较好地解决。规划中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跟市卫生局确定了经费预算方案,其中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金将按社会工作者市场标准制定。

  人民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能有效克服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

  ――实现了由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向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转变。从过去的只能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矛盾纠纷,到目前复杂疑难的交通、医患、环保、土地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使基层政府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社会经济上,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

  ――实现了由传统调解到依法调解的转变。通过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使大多数调解员都能在发扬传统调解优势的基础上,熟练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

  ――实现了由简单调解到规范化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性运作上已经日趋成熟。我市推行统一的调解协议书,规范化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人民调解协议书为法院撤销。

  ――实现了单方调解向联合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及委托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由被动调解转为重大特殊案件主动介入,跨边界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联防联调,专业领域纠纷以专业调委会为平台,部门配合、行业联动,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调解成效。

  四、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工作的一些思考。

  吸收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人民调解,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能显著调动工作积极性,对矛盾纠纷的反应更加迅速,使工作更为高效规范。应该以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为主要载体,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工作领域的拓展。

  思考之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机构 。

  人民调解工作应该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承担,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扶持,培育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机构。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要借助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借助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来调处矛盾纠纷。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和社团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增强专项纠纷的化解力度。

  思考之二:创新管理方式,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实践证明建设一支专业的、职业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必要、必须而迫切的。组建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由街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出资聘请专职调解员,有利于探索组建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员队伍。

  ――吸收专门工作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整合、利用好区域法律资源,特别是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可以发挥其长期从事基层社区法律服务的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探索新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提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寻求专家咨询支持,提高操作实践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商,通过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干部观摩审判等方式,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艺术和工作水平。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调解、分类管理, 培育发展后备力量。

  思考之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进一步发挥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效能,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形成综合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

  ――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并鼓励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的建议或委托之下,参与诉前等各阶段的纠纷调解,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如在基层法院设立 “人民调解窗口”, 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工作平台,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选择途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支持诉讼活动。

  ――依托综治平台,推进部门联动联调。以基层综治中心,为联合化解矛盾的平台,通过综治矛盾排摸、工作例会、联动调处、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新时期,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只有加强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建设,人民调解在改革发展中才能永葆青春活力,从而为增强社会自我调控功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工作的调研报告 6

  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xxxx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xxxx市矛盾纠纷主要特点

  (一)以三类基本案件为主体,多种类型并存。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xxxx年1-7月份,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xx件),因土地确权涉及到土地权属纠纷xx件,占比xx%;婚姻家庭类纠纷xx件,占比xx%;邻里纠纷xx件,占比xx%;其他纠纷案件共xx件,占比xx%。随着社

  会的发展,农村辖区内纠纷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发展为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土地权属、征地搬迁等,类型越来越多样性。

  (二)婚姻纠纷呈现“三多”现象。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主要表现为:一是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二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居多。近两年来,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占婚姻案件的70%以上,占比较大,说明女性独立意识增强。三是年轻人离婚的趋多。

  (三)不同类型纠纷出现的时段性不一致。人身损害赔偿、意外伤亡主要发生在5、6、7、8、9等月份,赡养、分家析产等家庭类纠纷主要案发在重大节日或老人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等纠纷主要集中在枸杞采摘期间(每年7、8月)和年底,医患纠纷突发性比较强,交通事故赔偿以春节前后居多。

  (四)各种纠纷处理的复杂性不相同。邻里、婚姻家庭、债务等方面的纠纷,虽然占比较大,有的达到80%,但此类纠纷诱因相对简单,只要花费20%精力及时调处,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而另外20%矛盾纠纷的调处则需花费80%的精力,主要表现为与政府重点工作有关,涉及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人身损害、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而且很多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

  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易造成群体性的事件,有的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往往通过越级上访或故意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矛盾对抗性加剧。

  (五)部分纠纷发生的反复性区别较大。目前有些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按照当时政策已经解决,由于新出台的政策较以往政策对当事群众更为有利,某些当事人往往通过越级上访的形式要求重新解决,还有些群体性纠纷与少数人行为偏激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有用心的人从中唆使,导致纷争再起,反复无常。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政治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xxxx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困难重重。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多半由村居指定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和单位职工兼任,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由于身兼多职加上没有专门的调解报酬,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一年不调解一起纠纷的情况时有出现。三是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调解员不履职,不干事。四是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普遍不足,大部分纠纷按照经验调解,对调解工作马虎了事,调解的纠纷基本没有卷宗材料反映,开展了工作但是没有材料体现的调委会占绝大多数。五是部分调委会和调解人员遇到矛盾纠纷就躲和推,根本就没有调解而以无法调解把矛盾上交了事,遇到矛盾就躲,遇到好处就上。

  (二)司法所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难度大。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部分村根本没有把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当一回事,认为司法所没有解决其人员待遇等问题,导致了村级调解工作陷入困局。

  (三)案卷补贴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广大的农村调委会和调解员没有办公经费,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就受到了影响,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加之调解卷宗文字资料要求较高,许多调委会就是调解了纠纷都不愿意做卷宗,不愿上报纠纷数据,怕麻烦,加上案件补贴非常少,调解积极性无法提高,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往上移交。

  (四)大调解格局尚未形成。目前部分单位在接到纠纷反映后就推,不是推给领导就是推给司法所和村,导致一些纠纷如土地权属纠纷发生有确权职能的单位不积极进行确权而是打太极拳推来推去,另外,纠纷发生后,人民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不够,部分单位认为发生纠纷就是司法所的事情,能推则推,对属于自己调解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事情不管不问,导致群众多次往返跑路。

  (五)人民调解指导经费和工作经费完全没有落实。调解组织和业务指导部门开展工作非常困难,经费没有任何保障。

  (六)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普遍能力不足。调解工作简单粗放,稍复杂的纠纷就无法调解,另外对新型矛盾纠纷基本没有调解能力。

  三、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建设。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利用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调解员,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增强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解决人民调解能力不足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督促各调解组织完善卷宗,提高卷宗质量,充分反映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增加案件经费补贴力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长效运转。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必须将调解人员的误工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开支计划,按时拨付,真正解决人民调解“老大难”问题。二是乡镇财政可以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作为调委会工作经费的有效补充。通过形成保障体系,满足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有效地激励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三是市级财政必须把调解工作经费和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保障,避免以往出现的有预算确不落实的问题,保障各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正常开支。

  (四)整合人民调解资源。由于新时期的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复杂性强,单靠镇、村调委会已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需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社会治理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挥作用,整合乡镇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基层人民法庭等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落实奖惩,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各村居目标考核的内容加以考核好量化。在乡镇落实对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时,建议乡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的化解数量,调解卷宗数量和质量、报表信息报送、人员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等单位进行考核,对因重点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上访和械斗事件的村(居)落实问责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增加村(居)调解组织对干好调解工作责任心。

  (六)实行逐级调解制度。凡是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逐级调解,凡事纠纷必须先由村(居)调解组织先调解处理,对于村(居)调解后调解不成功疑难纠纷由乡镇调解组织调解。

  (七)建议乡镇一级聘请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充实乡镇调解组织力量,解决人员报酬和待遇问题,确保出现矛盾纠纷时乡镇一级有人调解,纠纷处理得了。

  (八)分清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畴。一是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纠纷不要与人民调解混为一谈,改变部分领导和人员片面认为只要是矛盾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的事情,如土地权属纠纷等就应该由政府的农业部门或国土部门进行确权,推到司法行政部门一是人员不够,二是没有确权的权利和责任,三是就是确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又如政府行为如政府拆除“两违”建筑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就不是人民调解的范畴。

