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1 09:10:19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榕委办发[20xx]28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处室(或单位)将接待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由局办公室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民政部门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处室参与;其它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接待预算制度。各处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接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接待标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二)接待出行: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接待用餐: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接待标准每人原则上为70元。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工作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申请,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工作报批程序:

  (一)各处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福州市民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并需经处室负责人签名同意;

  (二)各处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局办公室及计财处签署意见;

  (三)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四)承办处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四、公示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处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结算清单及公示单,结算和公示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

  局计财处按季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并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4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5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

  1 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 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 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7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 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 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 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8

  各部门、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到热情、周到、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要求

  1.城管局所有公务接待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其他部门、科室不得自行安排。

  2.本市内的公务接待,应提前报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长批准;外市来本市的公务活动,必须提供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城管局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4.城管局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提供烟、酒,不提供高档、名贵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场所,菜品以家常菜为主。

  5.城管局公务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参加陪餐的工作人员能少则少,陪餐完毕后,食堂出具就餐明细表,就餐领导核对后签字认可。

  6.局领导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因工作需要外出就餐的,向主要领导请示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7.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利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8.城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名义在下属单位就餐;各部门、科室不准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或相互宴请。

  9.凡有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前来调研、视察、指导工作的,相关部门、科室需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有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前来时,需提前向局办公室报备,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安排陪同领导及陪同人员。

  10.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1.局机关和局领导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结账。

  2.各部门在局机关食堂的接待费用由局办公室结算,在局机关食堂之外接待发生的费用自付。

  3.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一月一结制,若当月无法及时结清,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

  4.公务接待费票据必须由经手人、局办公室、分管局长签字,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5.各部门、科室未经批准自行在外安排公务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局财务审计科、作风效能督查组要做好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并接受职工监督。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中与本制度相违背的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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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1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2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3

  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联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饭店安排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亲戚朋友来访,确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须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如发现饭店价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执行的,除减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费暂缓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5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及时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来宾应是来我方履行公务的人员(或组织)。由办公室组织接待,按规定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区(县)级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有关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局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局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安排。

  3、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的接待其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实行凭公务卡接待,定点安排。由局长统筹、办公室组织、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接待工作。

  四、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适当安排接待人员,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超过接待标准的,一律由接待人员负责。

  (一)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桌300元以内。

  (二)兄弟县(市、区)参观考察,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600元内。

  (三)上级机关(省及省以上)和外省、外地区来指导、联系工作的,标准控制在每桌1200元以内(包括一切费用)。

  五、接待费用结帐

  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由接待点开出收据发票,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接待纪律

  1、各科室在接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凡一切与接待无关的宴请和费用,一律由来宾自行结清。

  2、对兄弟县(市、区)或县以上的单位,我局一般只宴请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工作餐;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来局联系工作的,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

  3、对基层来我局办事的人员,原则上在局食堂安排就餐,确因人数较多,局食堂无法安排的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可由业务科室安排工作餐。

  4、本局工作人员下乡工作应尽量回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餐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标准控制在每人30元以内。

  七、一律不准用公款支付娱乐场所的费用。

  八、上述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6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依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依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看法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支配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支配。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支配快餐;外单位来客,可支配管理处小餐厅或在四周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支配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二、接待程序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三、接待标准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四、监督管理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二)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9.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

  五、其他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8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9

  一、责任单位

  先锋街道办事处

  二、责任人

  全体机关干部

  三、内部范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公务接待。

  四、遵循原则

  本着必要、节俭、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提前申报、实名登记、明确标准、统一单据、规范程序"的要求。

  五、接待程序

  1 、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行公务接待"两单合一"登记制度,即:"公务接待联系单"、"税务发票".来人确需招待的,街道各部门公务接待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填写"公务接待联系单",部门经办人需在"公务接待联系单"上明确填写接待单位、接待人数、接待时间、街道陪同人数、就餐标准等内容,并由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不准突破。经主任批准后,到指定饭店就餐。遇有特殊情况,打电话请示,过后补签。财务部门则根据"公务接待联系单"和"税务发票"履行报支手续。公务招待按照"一餐一结,现金支付"的规定,到饭店就餐一律不准签单挂帐,做到及时结清。

  2 、各部门经主任批准后的.招待单,党政办要留存根,并存档统计,每季度向主任汇报一次来人招待情况。

  3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批时,经办人要提供"派餐单"、"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 、街道内部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按每人1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安排社区工作,一律不准在社区就餐。

  5 、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招待督查组,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督查。

  六、权力运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1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不定点接待、超标准接待、未按规定报帐,廉政风险点为三级风险。

  2 、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先锋街道公务接待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

  1 、重大事项由街道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 、纪工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 、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监督。

  4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 、不定点接待;

  2 、超标准接待;

  3 、未按规定报帐。

  (二)责任主体认定

  1 、属于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审批领导责任。

  2 、属于机关干部个人工作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

  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要求,不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和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程序

  (一)重要来宾接待

  1、按照办领导的批示精神,业务处室按规范格式制订接待方案(需经办分管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填写《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

  2、秘书处将《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单》拟文稿(附《接待方案》)报办分管领导和办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报送新区办。业务处室做好跟踪对接工作。

  4、秘书处落实相关后勤保障,负责预订住宿宾馆、宴请及会议会见场所,落实车辆;重大外事活动时,按业务处室提供的来宾饮食喜好和禁忌,拟定菜单提交办领导审核,并与业务处室共同落实宴请相关服务;落实外事礼品;如系特别重要的接待任务,印制接待手册(业务处室及早提供手册内容)。

  5、业务处室具体落实与参观点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并做好踩点、会务(会场布置、席位牌准备、座次排序)工作。

  6、业务处室负责全程陪同,做好摄影、相关费用结算工作。

  (二)一般来宾接待

  1、按照办领导的批示精神,业务处室按规范格式制订接待方案(需经办分管领导、办主要领导同意)。

  2、由业务处室填写《来访活动接待安排报告单》,明确具体接待任务及分工,落实责任人员(明确翻译及活动服务人员),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

  3、秘书处负责预订住宿宾馆、宴请及会议会见场所,落实车辆;落实外事礼品。

  4、业务处室按来宾饮食喜好和禁忌,拟定菜单提交办分管领导审核;具体落实与参观点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并做好会务(会场布置、席位牌准备、座次排序)工作。

  5、业务处室负责全程陪同,做好宴请服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处协助)、摄影、相关费用结算工作。

  二、接待标准

  严格按照《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一)陪同人员

  1、外宾接待: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2、国内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就餐

  1、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2、国内公务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不备酒。来我办办事的县区、乡镇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市行政中心北大楼食堂就餐。如北大楼食堂无法安排,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另行选择合适就餐点。

  (三)住宿

  住宿费用:内宾接待原则上住宿费由客人自理。接待外宾时副部长级及以上带队的,可安排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带队的,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四)外事礼品

  外事赠礼应当节约从简,确属工作需要的,根据领导的意见,可适当赠送具有舟山特色的土特产和纪念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赠礼。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须充分认识外事接待工作的重要性,本着“热情友好、内外有别、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

  2、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对无接待公函的涉外涉侨接待等特殊情况的公务接待,必须制订接待方案,注重加强事前审批。不超标准接待,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遇事要及时请示汇报,不任意表态,擅作主张。

  3、每次接待工作完成后,相关处室应将接待对象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和有关活动照片、录像资料整理成档,一份业务处室留存,一份交秘书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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