  (九)下大力气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二是利用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实现镇和村(居)两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各级作出重点决策前必须咨询咨询法律意见,避免出现违法问题引起纠纷,三是在“三变”改革当中,做好风险管控,凡是政府和村(居)与投资商等签订的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查,避免出现因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四是规范政府人员尤其是领导的言行,杜绝出现对群众乱表态等引起纠纷。

  工作的调研报告 7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 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 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 即时调。

  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 听证调。

  5、庭审阶段的 庭审调。

  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 庭外调。

  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 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

  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

  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

  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工作的调研报告 8

  为进一步了解和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xx年度调研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取入村调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干群座谈等方法,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战略部署,把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对一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以及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了排查化解工作。经初步统计,20xx至20xx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24件,调处成功2919件,成功率为96.5%,涉及当事人7386人,调处协议涉及资金16289万元。人民调解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构建法治铜川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调研中发现,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改进,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人民调解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的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片面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软组织”,可有可无,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意识较差,致使对一些疑难复杂纠纷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有的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保障、工作、指导等方面缺乏必要的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大多由村(社区)、单位指派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单位职工兼任,由于身兼多职,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三是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公众认知度差,自身角色感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奖惩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调解经费保障较少。现有人民调解队伍大部分是兼职,专职较少,加之工作报酬较低,其它保障措施缺乏,调解员付出多而回报少,不安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现在打零工一般每天不低于100元,而调解一件矛盾纠纷的补贴才50—80元不等(不含村级等其它补助),花费时间精力大多超过1天时间,造成调解人员不乐意从事调解工作,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但同时又没有形成较为普遍的、完善的奖惩制约监督机制,以致调解队伍极不稳定,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以案定补”的补贴保障机制在实际中运用的不尽合理。有的调解委员会因民间纠纷案件发生较多,按照“以案定补”领到的.补贴就多,而有些调解委员会平时注重法制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该村纠纷案发生较少,但调解委员会领到的补贴反而少,现实中形成了矛盾越多领到的补贴就越多,矛盾越少领到的补贴就越少,这与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初衷不相一致。

  (四)人民调解业务建设有发展,但创新不够。纠纷发生后,能积极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应新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往往行动与实践滞后,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同时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对接,形成“大调解”格局,以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方面,认识上不深,措施上不力,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五)对离婚类纠纷案件的调解还不够积极主动。“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睦、社会安宁带来了新的考验。对待离婚率高的现象,不能一离了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尽量发挥应有作用,积极作为,平息纠纷,挽救家庭,造福社会。但是,目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上,发挥作用不够理想,有些调委会对于本村(社区)的离婚事件甚至不闻不问,无所作为。

  三、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手机传媒等形式对人民调解法律制度进行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及法律效力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定期开展标准化调委会评定、复核活动,促使调委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要配齐配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要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强化责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方式较为灵活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因此,要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村组和单位。另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专门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与调解人员的报酬补贴直接挂钩。

  (四)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的调解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种调解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转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使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要改进矛盾纠纷调处的协调指挥,积极发挥综治办、司法行政机关、公安、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积极作用,整合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增强主动意识,积极调处离婚类矛盾纠纷。农村(社区)的调解员多数对离婚纠纷当事人家庭比较了解,易于和当事人贴心沟通,相比行政机关的调解更温情,调解方式也更多样。对于离婚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有一定优势。因此,基层调委会要把对离婚类矛盾纠纷的主动调处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在工作评定和考核当中作为重要占比,发挥人民调解对家庭社会稳定的促进作用。

  (六)进一步改进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增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调解队伍的稳定。二是按照调解的案件数量发放补贴时,须切实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又善于积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平时,从而使矛盾纠纷发生较少的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给予一定奖励或者补助,起到发放补贴的正面作用,防止出现矛盾纠纷发生越多,调解越多,则调解人员调解案件补贴收入越多的现象出现。三是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集体经济情况,对人民调解员提供一部分工作补贴,对群众认可的优秀调解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都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司法等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工作的调研报告 9

  20xx年,xxxx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衔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矛盾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通过5年多的努力,现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运作模式,促进了地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社会矛盾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仅20xx年,xxxx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现将xxxx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总结提炼,以期待对工作开展有所裨益。

  一、xxxx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

  1.结合实际,理清思路。xxxx区地处南京市城东,区内涉及宁镇公路、宁沪高速、宁杭高速、宁洛高速、长江二桥、绕城公路等多个交通要道,路况极其复杂,车流出入频繁,既是南京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带,也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多发区。20xx年,xxxx全区实发事故高达一万两千余起,直接导致严重人身伤亡的事故一百余起,其中需要调解的案件达到四千多起。长期以来,交管部门承担着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由于实际警力少、事故数量多、问题复杂等原因,调解工作的实效一直不能很好的凸显。为了帮助交管部门减压卸负,节约警力资源,同时,也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拓宽大调解工作的新格局,xxxx区司法局主动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研究磋商,多次召开了工作协调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反复推敲相关工作制度,集中优势资源,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2.健全网络,规范操作。健全组织网络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区司法局在交警七大队派驻成立xxxx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副队长担任。调解工作室设在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日常工作管理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事故中队负责。常驻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共3名,其中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熟悉交通事故处理的辅助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安排,与事故中队工作时间基本保持了同步,保障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务实、平稳运转。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联合制定了《xxxx区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调解工作室的职责、纪律、原则、工作流程和受理范围,规范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规范操作。

  3.完善制度,有效运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先后建立起四项制度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一是例会制度。区司法局、交警第七大队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备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分别指定一名业务科室长负责具体工作,并建立每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工作经验,互通信息,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二是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培训制度。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共同负责组织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经培训后,颁发人民调解员合格证书。人民调解工作室也要定期对交通事故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公开公示制度。对外公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制度、主要职责、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联系电话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制定相关移送文书,按规定要求每个调解案件结案后须将相关材料装订立卷,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范文书的要求制作调解台帐。及时上报重大纠纷信息,定期报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月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xxxx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自五月中旬开展以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矛盾纠纷对抗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将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经统计,仅20xx年,xxxx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真正做到有形式更有内容,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压”, 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矛盾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再次,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开展法制宣传,引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效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矛盾,及时消除纠纷隐患,避免矛盾激化,有效的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3.目前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是顺利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经过5年来的运行,凸显出以下几点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一是与保险公司协调尚不到位,影响人民调解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赔偿中有自主运行的一套规定。对调解协议书目前尚不认可。因而,一些即使各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但赔偿数额较大的,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例,目前仍无法进行人民调解;二是伤残的司法鉴定各家保险公司的认可不一。较多数保险公司只认定的鉴定是诉讼程序中摇号产生的鉴定部门。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就必须采取诉讼程序进行;三是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交通事故调解不同于一般矛盾纠纷的调解,对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质要求很高,调解人员要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都比较熟悉,才能做好这项专业调解。目前由于资金保障有限,如何健全完善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调解员队伍亟需解决。

  三、全面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工作重点,解决好工作难点,突出工作亮点,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构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我们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法律地位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加强与保监部门协调,明确依据调解协议申请保险赔付的程序,明确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作活力,共同研究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解、理赔、审判“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形成调解员培训考核机制。选聘一批政治素质过硬、法律知识充足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正确认识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性、平等性、公益性的特点,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每季度会同交管部门对调解人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进行奖励,对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淘汰辞退。

  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提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办公场所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工作的调研报告 10

  扶贫开发工作是促进农业增产,加快农村改革,实现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掌握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紧紧瞄准贫困人口,以“减少贫困、缩小差距、增加收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整村推进、连片扶贫开发”为抓手,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重点,积极拓宽扶贫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增强贫困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探索与xx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工作新模式,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就对全县扶贫开发进行的调研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xx县地处xx边界,下辖十个乡镇,总面积728平方公里,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约占总面积的80%,全县总人口52万,其中:农村人口4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88.5%,有19个贫困村,全县现有人均收入低于2763元贫困户12264人,通过调查分析,致贫的原因:

  1、因家庭劳动力缺少致贫的3820人;

  2、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贫的1160人;

  3、因孤寡残、五保需社会保障致贫4225人;

  4、其他原因致贫3059人。

  今年是产业扶持第一年开始,上级下达产业扶持资金380万元,我县19个扶贫村以主导产业建设和贫困户增收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力求通过整村推进,使各村级主导产业有较大发展,大部分贫困户都能具备脱贫的能力。通过反复调查,深入研究,结合各村实际,帮助全县19个贫困村制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计划,使19个贫困村在整村推进中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建设任务,同时,也解决了以往各重点村在整村推进中发展主导产业项目建设的`难题。

  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因此,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要求有关乡镇及部门要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同时要求县级相应资金配套到位,确保全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强力推进,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

  20xx年省下达我县扶贫移民搬迁任务598人,通过乡、村、组层层把关摸底,在充分尊重移民对象的意愿下,全部进行集中安置,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确定在长平乡淡塘村“工业园安置点”,安置点主体工程已封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全面起动,全县108户598人已签订协议搬迁入住。

  以贫困村村屯道路,人饮、通电、贫困户住房改造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帮助贫困群众解决“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生存难”等实际问题,为消除贫困地区自然条件障碍,奠定发展基础创造出良好条件。

  我县扶贫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摘掉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帽子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新形势下,扶贫开发面临以下问题和困难:

  面对困难和问题,今后要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我们必须理清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要抓住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有利契机,以道路、供水、环境整治等为主要内容,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思路高起点做贫困村扶贫开发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这就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利用本地优势资源,想尽千方百计向上争取资金,通过整合各部门资金来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好贫困村行路、饮水、卫生、移民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进一步开发壮大特色产业。

  要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寓生态建设于资源开发中,大力发展内容丰富的绿色产业。加大力度招商引资,积极树立“要我做为我要做,给物不如给项目”的理念,变救济式扶贫为开放式扶贫。以“筑巢引凤”的开放心态,把企业引进来,把扶贫户、扶贫资金与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激励措施,让企业得以突破发展,最终实现“特色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贫困群众致富”的目标。

  (三)积极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要创新并做到七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扶贫项目的确定要与贫困群众的利益相结合;二是选定贫困对象要与低保政策相结合;三是整村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四是政府引导与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五是项目整合与资金整合相结合;六是项目建设与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工作的调研报告 11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维稳办以“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方法”作为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相关工作资料、座谈走访、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等,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

  一、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的现状特点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多。目前影响我市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是由政策因素造成的,如: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遗留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再就业等问题,多次引发到政府集体上访,去年每月均有2至3起;涉军群体、下放回城户、老村干、老民师、库区移民等部分群体,为表达其利益诉求多次组织集体上访,有的已出现挑头人,呈现组织化倾向;区划调整、政府未曾确权等因素造成的土地、水面、山林权属纠纷问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

  二是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成为影响稳定的主要因素。我市目前正处于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关键时期,相继开工建设石化炼化一体化、xx铁路大桥等重大项目,新建独秀大道、皖江大道等骨干道路,大力推进城市环境改造,在拆迁征地方面,拆迁安置不及时、补偿费不到位、还房面积不足、还建点变动等问题大量存在,极易造成集体上访,有的有可能引发群体的事件;企业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引发大量当地群众集体聚集阻挠企业生产;交通运输领域的矛盾仍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明显增多;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呈上升势头;因非法集资、传销、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的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稳定的主要因素,增大了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

  二、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特点成因分析

  一是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的就是发展比较晚、起步比较晚,有的.地方企业改制刚刚起步,城市建设正处在大规模推进的阶段,发展所带来利益格局的调整,导致一部分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心态失衡,产生被遗弃、被剥夺和不公平感,致使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维护稳定工作比过去,比企业改制已完成、城市建设比较规范的地方,难度更大,因为政策要求越来越严,以人为本要求越来越高,程序要求越来越规范,人性关怀越来越强调,在这种形势下,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难度大增。

  二是地理位置和人口特点。三省交界、人口占全省十分之一,这就是我们地理位置和人口特点。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与人口比较少、地域比较小、非边界地区相比,八县三区每个地方发生一起事件,累积起来就是一个惊人数字;无论哪个县有个小隐患,它在全市的联动性更强;无论哪个地方出台一个政策,其他地方攀比性也更强。

  三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水平,总量排全省第2位,但人均水平较低。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都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必然也要靠发展来解决。越是相对后发地区,解决问题的力度越小;其他地方已经解决的问题,我们正在累积。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们对未来普遍有预期、有信心,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我们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严峻的经济形势,导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

  三、对我市维护稳定工作的建议

  做好我市的维护稳定工作,化解影响稳定的矛盾,从根本上讲是要靠发展来解决,通过发展来不断创造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但探讨发展不是本文的论述范畴,我们着重从整合维护稳定工作的资源出发,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整合信息资源,完善预警机制

  广泛收集情报信息,科学处理情报信息,是服务决策做好各

  项维稳工作的前提。一是建立情报信息网络,汇集各方涉稳信息。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社会、快捷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由维稳办牵头,将公安、国安、信访等部门的主渠道涉稳信息和行业部门、社会舆情以及维稳信息督查员收集的各类涉稳信息汇集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集中梳理,分类建档。研判形势,提供决策依据。按照乡(镇)每周一次、县(市、区)每半月一次、市每月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各级党委维稳办对排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归类,准确把握稳定形势和趋势。同时,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判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维稳简报、专报等形式报告党委、政府,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分流指派,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的部门单位。维稳办对情报信息作出研判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给相关部门、单位去化解。需要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由维稳专报党委、政府,并根据领导指示要求予以落实。

  (二)整合处置资源,健全联动机制

  整合各方处置力量,预防和处置群体的事件,是维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健全联动处置机制:一是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预防和处置群体的事件工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在群体的事件发生后,有关机关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按照处置预案,迅速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涉事单位、行为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三是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的群体的事件,参与人员来源地的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异地群众的教育劝返工作。四是动员社会力量配合做好事态平息工作。组织基层干部深入到事发地,面对面讲清道理、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发挥媒体、网站等正面宣传作用,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引发新的事端。五是在群体的事件平息后,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到位,满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取信于民,防止重新引发群体的事件。

  (三)整合组织资源,完善协调指导机制

  整合组织资源,关键是引起党政领导重视,综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一是党委、政府经常听取维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对重点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同时,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落实调处时限和责任。二是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强化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督查督办,限期交帐,推动维稳工作的进展。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化解有关不稳定问题的协作关系。属于地方性矛盾纠纷问题,以地方调处化解为主,行业、部门予以政策指导。属于行业、部门的矛盾纠纷,以行业、部门为主进行化解,地方做好稳控等工作。四是对跨地域和跨行业的影响稳定问题,由上级党委、政府或指定的部门、单位负责协调化解工作。

  (四)整合问责资源,完善责任查究机制

  对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隐患进行督查督办,落实责任制,关系到维稳工作实际成效,关系到其他维稳工作机制的坚持和有效运行。整合问责体系,健全查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考核评价体系。维稳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考评细则,做到考核有据,奖惩分明。二是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地、各部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前,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引发影响稳定的问题。三是跟踪督办重大涉稳问题。对重大涉稳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后,跟踪了解问题化解的进度和成效,关注稳定动态,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落实。四是落实重大群体的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对重大要情信息隐瞒或压制不报,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导致引发重大群体的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涉事地方、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综合运用责任追究手段。维稳职能部门应支持和配合信访部门,用好信访处理建议权,防止重大信访问题演变成重大不稳定问题。对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的地方,用好“一票否决”权,督促涉事地下大力气整改,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的调研报告 12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粮食仍然是一个重要商品、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物资,如何保管和使用好粮食,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xx年对农村储粮抽样调查显示,由于农村储粮设施简陋、缺乏储粮技术、储粮方法不科学等原因,农户储粮损耗惊人,损失率在8%—10%,全国每年农户储粮损失量高达150亿—200亿公斤,相当于有“北大荒”之称的黑龙江农垦区粮食总产量的—2倍,粮食资源浪费严重。为此,县xxx对我县农民储粮现状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位于滇东,地处滇桂黔三省区五地州结合部,境域纵距约90千米,横距56千米,国土面积2783平方千米,总耕地面积万公顷,林地16万公顷。最高海拔2409米,最低海拔737米。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降水量毫米,年平均日照小时,年无霜期244~344天。辖8个乡镇109个村社。共万户万人(农业人口32万,占90%;少数民族人口万人,占17%)。チ甘衬瓴亿公斤。

  二、抽样调查的乡镇及户数情况

  为全面提高粮食储藏安全知识,减少粮食损耗,查找粮食储藏中施用农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粮食抽出专人组成工作组。于xxxx年10月至12月进行调查。分别对高良、五龙、龙庆、竹基、丹凤、葵山、彩云等7个乡镇13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62户农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落实。共出动车辆18车次,人员90余人次。共计调查家庭人口286人,土地面积亩,年产粮食254100公斤,平均亩产粮食362公斤,人均产粮888公斤。其中自用粮食(口粮、养殖用粮)137000公斤,占,卖出粮食117100公斤,占,大部分是本地销售。

  三、粮食储藏方法

  1.存放的方法:在调查中有70%的农户储粮都是采用袋装,少部分为铁皮仓、木桶、木柜或零散堆放。

  2.杀虫方法和用药情况:农户收起后的粮食有33户使用“甲敌粉”、“敌毒粉”拌在粮食里入仓的,占总调查户数的;有19户在粮食生虫时用纱布或棉布包扎“磷化铝”埋入粮袋(仓、桶柜)中杀虫的,占;粮食数量少,储藏条件好当年用完不留余粮的,不施任何农药的仅有10户,占。

  四、农民储粮存在的问题

  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储粮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没有适用的设施。目前,农户储粮既无适合的农家仓房,又无适用的储粮器具,少部分农户将粮食堆放在没有防潮的地板上,由于达不到防潮要求、又缺乏储粮技术,虫蛀、霉变屡见不鲜;大部分农户将粮食堆码在厨屋或住室边角部位,由于达不到有效防护,雀食、鼠盗极为普遍;还有少数农户由于居住面积较小,将粮食堆放在简易棚中,更免不了家禽家畜的随意糟蹋,在家庭储粮施药治虫过程中,因密封不善会造成的毒气外泄,直接危害着农户的居住安全。

  2.粮食损耗量较大。由于近年来,农村强劳动力大部分都外出打工,农户家中缺乏劳动力,所储的粮食没有能力管理和晾晒,除正常的虫蛀、鼠盗之外,还有部分粮食因入储时没时间整晒水分较高或在储存期间返潮、结露等原因造成霉烂变质,调查结果表明,损失损耗粮食为2万余公斤,损失率8%—12%左右。按照农户留下的自用粮食比例计算,全县每年将损失粮食达1000万公斤左右。

  3.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杀虫。大部分农户将粮食与人居共处,粮食储藏中存在随意性或不科学性地使用高残留农药杀虫、灭虫。调查结果表明:使用“甲敌粉”、“敌毒粉”拌在粮食里入仓的33户,占调查户数的;使用“磷化铝”杀虫的19户,占调查户数的。

  这样以来,粮食中会有很高的农药残留。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剧毒农药残留的粮食或粮食转化的其他食物(如:酿出的酒、大米、面粉等)会导致人、畜急性中毒或群体性中毒事故。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也会导致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目前储粮杀虫剂中最有效、最方便、最实用的也就是“磷化铝”药剂。“磷化铝”药剂杀虫主要是靠“磷化铝”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发生化学反映后产生的磷化氢剧毒气体杀虫,在施药过程中一定要使粮食装具充分密闭、远离人、畜住地,如果粮人共处一室会带来直接的生命危险。

  4.影响居住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民在注重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入的同时,还注重生活方式的转变、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变化,传统的农户储粮模式既不卫生、也不安全,直接影响农村环境的优化。

  五、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建议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进步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立足于人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环境质量的提高。

  一是宣传普及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进农村储粮装具,推广科学储粮技术,提倡储粮杀虫选用“磷化铝”杀虫剂,减少粮食中的农药残留,以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有利于减少农村粮食产后损失。

  二是尽快建立粮食执法队伍,完善粮食质量检测手段,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形成有专门机构,人员来为农民储粮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资修缮原各粮点的仓库,由粮食部门投入技术和服务、将农民剩余的粮食由粮食部门实行代保管,代管期间农民可以按需求提取现金或兑换其他品种的实物,即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储粮问题,减少储粮损失,提高生活质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安全粮。

  工作的调研报告 13

  为了全面了解与促进我处的学校教学工作,我处中心学校调研组根据教研室颁发的《学校老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实行听现场听课、现场检测、查阅老师教学工作常规材料、师生座谈等形式,对上游学校、多浪学校进行了教学工作专项调研检查。通过调研检查,我们既看到了我处学校教学工作的成果,也发觉了许多问题与不足。现将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状况

  本次调研,现场听课20节,优秀课5节,合格课13节,不合格课2节。教案抽查15人,甲等5人,乙等8,丙等2人。作业批改抽查老师数12人,甲等4人,乙等6人,丙等2人。单元检测抽查老师数10人,甲等4人,乙等6人,丙等0人。

  二、好的方面

  1、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有秩序地开展。如上游学校,在教学管理上都花了大力气,老师也能尽心心力完成各种教学工作任务。

  2、学校的管理比较民主、公平、和谐,学校教学氛围好。学校的老师之间、领导之间、老师与领导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

  3、学校都有教研教学讨论意识,也能乐观开展教学讨论活动。

  4、学校能仔细组织老师学习《老师教学工作要求》,对《老师教学工作要求》有了深化的了解,并能《老师教学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教学工作。

  三、存在问题

  1、从老师座谈反映的状况来看,个别领导不能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个别领导的工作方式方法简洁粗暴。

  2、大部分老师的质量意识不高。尽管上级已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反复强调了教学质量的重要性,但一部分老师仍旧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导致教学工作缺乏主动性,同学学习缺乏乐观性。

  3、一部分老师的工作热忱不高。部分老师自己的事情想得太多,投入教学工作的精力太少。教学很马虎,得过且过。一部分老师把生活上的苦恼,工作上的压力,社会的不公等不满心情带到课堂,迁努于同学,同学成了无辜的受害者。还有部分老师由于深受学校管理、社会环境、家长生活的多种压力,消失了倦怠现象,把教学工作仅当一般事情来做,缺乏进取心,得过且过,不注意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4、在备课方面,老师突击补写、应付检查的现象严峻。部分老师为了应付检查,一味追求形式,忽视备课的本质,单纯依靠教参,抄教案。

  5、教学点的教学管理落实不到位,教学工作随便性大。主要表现为:对教学点检查不够深化;复习堂课教学得不到有效指导,课堂教学效率低,导致教学点教学质量较差。

  6、教学讨论开展不到位。教研活动就是听听课、评评课,内容和形式都很简洁,没有深度和高度,讨论得很肤浅。教研对针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7、同学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如语文识字、阅读,数学计算等。差生大面积存在,而且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有效辅导。

  8、一小部分老师的课堂教学组织力量极差,不能有效地组织同学进行学习,导致课堂教学效率极低,本次调研2节课评为不合格。

  9、对单元检测的监控力度不够,没有统计、没有分析。

  10、一部分老师的教学工作有布置没有检查。如同学作业:日记、习字等(有布置没检查等于没布置,有检查没总结等于没检查。)

  11、同学练习、作业布置随便性大,书写马虎、缭草,有漏批漏改,作业次数不够。老师对同学作业批改还有一页一大勾、一题一大勾的现象。有错批错改的现象。

  12、一些老师的课虽然有了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趋向,但是,这些教学观的变化更多地停留在熟悉的层面上,没有真正地把新的观念贯彻到教学实践中去。因此,部分老师的教学仍旧是老套套,以讲解为重点,以传授学问为目的,重结论,轻过程。课堂上老师启发不够,同学参加不够,同学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老师缺乏教学机灵,对同学反馈留意不够,影响教学效率。

  四、今后的工作建议:

  1、领导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者、组织者,要求老师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不能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给老师们树立良好榜样,老师养成良好习惯。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否上去,与领导的为人、管理水平、领导艺术有很大的关系。

  2、学校要制订或完善同学的激励机制,以激发同学的学习爱好。每学期要召开一至二次同学学业成果的总结表彰大会。

  3、学校要制订或完善老师的嘉奖制度,准时对老师的工作成果赐予确定和嘉奖,以调动老师的工作乐观性。

  4、对老师管理要人性化,要多多关怀老师。不能简洁粗暴。管理老师就像老师管理同学一样,要分别对待。

  5、留意加强差生辅导。对于纪律差同学要召开家长会,取得家长的帮助。家校联系。

  6、抓纪风促学风:迟到早退,课堂捣乱,早读等。多跟班,开家长会等。

  7、强调老师上课必需要有教案,没有教案不能进教室。(现场听课检查中发觉有老师没有教案上课的现象)

  老师们,教学质量消失不尽人意的这种状况、这种局面,信任这不是我们所想看到的,也不是你们想要的。所以我们得找一找,究竟是什么缘由?是不是领导自身的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是不是学校的管理有漏洞,还是老师们的思想上有心情?究竟是那个环节、那个地方出了问题?我盼望,学校的领导、老师都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思。

  不管怎样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学校只有把这些工作做实了做细了,才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我们必需乐观行动起来,真抓实干,该做的能做的仔细做好,不是为了检查,不是做给领导看,做给自己享受,享受自己的日子。假如我们一每天的工作做好了,一个个老师做好了,一间间学校管好了,就会有好的质量。盼望大家能把教学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质量视为学校的生命,时刻想着教学,想着同学,为提高教学成果而努力拼博。

  工作的调研报告 14

  我们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重视全校师生的健身活动。体育教师能主动转变教学理念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健康知识,传授体育运动技术技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养成终身体育习惯。学校教育工作必须重视体育,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体育教育不仅能强健体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而且能帮助学生改善人际关系,陶冶情操,开阔胸怀,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极好载体,是集体主义教育的极好舞台,是弘扬民族精神的极好形式。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现结合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实际情况作调研报告如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搞好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良性发展并为全区的体育工作增添一抹亮色。

  一、调研范围:

  我校全体师生。

  二、调研的内容及形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是针对学校体育工作思路、体育课常规情况、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的开展状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状况、体育教师待遇、学校操场人均占有面积、体育师资与器材的配备、优秀运动员及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增设开展的特色运动项目、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调研。我们采用与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座谈、发放调研问卷、实地察看的形式进行。

  三、调研情况:

  (一)、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分析:

  1、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全区学校都能够按照教体局的部署始终把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增强学生体质的同时,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观念和良好的意志品质,使广大中小学生养成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的体育工作更是走在了全区的前列。

  2、我们全区学校都在教体局的指引下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教育局领导更是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各学校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所占比重较大)。我校更是成立了在校长室领导下的艺体部及体育教研室层层领导下的体育机构,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学校的体育工作,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3、体育课堂常规抓得较实,按要求开足课时。

  4、我校认真贯彻实施“阳光体育活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基本得到保证。学校大课间都能按要求执行,时间均在30分钟,活动内容比较丰富。我校的大课间三千多人共同跑操已经在市区颇有影响,由学生组织做眼保健操、篮球、足球、乒乓球学生社团等也形成了学校的一道风景线。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各学校基本能安排一节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做游戏、打羽毛球、打乒乓球、打篮球、踢足球、踢毽子等。校园青春系列的体育舞蹈及各社团的推广普及必将充实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对学生体质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丰富了学生的体育健身途径,提高了学生体育锻炼的兴趣。

  5、体育教师的待遇、服装费等都能得到落实。体育教师的职称评定、评优树先均能和其他教师同样对待。学校领导对体育教师倍加关怀,能创造机会想体育教师之所想,急体育教师之所急。特别在体育特长生的训练工作在校长室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6、对待高考,特别是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普招、单招等学生的升学等等都给予了教师学生的最大要求。专业训练教师分项训练,在相互竞争的氛围中不觉间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专业训练教师更是一心扑在自己的训练上,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照顾自己的学生,每天早晨五点半到校下午六点半回家,两头不见太阳,舍小家顾大局尽管家人有点埋怨但获得了学生的爱戴领导的好评。

  7、由于老师学生的付出,我们也获得了较好成绩。在省、市、区各级各类比赛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区运会团体总分连年第一,市运会我校代表全区与全市九县五区同台竞技已经位于前列,包括临沂一中、二中等市直学校更无法与我们相比(尽管我们的学生都是高一学生)。在今年的山东省田径锦标赛中我校高一学生伊伊获得女子甲组400米第三名,高一学生张浩获得男子甲组十项全能第五名,高一学生李梅获得女子甲组4x400米接力第第七名的佳绩。

  (二)、存在的问题

  1、体育师资、器材、场地、欠缺。体育教师稍显不足。各中学大都有专职体育教师,但是按照学校体育课时的安排、教师的工作量,体育教师的数量不足。如:我校共有66个班级但仅有8名体育教师。这样的教师配备常规体育课都难以满足其体育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更不要说体育专业训练的要求,体育课的.效果显而易见。

  2、体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现有的体育专职教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远远达不到学校、学生的要求。体育专职教师对自身业务进修、钻研的意识不够,并缺乏培训与交流,我们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期待学校或教体局给我们的体育教师提供学习机会。

  3、很多初中学校对体育训练队工作马虎了事,没有进行长期训练,往往是比赛前临时抱佛脚,进行突击训练,这样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利,导致我校将学生录取来以后要通过很长时间培养习惯。如何把初中体育的好苗子与我们的高中有机结合在一起尤为关键。由于受社会、家庭等因素影响,学校对优秀运动员输送至高等院校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顾虑,专业老师外出机会较少与高校教师交流也偏少从而错过了很多机会。殷切希望教体局和各级领导们给我们更大的支持和理解。

  4、中小学生体质状况堪忧。中小学生的耐力、爆发力、肺活量水平等呈总体下降趋势。营养不良、低体重和超重肥胖同时存在。以上情况是全区不同程度的共性问题,我校也不例外。

  (三)解决问题和不足的对策: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更加充分地了解了我校学校体育工作情况,拉近了教体局与学校及教师间的距离,为教体局做好学校、教师的服务工作提供了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1、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首先开足上好体育课。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要将大课间体育活动列入课程表,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做到全员参与。再次严格落实课程计划。要按照国家对各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要求,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好体育教学。在选择教材时,要将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如田径中的长跑、跳跃)等列为必修内容,在教学手段上,要结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体现教师指导下的学生主体性,杜绝放羊式教学。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坚持把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战略举措,鼓励全校学生走向操场,走向运动场,形成学生体育锻炼的热潮,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中小学生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校园青春系列健身操、集体舞等体育锻炼活动,努力提升学生体质,争取使每名学生都有一个体育爱好项目。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3、切实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是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关键。要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把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各有特长的年轻教师中选拔部分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通过组织体育教师参加各级优质体育课观摩和开展体育教师基本功、优质课评比等方式切实提高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4、加强体育设施和器材建设。学校体育运动场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学校整体布局方面要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体育运动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合理设计学校体育健身园地。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统筹学校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改善条件,满足我校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最后加大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实行社会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氛围。

  5、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活动,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我校举行的田径运动会,对我校的体育工作起到了积极影响。学生参赛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至今犹有余热。今后学校田径运动会要制度化。每年要举办几项单项体育比赛、学生体育特长比赛等,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工作的调研报告 15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是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干事有劲头、发展有空间,我镇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与培养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仔细分析,认真总结,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涌泉镇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基本情况

  自xx年2月以来,我镇先后选聘大学生村官20人。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培养使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离职的7人中,有1人进入镇领导班子,4人进入行政事业单位,2人进入国有企业;在职13人中,有10人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3人担任村民委主任助理,5人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1人创办了“网络餐厅”。这些大学生村官大多是涌泉本镇人,熟悉本地情况,能快速融入所在村,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宣传农业农村政策、献计献策村务管理、引导村民增收致富、调解村民矛盾纠纷等工作中发挥了有力作用。

  二、涌泉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涌泉镇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坚持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模式,努力为他们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积极鼓励他们发挥个性特长,多元多向发展,尽快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新鲜血液和骨干力量。我镇的主要做法是:

  (一)分层分类,因人定岗,明确大学生村官培养方向

  大学生村官拥有不同的学业专长和个性特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科学分类是关键。涌泉镇结合大学生村官聘期的不同阶段,因人制宜、多次微调,科学制订每个人的发展目标和培养方向。对首次聘任的大学生村官,遵循“因村选人、因人定村”的原则,综合考虑大学生村官所学专业和选派村的实际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如:将土建类专业的选聘生徐云安排到康居工程建设任务较重的小炉头村;将爱好摄影,懂市场营销的周达贵,安排到风光秀丽,自然资源丰富的兰田村等。这样的安排,为大学生村官充分发挥优势创造了有效平台,徐云协助村里完成了农民建房40间,周达贵将兰田山起名为台州市的“香格里拉”进行宣传,带领村民建起了农家乐,卖起了特色农产品,吸引了大量游客上山度假休闲。从选聘的第二年开始,大学生村官对基层工作有了切身体会,镇、村两级也对大学生村官加深了了解。涌泉镇在综合评定各人个性特征、兴趣志向和发展潜质的基础上,将大学生村官划分为社会管理、便民服务和创业致富三种类型,安排到合适的岗位短期挂职锻炼。对聘期即将结束的大学生村官,我镇着重考虑出路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升大学生村官竞争力。同时,给予大学生村官更多的自由空间,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导师帮带、创业帮扶,促进大学生村官快速成才

  大学生村官一出学校大门,就跨入广阔农村舞台,缺少工作经验与资金技术,导师帮带、创业帮扶是加快他们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我镇拓宽视野,建立了大学生村官帮带导师资源库,在镇机关、行政村、企业等不同领域选聘了全国劳模孔先顺、享受国务院津贴的金铿等优秀人才20多人,有针对性的为不同类型的大学生村官提供指导。

  对社会管理型大学村官,列为党政后备干部及村两委干部预备人选,由镇班子成员担任主要帮带导师,着力培养组织协调和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放手让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具体事务,对部分优秀的,直接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大学生村官项玉君先后担任村情复杂的炉头村、横路村党支部书记,极大改善了两村面貌,被提拔为涌泉镇人大副主席。

  对便民服务型大学生村官,着力培养为民办事的专业技能,由机关事业单位业务能力突出的干部担任主要帮带导师,指导业务工作开展。并安排到镇“三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等进行轮岗,加强实践锻炼,熟悉工作流程和性质。通过结对帮带、实践教学、志愿服务等形式,提高大学生村官专业技术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蒋雅君、夏玲芳、冯兵胜大学生村官考入了事业单位队伍。

  对创业富民型大学生村官,提供人员、资金、技术等全方位支持,激发他们创业创新的热情。

  一是建立创业顾问团。聘请优秀企业家、农村致富能手等担任创业导师和技术顾问,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引道路,随时解决村官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疑惑。

  二是建立学习平台。组织参加syb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大讨论,促使大学生村官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创业意识。同时,在“忘不了”专业合作社、梅尖山橘场、葆隆食品等企业设立了“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学习水果种植、管理及合作社经营等技术。

  三是提供创业帮扶。与市人劳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大学生村官创办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目前,我镇大学生村官共投入资金150多万元,创办网络餐厅1家,农家乐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为周边群众提供就业岗位100多个。

  (三)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促进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

  规范的管理是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今年,我镇出台了《涌泉镇大学生村官分类培养十项制度》、《涌泉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十项制度》对镇、村、大学生村官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加强了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分共性项目、个性项目、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奖励加分四个方面,综合考虑了镇、村两级重点工作和大学生村官的个性成长、自我评价、民主监督、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等多方面的因素,为全面考察大学生村官打下了基础。同时,我镇按照跟踪考察、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大学生村管实行工作周志、实绩月评、季度检查、年终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三、大学生村官管理与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来看,我镇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较好作用,培养使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大学生村官参与村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历届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仅1人是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其余都是通过任命的方式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主任助理。在工作岗位上缺乏村民认同,在目标任务上没有明确要求,以致个别大学生村官镇、村安排什么就干什么,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具体表现为工作“文书”化,承担了大量应当交由村文书完成的事务性工作,如做会议记录、建工作台账,报送材料等琐碎事项,真正以村两委成员身份主抓的工作非常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官的成长。

  二是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担任村官的动机有较强过渡化倾向,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不景气、高校扩招等因素的作用下,大学生就业的形势比较严峻。另一方面,为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各级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在就业压力和优惠政策引力双重驱动下,大学生报考村官的目的性更加现实和功利,多数人将此作为职业生涯的一个过渡,对自身的大学生村官身份缺少认同感。更好地引导大学生村官们在思想上扎根农村,集中精力、发挥聪明才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是今后工作中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是大学生出路选择有待进一步拓宽。明年2月,第一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就要满两个服务期。往后,历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逐年有序流动。从我镇的情况来看,大学生村官的出路选择还比较狭窄。大家都将目标定位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每年的行政、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无一例外都会报名参加。在其他出路上,有5人正在尝试自主创业,1人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任职,至今没有1人以自主择业的形式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他们出路问题的引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涌泉镇对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是要设岗定责,强化培养。大胆给大学生村官搭台子压担子,根据他们学历专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结合所在村实际,参与村级班子实质性分工,每个大学生村官至少独立分管一条线的工作,让他们直接参与具体工作,在处理村务中提高能力,树立威望。同时,要加强大学生村官农村政策法规、实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配强导师,做好传帮带工作,在他们遇到具体困难和问题时,进行引导和教育,多教方法、多出点子,增强大学生村官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农村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二是要健全制度,落实保障。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工作机制,完善有利于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大学生村官在职期间工资待遇,增强他们职业认同感。及时把考察考核优秀的,作为村级班子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对特别突出的列入乡镇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使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愿意扎根基层。

  三是要提早谋划,拓宽出路。要利用各种媒介积极宣传大学生村官的就业政策,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扶持自主创业,尤其是对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创业项目要重点支持;鼓励自主择业,对临近聘期结束的大学生村官要进一步加强关怀,通过组织技能培训,安排到企业挂职锻炼,给予一定时间参加招聘会等形式提升再就业竞争力,缩短再就业磨合期。

  工作的调研报告 16

  基层妇联组织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贴切的组织,是妇联各项工作的基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根据市妇联的要求,县妇联对近年来的妇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xx县妇联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县情概况

  xx佤族自治县成立于1965年,是全国两个佤族自治县之一,全县国土总面积1353.57平方公里,共辖5个乡、2个镇、39个村(社区),367个村民小组,国境线长89.33公里。全县总人口92237人,其中农业人口70215人,占总人口的76.1%。县内居住着佤族、拉祜族和傣族等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4.4%,其中佤族占总人口的71%,拉祜族占总人口的18%。世居的佤族、拉祜族的社会形态是由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初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1954年创办第一所学校,1958年废除猎人头祭谷的旧习俗,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典型的民族直过县、地处边境一线的边疆县、民族跨境而居的特殊县。

  二、xx县妇联工作开展情况

  县妇联在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儿童”为工作宗旨,认真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一)妇联参与村”两委”换届暨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

  县妇联高度重视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把参与村”两委”换届暨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全省村妇代会换届选举与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压茬”进行的要求,36个村妇代会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县妇联主席、副主席联系指导7个乡镇妇联组织开展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按照省、市、县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村级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指导性文件及时下发到各乡(镇)、村,确保此次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合法、有序、顺利完成。三是及时召开换届部署及培训会。四是将村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的摸底调查情况及时与各乡镇党委书记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

  2、确保女性进村”两委”目标的落实。全县36个村党组织、36个村民委员会和36个村妇代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后村党组织有女性的村有31个,占86%,村民委员会有女性的村36个,占100%;有16个村选举产生女党组织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共18名;选举村民代表1544名,其中:女代表552名,占35.8%;36名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231名,其中:书记36名(女书记2名,占5.6%),副书记22名(女副书记3人,占13.6%。),女委员39名,占16.9%。二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委员244名,其中:主任36名(女主任2名,占5.6%),副主任36名(女副主任11名,占30.6%),女委员59名,占24.2%。三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妇代会主任36名,委员208名,其中:妇代会主任由书记(主任)担任的3名,占8.3%,副书记(副主任)担任的10名,占27.8%,村”两委”委员担任的23名,占63.9%。从学历结构来看,大专12名,占4.9%,高中(中专)25名,占10.3%,初中及以下207名,占84.8%。从年龄结构来看,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21岁,25岁以下25名,占10.3%,26-35岁94名,占38.5%,36-45岁103名,占42.2%,46-55岁22名,占9%,平均年龄为36.6岁,村妇代会委员年龄层次、文化程度较上届好。四是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110名,其中:女委员11名,占10%,有女性的村10个,占28%。

  (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基层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承担着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妇女的工作职责,在长期的农村妇女工作中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1、加强妇联组织建设,构建健全的组织网络。妇联组织建设是妇联开展工作的基础。围绕党建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配强配齐基层妇女干部队伍,完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拓展妇女组织在全县的覆盖面。一是结合村(社区)换届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妇联组织,配齐配强村妇代会班子和妇代小组长,村(社区)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不断完善党建带妇建组织机制。二是在巩固发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的同时注意延伸非公有制企业妇委会组织,对全县女职工超过20人的”两新”组织进行摸底造册,先后在南亢彩云茶厂、绿洲茶厂、云南司岗里房地产集团等”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委会5个,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工作思路,计划年底前在符合组建妇女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中组建妇女组织。目前,xx县有7个乡(镇)妇联,36个村妇代会,3个社区妇代会,39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个非公有制企业妇委会。全县共有党员4510名,其中:农村党员2206名,占48.9%;女党员1077名,占23.9%。

  2、加强阵地建设。加强对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指导,开展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妇女之家”建设水平。目前,共创建妇女之家50个(省级3个,市级9个,县级38个),家长学校30所(省级示范学校1所)。一是以”妇女之家”为阵地,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利用”3.8”、”6.26”、”12.4”等宣传日,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平安家庭”倡议书、播放光碟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禁毒防艾、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等知识,帮助广大家庭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以家庭为阵地,开展”和谐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邻里在生产发展、生活健康、子女教育、安全防护等方面关爱互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建设。

  “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妇联组织的血脉之源、立身之本。

  1、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全面贯彻中央提出的深入推进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夯实全县妇女维权和维稳基础,县妇联按照市社管综治办、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托乡(镇)、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7个,依托”妇女之家”把妇女儿童维权室建在36个村和3个社区,实现乡、村妇女维权制度上墙,妇女维权站(室)挂牌,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名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妇联干部在接待妇女上访、来访过程中,认真倾听妇女的心声愿望和需求,用心化解她们思想包袱和难题,全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2、加大平安家庭创建力度。把普法宣传作为妇女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整充实了xx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x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xx县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实施办法》,层层签定”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责任书,创建市级示范社区2个,县级”平安家庭”示范户20xx6户(挂牌3000户),占全县家庭总数户的85%。

  3、多措并举,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妇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运用自身组织和工作优势,把牢家庭这个重要关口,切实把家庭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一道牢固防线。通过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开展”拒赌毒、反家暴、促廉洁、保平安”签名活动,举办”廉政歌曲大家唱”文艺晚会和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知廉、倡廉、守廉、护廉,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把我县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4、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活动。为深入推进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毒拒毒意识,提高群众对毒品和艾滋病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禁毒防艾宣传氛围。一是全力配合县禁毒委、县防艾办在”6.26”、”10.26”、”12.1”、”12.4”、”三下乡”等活动日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在禁毒防艾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成立禁毒防艾巾帼志愿者小分队7支171人。三是在15个边境村举办妇女”面对面”禁毒防艾知识培训15场1292人,发放宣传资料4976份,宣传画44张,群众知晓率达85%以上,并对全县跨境婚姻人群进行登记造册。

  (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开展”妇女创业就业行动”,把鼓励妇女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妇联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参与经济建设。

  1、全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县妇联把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作为一项帮扶妇女创业就业的民生工程来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在认真做好72户”贷免扶补”、20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户的跟踪帮扶服务工作的同时,大力宣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政策,20xx年完成58户小额担保贷款任务,发放贷款364万元,带动就业310人。继续实施妇女发展循环金项目,投入项目资金8万元,扶持9名妇女发展种养殖业,解决了想创业而缺乏资金的困难。20xx年”贷免扶补”10户,”小额担保贷款”50户正在办理之中。

  2、认真开展”巾帼绿色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决策和县委提出的继续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活县、文化兴县、固边稳县”战略,在20xx年3月举行”巾帼绿色行动”启动仪式,发出倡议书2500份,积极倡导城乡妇女和家庭实施”美丽乡村”、”美丽社区”、”美丽家园”行动,组织妇女参与义务植树、绿化造林、美化家园、生态茶园建设等活动,在勐卡镇、力所乡、翁嘎科乡建立巾帼绿色示范基地3个。

  (五)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从科学、统筹、和谐发展的高度,切实将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1、推动新两规的实施。县妇联认真覆行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统筹谋划、周密部署,通过发放小册子、宣传单等形式,全力推进国家新两纲和省、市新两规的实施。一是以第五次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xx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新”两纲”、省、市新”两规”的要求,于20xx年开始着手准备,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送审五个阶段,在全面综合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规划》,于20xx年12月11日提交县人民政府审议,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颁布实施《xx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xx-20xx)》(西政发(20xx)54号)。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于6月5日召开了全县妇女儿童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了过去十年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部署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表彰5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编制《xx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学习资料550本,发放到5乡2镇39个村(社区)367个村民小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县属妇委会,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

  2、健全组织机构。县、乡两级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委员,各单位也相继调整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经县编委批准,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1个行政编,副科级领导职数),从20xx年将工作经费每年0.5-1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办公设施配置到位,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3、及时信息报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通过信息及时将县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基层意见和呼声汇报给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为上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今年1-5月共上报信息14条。

  三、开展工作体会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的深刻体会有四点:一是妇联工作必须找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确定重点工作目标。二是必须紧跟发展变化的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三是必须了解妇女儿童的迫切需求,精心选准服务项目。四是必须打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团队,凝心聚力共谋发展。

  四、开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一是村(社区)妇代会主任报酬低。目前我县村妇代会主任每月只有20元报酬,在全市是最低的一个县。基层妇代会主任承担着组织妇女创业、调处家庭纠纷、宣传科技知识、提高女性素质、建设文明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任务。但由于待遇很低,队伍很不稳定。二是乡(镇)妇联、村妇代会工作经费无保障。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由于缺少经费,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发挥不够,而村级妇代会的活动更是难以开展。三是基层妇联干部素质偏低。相对专职妇联干部来说,基层妇联干部素质偏低,尤其是村级妇代会干部,对妇女工作认识不够,在工作中不知道该怎样去开展妇女工作,在服务弱势人群、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上显得苍白无力。为此,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素质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严峻挑战。

  五、对策和建议

  (一)把握一个关键,即:党建带妇建。”党建带妇建”是加快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载体,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使妇联组织能够有效开展工作。可以建议乡党委把加强和改进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列入对村党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重要条件,不断完善”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格局。进入村委的妇代会主任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进入村党支部,这样更便于从党建带妇建上加大力度,提升工作水平。

  (二)提高村妇代会主任待遇。建议上级妇联组织与财政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将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提高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待遇,调动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妇联工作基础,更好地开展妇女工作。

  (三)加大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妇女工作任务繁重,对妇联干部的能力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鼓励和支持妇联干部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和接受学历教育,提高妇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整合资源,积极与组织、农业、科技等部门联系,争取把乡村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联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

  工作的调研报告 17

  为深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根据xx的具体要求,我宣传部自xx年9月25日起,就密切深入基层,开展了宣传工作调研。调研过程中,我部工作人员以分点驻片的人员分工方式,下到各驻村分别组织各村党代表、“五老”代表、社会贤达人士、致富能人、村书记主任等召开了18场了解实情的座谈会。现就宣传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初,我们制定的罗坳镇xx年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在领导方式上有新改进,在繁荣发展上有新思路,在实现途径上有新手段,在破解难题上有新举措,在推进工作上有新成效,不断提高全镇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努力实现罗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在这大半年的时间里,我们做到了:

  (一)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认真抓好理论武装工作

  使理论学习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严格履行“一把手”抓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做学习笔记、带头写心得体会,切实起先锋、模范作用。在镇党委“一把手”的带动下,中心组成员深入地学习了“新农村主题教育”、“科学发展观”、 “十七届四中全会”等8个专题的学习任务,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10余篇。二是机关干部广泛学。一方面,利用每周一晚上例会的时间,组织集中学。其中,邀请县有关领导、县委党校教师和专家进行辅导授课,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8次。另一方面规定内容自学,做到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新农村主题教育”、“科学发展观”等新时期重要内容相结合,与本镇中心工作和干部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逐步形成“讲学习,求上进”的良好氛围。三是农村党员干部重点学。组织党教宣讲小分队,通过宣传单、黑板报、宣传车、图片、电视电教片、幻灯片等多样化载体,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宣讲“党员先进性教育”、新农村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学习内容,印发2014多张宣传提纲、举办多期专刊,进村入户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宣讲内容,激励和鼓舞广大党员干部建设和谐新罗坳的信心。

  (二)以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为着力点,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我镇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公民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宣传,以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制作宣传专栏2期,编印学习实践活动简报2期,印发学习实践活动辅导资料3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2条,邀请县领导来我镇宣讲1次,特别召开“老年干部为学习科学发展观献计献策”会议,举办“践行科学发展观大评比”活动,全面部署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分片深入到联系点进行宣讲。截止10月15日,全镇党员干部均已完成10000字的`读书笔记,一篇3000字左右的调研文章。二是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家家在行动,塑造新风貌”、“特色文化新村”、“文明和谐村落社区”创评活动。在各村大力开展各项创评活动,如:开展了“文明信用农户”、“五好新女性”、“道德模范”、“十佳孝顺儿女”、“和谐平安家庭”等一系列创评活动。为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针对农家书屋读者开展“农家书屋读书征文”活动。

  (三)以三大重点工程为出发点,抓好新罗坳的对外宣传

  跃州电站、于都垃圾处理厂、物流中心是我县今年三大重点工程,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成,我镇广大干部群众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为工作动力,深入群众做好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使这些重点工程本来很难做好的征地拆迁工作在短短的时间内全部做好,为三个工程顺利开工扫清了一切障碍,三大工程顺利投资兴建。利用这一大好素材,我部积极撰稿向《赣南日报》、《于都之声》、《于都手机报》等各大媒体投稿宣传我镇,发稿共计5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支部重视仍显不够,基层宣传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一些村支部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呈现“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宣传工作缺位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村热衷于做表面文章,随便应付了事,工作虚浮散慢,成效不彰;同时,基层宣传工作存在机制不健全、体制不顺畅的现象,宣传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工作缺乏自主性和计划性,成了其他工作的装饰和陪衬。

  (二)“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现象比较突出。

  长期以来,“无人办事”、“无钱办事”是困扰基层宣传工作正常开展的老大难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村委班子人手不足,面对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等纷繁复杂的事务,宣传落实工作往往滞后;二是村、社区经费不足,部分村支部无法将宣传工作经费开支纳入预算,更无法实行与镇党委工作一同计划、一同实施、一同考核的计划中去。因而,宣传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

  (三)阵地不足,渠道单一,手段落后,工作未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基层宣传文化阵地设施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与城乡群众的多样性、多层次文化需求依然不相适应。表现为:缺少统一规划,发展不平衡,村与村之间差别大;阵地设施简陋,长期得不到更新和添置;人才队伍不稳定,后备力量偏少;宣传活动形式较单一,农民参与性不够。目前,开展宣传工作,依然停留在拉横额、贴标语、出宣传栏等老传统老做法,少有贴近群众思想实际、形式新颖、群众乐于接受的创新尝试,这些老传统老做法在当今资讯发达、思想开放、文化多元的社会形势下,就显得十分苍白无力了。

  三、解决对策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

  首先,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要将宣传思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考核目标统一部署。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认真抓的格局,做到目标明确,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其次,设置固定的工作机构(如宣传办),配备必要的办事人员,确有困难的,可先尝试设置兼职的宣传干事供宣传委员调配使用。

  (二)落实经费投入机制,解决“无钱办事”的问题。

  要切实转变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认识,加大对宣传工作的投入。

  首先,切实把宣传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解决后顾之忧;同时,经费投入要根据财政收入情况按比例逐年增加。

  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除了依靠财政支持之外,还要通过市场运作、发动华侨捐赠和社会资助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

  (三)强化考核和激励机制,解决“抓而不硬”的问题。

  要建立宣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党支部进行专门考核。对各党支部从理论教育、舆论宣传、文明创建等方面进行考核,要把目标考核与量化考核结合起来,把平时的督促检查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要将考核的结果与干部绩效奖励挂钩,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考核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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